河北省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專業能力審查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專業能力審查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2〕76號)的規定,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條件評審項目標準及認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8號)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研究製定河北省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專業能力審查辦法。
一、專業能力審查工作程序
(一)專業能力審查工作申請與受理
1.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專業能力審查工作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
2.申請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的單位需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專業能力審查材料一份,經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初審合格並簽署意見後(審核表見附錄1),上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申請材料(基本要求見附錄2)包括如下內容:
(1)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附錄3);
(2)申請單位簡介;
(3)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注冊資金和固定資產的驗資證明;
(5)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6)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7)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質量管理體係文件;
(8)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製負責人的名單及其培訓合格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曆證明;
(9)擬開展的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及資質等級;
(10)在申請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範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文件、資料;
(11)近年從事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工作的總結報告;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確定評審專家組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的,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將依據申請單位所在地區等情況,從煤礦職業衛生專家庫中抽取與申請單位無利害關係的檢測、評價及粉塵、高溫、噪聲控製工程等方麵的專家3-5名,並指定專家組組長,下達專業能力審查通知。
4.準備考核材料
專家組組長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備齊現場專業能力評審所需考核盲樣、考核試題(包括模擬評價試題、專業人員書麵和口試考題、職業衛生工程與檢測人員實操能力考題)、有關資料及表格,並采取嚴格保密措施。
(二)專業能力審查時間為3天,具體日期由河北煤監局與申請單位聯係確定。
(三)現場專業能力評審程序
1.召開專業能力評審預備會議
評審前,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應組織召開全體專家組成員參加的專業能力評審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選派的監督員主持,會議議程如下:
(1)監督員宣布專業能力評審專家組成員名單和專家組組長;
(2)監督員提出專業能力評審工作的公正、客觀、保密等要求;
(3)專家組組長介紹專業能力評審的目的、範圍、依據及評審原則和判定標準,並介紹本次評審的計劃和日程表;
(4)專家組長根據評審專家的專業特點和工作經驗確定專家組成員分工,明確專家組成員職責,聽取專家組成員有關工作建議,解答專家組成員提出的疑問。
2.召開首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參加會議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監督員和被評審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會議議程如下:
(1)監督員宣布專家組組長和專家組成員名單,對專業能力評審提出要求;
(2)申請單位介紹本單位參會人員;
(3)專家組組長介紹評審的目的、依據、範圍、方法等,介紹評審分工、日程安排;
(4)申請單位彙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5)確定申請單位的考核配合人員;
(6)確定評審意見反饋時間和末次會議時間、地點。
3.實施專業能力評審
(1)專家組成員按照預備會議的任務分工,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要求,采用實操能力考試、口試、人員訪談、察看、查閱檔案或記錄等方法,開展專業能力評審相關工作,對被評審單位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工作場所及實驗室、儀器設備、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能力、質量管理體係運行等七個方麵進行評審,並按要求填寫有關專業能力評審表等。
(2)專業能力評審項目全部評審完畢後,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討論會,彙總專家評審情況,討論和確認評審意見,並討論編寫專業能力評審報告(見附錄4)。
(3)專家組組長組織專家與被評審單位負責人召開評審意見反饋會,溝通和確認評審意見,形成正式的專業能力評審報告。評審結論分為“通過”、“整改後通過”、“整改後複審”和“不通過”。其中,對“整改後通過”和“整改後複審”的,下達專業能力評審整改通知單(見附錄5)。
4. 召開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參加會議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監督員和被評審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會議議程如下:
(1)專家組組長通報專業能力評審工作總體情況並宣布評審意見;
(2)監督員通報評審工作的監督情況並宣布評審是否有效;
(3)申請單位負責人發言。
5.資料複核或現場複審程序
專業能力評審結論為“整改後通過”和“整改後複審”的,申請單位按整改通知單整改結束後,向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提交整改報告,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專家組進行資料複核或現場複審,並由專家組提出複核或複審意見。
二、專業能力審查內容
(一)資料審查。專家組按照分工對以下資料進行審查:
1.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
2.相關部門設置和負責人任命文件;
3.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控製負責人的名單、聘用證明、培訓合格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曆證明等材料;
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體係文件及運行情況;
5.儀器設備的購置憑證;
6.檢測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
7.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及原始記錄;
8.教育培訓證明文件或記錄;
9.應當審查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專業技術能力考核。
1.書麵考試。參加書麵考試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評價人員、檢測人員,參加考試人數不少於以上人員總數的80%。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為合格。
2.模擬評價。申請單位應當組織評價人員完成模擬評價,並在36小時內向專家組提交模擬評價報告。
3.職業衛生工程口試與實際操作能力考核。專家組對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口試,並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核。
4.盲樣考核。申請單位應當獨立完成樣品的檢測,並在36小時內向專家組提交檢測報告。
5.檢測人員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專家組指定的考核題目,申請單位檢測人員獨立完成現場采樣、檢測和實驗室分析。
(三)實驗室等工作場所及儀器設備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儀器設備種類、數量、運行狀態;
2.儀器設備計量檢定、放置、標識、使用記錄;
3.實驗室等工作場所的麵積、布局、環境及警示標識設置;
4.標準溶液及化學試劑的配製標識與使用記錄;
5.樣品管理;
6.需要審查的其他有關內容。
三、評審項目和判定標準
(一)專業能力評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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