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經營綜合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製度
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情況,是加強黨組織管理、監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工作。
一、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情況或遇到需要向上級黨組織明確解釋的問題;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後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情況。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向上一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請示彙報:
(1)非本部門職權範圍能決策的問題;
(2)半年或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政策法規不準的問題;
(4)重大疑難問題;
(5)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
(6)其它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的形式
1、黨支部向局機關黨委每半年請示、報告一次,重大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2、黨小組向黨支部每月請示、報告一次,重
大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3、請示、報告應視具體情況采取口頭方式、書麵形式,或口頭和書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4、黨支部的請示報告、黨小組年度和半年請示報告應采用書麵形式。
三、請示報告的要求
1、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請示報告的時間不準、不實,或未經請示而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人,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凡需上級答複後方可開展的工作和解決的問題,必須等上級有明確意見後方可執行。並事後向上級詳細報告執行情況。
3、對請示報告工作的有關材料,要做好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