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硐室、移動配電點日常檢修技術標準
機電硐室、移動配電點日常檢修技術標準
一、礦用高壓隔爆開關(裝置):
1、填寫停電工作票,由礦調度室同意後,方可停電檢修,嚴禁無計劃停電檢修。
2、停電後,應將高爆開關隔離插銷拉出閉鎖。
3、檢修地點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對地放電或使用搖表。
4、停電後,須驗電、放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示牌。
5、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並站在絕緣台上,慢慢接近電氣設備,且應有人監護。
6、對地放電,先將導體的一端接至接地母線上,然後用鉗子夾住導體的另一端,慢慢地接近放電設備,至放電完畢。
7、搖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值,運行中電壓為6KV時,不低於250 MΩ。
8、操作(蓄能)機構動作靈活、可靠,無卡阻現象,分、合牌指示正確。
9、閉鎖裝置牢固可靠,聯鎖裝置動作正確。
10、隔爆接合麵不可有鏽蝕及油漆,如有應處理幹淨後,再塗防鏽油。
11、觀察窗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
12、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麵,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鬆動為合格。
13、接高壓電纜頭時,螺絲要擰緊,不得鬆動,以防過熱。
14、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
15、井下有值班員值班的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
16、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或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係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17、高爆開關的短路、過流保護整定值正確,保護動作可靠,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二、礦用變壓器:
1、填寫停電工作票,經礦調度同意後方可檢修。
2、將所帶變壓器高爆開關停電,並將其高爆開關隔離插銷拉出閉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示牌。
3、停電後須驗電、放電,使用儀器、儀表時,須作業地點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可超過1%,方可使用。
4、變壓器一、二次瓷瓶保持清潔,無破損、無裂紋、無放電痕跡。
5、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
三、移動配電點:
1、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2、檢修時要帶齊所用工具、儀表、用品。
3、喝酒人員嚴禁下井。
4、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嚴格執行驗、放電製度。
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高壓同時封三相短路地線。
6、電氣維修電工從事電氣作業,必須有2人以上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7、在有可能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嚴禁不經聯係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8、送電合閘操作順序為:先送高壓後送低壓,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後合負荷側開關,停電順序與之相反。
9、禁止帶負荷拉或合刀閘(隔離開關)。
10、嚴禁在井下帶電操作高、低壓電氣設備。
11、檢修電氣時,隻有在瓦濃度低於1%時,方可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檢修,用導體對地放電,使用電工儀表測試。
12、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
13、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出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行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14、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15、移動變電站應定期進行遠方試驗(1個月),補償裝置不能任意改動。
16、使用儀表進行測量時,應1人操作,1人監護,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測過之後,須將導體放電。
17、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聽從負責人指揮,防碰人和損壞設備。
四、礦用低壓隔爆開關:
1、填寫停電工作票,經礦調度同意後方可檢修。
2、將所帶本分路的高壓開關停電,並將其高爆開關隔離插銷或小車拉出閉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示牌。
3、停電後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進行驗電、對地放電。
4、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
5、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
6、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不得隨意更改整定值。
7、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8、更換饋電開關接線柱及更換盤芯時:
1)將本開關前一級電源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示牌,無人值班的變電所要派專人看守開關。
2)停電後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驗電、放電。
3)所用扳手將螺母卡牢,以防滑脫,防爆麵將手劃破。
4)所拆下的螺絲要保管好,以便恢複時使用。
5)將壞接線柱或盤芯取下更換新的後,用原螺母將接線柱或盤芯固定牢固。
6)將接線室及轉蓋防爆麵塗防鏽油恢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