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樓煤礦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05-10 17:1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1、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礦指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並且在井下要正常使用,否則,按“三違”處理。
3、每個攜帶者都必須愛護儀器,不準在井下拆卸、毀壞,發現毀壞或丟失,通風隊當班人員立即登記在案,月底由通風隊出具證明。
5、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發放、收取和日常維護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6、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實行憑牌發放,發放牌由通風隊統一安排製作並發放。
7、通風隊負責每7天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8、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計劃數量由通風隊確定,供應科負責供應。
9、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次升井後,要及時交回儀器發放室,通風隊發放人員必須按要求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進行充電和維護,班班清理儀器上的灰塵和煤粒,發放時檢查儀器的零點和電壓值是否符合規定,嚴禁使用和發放不合格的儀器。
10、發現儀器損壞和故障必須通風隊儀器儀表維修工及時進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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