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礦業瓦斯事故應急預案
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2.4.1、礦井瓦斯02manbetx.com 類型和危害程度03manbetx
2.4.1.1瓦斯02manbetx.com 危類型
(1)瓦斯窒息02manbetx.com
曆年來的瓦斯鑒定結果表明,我礦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礦井。2011年度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0.73m3/t、礦井瓦斯絕對湧出量為1.09 m3/min,二氧化碳相對湧出量為0.97m3/t、礦井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為1.45m3/min。在通風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完好,風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 不會發生瓦斯事故,如發生無計劃停風或風量不足,采取措施不當時,容易發生人員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極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條件,將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對人員、財產造成巨大威脅,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對巷道、支架、設備造成嚴重破壞,造成生產接續緊張。當有煤塵積聚時,有可能引起煤塵爆炸,會進一步擴大災害範圍,危及整個礦井。
2.4.1.2礦井可能發生的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03manbetx
(1)礦井屬低瓦斯礦井,在通風係統合理、設施齊全完好,風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發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進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區、回采麵上隅角和風速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和超限,如果人員進入可能會造成窒息事故的發生。
(2)在掘進工作麵通風距離較長的巷道,由於風筒接頭多相應漏風增大,通風阻力大造成迎頭風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釋瓦斯濃度,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範圍以內,如再出現放炮火焰、電器設備失爆等高溫熱源的存在,會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麵風量過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時或受上一區段工作麵有害氣體的影響,有可能瓦斯積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麵回撤期間,由於巷道變形嚴重,為方便回撤將風筒斷麵縮小,造成回撤地點風量不足,就有可能導致瓦斯積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貫通時,由於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影響工作麵正常供風造成瓦斯積聚。
(5)在排放瓦斯時,由於措施落實不到位,回風流中電器設備沒有斷電或有高溫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氣體遇到引爆火源後會發生爆炸事故。
(6)在掘進工作麵停風恢複通風時由於沒有執行好措施,造成積聚的高濃度瓦斯氣體湧出,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會出現瓦斯湧出異常,如果湧出量大時再遇到引爆火源會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2.4.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4.2.1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優先保護人員安全撤離。
2.4.2.2堅持積極搶救、控製事故蔓延優先的原則。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在保證災區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有效防止和控製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4.2.3堅持自救互救、通訊暢通的原則。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調度監控中心必須確保通訊暢通。
2.4.2.4堅持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的原則。礦成立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充分調動各方麵的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證搶險工作快速、有序的進行。
2.4.3組織機構及職責
2.4.3.1應急組織體係(見附圖2、3)
2.4.3.2指揮機構及職責
2.4.3.2.1成立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
2.4.3.2.1.1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指揮部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員:掘進礦長、回采礦長、機電礦長、安監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防科科長、通防工區區長。
2.4.3.2.1.2現場處置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1)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安監站長、通防科科長、通防工區區長和事故單位分管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防副總工程師、通防科科長、通防工區區長、技術科長。
主要職責:
①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03manbetx 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礦衛生室主任、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運搬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麵。
(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經營辦主任、供應部部長、倉庫主任
主要職責:
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保衛部部長
成員: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①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信息發布組
負責人: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及黨政辦公室全體成員。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7)善後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工會、黨政辦公室、勞動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③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8)後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保衛部部長、汽車隊隊長、食堂主任和事故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擬定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工作。
2.4.3.2.2部門職責
2.4.3.2.2.1調度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②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響應的準備工作。
③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災害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④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照指揮部命令和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⑤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⑥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⑦按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⑧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他任務。
2.4.3.2.2.2黨政辦公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②接受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③保證事故搶險需要的車輛。④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4.3.2.2.3安監站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②按照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③參與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④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⑤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4.3.2.2.4救護大隊及其消防隊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在任何時間接到指揮部命令或生產經營單位緊急災情召請時,大隊值班負責人必須率隊及時趕赴現場,聞警出動時間不得超過1分鍾;
②快速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和地麵滅火工作,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③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係;
④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
⑤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護隊任務完成情況和災區情況。
2.4.3.2.2.5礦衛生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4.3.2.2.6供應部、倉庫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4.3.2.2.7技術科、通防科、通防工區、運搬工區
①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②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③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④負責起草事故原因03manbetx 報告。
⑤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4.3.2.2.8監控中心
①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②提供技術支持,協助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2.4.3.2.2.9黨政辦
①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②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③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2.4.3.2.2.10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2.4.3.2.2.11工會
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2.4.3.2.2.12其它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4.4 預防與預警
2.4.4.1危險源監控
2.4.4.1.1瓦斯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1)我礦安裝KJ70N型安全監控係統,該係統由中心站主備機、傳輸接口、聲光報警器、分站、傳輸線、傳感器等設備組成,係統具有當地和遠程瓦斯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功能,能夠自動診斷出係統的傳輸狀況、傳感器、分站等監測故障,儲存監測數據和曆史曲線,可輸出打印監測報表。
目前我礦所有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按照安全監測AQ1029-2007行業標準已全部安裝甲烷傳感器,能連續監測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能實時顯示動態數據和圖像,根據曆史曲線分析瓦斯變化情況。
(2)局部通風機全部安設局扇開停傳感器,正常監測局扇運轉情況,杜絕掘進工作麵無計劃停風現象的發生。
(3)每月根據礦井生產接續變化,編製下月瓦斯設點計劃,通防工區按照計劃分為三八製檢查每個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情況,對瓦斯檢查增減點及時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4)每個采掘工作麵按照規定懸掛瓦斯報警儀,區隊管理人員、班組長、放炮員、采煤機司機、流動電鉗工都配備瓦斯報警儀,對施工地點及時監測瓦斯變化情況。
2.4.4.1.2礦井瓦斯事故主要預防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點在於加強通風管理,杜絕瓦斯積聚,消除誘發火源。
(1)搞好礦井開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現平麵交叉巷道,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老塘通風,建立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
(2)根據生產接續,每月編製通風作業計劃和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及時調整通風係統,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老塘通風、擴散通風,消除無風區、微風區,保證各用風地點風量、風速符合01manbetx 要求。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特別是重點瓦斯管理區的局部通風管理。
①采、掘供電必須分開。
②掘進工作麵必須完善“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每班試驗一次,實現風電閉鎖裝置,人工複電,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全部安裝風機開停量。
③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開風機。
④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必須有專人看管風機,嚴禁隨意停開風機,如需停止風機運轉必須填寫“有計劃停風報告單”報礦總工程師、通風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批,停風時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施工地點不得留有餘炮,在全風壓巷道口設置柵欄,嚴禁人員進入。
⑤有計劃停風時必須根據現場情況編製安全措施,明確停電、停風時間、原因、停風前的準備、停風期間的安全保障、恢複通風的步驟等內容,明確責任人,確保落實。
⑥無計劃停風時,班組長必須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及時彙報調度室,如兼職司機在10分鍾之內無法恢複通風時,班組長組織人員在全風壓巷道口設好柵欄,切斷風筒,安排專人看管風機,禁止隨意啟動風機和人員進入停風區。
⑦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安全措施,並納入施工作業01manbetx 當中。
(4)嚴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嚴格瓦斯檢查員管理,對重點瓦斯管理區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
②嚴格瓦斯檢查製度,按規定檢查瓦斯,杜絕空班漏檢、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瓦斯檢查做到“三對口”。
③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防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采煤機司機、安全監測工、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④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按規定懸掛,並處於常開狀態。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靈敏可靠的瓦斯傳感器,斷點範圍符合要求,在礦井、采區回風安設風速傳感器,掘進工作麵主備風機安設開停量,主要進回風風門安設開關量。對各種傳感器要及時維護、標校,確保靈敏可靠。
⑤礦井的總回風道或一翼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報告礦總工程師,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區回風道及采掘工作麵的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⑥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恢複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瓦斯重點區掘進工作麵停風超過2小時,非瓦斯重點區超過8小時,恢複通風時由救護隊探查,在規定時間內由專職瓦斯檢查員進行探查,隻有停風區中氧氣濃度不低於18%,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直接恢複通風,否則必須寫出措施,在總工程師指揮下由救護隊排放瓦斯。
⑦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出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應製定安全措施,在礦總工程師的指揮下由救護隊排放瓦斯。
⑧啟封盲巷或舊巷時,必須由救護隊探巷,當巷道內瓦斯不超過1%,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可由通風部門直接恢複通風,否則必須寫出措施在總工的指揮下,由救護隊執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時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立即彙報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公室,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處理,上井後填寫瓦斯超限(異常)報告單。
⑩當掘進迎頭予透盲巷、舊巷或其他巷道時地質部門必須在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麵距貫通地點50m前,其它掘進工作麵距貫通地點20m前,開門點距貫通點的距離綜掘小於50m、其它小於20m開門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下達“巷道預透通知單”。通風部門接“巷道預透通知單”後編製巷道貫通通防安全措施,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隻有在被貫通的巷道瓦斯濃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貫通。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
(5)加強放炮管理
①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放炮三保險”和“三聯鎖”製度。
②各煤層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準超過130毫秒。
③嚴禁裸露爆破,不準打淺眼放小炮,短母線放炮。
④在掘進工作麵中,一次裝藥必須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杜絕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現象。嚴禁在一個回采工作麵使用兩台以上放炮器同時放炮。
⑤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滿封泥,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嚴的炮眼,嚴禁放炮,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6)井下燒焊必須填寫《井下燒焊報告單》,由礦長批準後方可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燒焊工作,專人監護,並按規定檢查瓦斯。
(7)嚴格電器管理,杜絕電器失爆。
(8)密閉牆前禁放物料,人員嚴禁在密閉前逗留,嚴禁打開柵欄進入盲巷。
(9) 三采區四層工作麵、地質構造複雜、瓦斯相對湧出量較高、高氮低氧,回采過程中嚴禁帶采煤柱。
2.4.4.2預警行動
2.4.4.2.1預警條件
(1) 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
(2)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
(3)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4)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
(5)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聚集的瓦斯濃度達到2.0%。
(6)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出現報警,情況不明的。
2.4.4.2.2預警方式、方法
(1)預警方式:通過語音廣播係統、調度通訊係統、無線通訊係統
(2)預警方法
a、調度監控中心發現安全監控係統有甲烷傳感器報警時,及時通過內部電話聯係報警地點及其回風側,確認是有監控工進行甲烷傳感器標校作業,如未進行時,必須立即通知通防科,並安排報警區域及其回風側的電源斷電,並安排分管區域的安監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瓦斯超限跡象時,立即通過語音廣播係統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人員。
b、井下施工人員發現甲烷傳感器報警時,立即電話彙報調度指揮中心,由調度指揮中心調查處理。電話:9 ; 6000
2.4.4.2.3瓦斯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礦調度室接到瓦斯事故災情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技術科、安監站長、通防科長、通防區長、救護隊長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並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2.4.5 信息報告程序
2.4.5.1報警係統及程序
2.4.5.1.1我礦調度應急指揮係統平台建設符合要求,人員定位係統、通訊信息係統、語音報警係統、安全監測係統等係統實現井下工作地點全覆蓋,各監測係統都具備自動報警功能。
2.4.5.1.2出現災情後,通過監測監控和報警係統實現在調度室自動報警。
2.4.5.1.3事故發生後,災害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安監員或和施工人員),立即電話彙報調度室,彙報清事故發生的性質、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及現狀。
2.4.5.1.4礦井語音預警係統圖和信息報告程序圖(附後)。
彙報程序:瓦斯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救護隊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新泰市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新泰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4.5.2現場報警方式
2.4.5.2.1現場施工人員或安監員發現甲烷傳感器報警時,立即通過礦井內部電話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井下電話直接撥“9”。
2.4.5.2.2調度室值班人員接的井下報警電話後,立即通過通訊信息係統或語音報警係統查詢井下是否發生瓦斯事故,當發生瓦斯事故時,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進行處理,並使用語音報警係統立即通知受災區域人員緊急撤離。
2.4.5.3通訊、聯絡方式
2.4.5.3.1井下各地點均安設電話,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瓦斯事故征兆後,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並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彙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7511266,井下電話直接撥“9”。安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
2.4.5.3.2當班調度副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應急指揮人員及有關人員並記錄通知時間。應急指揮人員及有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時待命,當電話需要移機時,電話維修組及時下井處理。
2.4.5.3.3井下所有作業地點、機房硐室必須安裝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井下電話直接撥“9”。
2.4.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2.4.5.4.1瓦斯事故確認發生後,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電話彙報。
2.4.5.4.2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彙報後,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彙報。
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
2.4.5.5向外求援的方式
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求援。
2.4.6 應急處置
2.4.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害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事故應急相應級別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4.6.1.1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IV、Ⅲ、Ⅱ、Ⅰ四級。
(1)IV級響應:發生一般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啟動煤礦、泰豐集團或新泰市地方政府應急預案。
(2)Ⅲ級響應:發生較大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啟動泰安市級地方政府應急預案。
(3)Ⅱ級響應:發生重大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由泰安市級地方政府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預案。
報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響應前,應首先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響應。
2.4.6.2響應程序
2.4.6.2.1應急指揮
2.4.6.2.1.1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煤礦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2.4.6.2.1.2發生一般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新泰市煤炭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2.4.6.2.1.3發生較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啟動相應預案。
2.4.6.2.1.4調度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彙報,由單位主要領導(值班領導)下達命令,啟動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啟動預案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2.4.6.2.2應急行動
2.4.6.2.2.1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或指定地點後,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2.4.6.2.2.2按照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險救災組(救護隊),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4.6.2.2.3專家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製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搶險指揮部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2.4.6.2.3資源配置
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成員等救援資源;同時,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物資資源的調配工作。
2.4.6.2.4應急避險
(1)井下發生瓦斯事故時,可能會引發火災,處在進風流中的現場人員必須停止作業,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時必須按指定的避災路線撤離。
(2)井下發生瓦斯事故時,可能會引發火災,處在回風流中的現場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並迅速的配到好自救器,按按指定的避災路線盡快撤離到進風流中。
(3)救護隊隻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入災區搶險救災。
2.4.6.2.5擴大響應
在啟動各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實救過程中仍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製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啟動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每隔4小時續報一次。
必要時,有總指揮下達向上級請示協調或增援命令。
2.4.6.3處置措施
2.4.6.3.1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並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1)發生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組織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本區隊值班室彙報。報告內容簡單、扼要,盡可能說明事故性質、地點、範圍、主要原因和傷亡情況。並保持與礦調度室的聯係。
(2)礦調度室接到井下事故彙報後,調度員必須按照《授予煤礦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等規定,立即通過井下語音廣播係統、無線通訊係統、調度通訊係統等,3分鍾通知到井下所有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
(3)總指揮部立即研究製定搶險救援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實施人員等。
2.4.6.3.2統一指揮
(1)總指揮接到彙報和到達現場後,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2)現場各工作組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配合使用應急資源。
(3)總指揮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製事態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製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4)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範圍、應急啟動程序等相應決定。
(5)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製。
2.4.6.3.3礦井瓦斯爆炸事故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1)首先要盡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範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情況、通風係統、風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自己所處巷道之間的關係,並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撤離計劃及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2)井下人員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衝擊波的強力衝擊,並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服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裸露麵積,以減少燒傷。要迅速按規定佩帶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到新鮮風流中。若巷道破壞嚴重,不知道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頂板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護
(3)撤退時,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驚慌、不能狂奔亂跑。應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地撤退。位於爆炸地點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位於爆炸地點回風側的人員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去或在煙氣沒有到達之前,順著風流盡快通過從回風口撤到安全地點。
(4)掘進工作麵瓦斯爆炸後礦工的應急措施
如發生小型爆炸,掘進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壞,遇險礦工未受直接傷害或受傷不重時,應立即打開隨身攜帶的自救器,佩帶好後迅速撤出受災巷道到達新鮮風流中。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自救器,幫助撤出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要協助其佩帶自救器,在靠近新鮮風流30--50米範圍內,要設法抬運到新風中,如距離遠,則隻能為其佩帶自救器,不能抬運。撤出災區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如發生大型爆炸,掘進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但遇險礦工受傷不重時,應佩帶好自救器千方百計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巷道難以疏通,應坐在支護良好的棚子下麵,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相互安慰、穩定情緒,等待救助,並有規律的發出呼救信號。對於受傷嚴重的礦工要為其佩戴自救器,使其靜臥待救。並且要利用壓風管路、風筒等改善避難地點的生存條件。
(5)采煤工作麵瓦斯爆炸後礦工的應急措施
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垮落堵死,通風係統破壞不大,所產生的有害氣體易被排除。這種情況下,采煤工作麵進風側的人員一般不會受到嚴重傷害,應迎風撤出災區。回風側人員要迅速佩帶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進風側。
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垮塌冒頂,通風係統被破壞,爆源的進、回風側都會積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該範圍所有人員都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為此,在爆炸後,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打開自救器佩戴好。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
2.4.6.3.4技術支持
技術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2.4.6.3.5應急搶險
(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成事故發生。
(2)涉及危險物資的泄漏、火災、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各種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2.4.6.3.6應急控製
(1)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製事態發生和發展。
(2)對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進行監控,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論證,製定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2.4.6.3.7現場維護與穩定
(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的警戒範圍。
(2)警戒範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有警戒保衛組負責。
(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2.4.6.3.8人員疏散與安置
(1)根據事故大小、持續時間及後果嚴重程度,確定人員疏散範圍。
(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輿論。
2.4.6.3.9妥善安撫與善後
在組織搶險救援工種的同時,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家屬,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4.6.3.10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並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
2.4.6.3.11現場恢複與應急結束
(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事態被控製住以後,及時將事故現場恢複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複命令。
(2)由技術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複報告。
2.4.7、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2.4.7.1應急物資
序號備品名稱單位數量備注
1Ф65mm消火水龍帶米300
2消防鍁張6
3麻袋條100
4Ф65mm普通消火水槍支2
516×75鏍栓公斤10
63寸膠圈付37
73寸快速接頭付37
86寸膠圈付10
96寸快速接頭付10
1018″管鉗把2
11救生繩根4每根繩長20米
12刀鋸把2
13伸縮梯付1
1410升清水滅火器台10
15CO2滅火器台10
168kg幹粉滅火器台10
171211型滅火器台4
18滅火岩粉噸0.5
19石棉毯塊4
20風筒節50Ф500mm
21水泥噸1
22Ф159mm鋼管米100
23Ф75mm鋼管米500
24Ф75mm膠管米300
25Ф52mm膠管米500
26Ф500mm伸縮風筒米150
27Ф15mm膠管米100
28安全帶條5每條長20米
29繩梯付2
30磚塊600
31砂子立方米1
32方木立方米2
33木板立方米5
34鐵釘(2″、4″)公斤10
2.4.7.2裝備保障
(1)我礦安裝KJ70N型安全監控係統,該係統由中心站主備機、傳輸接口、聲光報警器、分站、傳輸線、傳感器等設備組成,係統具有當地和遠程瓦斯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功能,能夠自動診斷出係統的傳輸狀況、傳感器、分站等監測故障,儲存監測數據和曆史曲線,可輸出打印監測報表。
目前我礦所有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等地點按照安全監測AQ1029-2007行業標準已全部安裝瓦斯傳感器,能連續監測工作麵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能實時顯示動態數據和圖像,根據曆史曲線分析瓦斯變化情況。
(2)局部通風機全部安設局扇開停量,正常監測局扇運轉情況,杜絕掘進工作麵無計劃停風現象的發生。
(3)每月根據礦井生產接續變化,編製下月瓦斯設點計劃,通防工區按照計劃分為XX製檢查每個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情況,對瓦斯檢查增減點及時報礦總工程師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