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2.13.3.2.6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工區
⑴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⑵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⑶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⑷負責起草受地震災情況03manbetx 報告;
⑸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它任務。
⑹提供技術支持,解決地震災害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2.13.3.2.7財務部:保證為地震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震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2.13.3.2.8勞動人事部:負責震後善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和參與災害調查等。
2.13.3.2.9工會:參與受災調查、善後處理。
2.13.3.2.10其它: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4預防與預警
2.13.4.1危險源監控
2.13.4.1.1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震前有關基礎資料(本單位的麵積,人口密度,建築物的種類、數量分布,區域經濟狀況,重要工程,生命線工程的數量與分布)的調查與收集工作。宣傳、普及地震知識。
各工區、各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領導小組,區長或科長任組長,安排專人負責地震報告工作。各工區、各單位每年至少兩次組織職工學習地震知識,提高防災、抗災意識。把速報人員名單報調度室,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形成地震災情速報網。
根據政府下發的緊急預警,開展對鑽孔水位等項目的監測。根據唐山地震的情況,鑽孔水位在地震前及以後均有不同程度的劇烈變化。
2.13.4.1.2主要預防措施
2.13.4.1.2.1井下人員撤離程序
2.13.4.1.2.1.1 具體升井撤人順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員。
(2)8201、8202工作麵、八采施工人員。
(3)1412軌道巷、一采區四層軌道下車場崗位工和其他輔助人員、1412、一采四層工作麵施工人員、一采區四層泵房崗位工。
(4)五采區二層煤柱工作麵、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五采區四層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崗位工、五采變電所、-510總回風巷崗位工。-51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5)下組煤軌道暗斜井、21102軌道(運輸巷)巷、21103軌道巷(運輸)巷施工人員。11煤工作麵
(6)一采區四層軌道上山崗位工、一采區回風上山崗位工、一采區配電所崗位工、一采區南煤倉裝車點。
(7)-350大巷電車司機、翻罐、井底車場所有的施工人員,-350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崗位工。
2.13.4.1.2.2各有關單位與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製,每天向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了解地震信息。對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發布的地震的監測,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隨時掌握信息,預防災害突變。
2.13.4.1.2.3調度室值班人員與地方水利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協議,水利部門水庫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
2.13.4.1.2.4要加強震後的巡查工作,加強地表巡查,加強地麵供電站及線路巡查排查,特別是震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13.4.1.2.5災害期間,各單位要有專人值班。配備足夠防震、防洪、防汛、防雷擊,抗災的物資和人力。
2.13.4.1.2.6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設備(如排水泵、電器設備),按期檢測和維護,製定檢測維修製度。
2.13.4.1.2.7施工人員要愛護通訊設施,接電話後及時掛合,以確保通訊暢通
2.13.4.2預警行動
2.13.4.2.1預警條件:發覺地震後,立即停產撤人
2.13.4.2.2預警方式、方法:發生地震後,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遭雷擊接地、倒架斷線、短路引起跳閘,影響礦井總停電時發出預警。
2.13.4.2.3地震信息的發布程序
礦調度室發覺地震後,必須立即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安監站長及有關部門,所有相關人員,迅速向調度室集合,由礦長負責全權指揮,礦長下達相關命令,調度室值班人員采用電話下達命令。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險,並立即報告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⑴地震發生後,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撤人,並上報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
⑵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礦領導,礦領導及時上報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根據地震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13.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係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2.13.5.1地震發生後的報警係統及程序
2.13.5.1.1災情發生時,由調度室負責向值班礦長彙報。
彙報程序: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新泰市煤炭局調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領導→救護隊
2.13.5.1.2值班礦長根據地震發生後的狀況,安排調度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布受威脅其他區域撤人搶險命令,按救災程序組織救災,發布救災信號。
所有救災值班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2.13.5.1.3調度井下人員撤離及搶險人員到位情況。
2.13.5.1.4地震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13.5.2現場報警方式
地麵要害場所、井下各地點均安設電話,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地震後,必須及時組織人員撤離並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彙報調度室。調度室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井下電話直接撥“9”。安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8226。
2.13.5.3全天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正常上班期間,當班調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電話通知上述應通知到的個人,並記錄通知時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時,通知個人手機。
為了保持井上下電話暢通,電話維修組必須隨時待命,當電話需要移機時,電話維修組及時下井處理,所有準備下井人員必須經礦長同意後方可下井。
2.13.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接到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發出的地震通知,均視為接到報警。
2.13.5.5向外求援的方式
總指揮部通過電話向新泰市煤炭局、新礦集團救護大隊求援。
2.13.6應急處置
2.13.6.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製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2.13.6.1.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IV級:發生一般事故。
Ⅲ級:發生較大事故的。
Ⅱ級:發生重大事故的。
Ⅰ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
2.13.6.1.2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IV、Ⅲ、Ⅱ、Ⅰ四級。
(1)IV級響應:發生一般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啟動煤礦、泰豐集團或新泰市地方政府應急預案。
(2)Ⅲ級響應:發生較大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啟動泰安市級地方政府應急預案。
(3)Ⅱ級響應:發生重大事故,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不再發展,由泰安市級地方政府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預案。
報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響應前,應首先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響應。
2.13.6.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2.13.6.2.1應急指揮
(1)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企業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2)發生一般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較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啟動相應預案。
(4)調度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彙報,由單位主要領導下達命令,啟動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啟動預案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2.13.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或指定地點後,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險救災組(救護隊),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專家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製定詳細的搶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