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礦業礦井災害性天氣專項應急預案
2.10.3.1 應急組織體係(見附圖2、3)
2.10.3.1.1王家寨煤礦成立災害天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應急決策、協調災害性天氣造成的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災情發生後由礦組織進行自救,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救護大隊及所屬各礦求援,仍不能緩解時由礦總指揮部向當地政府和駐軍聯係請求支援。
總指揮:礦長、黨總支書記。
職責:應急救援工作諸事項的決斷權。礦所有資源的調配權。申請外部應急資源的決斷權。
副總指揮:經營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生產礦長、總工程師、采掘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
職責: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分管的救援隊伍,開展相應工作;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成員:掘進礦長、回采礦長、機電礦長、安監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防工區區長、運搬工區區長、醫務室等相關單位和部門。
職責: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確保落實到位。對應急決策的建議權。
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係電話 (附表1)。
2.10.3.1.2礦災害性天氣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1)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安監站站長、通防工區區長和事故單位分管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2)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地測副總、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調度室主任、通防科長
主要職責:
①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救與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03manbetx 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礦衛生室主任、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運搬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麵。
(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 員:經營辦公室主任、倉庫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保衛部部長
成員:礦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①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信息發布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及黨政辦公室全體成員。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7)善後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由工會、勞動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後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保衛部部長、汽車隊隊長、食堂主任和事故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2.10.3.2指揮機構及職責
2.10.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負責應急調度指揮,及時準確地上報事故情況,及時掌握災害天氣變化和應急調度情況,傳達領導指令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事故報告,事故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⑹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10.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0.3.2.3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⑶參與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10.3.2.4礦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