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礦業礦井災害性天氣專項應急預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10.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10.3.2.6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工區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⑷負責起草事故原因03manbetx 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⑹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2.10.3.2.7財務部: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2.10.3.2.8勞動人事部: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事故調查等。
2.10.3.2.9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2.10.3.2.10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0.4、預防與預警
2.10.4.1危險源監控
2.10.4.1.1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2.10.4.1.1.1定期組織災害天氣帶來的各種災害隱患排查分析。
2.10.4.1.1.2及時掌握新泰氣象局發出的氣象災害預警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
2.10.4.1.1.3加強雨季“三防”工作的檢查。
2.10.4.1.1.4災害性天氣造成35KV架線倒杆、斷線,立即下達撤人命令。停電造成礦井主扇風機停機半小時,下達撤人命令。
2.10.4.1.2災害性天氣預防措施
2.10.4.1.2.1井下人員撤離程序
2.10.4.1.2.1.1 具體升井撤人順序為: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8201、8202工作麵、八采施工人員。
(3)1412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12、一采四層工作麵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煤柱工作麵、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2軌道(運輸巷)巷、21103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11煤工作麵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2.10.4.1.2.2技術科要切實做好水文觀測工作與礦井地質工作,並按照礦井實際情況編製礦井防治水規劃,並且做到計劃內容齊全,措施得當,按時完成防治水工程項目。
2.10.4.1.2.3各有關單位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製,每天向氣象部門了解氣象信息。對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氣象信息,預防災害天氣突變。
2.10.4.1.2.4調度室值班人員與地方水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協議,水利部門水庫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
2.10.4.1.2.5對礦井防擋水設施(密閉牆牆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水患威脅。
2.10.4.1.2.6要加強災害性天氣前後的巡查工作,汛期和暴風雪前、後,加強地表巡查和水害排查,加強地麵供電站及線路巡查排查,特別是雨前雨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10.4.1.2.7災害天氣和防汛期間,各單位要有專人值班。配備足夠防洪、防汛、防雷擊、暴風雪抗災的物資和人力。
2.10.4.1.2.8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設備(如排水泵、電器設備),按期檢測和維護,製定檢測維修製度。
2.10.4.1.2.9施工人員要愛護通訊設施,接電話後及時掛合,以確保通訊暢通。
2.10.4.2預警行動
2.10.4.2.1預警
2.10.4.2.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停產撤人:
a.鄰近河流域發生大到暴雨以上降雨;3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立即停產撤人,發出預警。
b.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發出預警。
c.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險情,發出預警。
d.發生大於200mm的暴風雪時,立即停產撤人;
e.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地區暴風雪、冰淩等自然災害,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倒架斷線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立即停產撤人。
2.10.4.2.1.2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地區暴風、雷雨、暴雪、冰淩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發出預警。
2.10.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2.10.4.2.2.1根據天氣預報及本礦觀測降雨量、水位等情況,相關單位電話、傳真通知和相關人員電話、書麵彙報。
2.10.4.2.2.2 接到上遊水庫電話放水通知或者相關人員彙報。
2.10.4.2.2.3 接到職工、家屬或有關人員彙報水庫溢壩、潰壩通知。
2.10.4.2.2水災事故預警方式、方法
電話彙報或相關部門電話通知以及傳真。值班調度值班主任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值班礦長及其他礦領導,信息經過分析後,采用井下群呼係統通知現場受水害威脅的井下工作人員按照既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
2.10.4.2.3水災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
礦調度室接到災害性天氣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安監站長及有關部門,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並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2.10.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⑴達到預警條件,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撤人,並上報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⑵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礦領導,礦領導及時上報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10.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2.10.5.1水害事故報警係統及程序
2.10.5.1.1險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值班礦長彙報。
彙報程序:水害事故地點→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救護隊
2.10.5.1.2值班礦長根據險情發生地點,安排調度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布受威脅其他區域撤人搶險命令,按救災程序組織救災,發布救災信號。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2.10.5.1.3調度井下人員撤離及搶險人員到位情況。
2.10.5.1.4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10.5.2現場報警方式
地麵要害場所、井下各地點均安設電話,現場工作人員發現透水、突水征兆後,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並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彙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井下電話直接撥“9”。安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
2.10.5.3全天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