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經營綜合黨支部黨員管理製度
煤礦經營綜合黨支部黨員管理製度
加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落實,強化黨員管理,使每個黨員都置於組織監管之下,最終體現每個黨員的先進性。
一、黨員必須履行黨員義務,增強黨性觀念,加強黨性修養,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黨員要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自覺參加黨的組織活動,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三、凡外出黨員,外出前必須向黨支部說明情況,由黨支部根據其外出時間長短及工作性質,對黨員提出具體要求。
四、對於在全國範圍內短期(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要及時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台賬。黨員可以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五、黨支部要對外出活動黨員派專人管理,要明確其去向,保存其通訊地址和電話,及時了解他們各方麵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六、離、退休黨員外出探親或異地居住六個月以上的,要轉移組織關係或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
七、對離退休黨員要根據實際情況搞好分層
次管理,身體狀況好的,要嚴格參加組織生活,身體較差的可以適當減少參加組織生活次數,對體弱多病不能參加的要建立聯係製度,確定專人定期聯係。
八、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的,要按自行脫黨予以處理,對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黨員過組織生活的負責人,要予以免職直至必要的黨紀處分。
九、因工作調動轉移組織關係必須按介紹信的有效期及時辦理接轉手續,逾期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黨員去世後,支部必須在五日內把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