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震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2.13.6.2.3資源調配
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成員等救援資源;同時,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物資資源的調配工作
2.13.6.2.4應急避險
根據事故類別,說明事故現場及可能波及範圍內人員的自救互救、避險等相關內容
2.13.6.2.5擴大應急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由指揮部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彙報,請求上一級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響應。
2.13.6.3應急處置
2.13.6.3.1現場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後,各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施救、保護職工、防止因地震造成的安全事故擴大等應急行動,並及時向新泰市煤炭局報告處置情況。
2.13.6.3.2統一指揮
⑴新泰市煤炭局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和到達現場後,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⑵現場各工作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技術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總指揮及時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控製事態所必須的各種決定,盡一切力量控製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⑷總指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出事故應急範圍、應急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範圍等相應決定。
⑸指揮部為現場處置各工作組之間建立暢通有序的協調配合機製。
2.13.6.4應急措施
2.13.6.4.1當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於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2.13.6.4.2告知處於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2.13.6.4.3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2.13.6.5技術支持
2.13.6.5.1技術專家組對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態的發展、危險程度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作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各種決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議和技術支持。
2.13.6.5.2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從新礦集團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庫中抽調有關方麵專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技術力量。
2.13.6.6 應急搶險
2.13.6.6.1統一指揮,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科學施救,結合現場條件,按相應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組織搶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現場有序施救。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和遇險人員的緊急撤離,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防止搶險施救過程中的次生事故發生。
2.13.6.6.2涉及火災、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搶險措施、器材物資、行動方案、人員要求以及現場指揮必須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準備。
2.13.6.6.3由調度室負責迅速調集準備好乘人設備,確保撤人路線暢通,爭取時間盡快組織人員撤離升井。
2.13.6.6.4一旦發生礦井35kv架線或6kv架線倒杆、斷線等事故,機電礦長立即組織人員準備備用的電纜等救災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搶修線路,盡快恢複礦井和風井供電,盡量降低造成損失。
2.13.6.7應急控製
2.13.6.7.1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對事態的發展進行24小時監測,對任何可能產生的危害,必須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預警信息傳達給職工,采取有力措施,保護職工安全。同時,采取必要手段遏製事態發生和發展。
2.13.6.7.2對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受損巷道垮塌危險性等危險源進行監測控製。在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製定轉移、保護等有效措施,組織專業人員妥善處置。
2.13.6.7.3必須對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進行分析,明確人員躲避、撤離等措施妥善處置。
2.13.6.8現場維護與穩定
2.13.6.8.1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指揮部命令,結合實際情況,立即在事故單位及事故現場周圍建立必要範圍的警戒區域,實施合理的交通管製,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對重點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2.13.6.8.2警戒範圍根據事態發展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2.13.6.8.3現場安全與維護穩定由警戒保衛組負責。
2.14.6.8.4必要時,可請求屬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門支援。
2.13.6.9人群疏散與安置
2.13.6.9.1根據因地震引發的事故的大小、持續時間及其後果嚴重程度,確定人群疏散範圍。人群疏散由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組織抽調力量負責具體實施。
2.13.6.9.2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維護穩定,搞好宣傳,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有秩序地組織群眾撤離。
2.13.6.10 妥善安撫與善後: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同時,信息發布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適時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死亡、失蹤人員親屬,看望慰問事故區域及疏散安置的群眾。指揮部要充分發揮當地黨組織和基層幹部的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13.6.11信息發布與宣傳報道:因地震引發的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並明確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信息發布工作由指揮部統一負責。按相關規定,將有關事故的原因、影響、人員傷亡、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及已采取的相關措施等情況及時進行統一發布,正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維護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準確、統一發布信息。
2.13.6.12現場恢複與應急結束
2.13.6.12.1現場搶險施救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的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