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二礦通風隊儀器儀表管理規定
井工二礦通風隊儀器儀表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儀器儀表管理,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及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對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保管、檢修、保養、定期校正、定期計量檢定,儀器儀表使用等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範圍
儀器儀表有光學瓦斯鑒定器、一氧化碳便攜式報警儀、甲烷便攜式報警儀、氧氣便攜式報警儀、硫化氫便攜式報警儀、風表、測塵儀、紅外線測溫儀、壓差儀等,以上儀器儀表全部納入管理規範定中,由兼職管理員負責。
二、儀器儀表使用、保管:
1、儀器發放前作全麵檢查,包括儀器外觀、零點是否正常、電壓是否正常等,全部正常時方可下井使用。
2、光學瓦斯鑒定器使用升井後放入使用人專用儀器箱內,儀器儀表維修工備有鑰匙,以便隨時檢查維修,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領用人升井後立即交燈房,測塵儀使用後放回測塵辦公室,集中存放充電,風表由使用人自行保管,其它公用和備用儀器儀表由班組長(儀器儀表維修工)保管,停用、報廢儀器儀表由兼職管理員保管;
3、凡使用過程中,發現儀器儀表損壞或失準,應立即停用,並報告班組長、儀器儀表維修工或兼職管理員,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4、做好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並做好台帳記錄,光學瓦斯鑒定器、便攜瓦斯報警儀、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由儀器儀表維修工分發、維修、記錄,其它儀器儀表由使用人或班組長做好維護記錄;
三、儀器儀表校驗
1、安全儀器儀表檢測檢驗主要包含計量性能檢定和安全性能檢驗。未經取得檢測檢驗或計量檢定合格的礦用風速表、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光幹涉式甲烷測定器,不得入井使用。
2、安全儀器儀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送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3、礦井通風部門必須加強安全儀器儀表的正常調校工作。每周采用新鮮空氣和空氣甲烷校準氣樣對報警儀進行校準,其他監測傳感器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校準;每年瓦斯等級鑒定前,必須對礦用風速表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光幹涉式瓦斯檢測儀必須做好入井發放檢查,發放檢查或使用中對其計量特性有懷疑時,必須及時校準後方可繼續使用;
4、送檢合格的安全儀器儀表,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嚴禁擅自拆卸和調整;
四、便攜儀的充電、發放、維修、校驗登記等與管理要求
1、便攜儀的充電、發放工作由服務公司燈房負責,並做好登記。通風隊定期監督檢查並做好管理工作。
2、服務公司必須設置專人發放便攜儀(每100台便攜儀至少一人)。便攜儀發放員不得兼職其它工作。
3、便攜儀一律憑牌發放,並做好記錄。各有關單位便攜儀配備人員丟失便攜儀領用牌的,應立即向燈房值班人員和通風隊報失。
4、便攜儀發放前,便攜儀發放員應對發放的儀器作全麵檢查,包括儀器外觀、零點是否正常、電壓是否正常等,全部正常時方可下井使用。
5、便攜儀在發放前,便攜儀發放員必須按照儀器的放電程序,將儀器在充電櫃內開機放電15~20分鍾,待數字穩定後,再進行調零;關機後,再移到燈房待發。
6、便攜儀發放員對上井的便攜儀的要認真作好記錄,對便攜儀領用升井後交還的便攜儀要及時檢查,完好的儀器及時放回充電架充電,有故障的儀器及時轉交維修工修理,被人為損壞的儀器須及時扣下配備人員領用牌。同時做損壞記錄,交班前彙報燈房負責人作相應處理。
7、便攜儀發放員在交接儀器時,交方須將當班儀器管理情況向接方交待清楚,否則發現問題由接方負責,出現儀器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8、 便攜儀維修工負責對全礦在用便攜進行編號登記管理,對故障儀器及時修理;每日檢查便攜儀發放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正常使用的便攜儀處於完好狀態,並監督便攜儀發放員做好記錄以及自身的各種台賬、記錄,及時送校和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