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礦業礦井災害性天氣專項應急預案
2.10.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接到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發出的相鄰礦潰水通知及水情變化通知,均視為接到報警。
2.10.5.5向外求援的方式
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新礦集團救護大隊求援。
2.10.6應急處置
2.10.6.1響應分級
2.10.6.1.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IV級:發生一般事故。
Ⅲ級:發生較大事故的。
Ⅱ級:發生重大事故的。
Ⅰ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
2.10.6.1.2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IV、Ⅲ、Ⅱ、Ⅰ四級。
(1)IV級響應:發生一般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啟動煤礦、泰豐集團或新泰市地方政府應急預案。
(2)Ⅲ級響應:發生較大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啟動泰安市級地方政府應急預案。
(3)Ⅱ級響應:發生重大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由泰安市級地方政府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預案。
報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響應前,應首先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響應。
2.10.6.2.1應急指揮
(1)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企業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2)發生一般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較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啟動相應預案。
(4)調度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彙報,由單位主要領導下達命令,啟動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啟動預案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2.10.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或指定地點後,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險救災組(救護隊),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專家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製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搶險指揮部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2.10.6.2.3資源調配
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成員等救援資源;同時,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物資資源的調配工作。
2.10.6.2.4應急避險
根據事故類別,說明事故現場及可能波及範圍內人員的自救互救、避險等相關內容。
2.10.6.2.5擴大應急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由指揮部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彙報,請求上一級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響應。
2.10.6.3處置措施
2.10.6.3.1現場處置
因災害性天氣造成的各類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並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2.10.6.3.2統一指揮
⑴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後,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⑵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製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製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⑷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範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範圍等相應決定。
⑸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製。
2.10.6.4應急措施
6.4.1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於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2.10.6.4.2告知處於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2.10.6.4.3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2.10.6.5技術支持
2.10.6.5.1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2.10.6.5.2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礦集團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中抽調有關方麵專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
2.10.6.6 應急搶險
2.10.6.6.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事故發生。
2.10.6.6.2涉及火災、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2.10.6.6.3由調度室負責迅速調集準備好乘人設備,確保撤人路線暢通,爭取時間盡快組織人員撤離升井。
2.10.6.6.4一旦發生礦井35kv架線或6kv架線倒杆、斷線等事故,機電礦長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電纜等救災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搶修線路,盡快恢複礦井和風井供電,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2.10.6.6.5一旦發生道路積雪,工會主席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搶險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清理道路,盡快恢複礦井道路的暢通,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2.10.6.6.6一旦發生供暖故障,工會主席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搶險物資趕赴現場,進行供暖管道等故障點的搶修,盡快恢複礦井供暖正常,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2.10.6.7應急控製
2.10.6.7.1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製事態發生和發展。
2.10.6.7.2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事故、受損巷道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測控製。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製定轉移、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人員妥善處置。
2.10.6.7.3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潰水等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
2.10.6.8現場維護與穩定
2.10.6.8.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範圍的警戒區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製,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2.10.6.8.2警戒範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2.10.6.8.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由警戒保衛組負責。
2.10.6.8.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2.10.6.9人群疏散與安置
2.10.6.9.1根據事故大小、持續時間及其後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範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
2.10.6.9.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
2.10.6.10 妥善安撫與善後: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幹部的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10.6.11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並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按相關規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一發布,正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信息。
2.10.6.12現場恢複與應急結束
2.10.6.12.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被排除、事故發展態勢被控製住後,及時將事故現場恢複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總指揮下達現場恢複命令。
2.10.6.12.2由技術專家組會同現場搶險組擬定現場恢複報告。
內容包括:指揮部命令下達;宣布現場處置結束;部署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撤點、撤離和工作交接;事故調查與後果評估;恢複正常狀態等。
2.10.6.12.3對現場恢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恢複報告必須有充分的考慮,同時,在現場恢複報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和加強生產環境安全基礎保障等建議。
2.10.6.12.4指揮部值班人員在險區人員全部升井且確保無誤後,向新泰市煤炭局領導彙報。經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結束,並按技術組製定的開工驗收安全措施,恢複正常生產。現場清理工作,認真細致、清理徹底,無潛在危險,具備恢複正常的安全生產條件,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發布組發布應急結束。
2.10.6.13. 雨季強降雨災害性天氣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線、礦區上遊水庫發生滿庫、漫壩、潰壩事故響應程序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13.1搶險排水措施:調度室通知值班礦長,並立即向-350水平泵房下達開泵命令。
2.10.6.13.1.1供電負荷控製措施
2.10.6.13.1.1.1供電係統概況:王家寨煤礦35KV兩回路供電來自新汶供電局泉溝降壓站和陳家莊降壓站,陳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95,長度為6980米,泉王線電纜型號為LGJ-3×120,長度為6920米。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6KV供電來自地麵降壓站且均為雙回路供電。目前,高壓電纜、高壓開關櫃電器試驗已做完,降壓站避雷針已進行打壓試驗並安裝,供電係統安全可靠。
2.10.6.13.1.1.2排水期間供電能力不足采取的措施:停全部外供電;停地麵洗選廠及其它非生產用電;停與排水、井下通風設備無關的采區設備供電;停非透水采區、停主井提升係統供電。
2.10.6.13.1.1.3突水時,應盡快利用局扇或者壓風係統解決泵房散熱及氣體問題。
2.10.6.13.1.1.4泵房崗位人員撤離組織、時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