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維修工操作規範
機電維修工操作規範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機電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作業。
第2條 必須熟練《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器防爆標準等有關規定。
第3條 必須熟悉綜采設備和電氣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4條 必須清楚回采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並熟悉出現02manbetx.com 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第5條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02manbetx.com 處理和觸電02manbetx.com 搶救的知識。
二、接班時操作規範
第6條 準備采區機電設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7條 辦理計劃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區聯係安排瓦斯檢測事項。
第8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機電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麵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三、正常作業時操作規範
第9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10條 巡檢中發現漏電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或漏電、運輸設備、液壓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管路漏水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運行,並向領導彙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11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該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01manbetx 規定。
2. 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必須使用電纜夾,無法上電纜夾的電纜放在專用的電纜車上。
3. 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
4. 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太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 工作麵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 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碰人和順壞設備。
第12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麵時不得損傷或沾汙防爆麵,檢修完畢後必須塗上防鏽油,以防防爆麵鏽蝕。
第13條 采區維修設備需要拆檢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機器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再幹淨的地方。
第14條 拆裝機器應使用合格的工具或專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鉗工的要求進行,不得硬拆硬裝以保證機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15條 電氣設備拆開後,應把所拆的零件和線頭記清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和因接線錯誤而發生02manbetx.com 。
第16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是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17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製設備倒轉。
第18條 采煤工作麵電纜、照明信號線、管路應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設備用移動電纜的防護和檢查,避免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後,應及時處理。
第19條 各種電氣和機械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20條 注意檢查刮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有無漏液現象,保持其液質、液量符合規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內應無汙物,嚴禁用不合格標準規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21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第22條 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第23條 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第24條 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能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25條 在采區內做過流保護整定試驗時,應與瓦斯檢查員一起進行。
第26條 油浸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應定期檢查,保持規定的油質油量,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第27條 采區機械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查潤滑情況,按時加油和換油,油質油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亂用油脂。
第28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29條 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查報警斷電裝置與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及其供電係統需要停電時,必須經通風管理人員批準,並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停電。在恢複送電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後(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開動局部通風機。
第30條 發生電氣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及時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子)滅火,不準用水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31條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火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四、交班時操作規範
第32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33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