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配件運輸搬運技術標準
井下電氣設備、配件運輸搬運技術標準
1、嚴禁帶電搬運電氣設備。
2、為了確保搬運電氣設備、配件時的人身安全,每次工作必須有一名施工負責人,其它人員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
3、所有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
4、所下電氣設備、配件應綁緊紮牢,用空礦車裝運時,設備不能超過罐車。
5、平巷人工推車時,必須與運輸調度人員聯係,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 5‰,不得小於30m。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有無行人及障礙物,過彎道、岔口、風門通風設施,前方發現行人及障礙物,要減速慢行,並發出呼喊信號,嚴禁利用下坡道放飛車。
6、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7、車輛通過風門,必須首先把風門掛支牢固後,方可通過,嚴禁車輛撞擊風門,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8、嚴禁用皮帶,溜槽搬運物品。
9、凡在煤倉上口或離落腳點2米以上工作時,要佩戴合格的保險帶,並栓係牢固。
10、凡使用倒鏈起吊設備或配件時,必須用檢查完好合格的起重工具,栓係點要安全可靠,且吊件下方不得站人或行走,吊件應放置平穩,嚴防砸碰傷人員,損壞設備。
11、絞車司機應監守工作崗位,在聽到信號後做到絞車的及時開停,若在施工期間,長時間停車,司機應在施工負責人的指揮下,切斷設備高低壓電源,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 警示牌,並按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嚴禁其他人員隨便進入和亂動設備。
12、所有工作人員要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嚴禁“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