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樓煤礦礦井測風管理製度
1、礦井至少每10天要進行一次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量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礦井外部漏風每半年測定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根據要求隨時進行測定。測風點的設置應齊全,所布置的測點要求能夠準確反映出所測區域所有用風點及進回風分支的實際風量。每次測定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按時編製通風旬報和月報並進行審批,上報有關部門。每旬測風後要進行通風係統和風量03manbetx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井下測風地點應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以及其它通風巷道、機電硐室,火藥庫、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和風筒出風口。
3、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並要有鮮明的標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於4m,前後l0m內沒有拐彎和其它障礙。綜采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米處、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盤區回風巷)40m處。掘進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米處、局部通風機吸風口、風筒末端出風口、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40m處。其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的布置地點、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數值,並填寫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
5、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查儀器、儀表,風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
6、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配風合格率達到100%,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