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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礦井災害預防措施與處理計劃

在線文檔 2014-05-07 0
軟件名稱: 年度礦井災害預防措施與處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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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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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第一章 概 述 1


  第二章 礦井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2


  第三章 瓦斯爆炸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計劃 4


  第四章 煤塵爆炸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計劃 16


  第五章 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 23


  第六章 水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 30


  第七章 頂板事故的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 36


  第八章 機電、運輸事故預防及處理計劃 40


  第九章 事故彙報、處理程序及組織保障 46


  第十章 搶險救災指揮係統組成 47


  2013年度礦井災害預防措施與處理計劃


  第一章 概 述


  一、編製目的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編製《義煤集團新安縣渠裏煤業有限公司2013年度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和處理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指導思想,以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人為本”為原則,其目的是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杜絕人身事故和人員傷害,同時兼顧設備和環境的防護,並且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控製事故和搶救人員,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


  二、礦井概況


  義煤集團新安縣渠裏煤業有限公司(簡稱渠裏煤業),位於縣城以北15公裏的石寺鎮下燈村境內。設計年生產能力21萬噸,經過技術改造, 2006年經原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核定生產能力為28萬噸/年,2010年經省工信廳複核生產能力仍為28萬噸/年。開采煤層為二迭紀山西組(二1煤層),工業牌號貧煤,煤層傾角6~10度,平均厚度3.79米,高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爆炸指數為20.49%;自燃發火等級為Ⅲ類,不易自燃。礦井采用斜立井混合式開拓,主斜井傾角25度,斜長467米,為混合提升井,兼進通風、排水和上、下人員,提升方式為串車提升;立風井為回風井,垂深159米,設置有梯子間,為礦井另一個安全出口。礦井方式采用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方法,炮采工藝。礦井地質構造簡單~中等,整體為一單斜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實測正常湧水量75m3/h, 最大湧水量120m3/h。井田麵積0.8328km2, 保有儲量74.8萬噸,可采儲量40.79萬噸(不含工業廣場、上下山煤柱及複采區域可采煤量96.21萬噸),礦井實際可采儲量137萬噸。


  目前,礦井進入複采和回收煤柱階段。2013年計劃生產原煤20萬噸,主要生產地區為:22062工作麵回采、22042工作麵回采、11072工作麵回采、21032工作麵回采和22042工作麵回采,軌道、運輸、回風上山巷道開掘、11052工作麵掘進等。


  第二章 礦井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一、礦井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礦屬高瓦斯礦井,根據多年的開采情況,礦井瓦斯分布不均,整體呈條帶狀分布,瓦斯條帶寬100—150m,間隔250m左右。現雖然進入複采和回收煤柱階段,瓦斯已充分釋放,但如出現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量配備不足、工作麵上隅角管理不到位、瓦斯檢查不到位(空班漏檢、假檢)、局部通風管理不到位、無計劃停風、盲巷不及時密閉等,遇足夠引爆瓦斯的火源,仍可引發瓦斯事故。綜合誘發瓦斯事故的要素分析:礦井有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


  二、礦井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經鑒定,我礦的煤層具有爆炸危險性,爆炸指數18.18%。采掘工作麵如果通風不良或配風不合理、灑水滅塵措施執行不到位等,均可引起煤塵含量超過30g/m3的爆炸下限;如井下煤塵超標區域違章爆破、機電、運輸設備管理不到位(失爆或長期摩擦)、井口入井驗身製度執行不認真(煙草及點火物品入井)等條件同時具備時,均可引燃煤塵,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綜合分析:礦井有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三、礦井發生火災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經鑒定,我礦煤層的自燃發火等級為Ⅲ類(不易自燃),礦井的火災防治重點在外因火災。我礦各個硐室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油脂類材料、井下存在坑木、撐木、稍子等可燃材料,如井口入井驗身製度執行不認真、機電運輸設備管理不到位(失爆或嚴重摩擦)、電氣焊入井作業措施執行不到位、電器或電纜短路、嚴重過負荷、采掘工作麵違章爆破等均可誘發火災事故,綜合分析:礦井有發生火災事故的可能性。


  四、礦井發生水災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礦水文地質條件中等,井口位置較高,井田內無水庫、河流等水體。目前,進入複采和回收煤柱階段,礦井主要受本礦老空水、鄰礦老空水、頂板砂岩裂隙水、底板灰岩岩溶水的影響。如果掘進時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防治水原則及“物探先行,鑽探結合,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方針不到位,或發現異常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當,對鄰礦老空水位置、積水範圍、標高掌握不清等,均有可能引發礦井水災事故。綜合分析:礦井有發生水災事故的可能性。


  五、礦井發生頂板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礦進入複采和回收煤柱階段,采掘工作麵頂板破碎,屬不穩定或極不穩定頂板。采煤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采煤法,單體柱配合π型鋼梁支護,炮采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掘進工作麵采用梯形工字鋼支護,炮掘和風鎬配合手鎬掘進工藝,如果采掘作業過程中不及時支護、支護質量達不到要求、或在過地質構造變化帶不按設計要求支護、不按要求裝藥爆破、采麵初采、末采等措施不到位、培訓監管不到位等均可能引發頂板事故,綜合分析:礦井有發生頂板事故的可能性。


  六、礦井發生機電運輸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我礦機電設備較多、供電距離較長、運輸環節多,各種設備不同程度的受各種不利條件的影響,如果管理不到位,機電運輸設備或材料不合格、檢查不到位、作業人員不按標準要求作業、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等均可能引發機電、運輸事故。綜合分析:礦井有發生機電、運輸事故的可能性。


  通過以上分析,瓦斯、煤塵、火災、水災、頂板和機電運輸等事故類型均為我礦2013年災害防治的重點。


  第三章 瓦斯爆炸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計劃


  一、礦井瓦斯情況


  我礦開采的煤層屬豫西地區典型的“三軟”煤層,瓦斯呈條帶狀分布,2013年主要開采22062、11072、22042、21032、11052工作麵,均為複采工作麵,瓦斯已充分釋放。煤層上覆岩層110~420m,頂板穩定性已破壞,岩層透氣性好,便於瓦斯釋放。根據2011年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本礦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1.651m3/T,絕對湧出量為0.805m3/min。根據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沈陽分院對我礦+85m水平以上煤與瓦斯突出鑒定報告:瓦斯含量6.05~7.89m3/t,灰份14~15%,瓦斯壓力0.43~0.6Mpa,瓦斯初散度△P﹦9.25~11.5。


  二、預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風機兩台(一用一備),並加強主扇風機管理,消滅無計劃停風;主扇風機必須采用雙回路供電,保證主風機正常工作,嚴禁私自停止運行,采用自然通風;加強主風機的維護,保持始終處於良好運轉狀態;主風機必須設專人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管理製度及操作要求輪流使用;備用風機及線路要經常處於完好狀態;每個月倒台運行一次,輪換運行一個月;主扇風機輔助設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地麵風硐、防爆門、隔離門、風門升降裝置等必須保持靈活、嚴密,漏風率不得超過5%,防爆門每隔6個月維護檢修一次。


  B、“三表、兩計”安裝齊全、完好、靈敏、可靠;風機開停、負壓及軸承溫度傳感器必須安裝齊全、運行正常。


  C、反風設施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必須能在10分鍾內改變風流方向;反風後,風量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反風設施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D、為滿足礦井救災需要,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2、采區及各作業地點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旬對全礦井進行測風一次,並根據測風結果合理進行調整。報廢巷道、盲巷及時密閉,禁止串聯通風,如條件困難確需串聯時,必須編製專項措施,最多隻準串聯一次(嚴禁掘進串回采)。


  3、加強通風巷道檢查和維護,施工材料必須指定地點整齊碼放,嚴禁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及時清理巷道中的雜物,消滅高阻巷道和失修巷道,保持所有巷道有效斷麵不小於5m2,不得出現3棚以上支架損壞或嚴重變形現象。


  4、井下所有通風構築物必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修築,並定期維護,漏風率不得超過5%,確保通風設施齊全、完好、堅固,無損壞現象。


  5、巷道內風門毎組不得少於兩道,且為雙向風門,經常處於關閉、完好狀態,一組風門必須連鎖,行人或行車時,確保有一道風門必須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6、及時編製“一通三防”計劃和措施,並根據生產地區安排及時調整井下通風設施和風量,確保井下各地區有足夠的風量,風速及供風質量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7、井下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切斷停風區的電源,設置柵欄、警示牌和設專人警戒,嚴禁人員入內;因停電或檢修導致停風時,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並按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後,方可恢複正常通風。


  8、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局扇壓入式通風。局部通風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和自動倒台”,備用局扇電源來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工作局扇發生故障時,備用局扇能立即投入運行。如兩趟線路中的一趟為生產線時,正常情況下必須使用專用線路供電,遇檢修專用線路而使用生產線時,必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所有工作,隻保持正常通風。


  9、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距回風口距離大於10m的進風流中,風機離地高度不低於0.3m,風機進風口必須安設防止雜物吸入風機的隔離設施;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必須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嚴禁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風筒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必須接口嚴密,及時吊掛,不得出現拖地、反接頭、漏風現象,拐彎必須使用過渡彎頭,嚴禁急轉彎,風筒末端距掘進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6m;每10 天進行一次瓦斯風電閉鎖試驗,每天進行一次局扇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時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結果存檔備查。


  10、遇無計劃或有計劃停風恢複供電前,必須先和監控室、瓦斯檢查員聯係,檢查瓦斯濃度,確認風流及回風流瓦斯濃度均小於1%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否則必須按瓦斯排放製度和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後,方可恢複正常通風。


  11、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達到抽放條件或采煤工作麵形成的,必須按抽放設計在工作麵上、下巷打抽放鑽孔,對工作麵實施預抽,預抽時間不少於6個月,然後方可進行正常回采。執行“先抽後采、先抽後掘”的規定,按要求進行抽放後方可進行掘進和回采。


  12、機電硐室深度超過6m必須有獨立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的風流必須保證能吹散積存了的有害氣體。兩巷貫通時,必須製定專項貫通措施,停工巷道也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貫通後合理進行風流調整。


  (二)加強瓦斯檢查和監測監控


  1、井下每區每班設1名專職瓦斯檢查員,按規定路線巡回檢查井下各地區瓦斯濃度,一般地區每班檢查不得少於3次,特殊地區要固定專人檢查,次數不少於6次。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必須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誤檢和假檢,每次都要準確填寫瓦斯記錄牌板和檢查手冊,並通知現場人員;各采掘地區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若瓦斯濃度超限要按《規程》規定撤人,彙報並進行處理。


  2、各采掘工作麵及硐室按《規程》和《AQ1029-2007》規定安設各種瓦斯監測監控設施,並嚴格進行管理。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用光幹涉瓦斯檢定儀對瓦斯傳感器、便攜式報警儀進行對照檢查,若三種方式檢查數據誤差超限,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設備調校完畢。並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彙報,盡快派人調整校驗,確保儀器數據的準確性,始終保持瓦斯監測三道防線安全。


  3、通風、瓦斯檢查儀器、儀表、設施等必須定期送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檢校,保證測量精度。


  4、瓦斯報表要及時填寫,並分送通風科、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係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及雙機熱備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一台工作,一台備用。


  6、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7、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8、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9、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斷電範圍及傳感器的設置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三)及時處理聚積的瓦斯


  1、如果巷道頂部有瓦斯聚積,應在頂板下麵加導向板或風筒,必要時用充填法清除瓦斯(此項工作應在通風科通風技術員指導下進行,並把瓦斯含量變化情況向主管礦長和總工程師彙報)。


  2、打開密閉或恢複停工窩頭施工時,必須按《規程》要求和瓦斯排放措施及程序進行排放,防止瓦斯大量湧出造成事故。


  3、其它:井下掘進頭局扇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做到停風即停工、停電,來電後先按規定排放瓦斯,再送風、最後送電。地麵安全監控室要設專人值班,及時準確掌握井下各地區瓦斯情況,若出現斷電超限報警情況,要立即彙報,回風巷要設置風速、溫度傳感器、CO傳感器,實現全礦井瓦斯及礦井氣候條件的綜合監測。


  (四)防止瓦斯引燃


  1、防止明火:加強出入井口驗身製度,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嚴禁井下拆卸、敲打礦燈,嚴禁使用明電、明火放炮。井口、風機房周圍20m內嚴禁有明火。在井下、井口房進行電氣焊和噴燈時,應有嚴格的報批手續和專項措施,並遵照《規程》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2、防止電火花:井下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型或本質安全型 。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並定期檢查加強維護,使之處於完好狀態,嚴格做到 “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不許帶電檢查、檢修、移動電器設備。井下必須消滅失爆設備,防爆設備檢修後,必須經過防爆設備質量檢查員驗收,並打號、掛牌管理,經主管領導審批登記後,方可入井。井下電纜嚴禁盤小圈懸掛,設備嚴禁帶病運轉,井下設置專用消防材料庫,各機電硐室、皮帶機頭要配備幹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物品、器材。


  3、防止放炮引燃瓦斯:從事井下爆破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井下必須使用同瓦斯等級相適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瞬發電雷管,如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大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即5段以內的雷管),井下爆破必須執行“三人連鎖”和“一炮三檢”等有關放炮製度,在石門揭露煤層時的放炮工作,要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嚴禁煤粉裝炮、封泥深度不足放炮或放糊炮、明炮。


  4、其它:井下嚴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支護,嚴禁長期存放各類油料,擦試設備的棉紗等物品必須封裝在帶蓋的鐵桶內,由專人運送出井。


  (五)防止瓦斯爆炸災害事故擴大的措施


  1、礦井必須采用分區通風,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報廢的巷道要及時密閉。


  2、堅持每年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必須製定反風演習計劃,反風演習計劃由通風科負責編製,礦總工程師審批。


  3、反風演習時,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指揮並下達反風命令。反風演習後必須進行總結,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4、處理瓦斯爆炸事故時,在通風係統未恢複正常前,除救護隊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入井。


  三、瓦斯爆炸事故處理計劃


  (一)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的撤離原則及避災路線


  當發生瓦斯爆炸時,位於事故地點進風側人員要逆風沿新鮮風流撤出;位於回風側人員離災區遠時,應立即佩帶好自救器迅速繞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撤離路線中部發生冒頂時,可利用就近的壓風自救裝置或搭建臨時避難所等待救援;離進風巷較近時,可佩帶自救器順風迅速經風門撤出;如線路較長,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可能襲來時,則應向下臥倒或俯伏於水溝中,以減輕燒傷;如避難硐室投入使用後發生瓦斯爆炸,爆炸波及整個礦井時,短時無法撤離出井時,井下人員可進入避難硐室避險。各地區正常情況下避災路線如下:


  1、當事故發生在2206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雙風門→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2062下巷→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撤出。


  2、當事故發生在1107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采區運輸上山→東翼運輸平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11072下巷→采區運輸上山→東翼運輸巷→井底車場→主斜井→撤出。


  3、當事故發生在2204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雙風門→西翼采區進風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2042下巷→膠帶運輸下山→西翼采區進風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4、當事故發生在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時,上(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下巷→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5、當事故發生在2103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1032上巷→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1032下巷→軌道下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6、當事故發生在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7、當事故發生在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運輸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8、當事故發生在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回風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9、當事故發生在11052上巷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上巷→運輸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10、當事故發生在11052下巷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下巷→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11、當事故發生在二級泵房附近時,人員沿回風下山和運輸下山底部聯絡石門→膠帶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井→地麵。


  12、其它人員全部沿新鮮風流從主斜井撤出。


  當礦井進行反風時,各采掘地區避災線路與正常通風時相反,避災路線如下:


  1、2206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62下巷→運輸機下山→回風下山底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2、1107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上山采區變電所→總回風巷→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72采麵→11072上巷雙風門→上山采區變電所→總回風巷→立井→地麵。


  3、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上(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下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4、2204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下巷→22042切眼→2204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5、2103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1032上巷→軌道上山→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1032下巷→21032切眼→軌道上山→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或沿21032下巷→軌道下山→流水眼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6、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軌道上山→集煤平巷(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7、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麵: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運輸上山→集煤平巷(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8、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回風上山→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9、11052上巷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上巷→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0、11052下巷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下巷→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1、二級泵房人員沿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2、其它人員應戴上自救器全部沿運輸大巷→新采區變電所風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二)瓦斯事故的處理計劃


  1、瓦斯災害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決策


  (1)瓦斯災害事故的調查


  ①查清瓦斯事故地點、涉及範圍、人員分布及傷亡情況;


  ②通風情況,風流、風量變化情況及通風設施損壞情況等;


  ③災區情況,瓦斯變化、風流流向、有害氣體情況等;


  ④是否誘發了火災;


  ⑤主風機工作情況、防爆蓋(門)破壞程度等;


  (2)災害影響的分析、判斷


  ①根據主風機的運行參數、壓力變化情況、地麵通風構築物的損壞程度,判斷通風係統的破壞程度;如總風壓明顯增大說明回風巷道局部發生冒頂,如風阻明顯減少說明風流短路。


  ②根據采掘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的數據變化情況,判斷局部通風、供電係統的破壞情況及巷道是否出現冒頂,是否會產生連續爆炸;


  ③判斷是否會誘發火災;


  ④判斷災害可能影響的範圍;


  (3)處理決策


  ①根據掌握的災區情況,確定並下達切斷災區電源、撤出災區及可能影響範圍內人員的命令;


  ②確定成立搶險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召請礦山救護隊;


  ③確定主風機的運轉方式,下達改變主風機運轉方式的命令;


  ④確定清點出入井人員,控製入井人員;命令有關部門準備救災物資和搶救遇險人員;


  ⑤確定上報上級管理部門和信息發布。


  2、瓦斯事故的處理


  ①在場人員應及時準確地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程度等,迅速撤離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搶救遇險人員。


  ②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及其它相關人員待命,並通知井下人員迅速按避災線路撤離,通知有關部門現場集中待命。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並做好及時續報工作。


  ③發生瓦斯災害事故後,井下人員應在跟班領導、瓦檢員、調度員、安檢員及區隊長、班組長的組織帶領下,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


  ④確認發生瓦斯災害事故時,應迅速向礦山救護隊和當地醫療機構求救。礦山救護隊接到事故報告後,要迅速出動,並在30min內到達事故地點,根據掌握的具體情況,確定行動方案。探明事故地點的範圍和氣體成分,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的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⑤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礦長、各主管礦長應立即趕到現場,礦長全權指揮處理事故,主管礦長負責簽發入井通行證及礦長分配的任務。


  ⑥各職能科室全體人員集中並安排具體工作,有關人員職責詳見第十章。


  ⑦發生瓦斯爆炸後,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搜救工作,在通風係統未恢複或事故隱患未徹底處理前,其它人員不得入井參與搜救工作,隻能在地麵、主井筒協助處理事故。


  3、自救措施


  ①發生瓦斯爆炸衝擊波襲來時,井下受災人員應俯臥倒地,麵部貼近地麵,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衝擊波的強力衝擊。並戴好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以減少燒傷。


  ②爆炸後,要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回風側人員要使用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進風側。


  ③若巷道破壞嚴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支護完整的壓風自救地點躲避等待救援,特殊情況下可利用就近的壓風自救裝置等待救援。


  ④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戴自救器,幫助撤離危險區或進入避難硐室。


  第四章 煤塵爆炸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計劃


  一、預防煤塵爆炸的措施


  1、防止粉塵超標的主要措施


  ①堅持放炮前、後灑水滅塵,各轉載點、裝車點及所有產塵地點,均要安裝灑水噴頭,進行灑水滅塵。


  ②堅持濕式打眼,控製裝藥量。堅持使用水炮泥,減少煤塵量,嚴禁煤粉裝炮,采用幹式打眼時,打眼過程中必須灑水滅塵或使用捕塵器捕塵。


  ③堅持使用和完善礦井灑水滅塵係統,杜絕各區域煤塵飛揚現象。每旬必須對礦塵進行一次檢測,每月對回風巷清掃一次煤塵,每半年對井下巷道刷漿一次。巷道浮煤,特別是運輸大巷,各轉載地點,要設專職人員負責定期清理,嚴防堆積。


  ④分區域管理井下巷道,保持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工作麵上下巷清潔幹淨,不得有浮煤、雜物堆積。消滅回風巷道失修現象,保持有效的通風斷麵。


  ⑤礦車不得裝的太滿,防止煤塵拋落地麵和飛揚,主斜井和主要提升斜巷浮煤必須定期清理。


  ⑥控製風速,使各地點風速不超過《規程》規定,局部恢複送風地點,嚴禁風筒拖地吹起煤塵。


  ⑦各采掘工作麵采掘過程中必須執行煤層注水工藝。


  ⑧加強個體防護,入井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⑨主井筒、運輸大巷、各采掘工作麵上下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按規程要求安裝淨化水幕裝置。


  2、防止煤塵引燃的措施


  ①防止明火:嚴格入井驗身製度,嚴禁任何人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拆卸、敲打礦燈,嚴禁用明電、明火放炮;井口房、風機房、風井口周圍20米內嚴禁有明火。在井下、井口房進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應有嚴格的報批手續和專項措施,並遵照《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②防止電火花:井下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型和本質安全型 。一切電氣設備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並定期檢查加強維護,使之處於完好狀態,嚴格執行電器設備管理的“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不許帶電檢查、檢修、帶電移動電器設備。采掘工作麵必須消滅失爆設備,防爆設備檢修後,必須經過防爆設備質量檢查員驗收,並打號、掛牌管理,經主管領導審批登記後,方可入井。井下電纜嚴禁盤小圈懸掛,機械設備嚴禁帶病運轉,井下需設置專用消防材料庫,各機電硐室、皮帶機頭要配備幹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物品、器材。


  ③防止放炮火花:從事井下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井下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時,最大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采掘工作麵爆破必須執行“三人聯鎖”和“一炮三檢”等有關製度,嚴禁放糊炮或明炮,嚴禁煤粉裝炮或封泥深度不足放炮。


  3、預防煤塵爆炸災害事故擴大的措施


  ①采用分區通風:各采掘作業地點必須采用分區通風,禁止各工作麵、水平之間的串聯通風。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必須安設正、反向兩道風門。礦井的出風口應安裝防爆門。


  ②設置隔爆裝置:各采掘作業地點必須設置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主要隔爆棚:


  A、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B、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C、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應在下列地點設置鋪助隔爆棚;


  A.采區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B.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C.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二、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計劃


  1、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的撤離原則及避災路線


  當發生煤塵爆炸時,位於事故地點進風側人員要逆風沿新鮮風流撤出;位於回風側人員離災區遠時,應立即佩帶好自救器迅速繞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撤離路線中部發生冒頂時,可利用就近的壓風自救裝置或搭建臨時避難所等待救援;離進風巷較近時,可佩帶自救器順風迅速經風門撤出;如線路較長,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可能襲來時,則應向下臥倒或俯伏於水溝中,以減輕燒傷;如避難硐室投入使用後發生煤塵爆炸,爆炸波及整修礦井時,井下人員可進入避難硐室避險。各地區正常情況下避災路線如下:


  1、當事故發生在2206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雙風門→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2062下巷→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撤出。


  2、當事故發生在1107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采區運輸上山→東翼運輸平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11072下巷→采區運輸上山→東翼運輸平巷→井底車場→主斜井→撤出。


  3、當事故發生在2204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雙風門→西翼采區進風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2042下巷→膠帶運輸下山→西翼采區進風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4、當事故發生在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時,上(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下巷→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5、當事故發生在2103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1032上巷→軌道下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1032下巷→軌道下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6、當事故發生在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軌道上山→東翼平巷雙風門→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7、當事故發生在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運輸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8、當事故發生在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回風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9、當事故發生在11052上巷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上巷→運輸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10、當事故發生在11052下巷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下巷→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11、當事故發生在二級泵房附近時,人員沿回風下山和運輸下山底部聯絡石門→膠帶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井→地麵。


  12、其它人員全部沿新鮮風流從主斜井撤出。


  當礦井進行反風時,避災路線如下:


  1、2206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62下巷→運輸機下山→回風下山底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2、1107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上山采區變電所→總回風巷→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72采麵→11072上巷雙風門→上山采區變電所→總回風巷→立井→地麵。


  3、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上(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下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4、2204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下巷→22042切眼→2204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5、2103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1032上巷→軌道上山→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1032下巷→21032切眼→軌道上山→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或沿21032下巷→軌道下山→流水眼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6、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軌道上山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軌道上山→集煤平巷(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7、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麵:運輸上山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運輸上山→集煤平巷(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8、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回風上山→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9、11052上巷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上巷→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0、11052下巷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下巷→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1、二級泵房人員沿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2、其它人員應戴上自救器全部沿運輸大巷→新采區變電所風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二)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計劃


  ①在場人員應及時準確地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程度等,迅速撤離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搶救遇險人員。


  ②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及其它相關人員待命,並通知井下人員迅速按避災線路撤離,通知有關部門現場集中待命。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並做好及時續報工作。


  ③發生煤塵爆炸災害事故後,井下人員應在跟班領導、瓦檢員、調度員、安檢員及區隊長、班組長的組織帶領下,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


  ④確認發生煤塵災害事故時,應迅速向礦山救護隊和當地醫療機構求救。礦山救護隊接到事故報告後,要迅速出動,並在30分鍾內到達事故地點,根據掌握的具體情況,確定行動方案。探明事故地點的範圍和氣體成分,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的電源,防止連續爆炸。


  ⑤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礦長、各主管礦長應立即趕到現場,礦長全權指揮處理事故,主管礦長負責完成礦長分配的工作任務。


  ⑥各職能科室全體人員集中並安排具體工作,有關人員職責詳見第十章。


  ⑦發生煤塵爆炸後,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搜救工作,在通風係統未恢複或事故隱患未徹底處理前,其它人員不得入井參與搜救工作,隻能在地麵、主井筒協助處理事故。


  3、自救措施


  ①發生煤塵爆炸衝擊波襲來時,井下受災人員應俯臥倒地,麵部貼近地麵,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衝擊波的強力衝擊。並戴好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以減少燒傷。


  ②爆炸後,要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回風側人員要使用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進風側。


  ③若巷道破壞嚴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支護完整的壓風自救地點躲避等待救援,特殊情況下可利用就近的壓風自救裝置等待救援。


  ④對於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戴自救器,幫助撤離危險區或進入避難硐室。


  第五章 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


  一、 火災的預防及處理措施


  1、 內因火災


  根據重慶煤科院鑒定,我礦煤層自燃發火等級為Ⅲ級,不易自燃,不考慮內因火災的可能性。


  2、外因火災


  (1)井上火災的預防


  ①地麵建築物、煤場、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消防方麵的有關規定。


  ②木料場、矸石山、距進風井間距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矸石山間距不得小於50m。


  (2)井下火災的預防


  ①井口房和通風機房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嚴禁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有專人押送至工作地點,剩餘油料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擦油的棉紗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有專人定期送至地麵,不得亂扔亂放。


  ③井下支護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各硐室及運輸設備轉載點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和滅火沙箱。各硐室必須設消防栓;地麵必須有容量不小於200m3以上高位消防水池一座,並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³的水量。主要巷道消防管路係統每100m必須留設一個消防栓,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


  ④井下各種可燃性物品要及時清理出井,保持良好通風。廢棄巷道、盲巷和采空區要及時打密閉。


  ⑤井下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遵照《規程》有關規定,皮帶、電纜選擇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電纜必須按要求懸掛,嚴禁盤小圈或拖地。


  ⑥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保持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⑦嚴格按照《規程》規定進行井下爆破作業,不得違章爆破。


  ⑧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要有針對性,撲滅電器火災必須用不導電介質材料的滅火器;用水撲滅電器火災時,必須先確認電源切斷後,方可進行。


  ⑨用水滅火時,必須保證有可靠的水源。


  ⑩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按礦井實際情況配置,數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消防材料庫物資配置表見附表1


  二、火災事故的處理計劃


  (一)、火災事故的撤離原則及避災路線


  當井下發生火災,礦井未采取反風措施時,避災路線避災路線如下:


  1、當事故發生在2206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雙風門→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2062下巷→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撤出。


  2、當事故發生在1107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采區運輸上山→東翼運輸平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11072下巷→采區運輸上山→東翼運輸巷→井底車場→主斜井→撤出。


  3、當事故發生在2204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雙風門→西翼采區進風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2042下巷→膠帶運輸下山→西翼采區進風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4、當事故發生在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時,上(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下巷→皮帶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5、當事故發生在21032回采工作麵時,回風側(上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1032上巷→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進風側(下巷)人員沿21032下巷→軌道下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6、當事故發生在軌道上山掘進工程時,掘進工作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7、當事故發生在運輸上山掘進工程時,掘進工作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運輸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8、當事故發生在回風上山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回風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平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9、當事故發生在11052上巷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上巷→運輸上山→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10、當事故發生在11052下巷掘進工作麵時,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下巷→軌道上山→東翼運輸巷→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11、當事故發生在二級泵房附近時,人員沿回風下山和運輸下山底部聯絡石門→膠帶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井→地麵。


  12、其它人員全部沿新鮮風流從主斜井撤出。


  當礦井采取反風措施時,避災路線如下:


  1、2206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62下巷→運輸機下山→回風下山底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2、1107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上山采區變電所→總回風巷→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72采麵→11072上巷雙風門→上山采區變電所→總回風巷→立井→地麵。


  3、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上(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上下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4、2204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2042下巷→22042切眼→22042上巷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5、21032回采工作麵:上巷人員沿21032上巷→軌道上山→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下巷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21032下巷→21032切眼→軌道上山→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或沿21032下巷→軌道下山→流水眼石門→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6、軌道上山掘進工程:軌道上山掘進工作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軌道上山→集煤平巷(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7、運輸上山掘進工程:運輸上山掘進工作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運輸上山→集煤平巷(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8、回風上山掘進工程:回風上山掘進工作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回風上山→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9、11052上巷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上巷→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0、11052下巷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人員應戴上自救器沿11052下巷→回風上山石門(或上山采區變電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1、二級泵房人員沿回風下山→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12、其它人員應戴上自救器全部沿運輸大巷→新采區變電所風門→回風上山→立井→地麵。


  2、火災事故處理計劃


  井下發生火災的自救和行動原則,報告及處理措施與瓦斯爆炸事故相同,另補充如下:


  ①井下發生火災時,無論誰發現,均應立即進行直接滅火,隊長、班組長應立即將受威脅地區的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報告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通知值班礦長、礦長、總工程師、其他副礦長,組織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和及時滅火,同時查明火區地點、範圍和發火原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工作,並防止火災蔓延。


  ②停止火區供電,以防火勢擴大,引發其它事故。


  ③在火災初期火源不大時,現場人員應積極進行直接滅火,控製火勢。首先組織用水、沙、滅火器材直接滅火。滅火時,人員要站在進風側,滅火應從火焰外圍逐漸向中心移動滅火。電器引起的火災,不能確認線路停電時,嚴禁用水直接滅火。傾斜巷道滅火時,要注意火風壓的危害。同時應有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火災地點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④可以用排水、供水管路和其它管路作臨時消防管路。


  ⑤當火勢很大,滅火困難時,如果所有人員已撤出災區,可將火區迅速密閉,但要盡量縮小密閉範圍。封閉火區應采取“先進風側、後回風側”或“進、回風側同時進行封閉”的原則。


  ⑥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範圍,可選擇以下通風措施:


  A、當火災發生在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水泵房時,人員應迅速逆風撤出,可采取反風措施。


  B、火災發生在井口房、斜井筒、井底車場及運輸大巷、皮帶、軌道下山時,應立即停止井下供電,可采取反風或使風流短路的措施進行降壓滅火。


  C、在井下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控製火區供風量。


  D、在進風的下山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有防止因火風壓而造成主風流逆轉的措施。


  E、在瓦斯湧出的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加大風量,防止風筒燒斷,引發瓦斯事故。


  F、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的通風狀態,需進入巷道偵察或直接滅火時,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⑦無論通風措施怎樣改變都必須:


  A、不使瓦斯聚積,煤塵飛揚,造成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B、不致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


  C、不使超限的瓦斯通過火區,不使煤塵蔓延到瓦斯積聚的地方。


  D、有助於阻止火災擴大,控製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E、在火災初期,火區範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製火勢,直接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規定為隔離火區而建築的密閉牆的位置和建築順序。封閉火區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第六章 水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


  一、 礦井水害基本情況


  1、地麵


  我礦井口位於雲頂山北坡中下部,主井標高+351.3m, 高出邊界外河道35m,均高於曆年的最高洪水水位。井口附近及工業廣場的防洪溝暢通,不存在排水不暢和洪水危脅。


  地麵塌陷及裂縫定期由礦生產、地測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充填。


  2、井下


  根據多年來的湧水量觀測情況,我礦正常湧水量80-130m3/h左右,雨季礦井最大湧水量180m3/h左右。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主要是頂板裂隙水、老本礦空水、鄰礦老空水和底板奧灰水。目前,我礦受關閉的地安煤業空區水影響。現在我礦全部進入複采階段,防治水工作為各項工作的首位。為防止突水事故發生,根據2013年生產安排,重點防範鄰礦空區水和頂板裂隙水的威脅。


  二、防止水災事故的主要措施:


  1、強化職工安全技術培訓,使全體作業人員必須熟悉透水前的預兆、避災路線和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透水預兆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鑽孔噴水、底板湧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


  2、及時清挖各處水倉,保證水倉的有效容量滿足湧水量需要,水倉空倉容量保持總容量的50%以上;主要排水地點必須有備用、檢修排水設備及備用排水管路,備用、檢修排水設備的能力滿足《規程》規定;其它排水地點應有備用排水設備,備用水泵等電器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並定期檢查,確保隨時投入使用;地安煤業排水必須班班彙報調度室,並對礦井水量進行統計,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確保地安空區水不再對我礦井產生威脅。


  3、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和“物探先行、鑽探驗證、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防治水方針。預報必須根據工程進度計劃,有年報、季報和月報,月報必須每月23日前發放至相關單位。每一采掘工作麵必須進行不少於一種物探手段對水文地質情況進行探查清楚。各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不探不掘。


  4、做好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定期與鄰礦交換資料,停產放假期間,定期和鄰礦交換礦井水量參數。若發現下列情況,必須進行探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礦井時;


  ②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③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地區時;


  ④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⑤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⑥接近井田邊界或防水煤柱、接近煤層露頭區域時;


  ⑦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和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5、加強相鄰關閉礦井(地安煤業)水位的觀測和控製,及時施工防治地安水害工程,徹底消除地安水害對我礦井的威脅。


  6、礦井必須有不少於兩台的探水設備,探放水設備和設施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維護,磨損嚴重超標的鑽杆嚴禁使用,確保探放水工作正常進行。探水區域必須安裝通訊、視頻監視裝置和配套的排水設備,並確保各種設施完好、正常使用。探放水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7、排水管路、水泵必須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並有完好的備用水泵。水泵司機必須堅守崗位,時刻注意觀察水量變化情況。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水泵聯合運轉試驗,核定礦井的排水能力。


  8、做好鄰近礦井的空區調查工作,以免透空發生水災事故。


  9、做好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加強采掘區域內的水害調查,發現異常立即彙報調度室,並撤出受水威脅區域的工作人員,根據水害情況采取相應的防治水措施。


  10、加強采掘區域地表的巡查力度,及時檢查充填地表裂隙、清挖地麵排水溝。雨季時,加密巡查次數。每次暴雨後,必須派專人對礦井湧水量進行觀測。


  11、雨季前要對供電線路、防雷電設施進行全麵檢查、校驗;並做好氣象資料的收集,提前做好預防工作。災害性天氣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12、每年必須根據采掘安排,製定防範發生水災事故的各種預案和應急措施。並進行不少於一次水災事故應急演練。


  13、礦井必須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探放水隊伍、防汛搶險隊伍,明確相應組織的職責,並督促嚴格落實。


  14、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記錄在案,並製定整改措施,督促進行整改完畢。


  三、水災事故的處理計劃


  (一)水災事故的的撤離原則及避災路線


  (1)、水災事故的處理原則:


  行動原則:在場人員要及時、準確地判斷水災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水災程度,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同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條件下,盡可能利用現場設備及時救災。若水災嚴重時,調度室要迅速通知井下受威脅區域的工作人員撤出,要按照 “人往高處走”的原則撤退,一般情況下,人員不得向下山或獨頭巷道撤退,確實無路可退時,方可進入上山獨頭巷道。


  A.當水災發生在采掘工作麵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按上述原則撤退。


  B.當水災嚴重時,及時安裝排水設備。若排水管路不足時,可利用其它管路做排水管路。


  C.及時采用阻水或導水設施,降低危害程度,當水害威脅變電所安全時,應立即切斷變電所電源,在變電所硐室口加砌防水沙袋牆,同時在下山人員撤出(停電)後將水放入下山,阻止水流入采區及中央變電所。


  D.當水對礦井中央變電所、水泵房有威脅時,由礦長下達命令,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和設備。


  E.當有瓦斯從水流中湧出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必要時采取相應排放瓦斯措施。


  F.發生水災時,巷內人員經過過水巷道時,須沿巷邦、手扶棚腿或抓緊固定電纜迅速撤出,防止被水衝倒。


  (2)各采掘地點水災事故避災路線


  1、當事故發生在22062回采工作麵時,上巷人員沿22062上巷→22062上巷風門→皮帶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下巷人員手扶支架沿22062下巷→皮帶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2、當事故發生在11072回采工作麵時,上巷人員沿11072上巷→11072上巷雙風門→集煤平巷→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下巷人員手扶支架沿11072下巷→采區運煤平巷→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3、當事故發生在21032回采工作麵時,上巷人員沿21032上巷→21032上巷雙風門→東翼軌道下山→東翼平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下巷人員手扶支架沿21032下巷→東翼軌道下山→東翼平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4、當事故發生在22042上、下巷掘進工作麵時,上巷人員手扶支架沿22042上巷→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下巷人員手扶支架沿22042下巷→22042中切眼→22042上巷→22042上巷風門→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5、當事故發生在22042回采工作麵時,上巷人員沿22042上巷→22042上巷風門→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下巷人員手扶支架沿22042下巷→運輸下山→行人斜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6、當事故發生在軌道上山掘進工程時,掘進工作人員手扶支架沿軌道上山→集煤平巷→運輸下山→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7、當事故發生在運輸上山掘進工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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