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概述 1
第二章 煤礦概況 4
第一節 自然屬性 4
第二節 礦井建設情況 12
第三節 礦井生產現狀 13
第三章 礦井通風概況 19
第一節 礦井通風方法和通風方式 19
第二節 礦井主扇擔負區域的采區情況 23
第四章 礦井需要風量計算 28
第一節 礦井需要風量的計算原則 28
第二節 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計算 28
第三節 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計算 39
第四節 硐室實際需要風量的計算 48
第五節 其他用風巷道實際需要風量計算 50
第六節 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實際需要風量的計算 51
第七節 礦井需要總風量的確定 52
第五章 礦井通風能力核定計算 53
第一節 總體核算法 53
第二節 綜合係數計算 56
第六章 礦井通風能力驗證 62
第一節 礦井通風動力驗證 62
第二節 礦井通風網絡能力驗證 63
第三節礦井用風地點有效風量驗證 64
第四節 礦井稀釋瓦斯能力驗證 65
第七章 煤礦通風能力核定結果 68
第八章 問題與建議 70
第一章概述
第一節 通風能力核定對象和範圍
一、通風能力核定對象
XX縣XX鎮XX煤礦。
二、通風能力核定範圍
核定對象為全省行政區域內具有完整獨立通風係統的合法生產煤礦礦井,具體核定範圍為:
(一)正常生產煤礦礦井;
(二)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煤礦礦井的正常生產係統;
(三)竣工驗收前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煤礦礦井。
第二節 通風能力核定依據
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並結合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等確定礦井原煤生產規模。堅持以風定產,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和超負荷運轉。 優化通風係統和通風設施,減少漏風,提高有效風量,改善井下空氣及氣候條件,預防事故發生,受該礦委托,特組織專業人員對該礦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一)核定依據
1、《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446號令)
2、《雲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2011年度全省煤礦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雲煤監管〔2011〕13號)
3、《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1056-2008)。
4、《煤礦安全規程》(2011年)。
5、《雲南省煤礦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實施辦法》
6、XX縣XX鎮XX煤礦委托雲南煤礦安全技術中心為該礦進行通風能力核定的委托書。
(二)核定工作的簡要過程
受XX縣XX鎮XX煤礦委托,雲南煤礦安全技術中心組織專業技術組對XX縣XX鎮XX煤礦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於2011年7月2日~2011年7月3日對該礦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核實。核查人員按照AQ 1056《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通過現場實地測定,查驗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科學計算,對XX縣XX鎮XX煤礦進行了通風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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