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崗位技術標準
電工崗位技術標準
一、一般規定
1、電氣工作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發給電工操作證,並受過觸電急救法訓練,方可獨立工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工作服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3、手鉗柄的絕緣破損、螺絲刀、電工刀的木柄有裂紋或被刀杆穿透者,不準使用。
4、電烙鐵間歇使用時,應放在金屬支架上,不得接觸可燃物品。用畢立即停電,冷卻後方可收存。
5、搖表的電壓必須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匹配,測量高壓設備絕緣時,應由兩人操作。
6、用搖表測量前,必須將被測設備的電源斷開放電,測量後也必須放電。
7、在有感應電壓的線路上用搖表時,另一回路必須同時放電後方可測量。
8、搖表校零或用搖表測量導線通、斷時,隻能用低轉速。
9、鉗形表操作人與帶電體裸露部分的距離10千伏以下不小於0.7米。
10、鉗形電流表的電流,必須與被測設備的電流相匹配。
11、不準在刀閘開關或熔斷器上用鉗形表。
12、使用萬能表前,應按被測物參數選好相應檔位。
13、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多工種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有總施工負責人和有經驗的電氣監護人。
(2)監護人確認已經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方可作業。
(3)作業前,施工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說明停電範圍,允許活動範圍及鄰近帶電體的距離,作業中斷重新作業前,必須重複上述說明。
(4)除在規定的停電範圍內,其餘時間均應視為有電,禁止接觸。
二、防爆設備檢修規定
1、防爆設備檢修,應先清理外部,後認真檢查,判斷其故障位置。
2、拆下的零部件要集中存放和分類捆紮。
3、修理過程中,要選擇合適的工具及操作方法,嚴防損壞防爆麵,避免在安裝、拆卸過程中損壞零部件。
4、防爆電氣內部不得安裝層壓膠木,各輔助回路不允許用膠質線。
5、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短路製度,開關芯未裝入殼內的電氣,必須進行通電試驗,試驗時電氣必須置於絕緣物上,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並向周圍人員打招呼,操作回路要安合格的保險絲。
6、防爆電氣檢修後,通電試驗前,必須測量相對相、相對地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不得低於規定值。
7、各電氣的保護裝置要認真校對核定刻度,檢修處理的電氣設備的防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誌和煤安標誌。
8、嚴格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製度,凡檢修後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完好標準,方可入庫。
9、工作結束,清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