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二礦通風隊車輛管理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05-0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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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礦通風隊車輛管理規定
6、通風隊所轄車輛除指定駕駛員外,其它無證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否則罰第一責任人300元、駕駛人500元。未經責任人許可私自駕車罰1000元。
7、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否則罰款1000元/次。
8、外單位人員使用車輛必須經通風隊隊長同意後,並由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其它人一律不得將車輛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罰款1000元。
9、通風隊所轄車輛不得出私車、辦私事,否則罰款300元。
10、通風隊所轄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罰款100元。車輛使用後必須及時清洗,否則罰款50元。
11、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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