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礦集團機關部室黨總支、黨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井礦集團機關部室黨總支、黨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一、總體要求
1、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製定本選舉辦法。
2、黨總支、黨支部新一屆委員會委員通過本支部黨員推薦產生候選人。推薦時除考慮任職條件外,還應考慮到候選人的年齡、代表層麵、性別比例等因素,要注意班子結構的合理性,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3、換屆選舉工作在機關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
二、推薦、確定候選人
通過本支部黨員推薦,各支部在充分聽取廣大黨員和群眾意見基礎上,對照任職條件,確定候選人。以書麵形式於5月10日前上報機關黨委並在各部室進行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各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正式選舉新一屆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
三、黨總支、黨支部成員構成
集團公司機關黨委下設1個黨總支(勞險部),17個黨支部(其他部室,含運銷分公司)。其中,黨總支由5名委員組成,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紀委委員1名;每個支部由3名委員組成,其中設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
四、任職條件
1、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忠誠黨的事業,熱愛黨務工作。
3、熱心為廣大黨員和群眾服務,具有較強的吃苦和奉獻精神。善於做群眾思想政治工作,並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的批評與監督,廉潔奉公、嚴以律己,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組織關係在本支部的、且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共正式黨員,通過民主推薦,可成為新一屆黨總支、黨支部委員候選人。
五、選舉辦法
1、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均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采取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辦法。差額占應選人數的20%,(黨總支應選候選人5名,差額1名,共計正式候選人6名;各支部應選候選人3名,差額1名,共計正式候選人4名)。候選人按照姓氏筆劃為序排列。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2、選舉設唱票人1名、監票人1名、計票人1名。唱票人、監票人、計票人由黨員大會通過。已提名作為委員候選人的,不得擔任唱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
3、如到會黨員因故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會工作人員代寫,未能出席選舉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4、填寫選票時,對所列候選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麵的方格內劃“O”,不同意的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他人時,請在候選人後麵的空格內寫上自己所要選的人的名字,並在其姓名上麵的方格內劃“0”。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有效,超過應選人數的無效。
5、新一屆支委會成員的讚成票應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黨員的半數以上,對讚成票超過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按得票多少依次當選。如被選舉人得票數為同一票數,無法產生委員人選時,應對其進行重新選舉,得票多者當選。如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可在落選的候選人中進行差額選舉,以得票多者當選。如通過上述選舉名額仍然不足,可不再選舉,以後另行增補。
6、在新一屆黨總支部、支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選舉產生黨總支書記、黨總支副書記和黨支部書記並報機關黨委審批。
7、本選舉辦法經單位黨員大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