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工作標準
出納崗位工作標準
一、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製度及公司財務規定,根據主管會計審核後的收付款記帳憑證,重點複核原始憑證的數量,金額是否與記帳憑證相符,無誤後辦理收付款項,並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能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3、根據彙款內容及時填製各種彙款單,要填寫準確無誤及時傳遞。
4、隨時掌握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情況、收入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每周一報送前一周的“資金動態情況表”按行名、帳號、現金、幣種、收、付、存進行填報。
5、認真簽發轉帳支票,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使用的支票必須寫明收款單位、名稱、帳號、金額、用途,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按規定繳銷。
6、不準擅自外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及簽發空頭支票。
二、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1、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餘額。現金的帳麵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接受審計或會計人員的抽查。
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每月與總帳核對,保證帳帳相符。
3、銀行存款帳每月與銀行對帳單位核對,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整表。
三、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1、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應負責賠償,出入有價證券要有明細登記。
2、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做好崗位安全保衛工作。
3、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不得遺失。
4、按會計工作規範要求認真整理和裝訂會計憑證的附件,如工資表等,並負責記帳憑證附件齊全完整。
5、做好審核、彙總、提現和發放工資。
四、拒絕私人借款或以白條頂替現金,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持帳外現金存放保險櫃。
五、對簽發的支票,要杜絕自身原因而給礦造成經濟損失。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製度有關規定的事項應拒絕辦理。
六、抵製外單位和個人借用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