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泰煤業職業危害預防製度
榮泰煤業職業危害預防製度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加強對粉塵危害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冶法》,製定本製度。
一、管理機構與職責
安監科、生技科、綜合辦、勞資科共同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冶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生技科負責製定通風規章製度,負責通風係統的設計和資料管理,繪製相關圖表,鑒定主扇工況、礦井通風指標;負責測定、報告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以及其它職業危害情況;負責製定礦山勞動保護措施和方案。
(2)安監科負責開展粉塵作業現場檢查、管理、指導工作,有權製止、處理違章作業;負責接塵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3)勞資科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發放,負責除塵、降塵等設備、儀器、材料的購置,負責職業危害防治的各種資用開支。
(4)綜合辦負責職業病檢查和體檢人員的確定,協調安排勞資等部門組織體檢、複查及職工健康檔案資料收集等工作。
二、 職業病防冶
1、職業病是職工在生產環境中,由於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各種疾病的總稱,礦山職業病按國家規定種類執行。
2、招收新工人,上崗前必須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3、對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定期檢查,矽肺病患者應定期複查,檢查時間為:
⑴矽肺觀察對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複查一次,亦可與定期檢查一同複查。
⑵對接塵工齡超過矽肺最短發病工齡(15年)者,脫塵後每四年檢查一次,連檢三次無症狀者再檢時間由職業病防冶部門確定。
4、其它職業危害可根據情況不定期檢查。
5、職業危害的健康檢查由安監科、綜合辦提出名單,經審查合格後組織進行檢查。
三、 職業病範圍與冶療規定
1、職業病範圍:
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職業病範圍執行。
2、冶療規定:
⑴對已確診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應立即調離接塵崗位,實行冶療或療養。
⑵對於職業病患者,要積極開展治療工作,脫離原職業危害,適當照顧安排工作,醫療終結確診為殘廢或醫療無效死亡時,應按上極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