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樓煤礦通訊設備、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檢查、維修製度
1、監測隊安全監測工、通訊維護工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對所分管範圍內的通訊設備和安全監測儀器、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3、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4、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5、通訊工、安全監測工每天進行巡回檢查時應注意看儀器的懸掛位置: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差壓、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測點值的地點。
6、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並及時填寫台帳。
7、維修設備時,嚴格按設備、儀器技術資料、使用手冊(說明書)進行修理,以免對設備、儀器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8、對分管範圍內的儀器、設備要逐台見帳,及時發現問題,督促使用單位管理好儀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