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塵員工作標準
測塵員工作標準
一、認真檢查儀器的可使用狀態,儀器外表要清潔,附件要整齊,電池的電壓、電量要達到要求。
二、做好該班所要測塵地點的計劃及采樣數量安排。
三、要認真稱量采樣濾膜,並按照要求設好。
四、下井時帶齊儀器儀表、工具、記錄本等,在井下行走過程中,嚴禁碰撞儀器。
五、測塵時應按照下列要求執行:
1、將測塵儀固定在塵源的回風側,粉塵擴散較均勻的工人操作地點,距地麵1.5米的呼吸帶。
2、對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正常狀態5min後進行采樣,對間斷性產塵作業,要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3、采樣時先調節好流量(一般在15~30升/min)並檢查有無漏氣,然後取出濾膜固定在采樣器上,采樣器上的受塵麵必須迎向風流。
4、開始采樣時,立即記錄采樣起始時間,采樣中注意保持流量的穩定,並估計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mg,但不小於1mg),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但一般不應小於10min),采樣完畢,立即記下終止時間,同時,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序、樣號和流速及防塵措施等。
5、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受塵麵向上,迅速放入采樣盒內,帶回實驗室稱重。
6、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後,應作廢需重新采樣。
7、采樣後,應將過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1小時,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多大時,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2小時,然後再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分鍾,最後在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六、每半年對所有測塵地點的全塵濃度全麵測定一次,每3個月對所有地點的呼吸性粉塵全麵測定一次。所測定結果必須填寫好測塵台賬和測塵報表,測塵報表一式四份,上報礦長、總工、通風部長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