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麵。
(4)物資供應組
組長:經營副總經理
成 員:經營辦公室主任、倉庫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副組長:保衛部部長
成員:礦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①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信息發布組
組長: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及黨政辦公室全體成員。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7)善後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由工會、勞動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等善後處理工作;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後勤保障組
組長:工會主席
成員:保衛部部長、汽車隊隊長、食堂主任和事故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擬訂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等工作。
2.13.3.2指揮機構及職責
2.13.3.2.1調度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負責應急調度指揮,及時準確地上報災害情況,及時掌握地震災害變化和應急調度情況,傳達領導指令傳達總指揮命令;
⑵召集有關人員在臨時調度室待命和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⑶負責提供地震災害報告,受災單位有關資料、圖紙;
⑷了解並記錄地震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災難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⑸按指揮部命令通知井下人員撤離;
⑹整理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救災進展情況;
⑺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⑻按總指揮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地震災害救援情況;
⑼負責起草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⑽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2.14.3.2.2黨政辦公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總指揮報告地震災害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⑵接收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⑶保證地震災害搶救需要的車輛;
⑷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3.2.3安監站: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⑴及時向指揮部彙報地震災害信息;
⑵按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災害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受災調查報告;
⑶參與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的災害調查,負責向地震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⑷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⑸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13.3.2.4礦衛生室: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之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2.13.3.2.5經營管理辦公室、機電科、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災害搶救物資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