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樓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礦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和現場設施設備管理,全麵提升礦井通風安全管理水平,杜絕瓦斯、煤塵、火災、爆破02manbetx.com ,實現礦井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範要求及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永城煤電控股集團相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陳四樓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現予以印發,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監督機製
(一)為加強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保障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順利開展,礦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曹誌安
副組長:王利偉 黃 濤 邢頂門 王 玨 武梅良 李礦軍
成 員:榮向東 翟金騰 王明臣 劉 益 張 標 趙金明
梁 雷 符如康 劉學功 徐金陵 王啟善 安忠林
白運強 鄭天壽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通風隊,辦公室主任劉學功(兼)。
領導小組的職責: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的製定、修改、完善、貫徹和執行工作;負責每月組織人員對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檢查驗收;負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礦井“一通三防”專題會議,組織“一通三防”隱患排查,通報礦井通風安全質量存在的問題,研究整改辦法;負責協調解決檢查、驗收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和其它問題。
(二)完善“一通三防”監督檢查機製。通風隊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參與並審查礦工程設計、生產安排、措施審批等工作,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技術中心、通風隊、監測隊對各單位 “一通三防”01manbetx 、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生產單位是本單位、本地區“一通三防”設施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通風設施看護和局部通風、防塵設施、瓦斯監測設備的安裝、維護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各單位隊長為本單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技術負責人為 “一通三防”技術業務負責人。
二、各區隊“一通三防”業務責任範圍
(一)采煤隊、開拓隊、掘進隊
1、負責本責任區內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和文明衛生。
2、負責分管責任範圍內構築通風設施用料的提升、運輸,保證通風設施用料及時到位。
3、負責責任範圍內防塵管路及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和巷道、管路和風筒的積塵衝洗、清掃。
4、負責本工作麵內安全監測係統設備的安裝、維護、拆除及電纜的吊掛、維護;負責日常安全監測係統試驗的停送電工作。
5、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局部通風管理。
6、負責本工作麵內火工品管理。
7、負責責任範圍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
8、負責責任範圍內失修巷道的修複,保證通風斷麵。
9、負責責任範圍內“一通三防”各項管理牌板的製作、領取、吊掛、維護等管理工作。
(二)機電隊:負責主、副井(口),主要通風機房,壓風機房,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等機電硐室內“一通三防” 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以及責任區內電氣設備、安全監測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及維護;負責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運輸隊:負責井底車場、軌道大巷及采區軌道上、下山內 “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負責責任區內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以及巷道積塵的衝洗、清掃;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內消防材料的配備、到期材料更換、日常管理、迎檢陪檢以及結合通風隊對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井下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配備表的修訂等工作。
(四)皮帶隊:負責軌道大巷與皮帶大巷聯絡巷、皮帶大巷及采區皮帶上、下山內“一通三防” 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負責軌道大巷與皮帶大巷聯絡巷、皮帶大巷及采區皮帶上、下山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以及積塵的衝洗和清掃工作;負責本責任區內安全監測係統設備的安裝、維護、拆除及電纜的吊掛、維護;負責日常安全監測係統試驗的停送電工作。
(五)巷修隊:負責維修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內影響通風的失修巷道。
(六)安裝隊:負責礦井主供水、供風管路的安裝和管理工作;負責分管排水地點通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責任區內“一通三防” 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和安全監測係統設備的安裝、維護、拆除及電纜的吊掛、維護。
(七)監測隊:負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和采掘工作麵瓦斯斷電儀的安裝、調試、校驗、維護、更換、拆除工作,完善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八)通風隊: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實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項規章製度(通風係統、局部通風、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滅火、盲巷管理、通風調度、安全儀器儀表使用、發放、維修等)並進行考核、落實。組織“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九)供應科:負責全礦範圍內火工品的運輸、儲存、發放、銷毀等工作,製定完善爆破各項規章製度,按計劃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設備、儀器和有關材料。
(十)保衛科:負責地麵消防材料庫內消防材料的配備、到期材料更換和全礦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機電科:負責井上、下消防灑水管路、設施的設計、實施和檢查考核工作,安全監測係統斷電控製接線圖的設計,參與“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驗收、交接工作。
(十二)生產科:負責完善通風係統的巷道的設計,影響通風的失修巷道的檢查和維修計劃的安排,“一通三防”、火工品等有關材料的審批、考核,參與“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驗收、交接工作。
(十三)安檢科: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檢查和現場監督。參與“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驗收、交接工作。
(十四)調度室: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檢查,組織協調“一通三防”物料運輸,參與“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驗收、交接工作。
三、“一通三防”獎罰規定
(一)通風係統管理
1、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通風係統或主要通風機發生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彙報相關領導,每發現一次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未按規定彙報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保證通風設施完善可靠,巷道斷麵滿足通風要求。由於工作失誤,造成采麵風量不足,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3、生產科在巷道設計時必須同時考慮通風設施修建的種類和位置,以便及時根據生產需要構築通風設施,否則,如因巷道設計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風設施或設施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對生產科、機電科和通風隊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0元。
4、巷道設計時要考慮巷道的功能,保證巷道風速符合有關要求,對因變形而影響通風的巷道要及時修護;采煤工作麵兩巷20米範圍內巷道變形嚴重造成風速超限的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班長各1000元。
5、巷道貫通時嚴格按照貫通措施施工。對不彙報就擅自貫通的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責任單位主管隊長和現場跟班負責人各罰款1000元;因巷道貫通造成通風係統紊亂,對有關單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罰2000元。有關單位不派人參加,每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如無特殊原因,當班未能貫通的,對責任單位主管隊長罰款200元。
6、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風的地點或貫通的老巷,沒有及時設置柵欄,進行封閉,每推遲一個小班對施工單位每次罰款2000元,對責任單位主管隊長、施工單位跟班負責人、“一通三防”責任人各罰款500元。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對設計人員每次罰款200元。
(二)設施管理
1、通風設施由通風隊負責構築,修建完後按照就近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管理。安檢科、通風隊每月底根據下月生產計劃安排及時劃分責任範圍並在安全信息網上公布。通風隊必須保證每道通風設施構築合格,否則,推倒重建,所用材料從建造人的工資中扣除,並罰通風隊長、書記及分管隊長各1000元。
2、通風設施損壞由安檢科、通風隊對有關單位進行追查,除對責任人處罰外,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各500元,損壞設施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各1000元;造成通風係統紊亂的,加倍處罰。
3、對風門過後不關,不經通風隊允許私自挪移柵欄、拆除閉牆、停開局部通風機,勞務工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工開除留用一年,並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1000元。
4、風門、密閉牆等通風設施前後5米範圍內禁止堆放雜物、設備等;主要進回風巷道擅自存放各種材料、設備;軌道運輸大巷內禁止各種車輛長時間占據巷道通風斷麵,影響通風。否則,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罰款1000元。
5、通風設施用料由通風隊計劃,將計劃用料情況以工作聯係單的形式交給需構築通風設施地點的責任單位和礦調度室各一份,由調度室協調督促責任單位將通風設施用料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不得挪作他用,通風隊及時構築,責任單位如不積極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響正常施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並及時歸還。
6、各種車場施工時必須將軌道敷設在巷道中間,以方便風門施工,發現一次軌道不居中,對責任單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需要調整軌道時,由生產科下達調整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調整軌道,否則,每拖延一個小班,對責任單位主管隊長罰款100元。
7、正常使用的風門穿牆管在安裝和拆除管路、電纜後,由施工單位及時用黃泥封堵,並事先通知通風隊。否則,每個管、線孔罰施工單位隊長、書記各500元。
8、風水管路、電纜、風筒不得從風門調節風窗或風門水溝內穿過,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罰1000元。
9、各責任單位要及時檢查風門開關傳感器及聯鎖繩使用情況,如因運輸,需要拆除閉鎖繩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書麵通知通風隊,並在使用後及時恢複。對無故損壞風門開關傳感器、風門聯鎖繩的,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罰1000元。
10、井下自動風門自動裝置設備備件、導向滑輪、張緊拉絲和風門閉鎖器張緊拉絲、滑輪、鋼絲繩等各責任單位要加強管理,防止丟失,以上配件丟失的,按故意損壞通風設施論處,對責任單位每次罰5000元,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對破壞人員罰款2000元,並按嚴重“三違”處理。
(三)局部通風
1、風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風隊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由生產單位負責維修、吊掛、延伸並承擔相應責任,通風隊負責達標檢查、處理。每出現一個反接頭、一個破口(末端兩節風筒除外)或風筒末端距離超過規定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
2、風筒延伸時不得花接或先小徑風筒後大徑風筒,否則,每發現一次,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跟班隊長、當班班長各罰款1000元。
3、開拓、掘進隊每天必須對本單位使用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裝置檢查試驗一遍,監測隊每周對瓦斯電閉鎖裝置檢查試驗一遍,保證風機自動倒台裝置、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穩定、可靠,並有記錄、台帳可查。否則,對責任單位隊長和機電隊長各罰500元。
4、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和瓦斯超限時,必須由安檢科、通風隊、監測隊組織有關單位按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對有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巷道貫通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停掉風機,在5天內必須回撤升井交機修廠進行檢修,否則,對責任單位隊長和機電隊長各罰500元。(特殊情況下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後,可推遲)。
(四)瓦斯管理
1、瓦斯檢查工對本人管轄區域內的“一通三防”設施完好狀態進行班班檢查、班班彙報,否則,按空班、漏檢論處,並罰款500元。
2、瓦斯檢查中空班、漏檢、假檢,勞務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工的開除留用一年,並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各1000元。
3、礦嚴格控製井下電氣焊,井下電氣焊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並嚴格執行,對沒有製定措施或沒有按措施執行的,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責任人各罰1000元
4、采煤工作麵兩巷老塘側空頂麵積超過01manbetx 規定, 每次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500元;造成瓦斯積聚的,每次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2000元。
(五)監控係統
1、正確規範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不得摔打、磕碰或使儀器進水、粉塵等,否則,對使用人罰500元。
2、瓦斯傳感器未按要求進行斷電實驗、校正的,每少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3、使用安全監控設施的單位要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使用、維護、挪移。沒有落實到人或沒有按有關要求正常使用的,對使用單位隊長、書記、機電副隊長、“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罰款500元。
4、由於使用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監測數據傳輸中斷或傳感器誤報警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當班班長各罰1000元。
5、對私自調整安全監控係統斷電範圍和故意損壞瓦斯傳感器的,跟班隊長一律撤職;對責任單位隊長、書記、跟班副隊長、當班班長、責任人各罰2000元。
6、所有工程開工前必須先完善安全監控係統,供電線路、電氣設備布置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斷電範圍的,由施工單位提前二天向機電科、監測隊、通風隊進行書麵申請,否則,對責任單位的隊長、書記、機電副隊長、“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罰1000元。
(六)粉塵防治
1、防塵設施由各使用單位負責加工和安裝,使用時班班檢查,保證正常使用,對沒有及時完善防塵設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發現一次對“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跟班隊長、當班班長每道設施各罰款500元。
2、各單位保證責任範圍內巷道清潔,巷道積塵及時衝刷,大巷、上下山按有關規定衝刷,否則,每發現一處積塵超標,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跟班隊長、當班班長各罰款200元。
3、煤倉、溜煤眼不得隨意放空,因檢修等需要放空時必須先製定專項措施,否則每次罰責任單位5000元,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1000元。
(七)防滅火
1、各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善消防設施、設備,並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沒有及時更換或沒有按有關要求配備的,對責任單位隊(科)長、書記各罰1000元。
(八)資料管理
1、通風隊要完善礦“一通三防”各類管理台帳,及時完善各類報表、圖紙、資料,並報相關領導,為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提供依據,上報不及時每次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上級檢查時每發現一次台帳管理不完善,對隊長、書記、技術隊長各罰500元。
(九)其他
1、各單位要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隊內“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杜絕“一通三防”各類隱患,否則,在上級部門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每條罰責任單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各500元。
2、通風隊、監測隊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檢查,按采煤、開拓、掘進、輔助對隊長、書記、業務負責人進行獎勵,采煤係統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50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400元;掘進係統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第三名獎勵6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50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400元,倒數第三名罰款300元;開拓係統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50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400元;輔助係統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第三名獎勵6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50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400元,倒數第三名罰款300元。對主要組織者獎勵1000元,其他人員獎勵500元、300元。
3、每季度根據月度檢查評比情況和季度檢查評比結果進行綜合評比,對專業第一名區隊獎勵10000元,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分別獎勵1000元;對專業最後一名區隊罰款5000元,對隊長、書記、“一通三防”業務負責人分別罰款500元。
4、在上級“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檢查中取得第一名的,對有關人員給予1000—3000元獎勵。
附:“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
陳四樓煤礦
2010年1月1日
目 錄
第一章 各級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15
第二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9
第一節 礦井空氣管理製度 19
第二節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20
第三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23
第四節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25
第五節 盲巷管理製度 26
第六節 礦井測風管理製度 27
第七節 礦井反風演習管理製度 28
第八節 風量計算辦法 29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35
第一節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35
第二節 風筒管理製度 37
第四章 瓦斯管理製度 39
第一節 瓦斯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39
第二節 防止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措施 40
第三節 煤倉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41
第五節 瓦斯報表審批管理製度 42
第六節 瓦斯超限管理製度 43
第七節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46
第八節 瓦斯等級鑒定管理製度 47
第五章 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製度 50
第六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59
第七章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61
第八章 粉塵防治管理製度 64
第九章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67
第一節 光學瓦斯檢定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7
第二節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7
第三節 發爆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68
第四節 發爆器參數校驗儀使用管理製度 69
第五節 風表、測塵儀等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70
第六節 通訊設備、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檢查、維修製度 71
第七節 自救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72
第十章 “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73
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技術例會管理製度 74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管理製度 75
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檢查、獎罰規定 78
第一章 各級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一、礦長
1、礦長是本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建立健全通風機構,配齊通風專業隊伍人員和技術人員。
2、定期聽取礦總工程師、經營、通風等部門“一通三防”工程計劃、資金安排的彙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安全技措資金用於“一通三防”工程。
3、負責組織礦有關部門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術裝備。
4、負責組織並責成礦有關部門,切實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種的技術業務培訓和定期安全輪訓,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
5、每月參加的“一通三防”例會,聽取情況彙報、研究工作,解決人力、財力、物力問題。
6、必須每天審閱簽署瓦斯日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7、每年組織一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演習和反風演習,礦井發生災變時,負責直接指揮02manbetx.com 的搶救工作。
二、礦黨委書記
1、配合礦長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實施。
2、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業務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3、配合礦長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礦總工程師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直接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由礦總工程師、有關科室科長、區隊隊長和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以及礦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參加的“一通三防”例會,聽取情況彙報、研究工作,協助礦長解決人力、財力、物力問題。
3、審批采、掘作業01manbetx 及有關計劃、設計、規程措施時,要嚴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關。
4、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計劃,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5、組織編製采區設計及采、掘接替計劃時,必須同時編製“一通三防”措施。
6、定期組織 “一通三防”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對重大不安全隱患除向礦長彙報外,還要立即向公司總工程師彙報。
7、重點抓好局扇停電、停風、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盲巷密閉、非正規采煤、通風瓦斯管理等重要環節,嚴防重大瓦斯事故的發生。
8、必須每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對出現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做出明確指示,並要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9、負責組織編製年度“一通三防”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每季度修訂一次,並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四、安全副礦長
1、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檢查負全麵責任。
2、參加各類“一通三防”專門計劃、設計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審定。
3、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礦“一通三防”設計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實施。
4、負責監督“一通三防”措施費用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5、負責定期組織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隱患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督促整改。
6、負責監督檢查各項通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兌現,發現問題督促處理。
7、對“一通三防”違章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追究、處理。
五、生產副礦長
1、對分管範圍“一通三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2、參加年度“一通三防”計劃的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各項“一通三防”計劃。
3、定期組織采煤工作麵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有關問題。
4、發生災變時,按照礦長下達的命令,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六、掘進副礦長
1、對分管範圍“一通三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2、參加年度“一通三防”計劃的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各項“一通三防”計劃。
3、定期組織掘進工作麵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有關問題。
4、發生災變時,按照礦長下達的命令,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七、開拓副礦長
1、對分管範圍“一通三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2、參加年度“一通三防”計劃的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各項“一通三防”計劃。
3、定期組織開拓工作麵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有關問題。
4、發生災變時,按照礦長下達的命令,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八、機電副礦長
1、對礦井機電設備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負管理領導責任。
2、參加全礦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的審定,組織製定機電設備防爆改造工程計劃,確保礦井機電設備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組織定期礦井機電設備完好、“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兩閉鎖”、瓦斯監控係統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4、督促供電、機運部門搞好機電運輸業務保安,保證設備完好,消滅電氣火源;確保供電係統安全可靠,控製無計劃停電停風;確保反風設施完好、礦井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
九、經營副礦長
1、負責根據“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及安全技措計劃,及時解決、落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確保及時到位。
2、負責組織監督“一通三防”措施費用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十、通風副總工程師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措施的組織實施。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定,審查、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有關設計、通防技術措施。
3、協助總工程師編製、實施“一通三防”計劃;督促、檢查降阻工程計劃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裝備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4、具體檢查、指導通風隊日常業務工作,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督促協調各業務部門,搞好業務保安工作。
5、督促、協調、組織各業務部門及時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迅速處理重大隱患。
十一、掘進副總工程師
1、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
2、參加掘進工作麵“一通三防”設計和措施的審查,並按“一通三防”設計,措施要求組織實施。
十二、采煤副總工程師
1、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
2、參加采煤工作麵“一通三防”設計和措施的審查,並按“一通三防”設計,措施要求組織實施。
十三、礦長助理
1、礦長助理協助礦長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章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節 礦井空氣管理製度
一、礦井空氣成份
1、采掘工作麵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2、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總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應超過0.75%,超過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井下一些有害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表2-1-1規定:
表2-1-1
名稱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0.0024
氧化氮(換算成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氫(H2S)0.0066
氨(NH3)0.004
注:礦井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進行計算
二、礦井氣候條件
1、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
2、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3、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4、礦井井巷中的風速應符合表2-1-2規定:
表2-1-2
井巷名稱允許風速(m/s)
最低最高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15
專為提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風橋 10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進、回風巷 8
架線電機車巷道1.08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0.256
采煤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
掘進中的岩巷0.154
其他通風行人巷道0.15
注1: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維修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8 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安表中有關規定執行。
注1: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風速可低於1.0m/s,但不得低於0.5 m/s。
5、井下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應符合表2-1-3規定:
表2-1-3
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最高允許濃度mg/m3
總粉塵呼吸性粉塵
<10103.5
10~5021
第二節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一翼、一個水平或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由通風隊編製改變通風係統設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並上報股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新采區設計時,必須同時編製通風係統設計。
2、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合理、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井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和兩道反向風門,並實行聯鎖。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將一條巷道分為兩段,其中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
4、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改變采掘工作麵的風量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5、礦井各類巷道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否則,必須調整風量或改變巷道斷麵。
6、加強通風設施和主要通風機裝置的管理、減少礦井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保證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7、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能小於30m。
8、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能小於80m,不能將矸石山和爐灰場設於進風井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9、箕鬥提升井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鬥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10、在通往兩個獨立用風的支路中,一般不準開掘連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聯支路。采掘工作麵嚴禁布置在II級(角聯中套角聯)以上的角聯支路上。
11、井下所有全風壓通風的地點,均不得采用鑽孔、圍岩、老塘以及通風設施的漏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12、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風眼使用。
13、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風眼、溜煤眼均應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
14、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以采用一次串聯通風,但必須由通風隊負責編製、組織審批串聯通風措施,並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不得無措施發生串聯風。
15、生產科負責對失修巷道進行認定,做好失修巷道統計工作,並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報表。生產科要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彙報巷道失修情況,對失修巷道及時進行維修,使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16、為降低通風阻力,軌道運輸大巷內不準擅自存放各種材料、設備,特殊情況若需要臨時存放時,須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幫碼放整齊,其高度不得超過1m,材料臨時存放時間不應超過3天,安檢科、通風隊監督落實。
17、軌道運輸大巷內各種車輛不得長時間占據巷道通風斷麵,電機車及人車盡量停放在並聯通風的巷道內,需升井的礦車、設備、材料運輸隊必須及時安排升井,向井下運送的大型設備要及時運送至使用地點,不準長時間停放在進風大巷內影響通風。
18、因生產需要進行通風係統調整時,通風隊提前製定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批準,由通風隊組織進行實施。
19、在工作麵貫通後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工作麵安裝和生產之前調試期間或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撤除設備、材料期間,其風量要控製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須安裝好局部通風機,保證安全回撤。
20、礦井在開拓或準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湧出量編製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三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確因檢修等事項需要停風時,機電隊、通風隊必須至少提前3天編製好停風措施(反風時,必須至少提前15天),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計劃實施。
2、主要通風機需要調整風機工況時,通風隊必須至少提前5天下達風機工況調整通知單,機電隊及時編製好措施、計劃,並辦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調度室、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通風隊、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簽字後,方可進行風葉調整,風機工況調整期間要有單風機運轉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應每月倒台一次,機電隊必須提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生產科、通風隊、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簽字後,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機電隊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倒台操作,嚴禁任何人擅自倒換主要通風機。
4、礦井主要通風機由機電隊負責派人每班看管,並負責日常維護與檢修。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轉。因計劃內檢修、停電等原因需停風時,機電隊提前一天辦理有關手續,同時結合通風隊編製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主要通風機因故突然停運時,司機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同時立即向機電隊值班人員和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向值班礦領導彙報,並通知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機電科、通風隊、生產科、安檢科、機電隊等單位,機電科負責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主要通風機房對故障進行處理。當備用風機也不能啟動時,司機必須在調度室領導指揮下打開防爆門和人行通道風門或提起反風進風門。礦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根據停運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後,必須先檢查瓦斯在《煤礦01manbetx 》規定範圍之內,方可送電恢複工作。
5、主要通風機發生喘振等異常狀況時,操作司機必須首先采取措施保證主要通風機安全運行,同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機電隊值班隊長彙報,調度室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彙報,並通知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機電科、生產科、通風隊、監測隊,組織人員查明原因,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保證風機安全運行。
6、主要通風機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主要通風機由專職司機負責監護,司機至少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
7、機電科每月至少組織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地麵反風設施,每半年檢查維修一次防爆門,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並保存記錄。檢查記錄應送交通風隊一份備查。
8、礦井必須在年度通風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組織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全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時,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掌握礦井阻力分布狀況對通風係統的影響,由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研討,提出整改方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組織實施。
9、設有主要通風機的風井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和與其配套的電動機,其中任一台工作時都能產生近似相同的工況。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運時,必須在10min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否則,要切斷其負擔區域內的一切電源,並立即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進風大巷中,待風流恢複正常經檢查瓦斯及有害氣體不超限時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地點。經常保持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的能力與風網風阻相匹配,工況點處於合理工作範圍。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通風阻力應符合如下要求:
礦井通風係統風量
m3/min係統的通風阻力
Pa
<3000
3000~5000<2000
5000~10000<2500
10000~20000<2940
>20000<3920
10、礦井主要通風機的負荷率應大於60%。如果電機負荷率小於或等於30%,應更換電機,以提高礦井通風的經濟性。
第四節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炮掘巷道貫通在兩對掘工作麵相距20m(綜掘5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施工,通風隊應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
2、當貫通的兩巷相距20m(綜掘50m)前,由生產科測量組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措施中必須由通風隊製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由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監測隊等部門會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生產科測量人員每天預報貫通剩餘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貫通距離剩餘3 m時(岩巷2m),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組織生產科、安檢科、通風隊及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係統調整,施工單位至少有一名隊幹,通風隊至少有一名測風工在現場測定風量及瓦斯濃度,並做好記錄。
3、貫通時,由調度室負責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 %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4、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生產技術科負責預報剩餘距離,由施工單位根據所探情況,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隊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由通風隊認定風流穩定後,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恢複采區內正常工作。
6、通風隊要認真做好貫通台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後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過程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貫通後當天把影響區域的測風結果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
第五節 盲巷管理製度
1、凡長度超過6m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巷。
2、巷道設計、施工和貫通老巷等要提前預計,及時構築設施,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3、施工巷道如停止掘進需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通風隊聯係,並在停風前斷開待封閉地點的管線、軌道等導電體,提前將設備、材料等進行回收。
4、臨時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打好柵欄,其柵欄的位置必須設置在距巷道口小於5m的範圍內,木質柵欄要封閉巷道全斷麵,柵欄孔規格不得大於200mm見方,柵欄要牢固可靠,至少應三麵與巷道周圍生根,並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5、當掘進巷道貫通老巷時,按照巷道貫通的有關規定,地測部門應提前通知,由通風隊製定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老巷內瓦斯濃度超過規定需排放瓦斯時嚴格按照分級排放要求製定瓦斯排放措施進行排放,並由通風隊按規定對需封閉的老巷及時進行封閉。
6、工作麵回撤結束後,通風隊要製定方案對工作麵及時進行永久密閉,密閉牆的位置距巷道口3~5m,另在密閉牆前至少1 m處打上木柵欄或磚柵欄,並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和管理牌板。
第六節 礦井測風管理製度
1、礦井至少每10天要進行一次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量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礦井外部漏風每半年測定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根據要求隨時進行測定。測風點的設置應齊全,所布置的測點要求能夠準確反映出所測區域所有用風點及進回風分支的實際風量。每次測定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按時編製通風旬報和月報並進行審批,上報有關部門。每旬測風後要進行通風係統和風量03manbetx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井下測風地點應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以及其它通風巷道、機電硐室,火藥庫、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和風筒出風口。
3、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並要有鮮明的標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於4m,前後l0m內沒有拐彎和其它障礙。綜采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米處、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盤區回風巷)40m處。掘進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米處、局部通風機吸風口、風筒末端出風口、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40m處。其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的布置地點、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數值,並填寫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
5、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查儀器、儀表,風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
6、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配風合格率達到100%,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
第七節 礦井反風演習管理製度
1、生產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變化較大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2、反風演習持續時間不應小於人員從礦井最遠地點撤退到安全地點所需的時間,且不得少於兩小時。
3、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裝置,並滿足以下要求:①結構簡單,堅固可靠;②所有操作開關應集中安設,動作靈活可靠,便於值班司機操作。③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④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⑤反風風門(閘門)的起重量大於1t時,應采用電動、手搖兩用風門絞車,並集中操作。
4、反風演習持續時間內,在反風後出風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以及反風後出風井口相連通的井口房等建築物內,都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並禁止交通。
5、礦井反風演習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報永煤股份公司批準。反風演習計劃內容包括:①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要求規定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②確定反風演習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③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④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⑤預計反風後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⑥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分工和培訓工作;⑦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5、礦井反風演習後,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反風演習報告的編製,並報永煤公司生產部備案。反風演習報告應包括:①礦井通風情況;②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③井巷中風量和瓦斯濃度;④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2%的井巷;⑤反風操作時間和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時間;⑥礦井通風係統(包括反風前和反風時的通風係統);⑦反風演習參加人數;⑧經驗與教訓;⑨存在問題,解決辦法和日期。
第八節 風量計算辦法
一、風量計算原則
確定礦井需要風量的原則和依據是《煤礦01manbetx 》第103條的規定,即:“礦井需要風量應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風量計算方法
風量計算有兩個含義:一是對全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需要風量的預算,作為編製設計、作業規程、計劃的依據;二是對用風地點實際風量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驗算,作為調整風量的依據。
1、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計算分為綜采工作麵風量計算:
(1)按人數計算
Q1=4N
式中:Q1——工作麵所需風量,m3/min;
N——工作麵內最多人數。
(2)按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計算
Q2=100Q絕瓦×K
式中:Q2——所需風量,m3/min;
Q絕瓦——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m3/min;
K——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係數。
(3)按良好氣象條件計算需要風量
Q3=Q基本×K采高×K采麵長×K溫
式中:Q3——采煤工作麵需要風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麵所需的基本風量,m3/min;
Q基本=工作麵平均控頂距×工作麵實際采高×工作麵有效斷麵70%×適宜風速(不小於1.5m/s);
K采高——回采工作麵采高調整係數;
采高m<2.02.0~2.52.5~5.0
係數K采高1.01.11.5
K采麵長——回采工作麵長度調整係數;
回采工作麵長度m80~150150~200>200
係數K采高1.01.0~1.31.3~1.5
K溫——回采工作麵溫度係數。
回采工作麵空氣溫度℃采煤工作麵風速m/s係數K溫
<201.01.00
20~231.0~1.51.00~1.10
23~261.5~1.81.10~1.25
26~281.8~2.51.25~1.40
28~302.5~3.01.40~1.60
比較Q1、Q2、Q3選取最大值即為綜采工作麵需風量。
(4)驗算:
①工作麵最大控頂距下的最小風速V1(>0.25m/s):
V1=Q/Smax
②最小控頂距下的最大風速V2(<4m/s):
V2=Q/Smin
(5)備用、回撤工作麵按不小於正常工作麵50%的風量進行配風。
2、掘進工作麵需要風量計算:
(1)按工作麵最多人數所需風量計算:
Q1=4N
式中: Q1——掘進工作麵按人數計算所需要的風量,m3/min;
4——每人每分鍾需要的標準風量,m3/人·min;
N——掘進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2)按稀釋工作麵瓦斯濃度所需風量計算:
Q2=kq/c=100kq
式中: Q2——掘進工作麵按瓦斯湧出量計算所需要的風量,m3/min;
k——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
q——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m3/min;
c——掘進工作麵風流中允許的安全瓦斯濃度,取c=1%。
(3)按炸藥量計算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
Q3=7.8/t×[A(Sld/P)2]1/3
式中:Q3——采用壓入式通風時,稀釋、排除掘進工作麵炮煙所需風量,m3/min;
t——掘進巷道的通風時間,min;
A——掘進工作麵一次起爆的炸藥量,kg;
S——爆破掘進巷道的淨斷麵積,m2;
ld——炮煙稀釋安全長度,m。
ld=0.1×kbA/(CpS)
式中:k——紊流擴散係數;
b——炸藥爆炸時的有害氣體生成量,煤層中爆破b=100(l/kg);在岩層中爆破時取40(l/kg);
Cp——通風所達到的允許濃度%,Cp=2%;
P——風筒漏風係數
P=1/(1-LP100/100)
式中:L——從風機出風口到工作麵風筒出風口的總長度,m;
P100——百米漏風率,%。
根據以上計算取最大值,確定該掘進麵風量Q。
(4)計算局部通風機風量
Q局部通風機= PQ
(5)風速驗算
V=Q/S
①按允許最低風速驗算:
V>Vmin,符合要求
式中:Vmin——掘進工作麵的允許最低風速:煤巷Vmin =0.25m/s
②按允許最高風速驗算:
V
式中:Vmax——掘進工作麵的允許最高風速:Vmax =4m/s
確定局部通風機風量。
(6)風機選型
①局部通風機選擇: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選擇通風機(備用風機一台,工作風機一台),其技術參數見表1-10-1。
表1-10-1通風機技術參數
指標
型號外徑
(mm)全風壓
(Pa)風量
(m3/min)轉速
(r/min)電動功率
(kW)級數質量
(kg)
(7)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供風量驗算
①計算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需風量
Q巷=Q吸Ii+60×VminS
式中:Q巷——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需風量,m3/min;
Q吸——選定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 m3/min;
Ii——掘進工作麵同時通風的局部風機台數;
Vmin——安設局部通風機巷道中風量除了滿足局部風機吸風量,還應保證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之間的巷道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取0.25 m/s;
S——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斷麵,m2。
(8)有關規定
①掘進工作麵根據計算風量小於100 m3/min時,按100 m3/min進行配風。
②根據需要風量、供風長度等條件選擇合適的局部通風機。
3、獨立供風硐室風量按以下風量進行配風:
(1)水泵房需風量≥60m3/min;
(2)火藥庫需風量≥80m3/min;
(3)充電硐室需風量≥80m3/min;
(4)采區絞車房需風量≥60 m3/min;
(5)采區變電所需風量≥80 m3/min。
4、水倉清淤風量計算方法:
(1)按清淤最多工作人數計算:
Q清=4×N
式中,4——每人每分鍾的供風量不得少於4m3/min;
N——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2)按最低風速計算:
Q清=9×S清
式中,S清——清倉斷麵積,m2。
5、其他巷道實際需風量計算。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他通=q他瓦× k他通,
式中,q他瓦——其他巷道的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K他通——其他巷道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取2.0。
(2)按最低風速驗算:
Q他通≥9 × S其他
式中,S其他——其他巷道斷麵積,m2。
6、礦井總進風量按以下兩種方法分別計算,並且必須取其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礦井風量:
Q礦進= 4×N×K礦通
式中,Q礦進——礦井總進風量,m3/min;
N——井下同時工作最多人數,人;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取1.15。
(2)按各個地點總和計算礦井風量:
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
Q礦進= ( ∑Q采+∑Q掘+∑Q峒+∑Q其他)× K礦通
式中,Q礦進——礦井總進風量,m3/min;
∑Q采——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硐——各種硐室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其他——除采煤、掘進、硐室以外其他巷道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取1.15。
7、其餘有關規定:
(1)采煤、掘進、硐室和其他所需風量均指獨立供風的風量。
(2)備用采煤工作麵及回收後尚未封閉工作麵的供風量按瓦斯、溫度、風速進行計算,且不小於正常生產工作麵的50%。
(3)采掘工作麵溫度超過26℃,機電硐室超過30℃時,通過增加風量解決。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節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機(包括風機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內,距掘進巷道回風口的距離必須大於10m。由通風隊按照有關規定指定風機安裝位置,施工單位負責安裝。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支架應由機電科製定統一標準),吸風口微傾斜向下,以便風筒與風機連接平緩過渡,降低風阻,機架選用40×40mm以上的角鐵加工,風機吊掛時采用不小於φ12.5mm鋼絲繩,至少要吊掛不在同一直線上的三點,且靠巷幫固定牢固,運輸及安裝風機過程中不準碰撞接線盒。
2、局部通風機供電必須和采煤工作麵供電分開,由機電科負責設計方案,施工單位負責實施。必須達到“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施工單位每天按照規定進行“風電閉鎖”及“自動倒台”試驗並有記錄可查。機電科、生產科、監測隊和施工單位對倒台方式和閉鎖斷電範圍在聯係單上必須注明。
3、局部通風機應完好,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外),高壓部位應有襯墊且嚴密不漏風。
4、嚴禁無計劃停風,井下各掘進麵確因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停電停風時,必須做到有計劃停風。由施工單位編製工作麵停送風安全技術措施,經生產科、安檢科、通風隊、調度室、監測隊審批後由調度室協調實施。計劃停風的區隊,必須提前一天辦完手續,不準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確因特殊情況需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時,必須經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領導簽字認可後方可實施。需延長停風時間的,必須至少提前10min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請示值班礦領導批準,否則,按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瓦斯異常區掘進工作麵嚴禁停風。
6、供給局部通風機處全負壓通風巷道的風量應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並滿足規定巷道的最低風速,杜絕發生循環風。
7、每台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後施工單位向機電科申請,由機電科組織生產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每班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任何人都不準隨意停開風機,並實行掛牌管理。
8、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由當班現場負責人帶領撤出該工作麵所有人員至新鮮風流中,並在停風巷道口設置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在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工和當班負責人共同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9、每次局部通風機改變位置,由施工單位編製移風機(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和通風係統改變補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10、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寫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進、回風路線、風筒長度、風筒和倒台材質、規格及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設備選型要求、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和安設標準等,並附局部通風係統圖。井下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和掘進作業規程中選型一致。
11、臨時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風,若需停風時,生產科書麵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切斷電源,通風隊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長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須斷開道軌、管路、電纜、風筒等,由通風隊及時進行密閉。
12、通風距離達到600m以上的巷道,原則上選擇2×11kw或2×15kw型號的風機,並選用φ600mm風筒;通風距離在600m以下的巷道,原則上選擇2×5.5kw或2×11kw型號的風機,選用φ600mm的風筒;50米以下無人工作的排水地點、臨時通風巷道可選用2×2.2kw的對旋式局部通風機,使用2×11kw的局部通風地點風筒長度500m之前必須開單機,巷道掘進瓦斯異常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選擇風機。
13、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正在作業的工作麵供風。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14、風機在使用過程中由使用單位負責進行維修、檢查,不允許用黃油或樹脂藥品塗在高壓部位。
15、巷道貫通時施工單位及時停掉風機,在5天內必須回撤升井交機修廠進行檢修(特殊情況下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後,可推遲)。
16、特殊情況下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且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機前3~5m處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被串聯工作麵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17、工程結束時,局部通風機在井下使用時間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不得轉移到其它地點繼續使用,必須升井檢修。
18、凡是施工單位交回的局部通風機,機修廠必須在15天內檢修完畢,並有檢修記錄,由機電科監督。
19、由機電科做好局部通風機管理台賬,台賬內容包括:井下使用風機台數、型號,地麵待修台數、型號,備用風機型號及台數,每台風機的設備編號、入井時間、驗收日期、驗收人員、上井時間等。
20、檢修好的風機,機修廠提出書麵申請,由機電科組織生產科、安檢科、通風隊進行驗收,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內容包括:風機的電流、風量、風壓、高壓部位漏風等情況。驗收合格的局部風機由機電科貼上標簽作為備用風機。
第二節 風筒管理製度
1、通風隊應保證各掘進工作麵最前麵有2節(岩巷掘進工作麵3節)舊風筒(另備2節5m舊風筒),以防爆破崩壞風筒或出風口風量過大吹起煤塵;爆破時嚴禁掐開風筒。
2、掘進作業規程中應明確規定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風筒出口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規定。煤及半煤岩巷不大於10m,岩巷不大於15m,對瓦斯湧出異常的掘進工作麵風筒出口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m 。風筒管理八點班由通風隊負責,零點班、十六點班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跟班負責人負責。風筒工和瓦斯檢查工每班必須對風機和風筒的使用情況、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3、風筒的消耗量按如下進行控製:岩巷工作麵不超過35%,煤巷炮掘工作麵不超過20%,煤巷綜掘工作麵不超過10%。備用風筒不少於2天的使用量,並碼放整齊,防止風筒受損,不得影響行人和運輸。
4、加強風筒日常管理,嚴禁在風筒上挖洞,嚴禁刮破、扒開或撕開風筒補過的破口,掘進巷道施工結束5天內施工單位必須回收或轉移所有風筒,需延期的需向通風隊申請,並經分管礦領導批準。
5、施工單位要積極與通風隊配合管理好風筒,不準有擠壓和損壞風筒現象。施工單位(指錨噴、砌镟巷道)根據風筒吊掛要求提前打射釘,射釘距工作麵不得超過30m。
6、施工單位負責對風筒進行編號管理(末端3節除外),吊掛必須平直,逢環必吊,隨巷道起伏合理變化。接風筒時要采用雙反壓邊,接頭平緩,不花接(異徑風筒要有過渡節),無反接頭,嚴密不漏風,風筒無破口;轉彎巷道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風筒擠壓或彎頭折深不超過100mm,風筒與風機連接處(大小頭)直徑略大於風機直徑,長短合適,以減少風流阻力,必須加上軟襯墊,做到嚴密不漏風,並用8#鐵絲捆紮三道,鐵絲間距大於100 mm,兩道鐵絲接頭錯開距離不得小於200mm,風機出風口最近一道鐵絲距離出口必須大於100mm。
第四章 瓦斯管理製度
第一節 瓦斯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1、通風隊每月按檢查瓦斯區域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設置計劃必須明確瓦斯檢查工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彙報時間、彙報次數、交接班地點等內容;對瓦斯湧出異常的采掘工作麵,由通風隊編製有針對性的瓦斯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根據瓦斯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要求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2、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每月月底前兩天由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瓦檢班長(組長)共同協商編製,並報 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批準,次月1日起開始執行。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3、瓦斯檢查工要嚴格按照通風隊編製的瓦斯巡回檢查圖表進行瓦斯巡回檢查(有異常變化的作業地點要設專人進行瓦斯檢查),嚴禁瓦斯檢查中“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的發生,記錄數據要準確、齊全,字跡要清晰、工整,並做到井下檢查地點的瓦斯記錄牌板、瓦斯檢查工隨身攜帶的檢查手冊及地麵的瓦斯調度台帳三者上麵填記的有關情況和數據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現矛盾、不符或遺漏。每月由通風隊對瓦斯檢查工按照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情況及 “三對口”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未按規定進行檢查或發現一次不對照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瓦斯檢查工入井前必須對光學瓦斯檢定器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嚴禁入井。要攜帶長度不少於1.5m的長膠管。執行“一炮三檢”的瓦斯檢查工要嚴格按照“一炮三檢”規定的時間進行檢查,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
5、采掘工作麵每班瓦斯檢查不得少於二次,每次檢查瓦斯不少於4個點,采煤工作麵檢查進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檢查進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工作麵風流、回風流、局部。瓦斯湧出異常地點,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工,按措施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檢查。
6、瓦斯檢查工應加強培訓學習,熟知應知應會內容,掌握責任區域內的通風係統,發現瓦斯積聚或超限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和彙報。瓦斯檢查工要對本班巡檢區域的各處通風設施、局部通風、噴霧、淨化水幕、甲烷傳感器、消防設施等“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凡上級部門或領導檢查出的問題,而瓦斯檢查工未提前彙報的,一次對負責該區域的瓦斯檢查工罰款100元。
7、瓦斯檢查工每班必須檢查工作區域內監控設備及其電纜是否正常,對比光學瓦斯檢定器與傳感器的數值,作好記錄並將結果向監控信息中心值班員彙報。
8、凡檢查發現瓦檢牌內容或其它通風管理牌板內容被水衝掉或人為擦掉的,由通風隊出具罰單(由責任單位向通風隊提供責任人),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不報責任人對責任單位跟班隊長進行處罰)。
第二節 防止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措施
為了防止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杜絕瓦斯事故發生,根據國有煤礦瓦斯治理第21號令[2005]第八條規定,特製定本措施。
一、人員配備
1、礦井必須根據井下生產布局的布置情況配足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工的配備數量由勞資科核定並按規定進行配備、培訓。思想素質不高、業務素質不強的人員堅決不能擔當瓦斯檢查工。
2、通風隊值班人員和班組長在每班進班前必須對瓦斯檢查工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核對,發現缺人時必須立即聯係休班人員采取替補措施。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瓦斯檢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檢查工必須請示通風隊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決定是由交班瓦斯檢查工繼續進行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作,還是由地麵另外派瓦斯檢查工。無論采取任何形式都不得中斷井下的瓦斯檢查工作。凡是出現人員安排不到位出現空班、漏檢的,由通風隊隊長負責。
二、空班漏檢監督檢查
1、井下所有人員都有責任對瓦斯檢查工對瓦斯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井下任何人現場發現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時必須立即製止,予以更正,現場對瓦斯檢查工進行批評教育。當發現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而瓦斯檢查工不在現場時,必須立即彙報通風調度(也可彙報礦調度室、通風隊值班室)聯係就近的瓦斯檢查工趕到現場檢查瓦斯。
2、安檢員每班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瓦斯檢查工檢查瓦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通風隊每班跟班隊幹必須嚴格按照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及檢查時間的具體規定對瓦斯檢查工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跟蹤監督。
4、井下施工各區隊負責人必須向所在區域的瓦斯檢查工了解所在作業地點附近風流中的瓦斯情況,當發現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或通風隊彙報聯係瓦斯檢查工檢查瓦斯。
5、井下瓦斯檢查牌板由就近的施工區隊負責管理,牌板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或擦除。
第三節 煤倉瓦斯檢查管理製度
為做好瓦斯管理,杜絕因煤倉瓦斯積聚而發生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煤倉瓦斯檢查、防治製度。
一、煤倉瓦斯檢查管理規定
1、礦井煤倉有:主井1#煤倉、主井2#煤倉、北四采區煤倉、南五采區煤倉、南七采區煤倉、南翼煤倉。
2、各煤倉上口要保證全風壓通風或機械通風,且供風量要滿足巷道最低風速和稀釋瓦斯的要求。
3、由瓦斯檢查工使用膠皮管或瓦斯杖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負責區域煤倉上口瓦斯,瓦斯數據及時填寫在記錄本上和現場瓦斯管理牌板上,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二、煤倉清理或煤倉內設施檢查時瓦斯檢查規定
1、每次進入煤倉內清理倉壁浮煤或煤倉內設施檢查前,必須對煤倉采取機械通風,確保人員安全。
2、人員進入煤倉時必須先檢查氧氣和瓦斯濃度,氧氣濃度大於20%和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進入煤倉內工作,否則禁止任何人進入煤倉。
第四節 瓦斯檢查牌板和地址卡管理製度
1、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回風巷距工作麵煤牆50m處,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距掘進工作麵:煤巷50m處,岩巷100 m處。瓦斯牌板牌麵整潔,懸掛要至少固定兩點,懸掛高度為1.5米。
2、地址卡的安裝或移動由各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地點為: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距工作麵煤牆30~50m、采煤麵距機頭5~10m處、回風隅角各設一個。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大於10m處和距迎頭50~80m等兩個地點各設置一個地址卡。機電設備硐室和火藥庫在硐室內適當地點布置地址卡。南北風井總回風分別在總回風巷各安設一個地址卡。中央風井在風井底總回風巷安設一個地址卡。地址卡安裝位置要合適、牢固、醒目,一般距地麵1.5m左右,避開淋水地點。采掘麵的地址卡隨著工作麵的推移和掘進或放炮而及時挪動,但在正常情況下必須保證以上的位置。
第五節 瓦斯報表審批管理製度
一、通風隊應指定具有一定業務技術水平的人員負責編製、上報、回收通風調度瓦斯日報表,並永久保存。
二、在瓦斯彙報記錄中當天各地點的CH4、CO2濃度、空氣溫度等數據最大值和從通風調度記錄中選取較為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編入通風調度瓦斯日報表。
三、通風調度瓦斯日報表要求項目齊全,字跡清楚,數據準確,沒有塗改現象。首先,由通風隊長進行認真審查並簽字,然後由總工程師及礦長審核簽字,並標明日期。
四、礦長及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通風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六節 瓦斯超限管理製度
為貫徹落實永煤股份[2009]15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瓦斯管理,規範陳四樓礦瓦斯超限報告程序及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工作,特製訂本規定。
一、瓦斯超限報告工作
1、瓦斯超限濃度的界定
(1) 采掘工作麵、上隅角及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1.0%;
(2)采區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1.0%;
(3)被串工作麵進風流瓦斯濃度≥0.5%;
(4) 打鑽鑽孔施工點回風側5m內瓦斯濃度≥1.0%;
(5)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濃度≥0.75%;
(6)有計劃排放瓦斯,第一彙風點下風側10m處瓦斯濃度≥1.5%;
(7)其他地點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範圍。
(8)對於正常瓦斯電閉鎖功能測試出現的瓦斯告警信息不認定為瓦斯超限;對於因故障或調試造成瓦斯傳感器顯示的瓦斯異常假值不認定為瓦斯超限。
2、瓦斯超限報告時間的規定
為了防止告警信息漏報、少報,做到下情上達,達到“處置迅速”的目的,瓦斯超限報告采用交叉彙報製度,對瓦斯超限告警信息報告時間特作如下規定:
自發現瓦斯超限告警信息,通風隊通風調度值班員、監測隊中心機房值班員、礦調度室值班員必須在10分鍾之內報告完畢。凡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彙報,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3、瓦斯超限報告範圍
(1)一旦獲得瓦斯超限告警信息,通風隊通風調度值班員、監測隊中心機房值班員、礦調度室值班員必須向瓦斯超限地點責任單位值班隊幹、通風隊值班隊幹、監測隊值班隊幹、礦值班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礦長報告。
(2)根據永煤股份[2009]154號文件規定,礦調度室為向上級彙報的責任單位,請示礦領導後,調度室值班員負責向永煤公司調度室彙報。
4、瓦斯超限報告內容的規定
為了達到信息傳達的準確性,對彙報內容作如下規定:
彙報內容:“×××單位×××工作麵(或回風流或回風隅角)×××時間瓦斯超限,當前值××%,井下當班×××人,已經撤到×××地點,彙報人×××”。在報告至礦總工程師、礦長時,必須說明險情已經報告給誰。
5、其它規定
通風隊、監測隊、調度室按規定建立瓦斯超限彙報記錄、瓦斯超限彙報流程、瓦斯超限統計台帳,通風隊還需建立計劃瓦斯超限申請台帳。
監測隊安排瓦斯電閉鎖功能測試原則上集中進行,並提前一天報計劃,報批後於當天下午16點前傳真到永煤公司調度室;對於係統檢修、維護,主傳輸光纜熔接,提前2天向礦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報批計劃、防範措施,並報傳永煤公司調度室。
通風隊在進行排瓦斯時,對於預計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地點,填報計劃申請表,報總工程師、礦長簽批後,提前一天傳真到永煤公司調度室;每周必須對瓦斯超限進行統計彙總,並在每周五下午5點之前報永煤公司生產部。
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工作
為了強化責任意識,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糾,落實事故限時辦結製度,貫徹“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對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1、成立瓦斯超限追查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 員:通風隊隊長 通風隊技術副隊長
通風隊值班隊幹 監測隊隊長
監測值班隊幹 監測中心機房值班員
礦調度值班員 責任單位值班隊幹
責任單位跟班隊幹 責任單位現場班組長
安監科值班科長 機電科值班科長
2、對於瓦斯超限事故,實行分級追查製度。
(1)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小於1.5%的,且超限時間小於30分鍾者,由副組長牽頭,安檢科組織追查,其他成員參加。
(2)1.5%≤瓦斯濃度<3.0%,由組長組織追查,小組其他成員參加。
(3)瓦斯濃度達到3.0%或超限時間大於30分鍾者,由永煤公司組織追查,礦小組成員配合。
3、因故障造成瓦斯傳感器顯示的瓦斯異常假值,由副組長牽頭、安檢科組織追查,並在規定的8小時之內由礦調度室報永煤公司調度室。對故意損壞監測監控設施的人員按照陳礦生字[2009]38號文進行嚴肅處理。
4、對於濃度小於3.0%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處理,必須在事故發生後8小時之內形成查處結果,並在規定的8小時之內由礦調度室傳報永煤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傳真號:7954)。
追查必須有記錄、有處理結果、有防範措施。
第七節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嚴格瓦斯排放管理,臨時停風或局部瓦斯積聚的采掘工作麵,當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由通風隊長口授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檢查工就地排放;當瓦斯濃度大於1%不超過3%,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由通風隊編製排放瓦斯措施,由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施工單位、通風隊會審,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按措施進行排放;當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隊編製排放瓦斯措施,由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施工單位、通風隊會審,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公司礦山救護隊負責具體排放。啟封或貫通已封閉的停工區,由通風隊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
二、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內容:
1、計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風量及排放時間,製定控製排放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小於1.5%。
2、確定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明確斷電撤人範圍和警戒點位置,繪製排放瓦斯區域完整的通風係統圖,並在圖上明確標定排放風流所經路線的方向,風流控製設施位置,電話位置,瓦斯檢測儀位置和警戒位置,做到文圖齊全。
3、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程序停送電,明確局部通風機在開啟前的瓦斯檢查。
4、製定排放前後及排放過程中的瓦斯檢查、聯絡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5、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排放瓦斯。
6、嚴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貫徹執行。安檢部門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發現違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並追查責任,通風隊負責建立好排放瓦斯記錄,保管備查。
7、按礦生產計劃,需要恢複老巷通風時,由通風隊編製相關安全技術措施,有關單位必須按措施要求派人員到現場指導恢複通風,恢複通風巷道長度由通風隊在措施中確定;現場恢複時,根據巷道頂、幫變形情況在征求施工單位意見後由安檢科人員確定是否繼續恢複通風到指定位置;若由於巷道頂、幫變形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停止恢複通風,由通風隊在停風巷道口打上臨時柵欄,掛上“禁止入內”警戒牌,交施工單位邊修複邊向前挪移臨時柵欄;
8、礦井發生大範圍停電停風或反風演習,采區內恢複通風或排放瓦斯要按通風路線由外向裏依次進行恢複。
第八節 瓦斯等級鑒定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33條規定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製定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範》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陳四樓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一、礦成立瓦斯等級鑒定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 員:通風隊隊長、監測隊隊長、生產科科長、安檢科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隊隊長
二、鑒定時間及基本條件要求
1、每年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通風隊組織,由調度室、安檢科、監測隊、機電隊等單位配合實施。
2、每年瓦斯等級鑒定前由通風隊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編製《瓦斯等級鑒定方案》和《瓦斯等級鑒定安全技術措施》,重點明確測點布置、鑒定人員分工等內容,由通風隊負責鑒定人員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確保鑒定工作的真實、可靠。
3、每年瓦斯等級鑒定應選擇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進行,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一般選擇在8月份進行,由調度室負責正常組織生產。
4、鑒定前由通風隊負責對使用的儀器、儀表進行檢查,確保儀器、儀表在其計量檢定證的有效期內。
三、鑒定內容、測點選擇和要求
1、測定內容主要為風量、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同時由調度室負責統計鑒定當月產量和鑒定當日的日產量。如果進風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時,還應在進風流中測風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進、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之差,就是鑒定地區的風排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
2、瓦斯鑒定測點應布置在每一通風係統的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各水平、各煤層、各采區的進、回風道測風站內和各采掘工作麵回風巷測風站內。如無測風站,測點應選擇斷麵規整並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內(測點前後10m範圍內無雜物、材料等)。
3、每一測定班的測定時間應選在生產正常時刻,並盡可能在同一時刻進行測定工作。
1、通風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負責記錄、整理每一測點所測定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基礎數據。
2、通風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和整理的基礎數據及時進行瓦斯鑒定工作總結,總結內容主要包括:
(1)礦井基本情況;
(2)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測定基礎數據表;
(3)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結果報告表;
(4)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結果彙總表;
(5)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來源03manbetx 表;
(6)通風係統圖(即瓦斯鑒定測點布置圖);
(7)礦井煤塵爆炸性鑒定情況(情況說明,附鑒定報告);
(8)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情況說明,附鑒定報告)、煤層最短自然發火期及內、外因火災發生情況;
(9)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況,瓦斯(二氧化碳)噴出情況;
(10)鑒定月份生產狀況及鑒定結果簡要03manbetx 或說明;
(11)鑒定單位和鑒定人員;
(12)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五、瓦斯等級鑒定報告上報
由通風隊將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總結上報礦領導審批後,由行政辦公室及時行文上報永煤股份公司。
第五章 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製度
一、責任劃分
1、監測隊負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井下通訊係統及監測儀器的現場管理、維護、定期巡查工作,負責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的發放、安裝、校準、故障排除、維修、入庫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台賬的建立和監控係統圖填製工作。
2、監測隊負責每個新采區、新回采工作麵、新開口掘進(或開拓)巷道的安全監控係統的裝備設計,負責井下安全監控係統及監測儀器的總體裝備設計;確定瓦斯電、風電閉鎖範圍及其它報警斷電控製範圍;確定一氧化碳超限斷電控製範圍;負責確定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及儀器的電源的設置區域,負責製定安全監控故障閉鎖、安全監控儀器停止運行期間斷電、停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3、機電科負責提供斷電控製點電氣接線圖的設計,負責裝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檢查,參與裝置安裝後的驗收、移交工作,參與新進設備的驗收、審核。
4、安檢科負責安全監控儀器以及監控係統的現場監督工作。
5、供應科負責提供計劃數量的合格設備及儀器,以及監測通信電纜。
6、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區域內安全監控設備及儀器、監測通信電纜的運輸、日常維護、安裝、拆除、回收和正常挪移工作,負責本責任區監測通信電纜的吊掛和質量標化管理工作。
7、通風隊負責井下使用中的瓦斯傳感器、溫度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的現場檢查、異常情況彙報,負責提供安裝瓦斯傳感器地點和位置以及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瓦斯濃度值,負責提供安裝溫度傳感器地點以及報警點值。發現瓦斯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超限或煙霧超限斷電後,負責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8、井下安全監控係統及監測儀器的監測通信電纜的日常維護和質量標準化管理責任區的劃分:監測隊負責南、北軌道運輸大巷;運輸隊負責采區軌道運輸上下山巷道,包含聯絡巷和運輸車場段;機電隊負責采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中央水泵房、-370變電所、-560水倉口;皮帶隊負責本區隊管轄的皮帶巷;各生產區隊負責自聯絡巷或軌道運輸車場第2道風門至工作麵、掘進(開拓頭)段;有兩個或以上單位產生公共管理區時,誰領用誰負責,在誰的作業地點誰負責。
二、管理程序
1、所有的安全監控設備、儀器由監測隊統一到供應科領取,各使用單位辦理完安裝申請手續後到監測隊庫房登記,監測隊根據《安全監測係統安裝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發放,使用單位將安全監控設備、儀器和電纜運輸到安裝地點,監測隊現場安裝合格後移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責任隨之轉移到使用單位。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更改接線等問題,監測隊及時進行處理。工程結束、變更工作地點,使用單位接到拆除通知後,將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及電纜及時回收、升井,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交監測隊庫房驗收入庫,監測隊出具回收單;監測電纜交機電科小電纜庫房入庫;井下現場設備移交其它使用單位時,移交工作由監測隊主持,監測隊及雙方區隊機電責任人參與執行。
2、機電科組織的機電檢查、通風部門組織的“一通三防”專項檢查、安檢科組織的安全檢查,監測隊均安排人員參與檢查,將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現場使用和管理情況列入通報內容,出現隱患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組織檢查部門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檢查人員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複查。
3、各單位使用的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儀器和電纜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罰款,受罰單位及時落實責任人,處罰單位在下月1號前報送企管科、勞資科,當月兌現。
4、監測隊每月26日將井下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使用管理檢查結果,報送技術中心和通風隊,並將考核結果應用於通風質量標準化。
5、每月由監測隊、通風隊聯合組織一次瓦斯超限處置演練,具體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礦總工程師確定,演練結果第二天調度會通報。
三、管理規定
1、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和《規範》,采掘單位在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規程》和《規範》要求對傳感器種類、數量、位置、動力開關的設置地點、控製地點和電纜線的敷設、控製區域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懸掛位置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供電係統圖、裝置布置圖,報機電科、安檢科、通風隊、監測隊審批後,再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設的,使用單位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向集團公司生產部備案。
根據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程》第74條和第158條規定,使用耙裝機作業的單位,在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要求同上。
2、井下安全監測係統傳感器安裝範圍: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應設置煙霧傳感器;采區回風巷、南北翼總回風巷、南北風井總回風巷應設置風速/風量傳感器;局部通風機(含雙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軌道運輸大巷與皮帶運輸大巷之間的聯絡巷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負荷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的兩道風門之間應設置聲光報警器、設置風速傳感器處應設置聲光報警器、機電硐室內設置聲光報警器;井下煤倉上方應設置瓦斯傳感器;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道距工作麵不大於10米處應設置瓦斯傳感器、距混合回風點10~15米處應設置瓦斯傳感器,存在多條回風巷,同樣參照此標準;煤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大於5米處應設置瓦斯傳感器、局混合回風處10~15米處應設置瓦斯傳感器;岩巷使用耙裝機的工作麵耙裝機作業段上方應設置瓦斯傳感器;采區回風巷、南北翼總回風巷、南北風井總回風巷應設置瓦斯傳感器;串聯風工作麵在被串工作麵進風口內10~15米處應設置瓦斯傳感器(或風機前3~5米內應設置瓦斯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安裝的地點由礦通風副總確定。井下采區變電所安裝千兆交換機。
3、地麵安全監測係統傳感器安裝範圍:南、北風井、中央風井主扇風機應設置風機開停、壓差傳感器。
4、綜掘機司機、采煤機司機、蓄電池電機車司機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在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米處應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應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5、在應安設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地點,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已審批的作業規程或技術措施,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寫《申請單》,《申請單》由申請單位的技術隊長或技術員填寫,報機電科、通風隊、安檢科、技術中心、監測隊、礦總工程師審批,並與作業規程或技術措施一起分發,否則,影響安全生產由施工單位承擔。
6、監測隊沒有收到《申請單》、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不得給使用單位發放設備及儀器。
7、機電科審批《申請單》時,根據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要求,向使用單位提供供電係統圖、斷電範圍、接點位置、接點電壓等級、裝置接線圖。
8、技術中心在審批《申請單》及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時,確定使用單位的安全監控係統斷電範圍、電源設置區域。
9、通風隊審批《申請單》時,根據《規程》和規範要求,確定安裝地點瓦斯傳感器、風速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門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點(報警值)、斷電點、複電點(複電值)。
10、監測隊審批《申請單》時,根據使用單位的生產需要,明確相關安全監測設備和材料,根據工程量審批單項工程。
11、凡已審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安設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作業場所,在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未投入運行之前不得開工,安檢科負責監督執行。
12、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在安裝使用前,監測隊必須在地麵進行48小時通電運行,並對零點、報警點、斷電點、靈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項性能進行校正或檢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嚴禁不合格、不完好的監測設備和儀器下井使用。
13、監測隊接到《申請單》後,按照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安裝要求進行測試、調校,經檢驗合格後交付使用單位,並填寫設備發放台帳,發放、領取雙方簽字。安全監測設備及儀器由使用單位負責運輸到指定地點,運輸途中不得損壞設備及儀器,否則按損壞物品一倍進行罰款。安全監測設備及儀器從監測隊出庫後,到再次入庫前(工程結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庫)這一時段,使用單位負管理責任,在運輸、安裝、使用、拆除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輕拿輕放,在運輸途中有淋水的環境,必須加防水布包裹。
14、按照機電管理製度由使用單位負責接通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電源和控製線,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電源線和控製線的搭接,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管轄範圍內的電氣維修人員進行作業,非電氣維修人員嚴禁操作,在接線時必須有監測隊監測人員現場配合,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接線。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接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交換機、光傳輸設備、分站、直流穩壓電源、傳感器、遠動開關等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接線由監測隊負責。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正常運行後交付使用單位,並填寫設備移交單,監測隊和使用單位雙方簽字。
15、使用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單位,要求指定兼職人員進行維護,負責日常傳感器的挪移,並按《規定》中的要求懸掛(或固定)傳感器,及時清除傳感器及其它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表麵的浮塵,對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實行掛牌(或貼牌)管理,負責監測通信電纜、光纜的吊掛,按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對管轄區域內的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和監測電纜進行管理,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由使用單位的班組長負責按規定挪移,監測隊配合安監科監督執行。
16、裝有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配電點,嚴禁非電工人員停送電。電工的送電必須遵守以下要點,先送接有斷電裝置的被控開關的電源側電源,停3分鍾後,安全監測裝置預熱後投入正常使用,再送被控開關的負荷側電源,嚴禁直接送電。
17、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在井下連續使用6個月(部分裝置井下連續使用期為12個月)必須升井全麵檢修。以保證井下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完好率為100%。使用單位接到監測隊《安全監測裝置拆除通知書》通知後,兩天之內將待檢修設備升井,並及時交付監測隊。傳感器類、遠動控製裝置、攝像機井下連續使用期為6個月,交換機、分站、穩壓電源等裝置井下連續使用期為12個月。
18、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設置地點,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監測隊彙報。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按設備價格原價進行賠償,並追究使用單位管理責任,給予設備原價雙倍罰款。
19、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愛惜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完善的措施保護安全監測裝置。避免放炮崩壞、頂板掉矸砸壞安全監測裝置及電纜事故的發生。
20、凡井下在用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包括電纜,任何人不準隨意拆卸、拉扯,或用其他器具碰撞、擠壓、敲擊。嚴禁非專業人員打開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
21、與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關聯的電器設備,在拆除或改線時,由使用單位提前一天與監測隊聯係,共同處理,未經聯係拆除的,按擅自停用監測裝置處理。
22、使用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施工單位,在地質條件發生巨大變化時,如頂板出現大麵積全斷麵淋水、淋水地點和規定懸掛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相互矛盾時、水質腐蝕性增強等情況,造成交換機、攝像機、遠動開關、分站、傳感器、控製開關等安全監測裝置不能正常工作,監測隊應及時下達相關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按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改進或處理。
23、監測隊在接到生產科的《貫通通知單》後,及時下達《安全監測裝置拆除通知書》到相應責任區隊,使用單位負責在規定日期內拆除安全監測裝置,並負責回收、升井,在升井當日交到監測隊地麵庫房。監測隊對回收的安全監測裝置必須仔細驗收,及時登記管理卡、台賬並銷賬。
24、監測隊必須及時掌握全井下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建立相關台帳。對到期需檢修的設備,應提前通知使用單位到監測隊領取相關設備及時運下井,由使用單位製定安全措施,嚴格按計劃時間拆除待檢修設備,安裝新設備。
25、監測裝置的信號傳輸電纜采用藍色不延燃信號電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為他用,否則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並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監測信號電纜必須單獨吊掛,以方便隨時回收或更換。
26、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線纜敷設必須按有關規定吊掛整齊。
27、采煤工作麵隨回采回移的信號電纜必須盤成直徑500mm左右的電纜盤,整齊地吊掛在巷道的一側,嚴禁擅自剪斷,回拆的電纜長度超過300米時(電纜盤電纜總長度超過300米),及時通知監測隊,由監測隊維護人員負責現場處理,處理後多餘的電纜由相應使用單位指派專人及時回交機電科地麵電纜庫房,以備複用。
28、掘進工作麵或使用耙矸機岩巷工作麵隨掘進進尺的增加,傳感器的信號電纜延伸必須及時跟進,掘進區隊根據本單位進尺計劃,及時到機電科庫房領取專用信號電纜,每次領取300米,由使用單位負責下井運輸至本單位作業地點,敷設後吊掛整齊,並處理好電纜接頭。
29、各單位在敷設監測電纜時,必須避開淋水地點或處理好淋水,充分保護好電纜,避免電纜浸水。
30、使用中的監測電纜嚴禁出現砸傷、擠傷、放炮崩壞、落地、泡在水裏、被煤(岩)埋住、噴漿噴住等情況。
31、瓦斯檢查員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瓦斯、溫度)顯示數據進行比對和記錄,對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彙報通風調度。
32、井下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瓦斯傳感器應每隔10天使用標準氣樣校準一次。監測隊在地麵儀器校準室校正好瓦斯傳感器後,應及時通知使用單位相應責任人更換井下瓦斯傳感器。
33、使用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采掘工作麵,當瓦斯超限斷電後,嚴禁人工送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複電。在用安全監控控製線嚴禁甩開,一旦發現人為甩掉控製線,監測裝置不起作用,安檢科嚴肅追究使用單位管理責任。
34、運行中的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當出現被控開關的電源斷電、傳輸信號電纜斷線、傳感器損壞等故障時,應立即加強人工監測。在懸掛瓦斯傳感器的位置吊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其吊掛要求和瓦斯傳感器相同,瓦斯檢查員加強人工檢測。瓦斯超限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出現故障後,應立即電話彙報監測隊(電話:2310、2288)。
35、運行中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停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並經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批準。
36、運行中的安全監測係統,嚴禁使用單位私自調整斷電控製範圍。因工作需要更改供電係統,必須經機電科同意審批後,由使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更改,並實現瓦斯電閉鎖、一氧化碳電閉鎖、煙霧超限閉鎖、風電閉鎖。
37、運行中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由監測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修、維護,確保裝置的正常使用,對嚴重失修,造成後果的,嚴格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8、監測隊安全監測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並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值班人員在看到報警信息或聽到報警後,應采取措施,查清報警點,對報警源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並閉鎖,並立即通知通風隊調度、礦調度及有關領導,對知情不報者、措施不力者,嚴格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損失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39、負責通風安全監測係統的技術人員,必須對當日或得的監測信息數據進行處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日報),送通風隊隊長、總工程師和礦長批示後,報送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並做好存檔工作,其中瓦斯、一氧化碳等數據保存時間為1年以上。
40、監測隊應建立月報表製度,及時繪製安全監測裝置布置圖和係統圖,確保按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提供有效瓦斯超限遠程遙控斷電程序圖。
41、為加強安全監控係統及儀器的使用和管理,使之發揮作用,現場管理達標,對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標準,由監測隊組織進行檢查,每月按《河南省國有煤礦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通風安全監控內容”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考核。
第六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有關防滅火措施貫徹執行。地麵防滅火工作由保衛科負責管理。
2、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風機房20m範圍內,嚴禁煙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3、井下各機電硐室、爆炸材料庫、配電點、皮帶機頭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並掛牌管理,消防沙箱儲沙量不少於0.2m3,並配備撒沙工具。每個硐室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由所屬單位領取、儲存、保管、使用。
4、井下清洗設備使用過的棉紗、布頭必須存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定期送到地麵,不得亂扔、亂放。
5、副井口必須嚴格執行井口驗身製度,嚴禁攜帶煙火、易燃品入井。
6、井下各區隊使用的膠帶輸送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防止膠帶火災事故發生。
①必須裝設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保護裝置。
②液力偶合器不準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③必須設置灑水裝置和防跑偏裝置。
④膠帶輸送機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7、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割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割工作,施工單位每次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安檢部門派專人在現場監督檢查。井下未實行全風壓通風的巷道中禁止從事電、氣割工作,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同一個措施連續使用不得超過24小時。
8、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裝由機電科統一安排,日常檢修、維護工作由責任單位按標準要求落實。井下消防供水係統圖由通風隊每季度修改一次。
9、井下硐室必須保持整潔衛生,不允許存放荊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須采用不燃材料支護,防火門必須安全可靠。
10、井下需要刷漆工作時,油漆應在地麵調製好再帶下井,不得攜帶烯料下井,刷漆工作結束後,當及時將剩餘油漆上井,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1、以上製度由通風隊、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執行情況,對違反單位或個人由安檢科追查落實並出具罰款。
第七章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由通風隊負責構築可靠的通風設施,並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賬。永久風門每組不少於2道,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行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的長度。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編製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2、生產科要從設計上嚴格把關,設計聯巷及采麵車場時,要充分考慮構築風門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巷道長度及斷麵能夠滿足施工風門及運輸的要求,且設計工程不能隨意更改。
3、通風隊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每天檢查一次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確保所有通風設施符合相關標準。施工通風設施前由通風隊在現場確定風門位置(特殊情況,生產單位、生產科、機電科相關專業配合),通風隊嚴格按設施要求進行施工。通風隊應編製通風設施施工技術措施,每季度修訂一次。
4、通風隊施工永久風門必須按標準施工,並及時設置風門管理牌板和測風牌板。每處風門施工結束後,做到工完料淨。
5、井下施工通風設施時,施工區域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確保通風設施的順利完成。如果運輸路線較長,運送施工材料困難,由施工區域責任單位協助通風部門運輸施工材料。各種車場施工時必須將軌道敷設在巷道中間,以方便風門施工,需要調整軌道時,由通風隊下達調整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調整軌道。
6、每處巷道貫通需要施工風門時,施工單位必須積極創造條件給予配合,保證巷道貫通20m前風門施工結束,若受巷道條件限製(車場長度小於50m或拆除皮帶等設備),風門必須在貫通2天前施工結束。車場貫通爆破時必須放小炮(爆破地點距風門較近),且必須對新施工的風門進行可靠的保護。
7、施工單位需要從通風設施上穿過電纜或管路時,至少提前1天與通風隊聯係,由通風隊負責協調有關事宜,凡未經通風隊同意,不得私自在通風設施上挖洞穿過管線,更不允許從風門調節風窗上、風門下水溝穿過電纜或管路。
8、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結束拆除風水管路時,必須同時將穿過風門牆體上的管路拆除以防漏風,拆除管路前要向通風隊彙報拆除時間,以便及時封堵拆除管孔。
9、通風隊要加強通風設施的維修和管理,通風設施責任單位要積極和通風隊配合做好通風設施前後5m範圍內巷道支護管理,由於受采動影響,若巷道底鼓造成風門關閉不嚴時,要及時拉底落道,保證風門能夠正常關閉;若巷幫或頂板漿皮開裂,要及時打錨杆掛網支護保證風門前後5m範圍內支護完好。施工單位由於擴幫、拉底等工作影響到通風設施正常使用的,要提前通風隊聯係,以便及時對通風設施進行處理。
10、井下通風設施實行就近管理的原則,每月月初由通風隊對通風設施管理責任區域進行一次重新劃分。通風設施管理一直到該單位施工結束,隨巷道移交下一個單位(一個施工地點由多個單位施工的,由主要施工單位負責日常管理)。通風設施前後各5m範圍內不準有雜物、積水、淤泥,風門嚴禁長時間打開。由於施工原因確須在通風設施前後5m內堆放材料、安裝設備時,必須寫書麵材料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通風隊備案。
11、行人或車輛通過風門時,打開一道風門過後必須隨手關閉,嚴禁撞壞風門,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1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通風設施,無故損壞的通風設施由通風隊在兩天內修複,材料費、人工費由責任單位支付。
13、井下風量調整必須經過通風隊隊長的安排由通風隊調整,嚴禁任何人擅自利用調節風窗調節風量。
14、控風設施的設置要合理,要盡可能減少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漏風,在礦井各主扇承擔供風的最大阻力路線分支不得設置控風設施,在一條支路中不得重複(兩處以上)設置控風設施。
15、通風設施服務時間超過45天的必須按永久通風設施修建,服務時間不足45天的,可按臨時設施修建。永久設施牆壁必須用磚(或料石)、灰、砂修築,不得用“空心牆”。
16、永久和臨時風門、閉牆必須嚴格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造,除錨噴巷道外,其他任何巷道建造設施時必須掏槽至實幫實底,並用灰沙抹麵,錨噴巷道必須按要求粉刷牆裙。
17、永久設施必須做到牆麵平整,施工時必須攜帶1.0米標準尺杆檢驗,牆麵拐角處必須拐直角。
18、永久風門的門扇嚴禁有爛腳、破邊等現象,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所有風門必須始終保持包邊沿口完整。風門地坎必須用混凝土澆鑄而成,不準用磚砌的方法代替。
19、永久和臨時風門必須安裝風門連鎖裝置,連鎖鋼絲繩繩道統一用2吋鋼管和滑輪製作,管道要固定牢靠、外刷綠漆。
20、大門套小門等複式門的小門加工時必須是外拍式結構,包邊沿口符合規定。複式門必須實現大門和小門同時連鎖。
21、大風門門框和外拍式小風門門框表麵必須用木刨刨光,門扇用白鐵皮覆麵。
22、井下所有通風設施牆麵顏色統一刷氧化鐵紅。大巷內主要閉牆牆外要建花牆,高度1.6m,柵欄門規格800 mm×1600mm,閉牆上的各種觀測孔齊全。
23、所有永久設施必須懸掛設施管理牌板,要求牌板的規格統一,製作質量統一,內容統一。並要求噴製宣傳標語。
24、臨時柵欄必須按要求封閉全斷麵,柵欄孔規格200 mm×200mm,施工時必須帶長度200 mm的尺杆做標準。巷道跨度大於3.5米時,必須在巷道中央打立柱固定柵欄。
25、臨時木板密閉和臨時風門立柱必須用150mm×150mm方木,並不少於3根,每根方木要用大頭楔固定牢固,木板從上向下魚鱗搭接,用黃泥勾縫。
第八章 粉塵防治管理製度
1、井下必須有完善的灑水防塵管路係統。所有皮帶運輸巷及刮板輸送機巷內的防塵管路每隔50m設置1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1個三通閥門。掘進、開拓及采煤工作麵巷道供水管路吊掛高度不小於0.8米,風、水管路間距不小於0.30米且要平行。
2、采掘工程驗收(包括工作麵交接)時要對三通閥門、淨化水幕、轉載點噴霧的安裝是否符合要求一並驗收;井下煤倉、溜煤眼、翻罐籠、膠帶輸送機、給煤機、耙矸機和所有溜煤(矸)轉載點(包括分矸轉載點)都必須有完善的噴霧灑水裝置,噴霧要覆蓋煤流,噴嘴之間的距離為300~400mm;若煤體比較濕潤且沒有煤塵飛揚,可以不打開噴霧,否則,必須打開噴霧進行降塵。
3、主要進、回風大巷及采區進、回風巷每隔400~500m安裝1道淨化水幕,並做到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至少安裝二道淨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麵0~50m,第二道距工作麵50~100m,一般在距工作麵30m和60m位置安裝,采煤工作麵回風側都要裝設兩道防塵濾網,增加水膜降塵;掘進工作麵至少安裝二道淨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麵0m~50m,第二道距工作麵50~100m,一般在距工作麵30m和60m位置安裝。
5、防塵水幕噴條距頂板距離不大於50mm,安裝噴頭的短管長度不超過50mm,兩噴頭之間的距離為300~400mm,水幕迎向風流,矩形巷道(包括新型水幕)噴頭與頂板成0~30°夾角,能夠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且霧化效果要好。
6、防塵水幕彎曲度和巷道頂板一致,且固定牢靠,供水管一律采用高壓管,不準用普通膠管代替,水幕必須統一刷漆,顏色為白杆紅頭。
7、轉載點噴霧800mm及以上皮帶安裝兩個噴嘴噴霧,800mm以下皮帶和刮板運輸機為一個噴嘴噴霧。統一采用廢舊的錨杆加工成支架,不準隨便固定在機頭壓柱上,或其他臨時設施上。
8、水幕或轉載點噴霧的閘門必須安設在巷道的行人側。
9、水幕或轉載點噴霧必須懸掛設施管理牌,牌板掛於霧化風流的上風測,並詳細說明使用地點、單位、管理人等。
10、采掘工作麵的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要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必須停機;實行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要灑水滅塵,杜絕煤塵堆積和飛揚。
11、各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和管理。主要進風大巷及采區進風巷的淨化水幕由機電科設計永久管路,施工單位負責安裝,並經通風隊組織驗收後交運輸隊使用和管理,手動水幕每班要開啟1~2小時,自動水幕24小時正常開啟,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處理;主要回風大巷及采區回風巷的淨化水幕由皮帶隊安裝、使用、維護。所有淨化水幕及裝卸載點噴霧裝置必須懸掛管理責任牌,並寫明責任人。凡檢查發現一處淨化水幕或噴霧裝置不按規定使用、霧化效果不好的。
12、巷道衝刷管理製度:采掘工作麵的浮塵(包括工作麵、順槽、聯巷及車場等地點)清理工作由各施工單位負責,采煤工作麵至少每旬要對皮帶順槽的積塵衝洗一次;掘進工作麵至少每旬要對後巷的積塵衝洗一次;主要皮帶運輸大巷及采區皮帶巷內的積塵(包括聯絡巷、回風繞道)由皮帶隊至少每月衝洗一次;其餘巷道的衝洗由通風隊列入生產經營計劃,在計劃會上安排隊伍。要求對進風大巷的衝洗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大巷刷白每年要進行一次(由通風隊列入生產經營計劃,通風隊負責);對管線上的積塵,由各責任單位定期清理(主要軌道大巷及采區軌道運輸巷永久風水管路上的積塵由運輸隊負責)。
13、主要軌道運輸大巷內的防塵管路出現漏水時由責任單位在24小時內處理好。
14、個體防護規定:所有采掘工作麵人員入井必須佩帶防塵口罩,采掘機落煤、移架、噴漿、打眼、爆破作業時必須佩戴使用;井下必須采取濕式打眼,否則,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衝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
15、通風隊要根據采掘工作麵的布置情況合理分配風量,選擇適宜的風速,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以利於除塵。
16、防治粉塵的日常檢查工作由安檢員、通風隊瓦斯檢查工負責,每班至少對井下的防塵設施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處理並上報。
17、《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測定各作業場所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並03manbetx 粉塵濃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應及時采取有效降塵措施。測塵員要嚴格執行測塵規程、操作熟練、記錄詳細,粉塵濃度要準確無誤。測塵員在測塵的同時應監督井下防塵情況,發現違章作業,測塵員有權先停止作業,後報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第九章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第一節 光學瓦斯檢定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光學瓦斯檢定器的發放、收取由通風隊負責,瓦斯檢查工入井必須佩帶光學瓦斯檢定器,並做到愛護儀器,防止碰撞,認真執行領交製度。
2、日常維護做到:
①班班對升井儀器進行完好性檢查,對儀器進行擦拭,清塵,保持儀器整潔。
②對當班升井儀器的零部件損失,電路、光路、氣路、幹涉條紋等存在的故障必須在16小時內維修完好,確保入井儀器台台合格,保證下一班次正常使用。
③按時換電池,消除因電壓不足導致的測量誤差。
④每5~7天對儀器使用的藥品進行一次更換。
3、瓦斯檢查工必須按操作要求正確使用儀器,嚴禁私自打開儀器,使用儀器要防止振動和衝擊,防止零件發生變動,同時注意防潮、清潔防止汙物、灰塵進入儀器。
4、對丟失儀器,不按操作規定使用儀器造成儀器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
5、通風隊負責對光學瓦斯檢定器每年在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站進行一次修校工作。
第二節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礦指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並且在井下要正常使用,否則,按“三違”處理。
3、每個攜帶者都必須愛護儀器,不準在井下拆卸、毀壞,發現毀壞或丟失,通風隊當班人員立即登記在案,月底由通風隊出具證明。
5、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發放、收取和日常維護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6、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實行憑牌發放,發放牌由通風隊統一安排製作並發放。
7、通風隊負責每7天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8、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計劃數量由通風隊確定,供應科負責供應。
9、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次升井後,要及時交回儀器發放室,通風隊發放人員必須按要求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進行充電和維護,班班清理儀器上的灰塵和煤粒,發放時檢查儀器的零點和電壓值是否符合規定,嚴禁使用和發放不合格的儀器。
10、發現儀器損壞和故障必須通風隊儀器儀表維修工及時進行修理。
第三節 發爆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放炮母線必須絕緣性能好,耐高壓,結實耐用,以保證放炮效果。
2、待放雷管串聯相接,始末兩端接於發爆器兩接線柱上,各接線端必須連接牢靠,以杜絕火花。
3、將開關撥到充電位置,待氖燈發亮後,立即放炮,以免電壓繼續上升,引起內部元件損壞。
4、長期放置的發爆器,使用前需恢複其性能,連續開啟數次,直到氖燈起輝,方可使用,氖燈不亮,不要進行放炮。
5、嚴禁在井下做短路試驗,未接負載不要來回撥動開關,以免損壞泄放電阻。
6、放炮時爆破回路與發爆器接線柱連接牢靠,不能鬆動,杜絕火花。
7、發爆器一定要用專用的鑰匙操作,氖燈不亮不得進行放炮。
8、發爆器應編號管理,由專人保管,不要隨意撥動開關,以保證發爆器的使用壽命。
9、發爆器應定期檢修,更換電池,排除內潮,並建立維修檔案。經檢修的發爆器應檢查其主要性能指標,合格者方可使用。
10、打開發爆器要特別注意保護其防爆麵,切莫碰、劃、以免影響防爆性能。
11、毫秒開關也應定期檢修,清洗擦油,裝配時應特別注意通電片的安裝位置和方位,必須按裝配圖裝配,不得裝錯。檢查時,把相對兩通電片接到萬用表檔,撥動開關,測得:兩側均顯示短路指示,正中(即放炮位置)表針微有擺動,說明開關接觸良好。
第四節 發爆器參數校驗儀使用管理製度
1、發爆器參數校驗儀是數字式的測量儀表,它是以數字顯示形式一次可以同時測量MFB係列發爆器的輸出峰值電壓,供電時間,輸出衝能等三個主要電氣參數。
2、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步驟和方法進行:
①接入交流電源220V,按下“電源開關”,八個數碼管將發亮。
②“顯示控製”開關按下,置於“手動”位置,按動“清零”按扭,顯示數字全部“清零”。然後根據使用需要,“顯示控製”開關可置於所需位置。“顯示控製”開關按下,為手動“清零”,按起為“自動清零”。
③根據被測發爆器所需額定負載電阻值,撥動“負載選擇”兩個旋扭,選定電阻。
測量150發發爆器時 “×100Ω”波段開關撥到“9”檔
“×10Ω”波段開關撥到“2”檔
測量200發發爆器時 “×100Ω”波段開關撥到“12”檔
“×10Ω”波段開關撥到“2”檔
④將被測發爆器的兩個輸出端子用測試導線對應接入儀器的“輸入”兩個接線柱。
⑤操作發爆器,將毫秒開關置於“充電”位置,當氖燈發亮時,立即將毫秒開關置於“放炮”位置,此時儀器自動顯示被測發爆器的三個參量。
⑥使用完畢,斷掉電源開關。
3、操作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①儀器出廠均經調校檢驗,印刷板上的各個電器位已調定,在使用中請勿任意調電位器。
②發爆器輸出信號引入儀器時,要注意“+”“-”極性接對,否則儀器將無法數字顯示或誤顯示。
③每次顯示均應在“清零”後,方可進行下次測量。
④使用儀器時必須做到輕拿輕放,操作正確。
4、每個放炮員下井之前,必須做發爆器校驗檢查,否則不得入井,如因此出現的影響放炮等現象和其他事故者,有本人自負。
5、每個放炮員必須將發爆器帶上井進行發爆器檢查,否則,每次對放炮員罰款50元。
6、儀器修發室人員必須詳細記錄清每台入井發爆器的各種參數,並按要求填寫《發爆器校驗記錄》台帳。
第五節 風表、測塵儀等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礦井測風測塵等使用的通風、防塵檢測儀表由通風隊管理和日常維護。
2、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各種儀器儀表的01manbetx 和操作程序進行,做到輕拿輕放、避免碰撞等損壞儀器等。
3、做到使用人員建立使用管理台帳,經常檢查其使用狀況和完好情況。
4、通風隊負責對風表每半年在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站進行一次修校工作。
第六節 通訊設備、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檢查、維修製度
1、監測隊安全監測工、通訊維護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對所分管範圍內的通訊設備和安全監測儀器、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3、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4、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5、通訊工、安全監測工每天進行巡回檢查時應注意看儀器的懸掛位置: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差壓、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測點值的地點。
6、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並及時填寫台帳。
7、維修設備時,嚴格按設備、儀器技術資料、使用手冊(說明書)進行修理,以免對設備、儀器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8、對分管範圍內的儀器、設備要逐台見帳,及時發現問題,督促使用單位管理好儀器、設備。
第七節 自救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自救器的發放,收取和日常維護工作由礦機電隊負責。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升井後及時交回礦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對入井不佩帶自救的人員每次罰款20元,升井後不即時交回,私自保管者,每次罰款20元。
3、自救器發放人員在發放,收取自救器時必須對自救器的外觀進行檢查,發現自救器被損壞或被打開必須進行登記,做好交接班記錄。對損壞或打開自救器的由責任者按市場現價賠償,落實不到責任人的由當班發放工賠償,嚴禁發放和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
4、機電隊每季度對自救器進行一次氣密性和稱重檢查,並作好記錄,不合格的儀器不得入井。
5、自救器應避免碰撞,不許當坐墊使用,以防漏氣失效,不得隨意打開自救器外罐,凡開啟過的自救器,不論使用時間長短均予以報廢。
6、自救器應置於通風幹燥的室內保存,溫度在5-30 ℃ 範圍內,且遠離火源,不得與腐蝕性的物質接觸。
7、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換一次,備用自救器每五年更換一次,更換數量、型號由生產科負責提供,列入安技措資金解決。
第十章 “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通風隊要認真做好各種報表、台賬、措施的管理。根據需要,各種資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各種技術資料設立專用櫃,並實行分類、分次、分盒,按統一序號標簽存放。
3、要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完善各種圖紙、牌板,每季度更新一次圖紙,並及時上報。
4、各種報表要做到準確無誤,且報送及時。
5、由生產技術科每月對各種通風報表、台帳、圖紙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技術例會管理製度
一、例會時間安排:當月月底或次月月初
二、主持人:礦總工程師
三、參加單位人員
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各相關科室科長、副科長,各采掘、輔助區隊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隊長),通風隊隊長、技術副隊長、技術員
四、會議主要內容
1、通風隊彙報上月通風例會上礦領導安排的工作落實情況,彙報通風係統調整及通風設施驗收情況,通報當月發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及處罰情況,通報各單位“一通三防”市場化考核情況。
2、機電科通報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在籍數量;無計劃停電、停風處罰情況及查處的電氣失爆情況。
3、安檢科通報當月安檢科及公司小分隊查處的“一通三防”問題及處罰情況。
4、監測隊通報當月監測監控係統發生的問題及處罰情況。
5、技術中心通報科技創新情況及公司要求內容。
6、培訓科通報相關培訓內容。
7、其他科室彙報當月出現的“一通三防”方麵的問題。
8、通風隊彙報當月“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及需礦解決的問題。
9、各區隊彙報本單位出現的“一通三防”問題及需礦解決的問題。
10、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安排相關技術、通風管理問題。
11、總工程師對本月“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總結,並安排解決“一通三防”所需人、財、物方麵的投入。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有效地消除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一、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礦成立“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通風副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通風隊隊長、監測隊隊長、通風隊副隊長及技術人員
領導小組職責:
1、礦長對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
2、礦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
3、生產技術科、通風隊負責實施“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二、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指礦井通風技術管理、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監測監控係統、瓦斯管理、粉塵防治、防滅火等方麵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一通三防”事故的隱患。
1、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及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通風隊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通風隊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放炮五類。
三、“一通三防”隱患排查由生產技術科每半月組織一次。
四、“一通三防”隱患登記。礦建立“一通三防”隱患登記薄,對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隱患進行登記,記清隱患內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要求的整改完成時間。
五、“一通三防”重大隱患認定
礦井有下列事故隱患和行為的,應當認定為重大隱患:
1、礦井、采區風量不足、主要進回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麵風速嚴重超限、超通風能力生產的;采區內采掘頭麵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瓦斯湧出超限作業。井下工作地點及風流中的瓦斯湧出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影響範圍內存在作業現象的,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假檢”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而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和審批的;嚴重突出煤層現有技術措施難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經專家論證完善措施的。
4、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前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評價冒險施工的。
5、礦井未完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或者監測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安全監控係統老化、傳感器數量不足、監測參數不全、沒有專職維護隊伍的。
6、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沒有建立瓦斯抽放係統或不完善的。
7、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和不合理的串聯通風的。
8、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礦井通風設施布置不合理、質量不合格、管理混亂、造成井下風流不穩定的。
9、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沒有和采煤工作麵供電分開及未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
10、礦井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11、電氣失爆或違章進行井下電、氣焊作業的。
12、井下綜合防塵係統不完善,監測製度不健全,致使作業地點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
六、事故隱患的整改。礦長對“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七、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檢查、獎罰規定
1、“一通三防”檢查堅持月度抽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參加平時抽查的人員有礦領導、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企管科、通風隊、監測隊等職能科室、單位;采掘工作麵月底“一通三防”檢查和工程質量驗收同時進行,由各驗收組進行檢查打分,對通風隊、機電隊、皮帶隊、運輸隊等單位的檢查由通風隊組織安檢科、企管科等部門進行檢查(必須有被查單位副隊長以上人員參加),並按照通風隊製定的打分標準進行打分,作為各單位考核“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資的依據。
2、每月由通風隊組織二次“一通三防”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四定”的原則及時進行閉合處理。對參加“一通三防”檢查的人員以及參加地麵驗收風機的人員(以檢查記錄表簽名為準),每月拿出當月“一通三防”考核罰款的30%~50%進行適當獎勵。
3、每年7~9月份由通風隊組織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工作,對參加人員進行獎勵,對不認真進行鑒定的人員進行對等處罰。
4、每年年底由通風隊組織編製礦井反風演習計劃,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對參與反風人員進行獎勵,在反風演習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員進行對等處罰。
5、所有“一通三防”方麵的獎罰由通風隊出具獎罰單,交勞資科、企管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