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隊會議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區隊管理,明確近期工作目標,落實各項規章製度及上級單位及領導精神,切實做好各類會議工作,特製定本製度如下:
一、目的;
為規範區隊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特製定本製度。
二、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趙固一礦機運隊。
三、管理細則
1、主持人應提前10鍾到達會場,檢查到會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2、參加會議人員於正式開會前5分鍾參會人員必須進入會場就座。
3、主持人一般應於會議開始後,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說明。
4、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製,並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5、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複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並引導會議就其後續安排統一意見。
6、會議記錄:
(1)區隊各類會議均應以專用記錄紙進行會議記錄。
(2)會議原則上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遵照“誰組織,誰記錄”的原則,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據本原則及考慮會議議題所涉及業務的需要,臨時指定會議記錄員。
7、處罰: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鍾內未到的,計為遲到,每次罰款50元。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鍾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每次罰款50元。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每次罰款100元。
(4)開會時,嚴禁在室內吸煙、吐痰;手機要關機或調到震動位置,嚴禁開會時手機響或在會上接打電話;如有緊急情況,確需接、打電話時,必須先舉手,批準後方可離席,在會議室外接、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