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期從事煤炭事業職工榮譽製度暫行辦法
關於長期從事煤炭事業職工榮譽製度暫行辦法
(2004年4月10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適用範圍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員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
申報條件
在煤炭行業工作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
(一)職工從事煤炭事業的工作年限,係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開始計算的在煤炭行業生產、基本建設、機械製造、地質、科研、設計、院校、機關等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職工從事煤炭事業的工作年限按照周年計算。
(三)在煤炭行業工作的複員轉業軍人,其在部隊的服役年限可與在煤炭係統工作的年限合並計算。
(四)職工在煤炭行業內部調動工作,其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五)從煤炭行業外調入的職工,原工作年限不計算為從事煤炭事業的工作年限。
(六)原在煤炭行業工作,因企業困難下崗、待業(未解除勞動關係),後又回到企業工作的職工,其下崗或待業時間可連續計算為從事煤炭事業的工作年限。
(七)職工在煤炭行業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患病,其治療、休養時間是否計算為從事煤炭事業的工作年限,按國家有關工齡計算的規定辦理。
(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從事煤炭事業工作的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滿6個月的,可按一年計算。已達到退休年齡,屬於個人原因不辦理退休手續的,其超過規定退休年齡的在職時間,不計算為從事煤炭事業的工作年限。
(九)每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符合榮譽條件的職工,可與當年7月31日前已符合榮譽條件的職工一並頒發榮譽證書、紀念章和發放榮譽金。
(十)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長期從事煤炭事業工作年限可以放寬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
1、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
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工作程序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集團、總公司或煤礦為“長期從事煤炭事業的職工榮譽製度”工作的組織單位,縣以下煤礦可委托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證書實行編號管理,由各單位自行編號和管理,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備案。
(二)各單位將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情況如實填寫“長期從事煤炭事業工作榮譽登記卡”(附表1)(一式一份)和“長期從事煤炭事業工作榮譽證登記備案表”(附表2)(一式兩份),於每年7月31日前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人事培訓部備案。
(三)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按照文件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榮譽登記卡”和“榮譽登記備案表”進行備案審核。於每年9月上旬發放榮譽證書、紀念章。
榮譽待遇
對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工,在達到規定年限的當年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章,同時由本單位發給一次性榮譽金。
(一)榮譽證書及紀念章。榮譽證書和紀念章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統一製作,發放時收取一定的工本費。榮譽證書統一加蓋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印章。
(二)榮譽金。榮譽金發放標準原則上可按照本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一次性發放。榮譽金由本單位自行負擔。
對獲得其他係統或專業類似榮譽性質的榮譽證書、紀念章和榮譽金的職工,一般不再重複頒發。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