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端頭支護工操作規範
超前、端頭支護工操作規範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超前、端頭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超前及端頭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接班時操作規範
第2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鍁、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3條 及時進入接班地點,詢問上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第4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5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6條 檢查超前及端頭處浮煤、浮矸是否清理幹淨,是否符合驗收標準,有無影響作業的廢料、雜物;回收的支護材料是否已整齊存放在指定地點。
第7條 試驗回柱絞車是否正常和信號性能是否可靠。
三、正常作業時操作規範
第8條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操作程序
清理和定柱位→掛梁→插水平銷→背頂(接頂)→給支柱穿鞋→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理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供液升柱
第9條 支護時必須兩人配合作業。一人將支柱對號入座,支在實底或塑料鞋上,並手心向上抓好支柱手把,扳動注液手把升柱,注液槍插入閥嘴前,先用注液槍衝洗閥嘴,然後升柱;另一人查看頂板,扶好頂梁和水平銷,防止水平銷從頂梁缺口掉下砸人。。
第10條 柱子升緊前把頂梁調正,使之垂直煤壁並刹好頂。柱與柱要用繩拴好,防止自動倒柱傷人。
第11條 注液槍用完後應掛在支柱手把上,禁止將注液槍扔在底板上,禁止用注液槍砸三用閥,同時禁止注液槍高壓管纏繞打結或被煤矸埋住。
第12條 對超前支護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及時補齊,加強規定範圍內的巷道頂板支護。
第13條 在超前支護40m範圍內有斷梁折柱的必須更換,有掉口構件不全的必須修理。
第14條 打柱要到實底,單體支柱必須穿鞋,柱頂和頂梁要嚴密結合,要迎山有力。
第15條 端頭采用單體支護時,采用人工回料時,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頂板,並協助堅持先支後回,由下向上,由裏向外的原則,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16條 采用回柱機回料時,必須先將支柱卸載降到最低點後再回,點開回柱機時,所有人員必須躲開繩路。
第17條 在單體全部回收完畢後,要沿切頂線位置執行放頂,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甩鉤、斷繩抽人等危險情況的安全地點工作,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
第18條 回柱放頂時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19條 在進行端頭支護時,采用架設四對八根鋼梁的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準備好支柱和背料→將移梁器掛在被移鋼梁上→卸載降柱→移動梁體→背頂→補柱升緊。
第20條 移動長鋼梁要符合下列規定:
1.至少要有3人協同操作。
2.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輸送機時可一梁二柱,移完輸送機後必須及時補齊。
3.柱爪必須卡住梁牙。
4.支柱升緊後,必須拴好防倒繩。
5.支設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四、交班時操作規範
第21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2條 按要求使安全出口通暢,高度不低於1.8m ,寬度不小於0.8m。
第23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向接班人彙報本班情況並協助進行現場檢查。
第24條 履行交接手續,離開工作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