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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製度規定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05-15 21:5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製度規定彙編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監總局關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矸石山安全管理,吸取肥城、華源公司矸石山爆炸、崩塌和滑坡造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教訓,按照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矸石山管理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組織領導

  礦成立以礦長、書記為組長,生產、經營、非煤副礦長為副組長,各專業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矸石山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矸石山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矸石山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職責

  (一)生產副礦長

  第1 條 負責組織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等。

  第2條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召開加強矸石山管理工作會議,協調處理單位、部門之間關於矸石山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問題。

  (二)安全科長

  第1條 負責對矸石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2條 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抓好問題的督促整改,及時消除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三)機電礦長

  第1條 負責矸石山機電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2條 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機電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製定管理措施,完善安全設備和設施等,並組織抓好落實。

  第3條 負責落實矸石山機電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定期對本專業人員及有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四)地麵副礦長

  第1條 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矸石磚廠等地麵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製定安全措施,並組織抓好落實。

  第2條 定期組織地麵單位對矸石山進行安全檢查,抓好問題的督促整改,及時消除不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五)保衛科

  第1條 應明確一名副科長負責矸石山管理工作。

  第2條 負責矸石山底部周圍100米警戒區域的劃定,並按照要求設置警戒標誌,確立安全出口。

  第3條 負責矸石山的治安保衛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或上山,對勸阻不聽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惡劣的有權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4條 協助工農辦公室、基建科做好警戒區域內建築物的拆除工作。

  第5條 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並嚴格落實。

  (六)基建科

  第1條 根據礦規定矸石山安全範圍設置警戒線、警戒標誌和安全擋牆。

  第2條 對矸石山周圍建築物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有關單位和領導製定出方案協調解決。

  第3條 與有關部門協調對矸石山周圍建築物進行拆除治理、排除安全隱患。

  (七)環保科

  第1條 加強對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絕可燃垃圾倒入礦車上山。可燃垃圾,如廢鋸末、樹葉、廢(油)棉紗、橡膠製品、塑料製品、廢木材等,必須由各單位倒入垃圾箱內。

  第2條 做好煤矸石利用的統計。建立好煤矸石利用統計台帳,按月對煤矸石利用量進行統計。

  第3條 積極收集煤矸石利用信息,將煤矸石利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時向礦領導彙報,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八)工農辦公室

  第1條 與保衛科、基建科共同做好矸石山警戒區域的劃定和區域內建築物拆除的動員工作。

  第2條 與周邊村莊簽訂加強矸石山安全管理的協議,並嚴格監督執行,最大限度減少糾紛,積極維護礦井合法權益。

  (九)非煤辦

  第1條 負責對磚廠取矸作業情況、生產作業環境狀況的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督管理。

  第2條 監督磚廠建立並不斷完善取矸作業的01manbetx 01manbetx ,保證對取矸作業安全生產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十)技術科

  第1條 負責對矸石山進行定期監測,每季進行一次矸石山堆積角測量。

  第2條 每月對矸石山情況進行巡查,發現變形嚴重的情況及時加密觀測。

  第3條 將觀測的結果標注在地形圖上,並對矸石山鬆散矸石的堆積角大於42度,取矸場所放坡角大於70度的進行明顯標注,並上報,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後情況進行及時測量驗收。

  第4條 對定期測量、巡查及驗收結果要建立專門的管理台帳。

  第5條 負責製定、完善矸石山滑坡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十一)通防科

  第1條  負責製定防止矸石自燃,及時滅火的安全措施

  第2條  負責製定、完善矸石山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機電科

  第1條 按照集團公司《機電運輸技術管理規定》和《機電運輸企業標準》,對矸石山所屬機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執行走動式管理,每周覆蓋一次。

  第2條 落實矸石山機電隱患排查製度;製定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第3條 負責對矸石山頂避雷設施的監督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雨季期間每月不少於二次,對查出的不合格問題,要及時安排處理,確保安全、可靠。

  (十三)運搬工區

  第1條 運搬工區區長負責傳達、貫徹礦井關於加強對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規定、製度、措施,保證落實到取矸作業現場。

  第2條 運搬工區區長對矸石山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具體負責製定矸石山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並督促落實到現場;負責所轄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隱患排查治理和上山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正規操作、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等。

  第3條 運搬工區區長負責經常性地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對矸石山生產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發生安全事故、出現重要問題必須立即向有關領導、礦調度室、安全科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第4條 嚴格落實“防止矸石自燃及時滅火”安全措施

  第5條 負責在矸石山山頂設立兩根避雷針,並定期檢查,進行接地電阻搖測,確保完好使用。

  第6條 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機電運輸技術管理規定》和《機電運輸企業標準》要求,加強對矸石山提升運輸係統的管理,完善各類安全設備設施,確保設備設施齊全可靠,正常使用,對矸石山所屬軌道運輸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執行走動式管理,每周覆蓋一次。

  第7條 現場施工人員負責對進入本單位生產作業範圍內所有人員的安全提醒和監督管理。

  第8條 落實矸石山運輸隱患排查製度。

  (十四)安全科

  第1條 安全科要指派一名副科長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矸石山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抓好問題的督促整改,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第2條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製定並完善矸石山崩塌、滑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五)調度室

  負責矸石山上通訊設施的配備,保證齊全可靠、暢通;單人上山作業時要配備移動通訊工具。

  (十六)磚廠

  第1條 負責傳達、貫徹礦井關於加強對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規定、製度、措施,保證落實到取矸作業現場。

  第2條 負責建立並不斷完善磚廠取矸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保證對取矸作業生產安全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製定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取矸作業人員的安全。

  第3條 負責對磚廠取矸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從業人員具備所必須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

  第4條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在現場的落實,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第5條 認真排查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重要問題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和彙報。

  第6條 完善磚廠與放矸人員合同,明確放矸人員責任。

  第7條 負責對進入本單位生產作業範圍所有人員安全提醒和監督管理。

  第8條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三、矸石山安全管理防範措施

  1、與矸石山承包方簽定安全責任承包合同

  與矸石山管理者:禹村鎮或個人簽定安全責任承包合同,明確安全責任由承包方負責,並經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認可。此項工作由礦工農辦公室負責。

  2、劃定矸石山安全區域,設置警戒標誌

  在矸石山周圍劃定危險區域,設置圍欄、警戒標誌等,無關人員嚴禁入內;危險區域內不得構建任何建築物,已有的必須限期拆除,並製定安全防範措施,報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備案。此項工作由礦工農辦公室負責劃界,保衛科負責設置警戒標誌,基建科負責圍欄及安全防護牆的構建。

  3、製定完善矸石山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製定完善以下製度:⑴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⑵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⑶矸石山災害治理與綜合利用檔案製度;⑷取矸作業災害防範01manbetx 01manbetx ;⑸矸石山安全管理責任製;⑹矸石山治理規劃;⑺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⑻矸石山預防自燃及滅火措施;⑼矸石綜合利用規劃;⑽防止矸石山崩塌措施;⑾矸石山崗位人員安全防範措施。

  4、加強掘進矸石、采煤矸石和其它雜物的管理

  ⑴矸石上山前,必須經過二次篩選、揀選後方可上山,盡量減少可燃物上山,嚴禁向矸石山傾倒溫度大於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此項工作由運搬工區負責把關揀選。

  ⑵對矸石山所有自燃地點采取注石灰水或黃泥漿等措施,積極研究試驗其它先進的滅火技術,定期進行火源溫度檢測。此項工作由通防科、保衛科負責。

  5、加強對矸石山滅火管理

  定期對矸石山自燃火源進行勘察,製定滅火方案和措施。防滅火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配備防護用品,防止人員中毒,由保衛科負責。

  6、加強對山頂避雷及通訊等設施管理

  ⑴要在矸石山山頂設立安全可靠的避雷設施,雷雨天氣時,所有崗位人員,必須及時躲避到設置的安全地點。

  ⑵由機電工區電工負責山頂避雷設施的管理,對山頂避雷設施進行檢查遙測,每月不少於一次,雨季期間每月不少於三次,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可靠。

  ⑶由運搬工區排矸維修組負責矸石山通訊設施維護,每月不少於一次對矸石山通訊設施進行檢查,雨季期間每月不少於三次,發現通訊設施故障,要及時處理,確保通訊暢通。

  7、加強對矸石山提升係統管理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機電運輸技術管理規定》和《機電運輸企業標準》,嚴格執行矸石山提升設備檢查維護製度,執行好鋼絲繩檢查製度和設備檢修製度。對提升大件必須製定安全防範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確保設備、設施齊全、完好。由運搬工區具體負責,機電科、機電工區負責對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

  8、加強對矸石山的管理

  ⑴運搬工區要合理安排矸石卸載點,確保矸石堆放傾角不大於42度。山頂崗位工要定期對山體進行巡查,發現滑坡征兆,及時彙報工區和礦調度室采取措施處理。

  ⑵山下取矸作業人員要嚴格按作業(操作)規程施工,當取矸場所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坡度大於70度時,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現場。由非煤辦負責管理。

  9、加強對矸石山護衛隊員的管理

  保衛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對破壞、盜竊山頂提升、運輸安全設施設備的人員,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對製止不聽的必須采取強製手段。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執行新樓煤字[2010]12號文件規定。

  五、考核

  1、安全科負責每月組織一次相關部門參加的矸石山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由責任單位限期整改,落實責任人,一項不落實罰責任單位50元,罰責任人10元。

  2、安全科負責每月檢查一次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一項職責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罰責任單位50元,罰責任人10元。

  3、對矸石山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安全科組織03manbetx ,按新樓煤字[2010]12號文件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4、矸石山年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獎勵領導小組1萬元。

  六、其它

  附一:可燃垃圾管理辦法

  附二:矸石山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附三:矸石山安全隱患排查製度(見新樓煤字[2010]13號文件)

  附四: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見新樓煤字[2010]14號文件)

  附五: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03manbetx 處理製度(見新樓煤字[2010]13號文件)

  附六:矸石山預防爆炸措施(見新樓煤字[2010]13號文件)

  附七:煤矸石綜合利用規劃措施(見新樓煤字[2010]13號文件)

  附八:矸石山采矸安全管理規定與作業規程(見新樓煤字[2010]13號文件)

  附九:矸石山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見[新樓煤字]15號文件)。

  附十:磚廠與禹村鎮放矸協議。

  附一:

  可燃垃圾管理辦法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可燃垃圾,如鋸末、樹葉、廢(油)棉紗、橡膠製品、塑料製品、廢木材等倒入礦車內。以上垃圾屬可回收的或危險廢物交企管科,其餘的由各單位倒入礦公共垃圾箱內。

  二、保衛科、環保科負責日常監督與考核,發現將可燃垃圾倒入礦車內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20元。不按規定倒入公共垃圾箱內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20元,並承擔地方管理部門對礦的處罰。

  三、在可能範圍內礦加大對矸石磚廠的扶持力度,以降低其生產成本,增加市場占有率,從而加大矸石的利用量。

  四、積極探索矸石用於井下充填的可能性,擴大煤矸石的利用途徑。

  附二:

  矸石山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一、明確界定矸石山生產人員:

  1、由運搬工區確定從事矸石山工作的人員名單。

  2、矸石磚廠確定從事取矸工作人員名單。

  3、保衛科確定從事矸石山治安保衛人員名單。

  4、由礦工農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與禹村鎮協商確定從事矸石山撿煤人員名單。

  5、其他從事與矸石生產有直接關係的相關人員。

  二、矸石山生產人員的管理

  1、礦組織培訓所有矸石山生產人員,領發相應證件,持證上崗。

  2、矸石山的生產人員上下矸石山,出入矸石山的警戒區,要按照礦規定的人行道和出入口正常出入。

  3、拉煤人員管理要求:⑴製定揀煤人員工作時間區域:冬春季7:00~17:00。夏秋季:6:00~19:00。⑵雷雨、大風、暴雪等惡劣天氣,不準上山拉煤。⑶要佩帶安全帽等必要的勞保用品,上下矸石山要集體有序按規定路線行走。嚴禁搭載矸石山任何機械設備。⑷進出矸石山警戒區要按照確定的出入口進出,不允許單人上山揀煤。

  三、確定矸石山警戒區

  1、礦工農辦公室、安全科、技術科、保衛科、運搬工區等相關單位部門要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對我礦矸石山周圍區域進行現場勘察,確定矸石山警戒區域,設立圍欄或其它警戒標誌,設立安全可靠的出入口。

  2、所有矸石山生產人員嚴格按照確定的出入口正常出入,否則,按違章論處。

  3、保衛人員要嚴格按照警戒區域設置,嚴禁任何人隨意進入警戒區域,而且要看管好所有警戒設施。

  4、在矸石山區域內的生產人員要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和礦一係列安全、治安等管理條例辦法,如有違反按相關文件要求處理。非生產人員強行進入警戒區的,給予勸離,對無理取鬧,破壞矸石山生產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保衛科成立矸石山治安管理辦公室:楊篤明任辦公室主任,並抽調幾名保衛人員負責矸石山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礦工農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禹村鎮簽訂矸石山共同管理目標責任,確保矸石山的正常工作秩序。

  附十:

  新泰市樓德煤礦與禹村鎮磚廠放矸協議書

  甲方:新泰市樓德煤礦

  乙方:禹村鎮磚廠

  新泰市樓德煤礦與禹村鎮磚廠就矸石山利用,本著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特製定本協議:

  1、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生產管理,確保甲方的正常生產需要。

  2、乙方加強對采矸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采矸人員的人身安全,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否則出現工作人員或第三者傷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

  3、乙方負責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管理失誤造成外來人員受到傷害,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根據生產的矸石種類盡量分別翻到不同的方向,保證乙方燒磚所需矸石的要求。

  5、甲方因乙方工作失誤,影響甲方正常生產,視情況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更換協議相對人,乙方不得幹涉甲方的該權利,否則向甲方支付賠償金1萬元,並承擔因糾紛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此影響生產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雙方務必認真遵守。

  7、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簽定之後,其它協議同時作廢。

  甲方:新泰市樓德煤礦(蓋章)

  乙方:禹村鎮磚廠 (蓋章)

  矸石山排矸管理規定

  一、所有作業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產。

  二、排矸前,嚴格檢查上山軌道及矸石山上有無障礙物,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三、排矸時嚴禁有閑雜人員在矸石山上及附近逗留,所有人員必須進入安全地點。

  四、走鉤時,工作人員時刻要保持高度警惕,發現問題及時停車處理。

  五、道岔、軌道要清理幹淨,所有設施要安全可靠,作業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操作,要愛護好所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六、信號標誌:以主鉤頭為準,電鈴聲響,一聲停車,二短聲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慢速提升,三長聲慢速下降。

  七、發現翻鬥車掉道時,先緊繩,後拿道,一人指揮,一人傳遞信號,人員必須站在車輛上方或安全位置。

  八、走鉤時,嚴禁在地下室、上山軌道及矸石山上進行其它作業,更不準行人。

  九、翻車機操作房的照明光線要充足,架頭要安裝高亮度燈,探照燈要通照矸子山車道。

  十、壓繩輪、托繩輪必須齊全可靠,轉動靈活,牆外镟頭處必須設置架繩龍門架,嚴防鋼絲繩拖地和傷人。

  十一、加強外來拉矸車輛管理,所有拉矸車輛必須服從保衛人員及礦社人員指揮,在規定時間內和指定的地點合理取料,不得私拉亂鏟,以防排矸架頭傾斜或發生意外事故。

  十二、設立矸石山安全警戒線及擋矸牆,並設置警示牌,防止排矸時矸石滾落傷人。

  立井井口管理規定

  一、井口管理工作由運搬工區主管負責,當班安全生產由把鉤工具體負責。正常情況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把鉤工的統一指揮。井口工作範圍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各工種必須經過培訓考試,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所在崗位各司其職,認真負責。

  二、各工種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

  三、井口所有的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檢修和試驗,以確保安全使用。

  四、人員必須在候罐室內等候上罐,不得滯留或擁擠在井口,要聽從把鉤工的指揮,按每層不得超過12人的規定點鉤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員,要服從把鉤工的安排,在指定的地點等候上罐。

  五、對入井人員由把鉤工執行驗身製度,嚴禁攜帶火種及煙草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員下井。進入罐內要抓穩扶手,保管好所帶的工具和物品。

  ; 六、上下罐人員自覺服從把鉤工的管理,按照規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後上。

  七、必須有機電部門簽發入井合格證的設備才準許進入井口房,由把鉤工安排裝罐下井。升降大件設備、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須將審批後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貫徹傳達,並嚴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規定施工作。

  八、在井口及井筒內進行安裝或檢修等工作時,必須有審批過的安全措施才能進行施工。由把鉤工負責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

  九、進入井口房的人員一律禁止吸煙,井口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或用電爐取暖,如需要進行割焊作業時,必須有審批的動火報告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橫穿提升間。

  十一、嚴格按規定裝載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過1.2T的重量的物料車,單層裝車,煤雙層裝車,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合理配重提升。

  十二、信號規定:提人、提物、檢修及提升開車和慢車調罐必須有區別,並有燈光保留。信號標誌:以主罐為準,使用電鈴聲響,一聲為停車,二聲短為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為慢速提升,三長聲為慢速下降,四聲為升降人員,發開車點時,鈴響次數要顯示並保留。

  十三、井口房內要經常打掃衛生,灑水清塵,及時清除雜物,嚴防井筒墜物。

  皮帶機運輸管理規定

  一、所有皮帶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交接班製度。

  二、上崗後,必須穿工作服,衣帽整齊,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衣袖、褲角要紮好。

  三、皮帶機在運行期間嚴禁用鐵鍁、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滾筒上的煤泥,不準清理皮帶下的雜物,更不準跨越皮帶。

  四、嚴禁其他閑雜人員進入皮帶機走廊。

  五、挑檢煤塊人員要愛護皮帶機,要在指定的地點按有關規定工作。

  六、開機前,必須嚴格檢查機械有無異常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七、多台皮帶機聯合作業時,必須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啟動,嚴防積煤壓死皮帶機。

  八、皮帶機走廊內嚴禁有火源,並保持清潔衛生,清理衛生時必須先灑水,嚴防煤塵飛揚。

  九、保護皮帶機內的安全設施及計量裝置。

  十、做好皮帶機道的灑水防塵工作,嚴格執行開機灑水製度。

  十一、做好防滅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須齊全,防止皮帶機摩擦起火。

  斜巷運輸管理規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車場是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場所,嚴禁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到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或睡崗。

  二、斜井巷道的設計和巷道兩側管、線、電纜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主要絞車道嚴禁行人。

  三、斜巷運輸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絞車提升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四、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須明確一名把鉤工負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一名掛鉤工配合工作。調度絞車司機和推車工必須服從把鉤工和掛鉤工的正確指揮。

  六、各專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巷道軌道、絞車、鋼絲繩、人行車、車輛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和其它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設備和設施安全可靠。

  七、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車不作業”製度,在行車時間內任何人不準進入斜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調度室和上口把鉤工同意,待停車後,方可行人。

  八、掛鉤工必須按照規定的數量連掛車輛,並掛好鉤頭和保險繩,同時還必須對鉤頭、保險繩、連接環、插銷、車輛及其裝載情況等全麵檢查。把鉤工應嚴格進行複查、確認安全可靠、絞車無餘繩,方可按規定發開車信號。上口車場由把鉤工負責安全門,掛鉤工負責擋車器,推車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車場的工作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

  九、各車場使用調度絞車調配車輛時,其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采用小絞提升的斜巷,必須有安全措施,其司機要嚴格按照所製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十、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和炸藥、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須按照審批過的安全措施的要求運送。

  十一、在斜巷內處理事故或進行其它作業,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十二、信號裝置必須聲光俱備,信號標誌以主鉤頭為準,一聲停車,二短聲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提升,三長聲下降。規定急速亂點為跑車和撞車事故信號。

  十三、當發生跑車和撞車事故時,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員迅速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點。上口把鉤工發出事故信號後及時回報。

  十四、保證各工作場所和斜巷內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做到文明生產。

  十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灑水、清塵、開啟噴霧水幕,嚴禁出現浮塵和浮煤。

  小電絞管理規定

  一、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電絞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製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二、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於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於15°,載荷小於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三、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後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並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五、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製動係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於12°時要用保險繩。

  六、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七、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後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八、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九、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製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彙報調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麵。

  十、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建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鋼絲繩日檢及試驗製度

  一、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主要提升絞車鋼絲繩,由專職驗繩員負責,采掘運小絞車鋼絲繩由使用單位維護員負責,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立井罐道繩和製動繩每半月由機電科長組織檢查一次。所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二、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更換。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長0.5%以上。

  三、使用中的鋼絲繩立井每月塗油一次,發現鋼絲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不能用作提運人員。出現鏽蝕溝紋和外層鬆動必須更換。

  四、提升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剁繩試驗。

  五、各種用途的鋼絲繩試驗時,安全係數小於下列數字必須更換。

  1、專為提升人員用的小於7;

  2、升降人員小於7,升降物料小於6;

  3、專為升降物料小於5。

  六、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下列數值必須更換。

  1、提升繩或製動繩10%;

  2、罐道繩15%。

  七、各種提升鋼絲繩使用中必須保證排列整齊,杜絕壓繩和咬繩現象,製動繩和罐道繩處於張緊狀態。

  八、機電科必須建全鋼絲繩使用、檢查和試驗檔案,主要提升鋼絲繩日檢報表製度,經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閱後,報安監站、調度室、礦長。

  井口上下超長材料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1、下放超長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許用主罐,上下料必須製訂專項措施,經程序審批後,傳達貫徹後方可進行。

  2、嚴格執行井口管理製度。

  3、長材料運入井口後,放在不影響人員行走及車輛通行的地方。

  4、凡要吊裝的超長材料,必須抬到離罐籠較適宜的位置,基本對準罐籠提升中心線方能起吊。

  5、井口上下20米以內不能堆放雜物,保證井口周圍清潔衛生,要將罐籠清掃一次,防止雜物墜井。

  二、下放長材料的規定。

  1、下放超出現定重量的設備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2、下放長料必須用井口小絞車緩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馬蹬時操作人員要配安全保險帶。

  3、下放帶法蘭的鋼管,可將卸扣與法孔相連,再和鋼絲繩鼻連接,下放不帶法蘭的鋼管利用鋼絲繩穿過鋼管,上下卡牢後起吊。

  4、升降大件設備、材料時,運送單位要提前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傳達貫徹,以保證按規定安全吊運。

  5、摘掉罐籠或在罐籠下方吊運大型材料時,必須有防止物料旋轉的措施,吊運使用的鋼絲繩套等連接裝置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安全係數。

  6、下放鋼軌時包括槽鋼,工字鋼利用鋼軌端中間孔用卸孔連接鋼絲繩鼻,工字鋼一端預先用氧氣割孔,不論用什麼材料起,吊時都必須捆在一起,並留有尾繩,在起吊過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

  7、下放直徑50mm以下鋼管及長木板等重量較輕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裝,此時把罐籠頂部活動門打開裝好之後。上下用繩捆牢,並用木楔使木料不能移動,並在兩端放上橫檔,連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當物料進入井筒停穩確認可靠後走鉤。

  三、安全注意事項。

  1、每次上下材料的規定:鋼軌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鋼、工字鋼)每次2根,管直徑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徑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

  2、所用起吊用具鋼絲繩保證有6倍以上的安全係數,每次使用前要詳細檢查一遍,發現有繩鼻損傷、蝕鏽、斷絲等不符合規定的不能使用,鋼絲繩鼻要有備用。

  3、井口工作的人員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頂作業時要戴好保險帶,並拴好方可工作。

  4、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繩,將留繩栓在可靠的地方,檢修用的工具必須將留繩係在手腕上,嚴禁物體墜落井下。

  5、起吊前要把人員分工明確,與打點工聯係好,指揮人員要站在井口兩側。

  6、工作人員要精力集中,不準打鬧嘻笑。

  7、每次需吊運的物體必須從大料堆中分離出來,搬到井口穿繩。

  8、在罐內下長料時,罐頂部的活動門打開必須用棕繩綁牢,以免碰到滾動罐耳。

  9、井上口吊裝物料,下口15m範圍內設好警戒,不得有人員入內,下口托運物料時,上部人員不得走動。

  10、施工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並對提升絞車司機作以特殊安排。

  機電、提升、運輸要害場所管理規定

  一、機電要害場所包括下列單位:地麵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井上下絞車房、主水泵房、電話總機、抽風機房、鍋爐房、鍍燈房、化驗室以及其它機電要害場所等。

  二、下列人員進入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礦領導、機電科領導、機電設備檢查和技術人員以及固定設備檢修人員。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要求進入場所的,必須由礦、機電科領導陪同進行登記。其它人員進入場所必須有保衛部門簽章,持《證明》方可登記進入。

  三、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時,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處理事故時,不得進入參觀學習。

  四、要害場所設備的安裝、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參加人員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參加檢修人員必須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技術要求。

  五、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彙報上級部門,根據發生事故性質情況要切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如需進行搶修、搶救時,首先進行搶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擴大。

  六、要害場所不經批準不得攝影、繪圖、抄錄技術數據。

  七、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執行規章製度,提高警惕,防止壞人破壞。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擅自帶入非工作人員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場所不得帶入或放置與設備無關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車以及汙染環境的其它雜亂物品等。

  九、要害場所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完善各種管理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建牌建板上牆。

  十、必須健全所有記錄薄,進入場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等均應認真填寫。

  十一、要害場所必須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安全供電管理規定

  一、高壓供電

  1、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高壓線路和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要設有一名技術員專管,供電維護班、電工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係統的檢查、調整和試驗。

  2、地麵高壓架空線路、井上下高壓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要注明規格、長度、容量等數據。機電科要有以下圖紙

  ⑴地麵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和位置圖。

  ⑵高壓供電係統圖。

  ⑶井下高壓電纜和高壓設備安裝位置圖。

  ⑷高壓供電設備牌板和台帳。

  ⑸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資料和檢修記錄。

  3、高壓供電設備,按規定檢修周期和電氣設備的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後,要進行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入檔。

  4、架空線路每年要進行不少於二次的登杆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定期巡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檢修,遇有大風暴雨和嚴重結冰等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

  5、井上下高壓電纜每月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防鏽、防腐處理,在電纜設施處進行其它施工時,施工單位要製訂措施,按程序審批後,由機電科現場核準、落實後,方可進行施工。

  6、電器設備使用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直接啟動設備的操作開關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閘三次者,必須補加一次試驗,對試驗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和更換。

  7、井上下高壓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有合理的設計並經有關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檢修後,運行期間要根據煤礦電氣設備絕緣試驗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和接地電阻的測定,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

  8、防避雷保護要按照“高壓保護規程”進行安裝,根據《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進行試驗和測定。

  9、地麵變電所,出線上要裝設過流和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要裝設過流及無壓釋放的保護裝置。上述保護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裝設、整定、校驗和調整,每年不少於一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遇有越級跳閘、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等要立即進行檢修或更換,保護整定值不經過主管技術員批準,不準任意變動。

  10、有人值班的地麵變電站,井下中央變電所,都要設置事故照明或報警信號,井上下變電所都要設有不少於兩隻滅火器、0.3m3的滅火黃砂,並備有釺子、鐵銑等滅火工具,上述滅火器材都要設置在機房和硐室的入口明顯處,並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壓供電管理製度

  1、機電科要設有專職井下低壓供電技術員,配備防爆設備維護人員,具體負責低壓電器設備的檢修工作。

  2、各采區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要有設計,設計中要包括供電係統圖、變壓器容量、開關型號、電纜截麵、電纜長度、過流保護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然後方可安裝。在投入運行前要檢查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是否與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生產。

  3、井下裝設零星電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麵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專管電氣技術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搭火,以防變電壓和電纜幹線過載。不經申請私自搭火,供電維護班有權拆除,由此影響生產和出現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負責。當設備和線路需要拆除時,向變電所值班員提出停電通知,並彙報調度室。在拆除開關一端下口電纜出線時,拆除電纜的開關接線口用合格的鋼板堵死,防止開關失爆。

  4、井下變電硐室的漏電繼電器必須使用,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127V係統要安裝綜合保護,每天要進行一次動作試驗,由各區維護班長負責試驗,其它變電所由供電維護班負責試驗。上述試驗,都要詳細記錄漏電繼電器檢查記錄薄內,發現繼電器或開關跳閘不靈敏時,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5、井下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機電科資料室都要有相應的低壓供電係統圖,在圖上要注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線截麵、電纜長度、過流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並妥善保管。

  6、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專管井下電氣技術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井下供電包機人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

  7、接地保護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8、礦用低壓橡套電纜要由機電科負責統一管理、統一領取、統一建卡編號、統一分配、統一維修。使用中的電纜要吊掛整齊、四線分開,禁止鐵絲吊掛,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在安裝和回收過程中,不準任意割斷,特殊情況需機電科批準。

  9、每旬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電纜吊掛情況,小型電氣狀況,要求防爆設備裝備率達到百分之百,防爆設備失爆率為零,電氣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0%,低壓電纜合格率不低於90%,小型電器合格率不低於85%。

  三、停送電管理

  1、井上下低壓電氣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停電時,由施工單位寫出停電申請報告,並製訂出專項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由機電科審批。當影響安全生產時,由主管電氣的技術員報安全、生產部門審批,礦領導批準。調度室、施工單位各持一份。停送電報告必須提前一天交調度室;35KV停電報告提前二天報供電局審批;無停電報告,嚴禁停電。

  2、對需要停高壓的停電報告,必須填寫“操作命令票”。

  3、高壓停送電操作,由專職電板工負責,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要站在絕緣墊上,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停電後,要將停電開關的把手閉鎖,鎖上專鎖或專人看管,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警示牌。送電時,由申請單位施工負責人通知送電。

  4、停電工作人員到現場後,要檢查設備和路線,停電後要執行驗電、放電、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並檢查有無反送電的可能性,聯係停送電要有專人聯係。

  5、停電工作完畢後,要檢查施工現場,當同一線路有幾處工作時,每處都要檢查,然後方可聯係送電。檢修後,送電操作要先試驗一次,無誤後再正式送電,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6、高低壓停電時,和恢複正常送電後,均必須彙報調度室,特別是影響扇風機供風的區域。必須由調度室采取相應布署措施後,方可停送電。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節: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沛城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條: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麵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三條:健全組織機構,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機電科有分管設備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采、掘、運等單位有分管機電的區長,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在機電礦長和機電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係。

  第四條:機電科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務實行統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

  機電科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台帳卡片、圖、牌、板、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和設備固定次產台帳。

  第五條: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計彙總全礦機電“三率”編製報表及時上報公司機電業務部門。

  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由各單位設備網員和機電維修人員、職能單位管理人員參加的設備質量檢查,每月彙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科長、技術員應參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六條:機電礦長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機電科長每周召開一次采、掘、運、機電區長各區隊維護班長例會,總結經驗布置工作。

  二、設備選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條:機電科應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生產發展,編製年度設備維簡更新改造計劃和月度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礦長和總工審核,礦長批準。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大型固定設備選型、設計應經公司審查、批準。

  第八條:新購設備到貨後,供應科負責通知機電科、企管科共同驗收,並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誌”。機電科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財務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供應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問題,由供應科負責退貸或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條:機電設備、電纜,配件等由機電科統一檢查試驗領發,設備的領用必須由各單位維護員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

  重大機電設備、預防性緊急備用設備或配件須經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簽字同意,對於特殊情況下,礦值班簽發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交倉庫保管人員。

  三、設備的安裝與使用

  第十一條: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保養和試驗,設備下井必須持有“設備下井合格證”否則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第十二條:采掘運等流動設備的安裝,生產技術部門必須一日前提出設計和安裝計劃,安裝單位必須按設計安裝,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與《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嚴禁未經檢修的設備安裝,及設備倒裝。

  第十三條: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過機電、生產、技術科聯合驗收。符合安裝要求,方能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生產科、機電科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合格後辦理設備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否則,不得移交生產,並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礦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並待條件具備後繼續處理,直到合格辦理正式手續移交為止。特殊情況下,機電科、生產科進行裁決,設備投入運行後,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安裝單位要催促供應部門落實材料、配件,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機電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在用中的設備應實行包機製,包機組可按單台設備、係統或機組為單位承包,並由各班司機、維護員組成,一般的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單位負責,重要檢修與故障排除由機電科配合解決,包機人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承擔。

  四、設備後期管理

  第十六條: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更換。

  1、管理範圍: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等。

  2、電氣設備:單頭麵以變電所的尾端開始,多頭麵以本頭麵第一台饋電開關開始到迎頭,由使用單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機電科管理,機械設備、井上下口及大巷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負責;主運輸機巷溜子由溜子隊負責;單頭掘進由工區負責;大型固定設備由機電科負責。

  3、設備的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報告,機電科彙同生產部門研究解決。

  4、為促進各區隊維護人員認真學習技術,獎勤罰懶,凡請外單位幫助本單位處理設備故障的,根據時間長短,一次交被請單位20-60元,確屬技術難題者除外。

  新進設備或新型設備,確因使用單位水平低,需機電科協助處理的,使用單位維護員積極配合機電科進行處理,此種情況隻限1-2次,其後均按有償服務處理。新型設備使用後,機電科必須及時對使用單位維護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和超負荷運行。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的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八條:各單位對使用的設備不得損壞、埋沒、丟失、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償。

  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確因生產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設備的,提前通知機電科,並到設備組辦理拆除手續、移交手續,否則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十九條:各工區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製度,嚴格執行加油、換油製度,並有記錄。確因設備潤滑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二十條:設備發生事故,機電科應彙同安監站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認真追查、03manbetx ,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並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對該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㈠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提升設備執行每天兩小時強製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

  ㈡設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此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前兩個月向機電科申請,經礦長鑒定意見後報公司審批,計劃審批後交礦生產部門納入年、季、月生產計劃統一安排,並提前七天將計劃下達到施工班組,確保設備修理順利完成。

  第二十二條: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部門必須按機電科及生產部門的計劃安排進行。對回收上井能在地麵,車間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一定要與機電科聯係,開票領取,不得擅自與使用單位聯係修理。電器設備大中修由大修廠負責;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溜子隊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機電科負責。

  第二十三條: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麵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交大修廠,由設備組簽字同意後,大修廠方可檢修。使用單位維護班長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辦理送修的驗收手續。設備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和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經批準後由檢修單位技術員編製檢修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勞動組織,報機電科、生產科、安監站、機電總工、礦長審批,施工前必須傳達到每個施工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按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製,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編送礦長、公司審批;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科送交竣工報告,機電科再按一定的程序辦理送交手續,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五條:設備大修後的驗收

  (一)設備大修後,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負責技術的工程師、技術員牽頭,彙同設備管理人員、檢修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技術員、維護員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堅持以儀器、儀表測定數據為標準,嚴把質量關。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二)驗收後,機電科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並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單一並收入歸檔,妥善保管。

  (三)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嚴肅處理。

  (四)大型固定設備大修後,施工負責人提出竣工申請,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總工程師、分管設備的工程師、施工負責人、生產科、安監站、企管科按照質量檢修標準和開工報告編製的檢修項目進行全麵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竣工。

  設備大修後,經實際審核所用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大修理專項資金支出。

  對檢修中,采用新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修舊利廢,降低消耗,將觀其效果和節資情況予以獎勵。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出礦修理

  (一)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設備組彙同機電科技術員、企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後由設備組提出申請,經分管礦長同意後,再聯係處委,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到設備組備帳並簽發機電設備出門證明,企管科審批後方可出礦。

  對修好回礦的設備,仍有設備組彙同原簽定人員共同簽定,合格者簽發驗收合格證入庫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機電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而入庫使用的,造成後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準假公濟私,營私舞弊。

  (三)財務部門應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條:設備的報廢

  在每年一次設備大清查後,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財務科、企管科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於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於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批審。各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對報廢的設備統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於利用備件等。

  設備的封存:

  暫不需用和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後封存,封存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啟封和拆卸封存設備。

  設備的更新改造:

  設備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機電總工程師同機電科根據設備實際運行狀態和長遠規劃編製年度計劃,報礦研究批準後實施。

  更新改造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保證更新改造後,設備安全、可靠、先進、節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與回收

  (一)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生產設計和所需設備的規格、要求安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從安裝之日起,試運轉三天開始交接。移交時,由安裝單位聯係使用單位並通知設備組共同驗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者,罰安裝單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罰150元。每拖一天加罰100元。

  移交後,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回收。回收的設備把回收條交設備組以便核實。各區隊、采掘麵電源總開關(饋電開關)到采區變電所的設備(包括電源開關、電纜及五小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維護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單注明,損壞的配件應齊全。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單位負責,其它種類設備損壞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

  (三)設備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電纜)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特殊情況下回收工作,由生產科,機電科臨時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重配設備乙炔器、壓力容器、工業泵等)及電器設備應及時回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該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不回收造成丟失和被拆盜、損壞的,按設備的4-5倍價賠償。

  (五)設備回收後應及時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並按設備組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使用單位把回收的設備交大修廠,由大修廠開接收單,交設備組。由設備組、使用單位、大修廠共同驗收,設備組開驗收單做好記錄,處罰條款按獎罰條例執行。

  第二十九條:設備的內外調拔與外借

  (一)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拔,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設備組協調辦理。

  (二)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的,經礦批準後按調拔手續由設備組具體辦理。

  (三)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備,必須由機電科、財務科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租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個月內按原價3%核收租金,超過三個月每月按原價5%核租金。

  五、設備目標管理

  第三十條:井下設備的檢查應按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為確保設備完好,穩定“90.5.1”目標,應獎罰分明。礦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每月三次的檢查綜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設備無失爆、無重大機電事故的單位,維護班長、各項分管機電的區長、技術員,凡每月參加三次安全例會、三次下井進行設備檢查,獎勵50元。而設備完好率低於90%的單位,除不得獎勵外,罰款同獎數。經全月三次檢查驗收,全礦總評質量綜合率達90.5.1及以上,無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礦機電設備質量領導小組成員每人獎50元,否則同額罰款。每月三次檢查,由設備組彙總各組檢查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後執行獎罰。

  第三十一條:為提高各區隊維護人員的業務和現場處理事故能力,礦每年舉辦一次機電設備故障處理,接線工藝及理論比賽,每年舉辦一次維護員培訓工作。

  六、五小設備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五小設備(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鑽)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及發放、統一檢查,並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設備組、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回收的五小設備按企管科下發獎罰條款執行。

  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5%,要消滅失爆。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

  加強防範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造成丟失者,按原值罰款。對隱瞞不報者,加倍罰款並嚴肅處理。

  第二節:技術管理

  一、配件管理

  第三十四條:機電設備配件年、季、月計劃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彙同供應科分管配件計劃的人員,根據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共同編製,並由機電科按時上報和派員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召開各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會議,03manbetx 配件消耗動態,製定配件消耗定額,對易耗、易損部件,做好科學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第三十六條:各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允許有一定數量的配件儲備,各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不準丟失損壞挪用。

  第三十七條:各使用單位對配件的領用和保管要固定專人,要加強管理,降低消耗。替換下來的應盡量修複使用,對修舊利廢工作搞的好的單位或個人,按機電設備獎罰條例應予大加表揚和獎勵。

  二、技術資料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屬礦機電設備方麵的技術資料包括出廠說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試驗單、備件圖紙均應由機電技術資料室整理補充建檔。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一機一檔專人保管,不得隨意租借,杜絕丟失。

  第三十九條:全礦各類機電工程,包括設計、安裝、檢修、施工與災害預防措施以及機電事故分析等工作,均應保留原整的技術資料存設備檔案中備查。

  第四十一條:對各類機電工程的原設計和圖紙資料的變更、變動必須按有關規程、程序,執行報批手續,並將更改變化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十二條:設備的安裝,必須根據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等編製安裝計劃,製定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三條:每年有規律的季節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凍等各項工作,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和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分別製定防範措施。試驗及測定結果進入設備檔案。

  第四十四條:根據設備的性能、質量和使用情況,按規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內容,有計劃的搞好強製性計劃檢修工作,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在協助本單位製定年度計劃時,一定要給設備檢修安排必要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各類機電設備的檢修要切實搞好人員組織工作,檢修前必須製定檢修計劃,施工措施和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竣工後,質量檢查人員應彙同主管技術員負責驗收,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備案。大修後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有條件的應進行性能試驗,符合質量標準後方準許投入生產運行。

  第四十六條:各級技術負責人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搞好專業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素質。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操作人員考核製度,每年組織一次規程製度、專業知識、實際操作的學習考核。對於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考核存檔。

  第四十八條:機電科負責繪製以下幾種圖紙,並與實際相符,每年一季度上報公司:

  1、提升運輸係統圖;

  2、排水係統圖;

  3、地麵供電係統圖;

  4、井下供電係統圖;

  5、井下供電設備布置示意圖。

  第五十條:機電科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為各區隊的設備管理提供谘詢服務。

  第三節:機電設備管理獎罰製度

  一、井下設備現場管理

  第五十一條:各區隊維護員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當班維修時間巡查,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若當班設備或電纜存在問題而當班維護員又不做好本職工作,一經查出,罰當班維護員10-50元。確因當班維護員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職工作的,罰區隊50-100元。

  第五十二條:各區隊維護班長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因潤滑製度執行不力,不能按“五定”執行,造成設備損壞的,罰維護班長50-100元,使用單位賠償維修材料費用。

  第五十三條:各區隊維護員要嚴格執行設備檢查記錄製度,特別是采掘流動設備壓風機、泵站、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等檢查記錄,如漏檢、漏記一次罰當班維護員10元。

  第五十四條:當班維護員在工作時,因工作需要修複設備,不經機電科設備組同意私自拆卸設備,罰當班維護員20元。拆除設備時用刀割電纜,設備遭到破壞的,罰50-200元。

  第五十五條:全礦每月三次設備質量大檢查或動態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區隊不按規定時間整改一條罰50元。

  二、設備部件人為損壞罰款製度

  第五十六條:針對流動性較大的設備,在使用、安裝及回收中不負責的損壞、丟失部件,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及個人,要處予50-200元罰款。

  1、刮板機、變速箱、外殼、齒輪損壞罰50-200元;

  2、噴漿機、料鬥、拌料器等損壞罰20-50元;

  3、扒裝機、料鬥、導向輪、操作機構損壞罰10-50元;

  4、調度絞車、銅閘帶、軸承及閘把、防護板損壞罰50-100元;

  5、電機接線咀、接線座、風葉及罩的損壞單項罰50元。電機漆包線1-10KW的罰100元;10-50KW的罰100-200元;50-200KW的罰200-500元

  6、饋電及磁力起動器

  (1)接線咀、接本柱、電源罩、消弧罩、開關把手,損壞單項罰30元。

  (2)分離線圈、變壓器損壞單項罰50元。

  (3)保險管、觸頭、按扭損壞單項罰10-30元。

  (4)大蓋及外殼變形、絕緣板本體損壞單項罰200元。

  7、局部局風機

  (1)接線咀、接線室、風葉、風嘴損壞罰10-50元。

  (2)漆包線損壞及外殼變形單項罰100-200元。

  三、回收設備的驗收、修理製度

  第五十八條:設備按規定回收到大修廠,應及時地召集有關人員驗收,不得亂扔亂放、過而不問,兩天內不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者對使用單位罰50元,如若丟失配件仍有使用單位負責。

  第五十九條:回收設備的電源線或負荷線必須拆除,如有刀割電纜在開關或電機上者,給予20-50元罰款。

  第六十條:回收設備原則上不許分開回收,確因井下環境所致設備分體回收,分體的設備必須完整地交於修理部門,如若分體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驗收,或隻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丟失丟棄,不上交的,確又不說明原由者,罰回收單位100-200元。

  第六十一條:以上罰款由設備組開票,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後執行不得重複罰款。

  第四節: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係列工作是機電工作的主要環節,搞好安全是機電工作的首要任務,為了把此項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地開展。其措施如下:

  一、機電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網員體係。每日向安全信息站彙報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行使監督權,並有權製止違章指揮,和各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機電科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主任參加的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專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時組織人員整改,責任落實到人,限期予以解決,並作好記錄。

  三、機電科每月三日前召開一次由科長、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主任參加的科務會議,總結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大、中修計劃完成情況等,排查的機電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機電生產計劃,設備檢修計劃,技術培訓計劃和機電標準化達標工作等。

  四、各單位嚴格執行固定設備的定期檢修製、流動設備巡回檢修製、安全供電管理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保養製以及使用設備強製性維修保養製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

  五、機電科每周二、周五例行全體職工會議,貫徹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學習機電各項管理製度及崗位責任製、操行規程等。使每個職工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項指標。

  六、機電各項檢查,會議有專人做好記錄,作為資料存檔。

  礦井巷道中、腰線管理規定

  一、各類巷道的開窩必須有施工設計書或開窩通知單,並提前三天下發到地測部門。

  二、主要巷道中、腰線標定。測量部門應對設計數據進行複算,發現問題及時向設計部門聯係,並及時解決。

  三、臨時中、腰線標定後施工4-8米,測量部門必須用儀器重新標定,並檢查標定的正確性,精度必須符合規定。

  四、施工中一般不得超過30米,(轉彎、變坡例外),礦測量部門對巷道的中、腰線進行一次標定,中、腰線點要設置成組,每組不少於三個。

  五、用激光指向儀指示中、腰線時,測量部門要根據標定數據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標定通知書。通知書要標明激光到頂、底、腰線的尺寸,並說明法線距離或鉛垂距離且畫有示意圖。施工單位要根據測量部門提供通知書尺寸進行施工。激光使用期間不得亂動,發現偏差及時向測量部門聯係,由測量人員重新標定。

  六、工區區長對本區施工工程的中、腰線負全麵管理責任。

  七、工區技術員負責迎頭30米之內中、腰線的延伸工作及全區施工工程中、腰線監督管理工作。

  八、帶班區長對當班中、腰線的現場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

  九、當班班長對當班巷道工程中、腰線負現場實施責任。

  十、測量部門人員對全礦分管範圍內巷道中、腰線負測量、給線及監督責任,對沒按中、腰線施工的工程,要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並跟蹤監督,落實整改。

  十一、對發出整改通知單的工程,工區區長盡快落實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一律算無效進尺。

  十二、對跟中線(或腰線)跟煤層施工的工程,無故不按要求施工而破頂、破底的,一律不計半煤岩。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

十三、出現報廢工程或事故,按上述職責進行追究責任。


  地測儀器、儀表、工具使用管理規定

  一、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損傷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事項等。

  二、對本組儀器和工具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或作價扣款。

  三、對所負責使用、保管的儀器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護,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並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責任者處罰。

  四、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大修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組長同意,科長批準,歸還時進行檢校。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情況給予罰款。

  五、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後,應及時用棉紗進行擦拭,並擦拭機油。

  六、經緯儀、水準儀下井前應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應避免劇烈擺動和碰撞。使用後用絨布輕輕擦淨儀器上灰塵、水氣、油汙,遷站時儀器與三角架腿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地麵使用儀器不得在陽光下暴曬,必須打傘。

  七、激光指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分管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檢校由測量部門負責。

八、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幹燥的室內架上或台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所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核正,精度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性。


  礦井測量工作管理規定

  一、負責全礦井巷工程的測量工作,嚴格執行《煤礦測量規程》的各項規定,及時建立健全井下兩級導線控製網絡,並編號標明,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

  二、對開窩的巷道中、腰線要根據實際情況用經緯儀或羅盤給定。煤巷掘進5米、岩巷掘進8米後重新給定;對彎曲巷道應按設計通知書進行計算並作出放大圖,交工區技術員掌握施工,測量人員要負責進行跟蹤監督。

  三、采掘頭麵在施工過程中都要進行布點測量,不符合精度的要查明原因,分析清楚,並返工重測。測量內業資料在計算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校核,各項計算資料不少於兩人對算。

  四、巷道在貫通前(岩巷15-20米,煤岩20-30米),必須將透窩通知單發放到有關單位,並到現場標明透窩位置,使其做好對透窩的位置進行加固,防止冒頂,確保安全透窩。

  五、測量、企管人員在對全礦工程進行月底收尺過程中,要仔細認真,嚴格按礦文規定執行。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六、搞好塌陷區及井田範圍內的測量工作,確保其精度準確、可靠,並對其資料做好保存、保密、防火工作。

  七、對於一次定向大於100米的岩巷,必須設置激光定向。並定時、定距離對激光進行檢查校核,發現偏差立即改正,確保精度。

  八、定期對測量儀器進行保養、校正,保證其精度符合要求。

  九、對所負責的圖牌板及時填繪,線條清晰、粗細分明、幹淨衛生。

  礦井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記錄本上,不準弄虛作假。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對岩石巷道的觀測要及時,做到不漏層、不漏構造,兩次觀測的間距不大於10米;錨噴巷道規定1-2天觀測一次,觀測的位置必須從測點開始丈量。

  四、岩石巷道要每10米測繪一個迎頭斷麵,兩個斷麵間要連續追蹤繪成地質剖麵圖,並要測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規格。

  五、對煤層巷道的觀測,煤厚較穩定、構造較簡單的煤層,兩次觀測的間距不大於15米;煤厚不穩定,構造複雜的煤層,兩次觀測間距不大於5米,觀測點的位置必須從測點開始丈量。

  六、每次觀測的結果必須繪製迎頭地質斷麵,兩個斷麵間要連續追蹤繪成地質剖麵圖,要測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規格,並標在剖麵圖上。

  七、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以及因地質原因或人為因素造成撇頂、底煤時,要求每隔10-15米探查一次全煤厚,把煤厚點繪到剖麵圖上,並用虛線連接出煤層形態。

  八、對工作麵的地質觀測。工作麵每推進10-20米,要進行一次觀測。不能采全高的工作麵,必須探清煤厚,規定沿走向10米一條線,線上傾斜方向10米一個煤厚點,並填繪在采區地質圖或儲量計算圖上。

  九、在地質工作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要做好地質方麵的預報工作,要求做到預報及時、措施有效、單位落實。以提高質量和兌現率,防止發生差錯和事故。

  十、掘進地質預報,要在開拓區域、采區地質說明書的基礎上,針對巷道掘進中可能出現的地質問題,預報前方地質變化的位置、性質、規模、發展趨勢以及對巷道施工影響程度等。

  十一、回采地質預報,要在回采地質說明書的基礎上,對某些有可能影響回采的地質問題,在回采中邊收集資料、邊分析研究、邊預報前方的地質變化、發展趨勢和影響生產程度等。

  十二、瓦斯地質預報是在巷道掘進時,對巷道前方的有可能出現的瓦斯和煤塵的湧出進行預報。

  十三、回采工作麵采後總結必須在工作麵采完後一個月內完成;采區總結必須在采區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要求做到準確、詳細、完整。

  十四、對“三書”的編寫要及時、詳細,不準滯後。

  十五、切實做好水文地質工作,井下湧水量要定點、定時觀測,及時分析其變化情況,“水害”預報必須及時,並下發到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

  十六、對預計有水患的區域,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後要有總結報告。

  十七、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凡對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探水鑽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十八、礦每季度要組織進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檢查。對有存在問題的地點、地段,提出書麵整改意見,落實單位整改。

  十九、礦井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

  二十、對地質儲量管理工作要做到精、細、準,對回采工作麵做到準確收集采高並做好記錄,精確計算工作麵的回采率及損失率,詳細做好各項年、季、月報表。

  二十一、對工作麵的回采率定期進行分析,對不合理的丟煤及時下發丟煤通知單,並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要求,並如實反映儲量損失情況。

  二十二、對地質管理工作的各種台帳、卡片、記錄齊全,內容豐富、詳細、書寫工整、幹淨衛生。

  二十三、對所負責的圖紙、資料及時填繪,線條清晰、粗細分明、幹淨衛生。

  二十四、為減少工作失誤,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時,共同研究,集體會審把關,並把研究結果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及時指導生產。

  二十五、堅持資料定期分析管理製度,每月對地質內業資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專門記錄並予以及時糾正。

  二十六、不得有空壓地質資料現象,隻要是工作需要,任何人都必須及時提供,並要求資料準確、可靠。禁止提供假資料,一經發現造假者從重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二十七、做好安全生產聯係工作,向有關單位及工區做好地質資料的交低和超前服務工作。

  二十八、積極深入生產現場,認真搜集外業資料,仔細分析整理內業資料,堅持內、外業並舉,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發放通知單。

  二十九、要定期開好月業務工作會,分析總結本月地質存在的問題,研究下月工作,以便下月改進措施。

  三十、堅持地質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對因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對“三違”人員處理的規定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實現“三不傷害”,保障職工最大利益。根據上級關於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近時期02manbetx.com 教訓,經礦研究:對“三違”人員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黨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各項規章製度,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按規程要求作業、操作,努力把措施、製度落實在生產全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規程》、措施、製度對現場幹部職工進行全麵監督、監察、檢查。

  二、充分發揮科、區管理職能,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1、各生產科、區、隊要認真組織幹部職工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和規章製度學習,增強安全意識,規範作業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製“三違”。

  2、政工科要積極調動黨員幹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深入開展黨員幹部無“三違”,黨員幹部身邊無“三違”活動,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

  3、政工、工會要加強對群監員、青崗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監督質量。

  4、勞資科要有計劃組織要害工種及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業務保安能力。

  5、安監站、工會要根據組織全員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6、各生產班組、車間必須以確保“三不傷害”為目的,以規程、措施、製度為依據,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施工,堅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三、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安全生產技術現場管理人員,每月抓“三違”不少於2人,對“三違”個人行為必須當場製止,並講清其“三違”事實及危害,及時通知安監站追查處理,個人要有 處理意見。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要有記錄,月底統一報安監站考核,否則不享受月度安全獎勵。

  四、安監站對所有“三違”人員登記建卡,通過電話或書麵形式通知“三違”個人或單位,“三違”人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到安監站彙報違章事實,寫出書麵檢查,接受處理;安監站要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小組,對要害工種、崗位人員進行現場專業知識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實行停工學習和經濟處罰,學習期間停發工資,每人每天交10元培訓費,直至考試合格。

  五、幹部職工要正確行使舉報權,履行職責、義務,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三違”人員,礦負責對舉報人員保密,並對舉報“三違”、製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50-500元的獎勵。

  六、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三違”人員

  1、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

  ⑴礦對“三違”人員實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訓學習,各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必須按安監站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帶領“三違”人員參加培訓學習。

  ⑵學習期間,“三違”人員不得休班、請假和上班,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⑶培訓結束後,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的上崗,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2、加大對“三違”人員的曝光力度

  ⑴當日出現的“三違”人員一律在板報上亮相,廣播中通報批評。

  ⑵凡“三違”人員必須身穿黃馬褂由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帶領到井口、各單位三班工前會或安全學習場所亮相。

  ⑶安監站對“三違”人員拍照,每季度定期將“三違”人員照片和違章事實、危害張貼到畫廊展示。

  ⑷工會及時將“三違”人員照片和違章事實、危害郵寄給“三違”人員家屬,每季定期組織召開“三違”人員及家屬座談會,充分發揮二道防線作用。

  3、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力度。

  ⑴一般性“三違”行為,個人第一次出現罰款不少於50元,第二次出現加倍處罰,第三次出現永遠降一級工資,特殊情況可直接給予行政處分。

  ⑵典型性“三違”行為,如反麵上、下罐、斜巷蹬鉤頭、爬重車、放飛車等,個人第一次出現永遠降一級,第二次出現一律開除。

  ⑶當班幹部晚下井、早上井,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無措施等強令職工生產,職工可以拒絕作業,職工工資由該帶班區長負責。

  ⑷各級管理幹部要認識到帶著隱患生產就是違章,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強行指揮,安排生產的,視其情節給予罰款或免職處理。

  ⑸要害工種、崗位人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罰,視其情節給予調離崗位、下崗、開除。

  ⑹“三違”事實影響較大,或因“三違”造成不良後果的,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⑺因個人蓄意“三違”或破壞安全生產設施造成的自身傷害,醫療、醫藥費自理,按規定礦不給予辦理工傷手續,“三違”個人不享受工傷待遇。

  4、加大對管理、監督人員的處理力度。

  ⑴當班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月度單位出現典型“三違”3人次,當班帶班區長、單位黨政正職不再享受月度安全獎勵。

  ⑵班組長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取消該班組及班組長季度評先資格。

  ⑶黨團員、群監員、青崗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理,當班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取消該班黨團員、群臨員、青崗員季度評先資格。

  ⑷因個人“三違”造成的各類人身事故、生產事故,對單位及單位主要領導,班組長和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處罰、處理,按礦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七、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各級管理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對“三違”個人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經安監站查實,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三違”行為種類

  一、共性“三違”行為:

  1、穿化纖衣服,不穿膠靴入井;地麵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業人員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

  3、酒後入井,酒後值班、上崗,入井人員不配帶自救器,不按規定攜帶便攜儀。

  4、上下井人員不排隊入罐、擁擠、反上下罐。

  5、超員乘罐、乘車、搶上、搶下。

  6、上山提升時行車行人,上山內候車,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停留或作業。

  7、隨意脫、座安全帽。

  8、井下睡覺。

  9、崗位工無證上崗、睡崗、串崗、離崗、崗上看書、崗上幹私活,不按時交接班,打連勤。

  10、無措施作業,有措施不落實。

  11、帶電檢修、移動電器設備。

  12、溜子缺壓柱,施工人員騎在溜子上作業。

  13、微風作業,撕供風筒。

  14、不落實濕式打眼。

  15、通過風門後不關門。

  16、爬重車、放飛車。

  17、斜巷蹬鉤頭。

  18、攜帶煙草入井。

  19、井下打架。

  20、現場隱患不整改,強令安排職工作業。

  21、采掘施工空頂、瞞頂。

  22、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

  23、維修、掐接溜子時,溜子開關不打到零位。

  24、設備帶病運轉,不能及時檢修。

  二、回采作業“三違”行為:

  1、支柱初撐力不合要求,不落實二次注液,支柱不進行初撐力監測。

  2、不及時掛梁,空頂作業。

  3、掛梁時用木楔代替鐵楔。

  4、工作麵特殊支護不合格,托棚戧柱不齊,兩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載。

  5、無備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

  6、防滑繩間斷不生根。

  7、工作麵上、下出口不暢,高度不夠。

  8、工作麵放煤不設防竄矸檔板。

  10、上下隅角回料滯後。

  11、梁子端頭不實,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

  12、上下端頭不使用雙揳粱。

  三、掘進作業“三違”行為:

  1、幹打眼。

  2、不使用撅頂道,防倒裝置。

  3、空頂距超《規程》規定,不及時支護。

  4、空頂不接,造假頂。

  5、上山掘進行人溜煤不分開。

  6、檔煤板高度不夠。

  7、上山上部放煤時下部處理堵塞。

  8、安全溜繩不緊跟迎頭。

  9、下山施工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不進入躲避洞。

  10、下山提升“一坡三檔”投入不齊全,使用不正常。

  11、上、下山提升定滑輪安設不牢,無明確聯係信號。

  12、上、下山提升作業前,維護員、絞車司機不按要求全麵檢查提升安全設施。

  13、扒矸機穩固不牢,操作中繩道及迎頭有人作業或逗留。

  14、支護材料與《措施》不符。

  15、停風不撤人,無風作業。

  16、要害工種人員不持證作業。

  17、透窩處不提前加固。

  18、出貨不灑水。

  四、放炮作業“三違”行為:

  1、放炮警戒設置不到位。

  2、放炮前不發出放炮信號,放完炮不及時解除警戒。

  3、放炮前、後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

  4、邊打眼、邊裝藥。

  5、雷管腳線不扭結。

  6、邊做引藥、邊裝藥。

  7、放炮鑰匙不隨身攜帶。

  8、放炮母線不扭結、搭結放炮器上連炮。

  9、不使用炸藥箱、雷管盒、雷管炸藥混放。

  10、攜帶雷管、炸藥乘座人行車、電機車牽引的列車。

  11、放炮線明接頭、明線放炮;放炮線長度不符合要求,聯炮期間放炮母線不扭接。

  12、不用起炮器起炮。

  13、未通過放炮前氣體檢查放炮。

  14、放炮後炮煙未散盡,停滯時間不足,就進入迎頭放炮。

  15、不落實“三人聯鎖放炮”。

  16、放炮崩壞架棚不處理繼續放炮。

  17、鎬刨、手拉、打鑽處理瞎炮、殘炮。

  18、放炮後不檢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藥。

  19、班後剩餘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庫。

  20、放炮線搭在電纜線、軌道上。

  21、做引藥不避開電器設備及導電物體。

  22、放明炮、糊炮。

  23、無措施放炮處理堵塞煤倉、溜煤眼。

  24、不用無靜電炮棍。

  25、放炮連線,放炮員單人作業。

  五、機電專業“三違”行為:

  1、地麵崗位工在崗位上接見親朋,允許閑散人員進入崗位,崗上喝酒。

  2、無計劃停電檢修。

  3、停送電不掛牌,不執行操作票。

  4、設備漏檢、漏查。

  5、電話線明接頭,不電纜化。

  6、井口作業或高空作業不佩帶保險帶,不穿防滑膠靴。

  7、井下崗位工上崗不帶燈。

  8、驗繩不驗保險繩,不按規定時間更換保險繩。

  9、安裝絞車無護身板,繩頭無“雞心”。

  10、設備檢修、安裝、回收不按措施標準作業。

  11、安裝風機不安裝風電閉鎖。

  12、要害場所、崗位不按規定加鎖。

  13、設備不經質檢,無完好牌入井。

  14、井下動火不履行批複手續。

  六、提升運輸專業“三違”行為:

  1、井口把勾工無信號,無袖標。

  2、井口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不穿防滑靴。

  3、井口作業人員崗位上吸煙。

  4、井口提升時,隻使用一道阻車器。

  5、斜巷道擋掩死不用,不關安全門。

  7、斜巷提升不用馬蹬連接保險繩。

  8、斜巷提升超載、超掛車。

  9、斜巷提升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逗留、作業。

  10、機車司機離開機車不隨身攜帶把手。

  11、不在停電區域停車上下人。

  12、人行車司機不現場交接班,不帶隨車信號。

  13、不落實人行車試鉤製度。

  14、幹部隨意調動崗位工,不能保證持證上崗。

  15、罐籠清理不及時,積存雜物。

  16、付井上下人員罐簾不銷,不掛。

  17、立井下口作業人員來往穿越罐籠、攀沿鋼梁。

  18、電機車頭乘座無關人員。

  19、檢修電機車不停電。

  20、斜巷提升不檢查上下山內是否有行人,不堅持行人不行車製度。

  21、溜子司機不落實開機開水,轉載水幕不用。

  22、起吊溜子不打點柱。

  23、溜煤上山處理堵塞時單人作業,且不與各水平第一部溜子司機聯係清楚。

  24、大傾角上山處理溜煤堵塞不佩帶保險帶。

  25、溜子司機進入作業地點不檢查,在失修架棚下操作。

  26、溜子頭傳動部分無安全護罩。

  27、溜子電機、齒輪箱高溫狀態下運行。

  28、各部溜子之間無聯絡信號。

  29、打開遠控按鈕蓋操作。

  30、不在候車硐室候車,亂打人行車信號。

  31、馬蹄環不用螺栓緊固。

  32、作業人員隨意攜帶工具,物料入井。

  33、溜子司機作業點距溜子傳動部分太近,安全間距不夠。

  34、溜子安裝、回收轉運溜子大件無措施。

  七、通防專業“三違”行為:

  1、瓦檢員不落實現場交接班,班中遠離迎頭,點名不下井。

  2、瓦檢員不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

  3、瓦檢員不執行“一管四”,發現通防設施損壞不彙報,現場放炮前後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不製止。

  4、臨時停風,瓦檢員不安排撤人,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不彙報。

  5、防塵員不落實防塵製度,局部積塵。

  6、防塵設施安裝不合格,不齊全。

  7、防塵設施損壞後不及時修複、更換。

  8、排放瓦斯“一風吹”,不執行“撤人、斷電、限量”。

  9、不按規定時間檢查密閉區,高冒點氣體。

  10、瓦檢記錄本、牌、班報不對口。

  11、串聯通風措施不落實。

  12、測風、測塵不實,編造數據做假報表。

  13、通風設施損壞後不及時處理。

  14、風袋出風口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長度。

  15、瓦檢儀、便攜儀修校不準,誤差超規定。

  16、采掘頭麵瓦斯檢查地點不全,次數不夠,漏檢、少檢,硐室檢查無記錄、無牌板、不做入日報。

  17、值班人員不及時送簽日報表。

  18、瓦斯監測探頭安設位置不當,距迎頭太遠,修校不及時,讀數不準確。

  19、無計劃停風,人為造成瓦斯積聚。

  20、不按要求對透窩點進行氣體檢查。

  八、領導幹部違章行為:

  1、晚下井、早上井。

  2、班中無帶班。

  3、井下連續帶班。

  4、無措施安排施工。

  5、支柱不足仍安排施工。

  6、無風、無水強行安排生產。

  7、空頂不接,瞞頂後施工。

  8、炮前炮後不落實灑水製度。

  9、不執行撅頂製度。

  10、現場存在隱患不處理等,強行安排生產。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適應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綜合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安全工作實效,及時製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建立安全辦公會會議製度。

  一、組織機構的組成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各分管副礦級領導。

  成 員:安監站副站長、技術負責人、生產科科科長,副科長、 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通風工區區長、保衛科科長、政工科科長、勞資科科長、供應科科長、企管科科長、工會副主席、生產調度主任、機電副總工程師。

  二、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和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2、認真聽取、掌握各職能部門和安監部門關於“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隱患,討論製定解決處理措施、辦法,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限定時間落實整改。

  3、研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及“安技措”安全資金的投入,不斷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

  4、對發生各類重大及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落實對事故責任者及嚴重“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吸取教訓,製訂防範措施。

  5、檢查安全辦公會議確定工作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較好的要肯定成績,對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責任。

  6、適時研究、製訂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努力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會議內容及程序

  1、安全辦公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礦時,由第一副組長主持。

  2、安監站彙報內容:

  ⑴旬安全效果;

  ⑵旬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⑶旬解決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⑸下旬安全工作重點及安全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3、生產科彙報內容:

  ⑴旬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情況;

  ⑵旬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及解決的問題;

  ⑶目前存在的問題及下旬安全生產計劃;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4、技術科彙報內容:

  ⑴旬技術工作開展情況;

  ⑵下步技術工作重點;

  ⑶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5、機電部門彙報內容:

  ⑴旬供電、提升、運輸方麵工作情況。

  ⑵旬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下旬專業工作計劃及重點;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6、通風部門彙報內容:

  ⑴旬“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情況;

  ⑵旬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目前存在的問題,隱患及下旬工作計劃;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7、企管、供應部門彙報內容:

  ⑴旬煤炭銷售、成本等安全生產效益情況;

  ⑵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材料的供應、消耗情況;

  ⑶安全資金的投入情況;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8、政工科、工會彙報內容:

  ⑴旬圍繞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⑵幹部考評情況;

  ⑶群監、青崗員活動情況;

  ⑷安全信息收集、處理情況;

  ⑸下步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9、保衛科彙報內容:

  ⑴旬治安、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⑵下步工作計劃;

  ⑶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10、勞資科彙報內容:

  ⑴旬人員調配及勞動力管理情況;

  ⑵職工培訓及持證情況;

  ⑶勞動紀律管理情況;

  ⑷工資分配情況;

  ⑸下旬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研究的事項。

  11、研究會議上提請研究的事項。

  12、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3、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作會議總結,裁決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布署下步安全生產全麵工作。

  四、會議製度

  1、每月1日、11日、21日上午8時30分準時召開安全辦公會。

  2、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經組長批準,否則,按曠會處理。

  3、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對會議內容認真記錄,會後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對會議內容落實負責。

  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


  十項安全專業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內容,幾乎包括了煤礦生產的所有環節和內容,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為了強化此項工作,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充分發揮專業管理效能。經研究特製定“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十項安全專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礦總工程師擔任。

  組 員:由駐礦安監站站長、機電副礦長和分管機電的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技術科科長及各專業管理負責人、專管人、 監管人擔任。

  礦成立十項安全專業管理監督考核辦公室, 對“十項安全專業管理”日常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辦公室設在安監站,安監站副站長任主任、安監站技術負責人任副主任、安監站內業分管人任秘書。

  二、十項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的職責、權利:

  1、定期分析總結專業安全生產情況, 認真做好專業隱患排查及超前防範工作。

  2、堅持深入現場排查、督促專業重大隱患的整改,抓好階段性重點工作的落實,提高專業安全可靠性。

  3、現場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時, 有權責令停止作業,采取針對措施, 對發現的“三違”人員,有權按規定處理。

  4、 對上級檢查發現本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責,對完成上級下達的階段性本專業重點工作落實負責。

  5、發生專業事故, 必須會同有關領導及時趕赴現場,製訂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6、認真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熟悉並掌握專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和信息, 積極向有關領導提供改進專業管理的建議。

  三、活動方法:

  1、每月26日8時30分,礦組織召開十項安全專業管理例會,會議由礦專管組長或副組長主持, 十項安全專業管理小組成員、十項安全專業負責人、專管人、監管人員參加,研究製定當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處理措施、計劃,布置下月份專管重點工作;專業小組負責人、專管人彙報月度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預測下月份存在的重大隱患及處理意見;監督考核辦公室要專人作好記錄,備案待查。會後並下發會議紀要。

  2、 各專業小組每旬必須召開一次專業會議分析、排查專業安全隱患,並製訂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以書麵形式下發隱患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專業小組會議要記錄全麵,每月25日前必須報監督考核辦公室。

  3、嚴格執行隱患排查上報製度, 各專業小組每月25日前必須將月度重大隱患整改情況、 預測下月份存在的重大隱患及防範措施等彙總填表報礦專管組長、副組長和監督考核辦公室,監督考核辦公室整理、篩選後上報公司安生部及專業分管領導。

  4、專管小組負責人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安全檢查,對上級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存在問題要詳細記錄, 並負責將整改情況彙報監督考核辦公室,由監督考核辦公室統一上報公司安生部。

  5、監督考核辦公室每季度結束後, 要全麵總結季度十項安全專業管理監督考核情況、兌現獎罰情況, 並及時上報礦專管組長。

  四、考核與獎罰:

  1、各專業小組活動情況, 月度由專業小組負責人 進行小結,監督考核辦公室考核, 季度彙總報礦專管組長審批,兌現獎罰。

  2、每季十項安全專業管理工作開展正常, 礦井杜絕死亡、重傷及一級生產事故, 獎專管領導小組成員及專業管理人員每人90元。

  3、季內出現一人死亡事故, 專管領導小組及專業管理人員均不得獎,並罰每人90元,死亡人數增加、罰款累加。

  4、季內出現一人重傷或一起一級生產事故, 該專業小組成員不得獎,並各罰90元,事故人次增加, 罰款累加。

  5、季內出現一人輕傷或一起二級生產事故, 扣罰該專業小組人員獎金各100%,事故人次增加,扣罰款累加。

  6、季內專業隱患排查月報少報1次, 十害專業會議紀要少下發一次,專業小組會議少開1次, 扣發專業小組負責人獎金的20元,礦十項安全專業例會缺席1次,扣罰個人獎金20元,扣完為止。

7、季度或月度

內上級檢查, 分管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危險頭麵,除通報批評外,一條(次) 扣罰專業小組人員獎金各40%,扣完為止。
  8、對出現的重傷、一級及以上的責任事故, 除追查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外, 還要追究分管專業小組人員的責任並給予處分。

  五、獎金的來源:從安全基金中列支。

  六、專業管理人員如有變更,由接替人員執行。

  某煤礦火工品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 突出抓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製定沛城煤礦火工品管理規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機構: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擔任。

  成 員:由供應科科長、保衛科科長、生產科科長、安監站分管站長或監察員、井下炸藥庫班長。

  辦公室設在生產科,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製度:

  1、礦每旬由生產副礦長, 火工品管理小組組織一次礦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並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 按規定兌現罰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業例會, 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環節, 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製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組織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員即“四員”的複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員”的業務素質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區每班組必須配備有兩名經過專門培訓, 經考核合格的放炮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區隊長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凡一個季度內出現三次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單位,單位的主管區隊長, 視情節給予相應有處理,並予通報。

  6、煤礦井下放炮,嚴格執行“十不準裝藥, 十不準放炮”製度。

  7、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執行瓦斯員和班長對放炮管理的安全檢查製度。

  8、嚴格執行放炮員上崗必須持放炮合格證, 及攜帶瓦斯便攜儀製度。

  9、 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炮前炮後灑水製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製度。

  10、各采掘放炮地點,必須懸掛有放炮爆破作業圖表, 配備炸藥箱、雷管盒,並加鎖。

  11、各單位使用的炸藥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為一年,中途損壞自行修理,損壞嚴重礦發新並按價賠 償。

  三、獎罰辦法:

  ㈠、火工品的購買和儲存:

  1、供應科必須到市縣公安局指定的廠家購買, 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火工品由專車運輸, 車上有“危險”標誌的黃旗和防火設施,司機按有關規定,聽從押運員的指揮,按照指定路線, 限速行駛,途中不得停留,否則罰司機50元。

  3、火工品到礦後,由供應科火藥庫保管員驗收簽字, 並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口把鉤工、信號工, 火工品嚴禁在井口或井下車場、巷道內停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運往井下炸藥庫,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押運員嚴格執行條例和各項管理製度,認真押運, 並親自在規定時間內從廠家押往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換人, 並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否則發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罰款50元。

  5、倉庫保管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帳、卡、 物相符並交接清楚,庫房人員不得脫崗、離崗, 無關人員嚴禁入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炸藥庫,消防器材齊全。否則發現一次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6、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 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並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 即炸藥2噸,雷管4000發。

  7、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製度,並健立健全各種記錄台帳。

  8、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 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否則發現一次罰倉庫保管員50元。

  9、嚴格執行對號發放製度。否則,每錯發雷管一發,罰當班炸藥庫值班員5元。

  10、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認真收回、清理、 登記造冊,根據可存數字雷管不超過500發,炸藥不超過100KG, 若達到規定及時報告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銷毀。

  11、爆破器材庫存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否則發現一次一項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二)、火藥的領發與清退

  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 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後, 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礦生產科調度室審批,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調度員一律不準審批。

  2、 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火工品,否則炸藥庫發放員嚴禁發放。庫房保管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後必須當麵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否則責任自負。

  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網員或班組長代替, 領到火工品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往工作地點,並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每發現一管藥或一發雷管罰放炮員10元,罰帶班區長5元。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 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製度”。

  (1)沒有合格證不發。

  (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 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

  (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

  (4) 不是雙人領料不發。

  (5)沒有雷管盒不發。

  (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

  (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

  (8)質量有問題不發。

  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製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 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 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後,放炮員親自退庫, 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重處。

  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後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站或炮管組,每人次給予10-50元的處罰。

  8、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報安監站;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交安監站。無論是交井下炸藥庫還是交安監站,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按每發2元給予現金獎勵。

  9、安監站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台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並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並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10、安監站、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11、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上井的,每一發罰100元,三發及以上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12、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有經過專門培訓, 並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無放炮證的人員嚴禁放炮, 任何領導無權指派沒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放炮,否則,違反規定按嚴重三違處理。

  2、放炮員應按照本單位施工措施,嚴格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作業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點放炮,不堅持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不攜帶瓦斯便攜儀罰放炮員50元。

  4、放炮前, 班組長沒有向所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員罰50元,沒設警戒放炮罰放炮員50元,警戒人員失職罰50元。

  5、放炮必須采用礦規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 放炮線長度符合規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麵35米)用電纜線、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不夠的,每一項罰款100元。6、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違反有關規定,(以作業規程為準)罰放炮員50元。

  7、放炮時放炮鑰匙放炮員沒有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沒有執行放炮員一人操作的, 放炮時沒有首先發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鍾放炮的,放炮後未立即摘下鑰匙,未將母線摘下並扭結,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8、放炮員在裝配引藥時,未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 裝炮前,炮眼內浮煤、岩粉沒有掏淨,沒有充填足夠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9、采掘作業地點沒有爆破作業圖表, 或沒有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的,每項罰50元。

  10、放炮員放炮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及煙炮。

  11、各采掘地點必須執行正向裝藥, 實行一次裝藥一次全部起爆。否則,發現一次罰放炮員50元。

  12、出現拒爆處理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及時處理。

  13、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技術科應提供準確的圖紙資料,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麵相距20米時,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頭必須停止作業,但保持通風。

  (四)、獎勵辦法:

  1、各單位放炮員完成當班的爆破任務,無三違行為, 每班享受0.8元放炮補助費。

  2、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內評出先進管理區隊前三名給予獎勵, 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500元。

  3、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火工品領導小組每人獎勵100元。

  4、對在平時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 經領導小組批準獎勵50-200元,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報請礦給予記功表彰。

  5、沒有實現安全目標的區隊,不予評先。

  6、違反本規定造成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某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1

  2009-11-22 18:32:12 來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作者: 【大 中 小】 瀏覽:2115次 評論:0條


  某煤礦生產管理規定

  為切實搞好我礦的生產管理,明確職責範圍,減少扯皮,不留死角,進行有效地生產組織、控製和協調,達到穩定秩序,疏通環節,提高效率,實現安全、文明、高產高效之目的,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凡屬礦井生產的開拓、開采、巷道準備、維修、機電設備安裝維修工程,供電、排水、壓風、抽風、提升、運輸和“一通三防”各係統的調整及其係統內的設備、設施等的安裝、拆除、更換的施工作業,均應編製和提出計劃,並提交作業規程或措施,由礦統籌安排,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作主,進行影響正常生產秩序及各係統正常進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搶救除外)。

  第二條:礦井生產的各期計劃,由技術科、生產科、企管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人員編製。呈報和下達年、季、月生產計劃指標,要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通過礦領導集體研究,礦長負責確定。月度計劃指標,應根據有關勞動定額,結合具體實際情況編製提出,並組織有關人員審議後,由礦長確定。一經確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企管科負責編製表冊,及時呈報,發至各有關部門和生產單位。生產月度作業計劃,要在計劃實施前2天下發。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按照礦下達計劃,要盡快研究製訂出落實完成計劃指標的方案和措施,並做好相應的傳達、布置工作。生產科負責落實礦井產量進尺、工程計劃的生產組織和生產設備、材料、物資供應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應科按計劃負責材料、物資的采購供應。

  第四條:礦利用生產平衡會、調度會和工前會形式,調度、平衡生產計劃及指標的落實,主要由生產科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根據計劃布置具體生產工作。並及時分析、研究、總結旬、月生產組織、計劃指標及有關布置工作的落實情況,彙報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礦安全生產平衡會每逢1、11、21日召開。上午8:30分安全生產小組成員參加;下午15:00時,全礦所有副區、科級以上幹部參加,政工科負責點名,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遲到、早退者要每人罰款1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20元,並給予通報。

  每天生產調度會16:00時開始召開,生產科長主持,調度室主任做好記錄。生產、技術、安全、供應、生產區隊、輔助生產單位的負責人和當日值大班的領導,必須按時到會。單位行政負責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會者,要指定人員參加,無故不到會者罰款20元,遲到者罰款10元。因未到會而影響工作布置或其單位生產的,應由參加會議者負責。

  第五條:各生產、輔助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接受礦計劃性工作指導,按礦領導、生產科和有關會議布置積極組織落實,完成礦和生產科布置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及有關指標。在組織生產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礦領導及職能部門反映、彙報。否則,影響生產或完不成有關指標,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責成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或檢查。

  第六條:礦值大班幹部應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處理當班有關重大問題。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點區域頭麵及施工場所了解情況,檢查落實有關問題,並實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員必須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調度室參加工前會。

  第七條:當班調度員,對礦井生產和當班安全、工程施工情況等及時了解掌握和調度,對發現和井下彙報要求調度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重大問題按程序反映彙報。對當班上級的來電、來函必須要做好專門記錄,並向礦領導彙報。對當班安全生產等方麵情況要做好記錄,必須交給下班處理的問題事項,要采用文字記錄形式並口頭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員辦理簽字交接手續後,方可下班。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接班人員責任。

  第八條:各生產、輔助單位,每班次都要有區隊幹部跟班指揮生產。當班帶班幹部必須參加礦召開的工前會,並將礦工前會安排的生產任務及對安全、質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結合本單位當班次施工作業的任務要求、安全及質量保證措施等,在本單位工前會上向當班人員傳達並交待清楚,確保完成生產的任務。

  第九條:井下現場帶班幹部,要堅持按時上班和現場交接班製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參加調度會的區長、書記早班可提前2小時上井,現場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現場交接班時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產、質量等情況,特殊情況時(如:現場生產設備、安全及事故正在處理)上班次帶班幹部不準離開現場或交接上井(經本區區長或礦領導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當班帶班幹部,必須堅持井下現場向調度室班中、班末彙報製度。彙報要清楚明了、具體、實際,否則,遲報、漏報一次罰10元,並且在調度室的考勤無效。回報不實或因漏報而影響安全生產的,要嚴格追究處罰。

  第十一條:井下現場人員、跟班幹部、固定崗位人員,堅持8小時工作製。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室值班人員許可方可上井。否則,早上井一人次罰款50元,並記一次“三違”。因早下班或離崗等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嚴格追查處罰。

  第十二條:井口下料嚴格按規定時間執行,運料重車當班要倒運出來(噴漿料車可壓一天,但一頭麵最多不超10輛),每壓一輛按10元處罰。

  第十三條:非計劃性工作和其它生產應急工作,由生產科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一般均實行派工單製度,接受派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派生產、工作任務。否則,處罰接受單位及其負責幹部。派工單每月結算一次。有定額的按定額結算,無定額的按礦計時工結算。

  第十四條:各類影響時間,由坐台調度員如實記錄。調度室按旬、月統計納入月度生產結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響規定:溜子隊每一道機巷30小時;機電、運輸各為30小時。影響每超過規定1小時,按200元給予處罰)。當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無人及時處理,責任單位應賠償被影響單位。因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包括未及時采購、修舊備用的設備、材料及零配件)而影響生產,追究供應、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責任。

  第十五條:收尺及煤岩別折算由技術科地質、測量負責實測實報。一項工程未結束時,每旬,每月各測報一次。每項工程結束(包括采掘工程、修複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須及時測量實報,並在圖紙上標繪清楚。測報不實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井巷修複,按以下規定執行:

  1、掘進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連續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麵迎頭向後200米範圍內的斷梁折柱,由掘進單位及時更換合格。否則,拖後一天,每一斷折棚罰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斷折棚由生產科安排其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及時更換,每更換一棚、補一個計時工,未及時更換的,按每棚50元罰責任單位。

  2、采煤工區負責其工作麵兩道的所有維護,其範圍內,必須達到無斷梁折柱,斷麵符合要求。否則,每一斷折棚,罰款50元。造成片邦、漏頂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區責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進巷道和采煤工作麵兩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備工區負責維護和修複。年、季、月要有修複計劃,堅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體由生產科安排實施。月度修複工程及維護、改棚工作量納入生產結算,並要檢驗其修複、改棚的質量,達到規定要求的予以計量,否則不予計量或酌情處罰。修複巷道工程造成冒頂堵巷者,嚴格追究責任。修複完畢時,其修複施工單位要將餘料及時運走,其它煤矸、雜物清理幹淨。否則,處以50元至200元處罰。

  第十七條:“五大”工程質量嚴格執行旬、月檢查製。檢查組織、彙報如下:

  1、檢查時間:“一通三防”檢查逢8、18、28日;機電、運輸檢查逢9、19、29日;采、掘、修質量檢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準時在調度會議室集中召開檢查預備會。

  2、重點工程和采掘工作麵的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首先提出驗收申請,礦及時組織驗收和交接。新工作麵投產前,由生產礦長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或係統功能達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產。

  3、旬檢查要嚴格對照標準進行檢查。檢查的當天下午3:30分在調度室召開檢查彙報會,標辦要做好檢評記錄,並負責下發整改通知單。凡是參加檢查的人員,都應參加彙報會,無故缺席一人次罰款20元。

  第十八條:采掘工程出現不合格或綜合防塵不達標的頭麵,按質量標準化獎罰規定及通防有關規定處罰,並責令停產整改。

  第十九條:礦井所有的溜子安裝、回收及日常各區隊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隊負責安裝與回收,要按生產科安排,落實工作。

  第二十條:各生產、輔助單位所分管負責的巷道、機電硐室及其它區域,必須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否則,檢查發現一次(處)達不到衛生要求,扣文明生產2分,並按文明生產管理規定給予罰款。所有設備、設施(包括設備及其零配件),必須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和防護。否則,損壞者追究其區域分管負責單位的責任,並按規定處罰;嚴重者,按破壞生產論處。

  第二十一條:生產現場出現一般及以下生產事故,由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否則,達不到有關要求,一處(次)罰款100-500元;造成後果的,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煤礦生產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上級及本礦的各項有關管理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否則,造成生產被動或影響正常生產秩序及係統運行者,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並處罰。

  某煤礦質量標準化管理規定

  為深入持久地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真正使質量標準化工作自始至終貫穿在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當中去,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的目的,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每年初,要結合礦井生產實際,製訂出礦及各專業切實可行的年度達標規劃,要明確奮鬥目標,實施規劃辦法及措施步驟,要有保證規劃實施的獎罰規定。

  第二條: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係,礦要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各專業、區隊要成立以區、科長為組長的專業質量領導小組,並按職責範圍要求,認真正常開展工作。

  第三條:


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兩堂一舍”、標準管理專業,都必須按照《蘇天能集團公司礦井質量標準》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開展工作。任何專業和單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過程當中降低標準。
  第四條:礦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總結和布置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規劃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對工程質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驗收製度,要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抽查發現的問題要在當天調度會議上通報。定期檢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檢查逢8、18、28日;機電、運輸檢查逢9、19、29日;采、掘、修質量檢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進行。檢查當天早7:4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檢查預備會,並進行明確分工;下午15:3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檢查彙報會,凡是參加檢查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彙報會。無故不參加者,每人罰20元;遲到每人罰10元,標辦做好記錄並下發整改意見書。

  第六條:各采掘區隊,每班都要設立兼職或專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質量存在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隱患,並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及評估記錄,以備查。凡是不認真負責,檢查記錄不實,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同時,班與班之間要搞好質量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區隊不給予收尺、計分。

  第八條:采掘工作麵從投產到竣工,要設立竣工驗收製度。竣工驗收由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人員參加,達不要求的嚴禁工程結算。

  第九條: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實行分區域、頭麵、劃片承包質量安全管理製度。凡是分管區域內工程質量低劣,上崗進麵又沒發現,或發現而沒監管督改的,追究當班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機電、運輸、通風、溜子隊的施工、安裝,都要對照標準及施工措施施工。凡發現不按要求施工、安裝的,除責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所有生產區域的文明管理,都要嚴格按照生產科的劃定,做到所屬區域內的標誌、標牌、圖牌板、管線、軌道輔設、風筒吊掛、隔爆、噴霧、柵欄設置、材料碼放等符合規定。同時做到區域內無淤泥、無積水、無浮煤矸、無雜物,否則按標準化獎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所屬兩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區,每月定期檢查三次。由分管礦長組織,要對照兩堂一舍的標準嚴格檢查。對飯菜質量低劣,且不能保證24小時有熱飯、熱菜;浴池水溫不適、無淋浴、集體宿舍混住、衛生達不到窗明幾淨;所有礦屬區域內髒、亂、臭的責任單位,按規定實施處罰。

  第十三條:供應科所有購買的設備、配件、坑木,都要嚴格按礦規定要求進貨。企管、機電等有關單位,要按程序嚴格把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嚴禁入庫記帳。對井下所需要的支護材料,供應科應按科學要求,給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造成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追究供應科的責任,並按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各專業、科室、區隊,都要配備質量驗收和安全監測的儀器、儀表,並做到定時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種檢測報表及時上報。否則,一經檢查驗收發現問題按“三違”處理,並追究處罰責任單位領導。

  第十五條:標準化辦公室配合礦勞資及有關單位搞好培訓,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術素質。

  第十六條:礦標準化領導小組、標準化辦公室對全礦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並協調監督各專業考核,積極做好日常動態檢查和各專業的檢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材料的收集、彙總及存檔上報。

  長壁工作麵初采初放及收作管理規定

  工作麵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發環節,為切實搞好單體長壁工作麵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證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麵重大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管理規定。

  一、礦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由生產副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擔任。

  組 員:由生產科科長、技術科科長、安監站站長及技術負責人和生產、技術、安全分管采煤及頂板的同誌擔任。

  生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常務工作。

  二、領導小組負責初采、初采及工作麵回料期間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麵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須製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後,認真貫徹執行。

  四、回采工作麵的初采初放:

  1、工作麵回采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麵範圍內的巷道及生產係統進行全麵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準移交生產。

  2、開幫刷麵必須掛線扶柱,裝麵棚柱不少於二排支架。

  3、單體支柱麵安裝,應自下而上安裝,若自上而下,必須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麵嚴禁倒扒回采,頂板為中砂岩且邊切眼頂不空不冒,采用3--5檔管理頂板時,可反推兩檔,切眼頂空或有高冒點時,不準反推。

  5、從切眼刷麵,進入煤壁第二檔前,要采用手鎬落煤或以炮助鎬。

  6、初次放頂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會審,工程質量及安全措施落實達標後方可允許放頂。

  7、初放期間,工區區長跟班現場指揮,小組人員分三班現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間,工區技術員要及時掌握麵上頂板情況,作好初放記錄,必要時要及時修改措施。

  9、工作麵初放、收尾由組長組織現場小組,每班不少於三人,生產科、技術科、安監站、工區帶班區長跟班到點,現場交接,直至工作麵收尾或初放結束方可結束小組活動。

  10、礦調度室要專列記錄台帳,跟班小組成員上井後要作好現場記錄描述。

  11、從切眼刷幫起,對支柱的初撐力必須班班監測,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於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頂冒落高度達不到采高的1.5倍時,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若懸頂跨度超過初次垮落步距時,必須加強支護並采取強放措施。

  13、初次放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現場會審並簽字批準,方可認為初放結束。

  五、工作麵的收作:

  1、工作麵收作線應盡量避開斷層、老硐、高冒區,頂板破碎帶、周期來壓區。

  2、收作時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麵時必須保持最小控頂距,采高控製在支柱長度的85%。

  4、回料前,必須把工作麵內浮煤、雜物、多餘的支柱材料運出。對運料巷道進行清理維護,保證回料路線安全暢通。

  5、回料時,要確保供風量。

  6、回料時,小組成員要分三班現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時,要確保支柱初撐力,班班進行二次補液,並班班對初撐力進行監測。

  8、回料結束後,要及時對回采麵進行密閉。

  六、獎罰:

  每一次安全收尾,安全放頂,安全無事故獎組長、付組長每人60元,其它現場管理小組人員每人50元,出事故加倍罰款。(包括輕傷垮麵)其它按礦安全文件執行。

  某煤礦頂板管理規定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抓好我礦的頂板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特製定如下頂板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擔任,組員由生產科科長、技術科長、安監站副站長、各采煤、掘進工區的區長組成,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調度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進工區要成立相應的頂板管理和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由主管區長擔任組長。

  二、管理製度:

  1、礦每季度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頂板管理辦公會,每旬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分析會,檢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下部頂板管理重點,並做好會議記錄。

  2、各采煤、掘進工區每天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頂板進行一次分析,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並彙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備查。

  3、各單位要明確領導的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4、礦每旬組織一次采掘工程質量大檢查,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查出的頂板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堅決消滅不合格品。

  三、防範措施和規定:

  1、把好設計和作業規程編製關,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對支護形式、材料規格質量、暫時支護和永久支護、懸頂距與控頂距及特殊規定都要明確規定。

  2、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班組、區隊及全礦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3、對長壁回采工作麵的規定:

  ⑴長壁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跳麵、收腳、回料、過斷層、過老巷時,都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並成立專門領導組織,三班盯住現場,統一指揮。

  ⑵加強回采工作麵上、下出口的管理及兩巷維修,兩巷高度要符合規程規定,工區要安排專人負責,長壁工作麵使用溜子運輸時,上下出口處堅持使用好雙楔梁。

  ⑶長壁工作的支柱的設置、木垛的位置、數量及工作麵內的托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的布置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按規定架設,留有足夠的備用材料。

  ⑷工作麵內支柱要實行全承載。

  ⑸長壁工作麵必須及時掛梁支護,嚴重空頂或造假頂。

  ⑹嚴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鐵楔。

  ⑺工作麵泵站的壓力和工作麵支柱的初撐力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放炮前後要堅持二次注液。

  ⑻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

  ⑼工作麵內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和更換。

  ⑽長壁工作麵托頂煤或放頂煤回采,必須製定措施並按規定報批。

  ⑾放炮前應嚴格檢查支架和頂板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小回采工作麵:

  小回采工作麵及老區複采時,都必須用長把工具出煤,嚴禁人員進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時要有護身柱。

  5、架棚巷道:

  ⑴所有掘進巷道都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和撅頂製度,嚴禁空頂作業。

  ⑵架棚巷道空幫空頂必須接實,嚴禁空幫、空頂或造假頂。

  ⑶超過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撐木必須齊全可靠,並有專項防抽冒措施。

  ⑷架棚巷道透窩前,應由測量人員及時發出透窩通知單,在透窩處前後5米應先加固,扶好架棚,以防冒頂。

  6、錨網巷道:

  ⑴錨網巷道掘進時,必須嚴格執行前探梁製度,嚴禁空頂作業。

  ⑵錨網巷道掘進時,錨杆的長度、角度及布置方式,錨杆的密度、控頂距、錨固力、錨索間距等質量要求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⑶遇斷層及構造、頂板破碎時,要及時改變支護,予以加固。

  ⑷迎頭必須有備用支架。

  7、錨噴巷道:

  ⑴錨噴巷道掘進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打眼前應將頂上的險矸活石找淨,方可作業。

  ⑵錨噴巷道初噴要緊跟迎頭,嚴禁空頂作業,控頂距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⑶采用錨噴支護的巷道必須采用光麵爆破,噴漿用的砂子、石子,必須經過篩選,符合規程要求。

  ⑷錨噴巷道掘進時,巷道初噴、複噴的厚度,錨杆的密度及布置方式都必須符合規程規定。臨時支護及時並緊跟迎頭。

  8、巷道修複:

  ⑴加強巷道的修複工作,努力降低巷道的失修率。

  ⑵加強巷道巡回檢查工作,對-390東大巷、-600大巷、主付下山及采區的上下山應由巷修工區負責巡回檢查,及時找掉脫皮、危石、懸矸,對嚴重失修地段必須及時製定專門措施,及時維護。

  ⑶巷道冒頂處理時應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支護要牢固,接頂時要有專人觀察頂板。

  ⑷上山處理冒頂時,處理人員要有護身柱或護身板。

  某煤礦小眼管理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小眼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專業管理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小眼管理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小眼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1、由“十項安全專業”中小眼專業領導成員負責全礦小眼領導管理工作。

  2、小眼管理領導小組每旬組織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總結上旬小眼管理情況,排查下旬小眼管理中存在的隱患,抓住重點,製定措施,跟蹤落實整改。

  3、小眼管理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小眼安全檢查,上井後召開專業小 組會議,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二、管理規定:

  1、小回采工作麵小眼必須具備見三回一的條件方可回采,小眼應專眼專用,實行掛牌管理,確保暢通,人行眼無雜物及浮矸。

  2、小眼內所有橫貫應及時貫通,垛距符合技術的要求,在第一個橫管貫通前,小眼內有人作業時,機巷運輸機不得停運。

  3、小眼及上山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

  4、人員必須在行人眼或行人上山上下,攜帶工具時,必須把工具係牢,多人同行時,行人盡量接近。

  5、小眼內運料時,必須從材料眼內下,嚴禁木料無控製下放,下料時,下方設好警戒,嚴禁有人。

  6、加強小眼和上山的巡回檢查,出現失修的棚子,立即製定專門措施進行處理。

  7、小眼、橫貫的支護質量要符合規程要求,四角抬棚要架設雙麵托棚。

  8、小眼施工時要有防抽冒的專項措施。

  9、小眼施工時,下貨和行人要分開,嚴禁上山堵人。

  10、小眼透窩前,必須根據測量提供的透窩通知單加固透窩點附近的棚子,清除周圍的積水雜物。嚴禁透窩時發生冒頂和掉水事故。

  11、施工回采工程小眼時,一定堅持順槽透小眼的原則,嚴禁小眼透順槽。

  12、急傾斜采區的溜煤眼、人行眼、材料眼,必須專眼專用,並在小眼下口設置標記。

  13、若小眼內設置機械運料設備,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4、在小眼內(急傾斜工作麵小眼、采區儲煤倉)進行掘進維護或處理小眼堵塞等事故時,必須製訂通風、放炮、防墜、防冒、防堵等措施,並一同編入作業規程中。

  15、小眼一般沿煤層傾斜方向向上掘進,從平巷的頂部和側部開窗施工,根據小眼掘進的特點和用途不同特作如下要求:

  ⑴采區集中眼必須設有專用的溜煤(矸)、通風、運料和行人的平行小眼,並在每順槽位置用聯絡平巷將各眼勾通。

  ⑵小眼間和上下兩橫貫間一般中──中尺寸取5m,小眼間要用平巷溝通,人行眼上下要錯開,錯距錯開一個眼口,嚴禁兩小眼並行作業,人行眼超過40度時要設保險梁和人行梯,梯子要超出平台,不得少於0.2m,小眼上口要設置鐵篦子以防墜人。

  ⑶小眼施工前必須加固好原有支架,並扶好架棚作為小眼生根,眼上口要扶好架口棚子,眼口兩側盲巷頭應打上背幫柱子,背嚴背實。

  ⑷小眼垛盤必須牙口搭實,層層壓茬,小眼盤外的空隙應用木料填實,不得有空幫、空頂現象。

  ⑸隨掘隨支護,小眼最大空盤高度不得超過1米,並及時釘好行人用的梯子和安全保險梁。

  二、小眼事故的處理:

  ⑴處理小眼堵塞時,應使用長把工具,處理人須在支護完好、退路暢通的安全地點,嚴禁人員進入眼內處理。

  ⑵處理小眼堵塞地點上方嚴禁下貨,並用料封好,處理時不得單獨作業。

  ⑶上山內處理冒頂時,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專門措施。

  四、獎罰辦法:

  ⑴小眼管理專業活動開展正常,季度內礦上杜絕死亡、重傷及一級生產事故,獎小組管理人員每人100元。

  ⑵專業小組會議少開一次,隱患日報少一次,罰小眼管理負責人獎金的10%。

  ⑶小眼專業季度內出現死亡、重傷及一級生產事故,罰該小組成員每人100元。

  ⑷季度內出現一人輕傷或一起二級生產事故,扣罰本組成員獎金的50%,事故人次增加扣罰款累加。

  某煤礦水害預防管理規定

  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型,即第四紀全履蓋的地下水補給不良、排泄不暢的半封閉單斜水文地質構造。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的通知裏的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對我礦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規定:

  一、水患的預防:

  我礦的水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衝擊層水、鑽孔水、頂底板砂岩水。

  二、水患的分析:

  礦技術科分管水文地質的同誌,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對我礦現在生產布局中的巷道進行一次全麵的係統的水害分析,並把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並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處理措施:

  1、各工作麵之間要留足區段煤柱,防止采空區局部積水發生透水事故。

  2、加強上風巷的質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麵,要按設計標高施工,工作麵回采時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頂煤回采,以防止煤層露頭衝擊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頂板水的預防工作。首采工作麵回采時,或掘進接近大斷層時都要加強防水。

  5、在巷道掘進和工作麵回采通過鑽孔和接近鑽孔時,必須打超前鑽進行探放水處理,嚴防發生出水事故。

  6、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當工作麵出現掛汗、空氣變冷、掛紅、發生霧氣、水叫、頂板鬆軟破碎、壓力加大、淋水逐漸增大等現象時,都可能出現掉突水事故,發現此情況必須立即撤人,並彙報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390和-600中央水倉及大巷水溝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須完好,確保出現水害時能及時排水。

  8、各變電所水泵房防水密閉門必須完好可靠,保證水突發生時排水安全。

  9、汛期礦要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各采掘區隊的區長任搶險隊的隊長。

  10、汛前供應科倉庫內要備足、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資,確保汛期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1、汛前應對工業廣場及地麵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一次全麵清理,確保雨季排水暢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術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預報工作,做到安全優質管理。

  四、發生水災時的撤退路線及救災要求:

  1、當發生水災時,首先應按水患避災路線撤出受水威脅的人員,並報告調度室,按救災程序組織搶救。

  2、-600水平發生水害時,立即將付下山供水管-390閥門打開,並關閉水閥,將對下的供水管改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時,要在主付下山、A區-390石門繞道及回風上山上口阻水,不經批準不準往下放水。

  4、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當威脅泵房安全時,要及時關閉泵房水閘門,在受水威脅的下部人員撤出後,經批準可將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變電所完工後要及時安裝排水設備,確保及時排水。

  6、東翼二八采區生產前,臨時排水設施必須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後立即安設正式排水設備。

  某煤礦火工品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 突出抓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製定沛城煤礦火工品管理規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機構: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擔任。

  成 員:由供應科科長、保衛科科長、生產科科長、安監站分管站長或監察員、井下炸藥庫班長。

  辦公室設在生產科,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製度:

  1、礦每旬由生產副礦長, 火工品管理小組組織一次礦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並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 按規定兌現罰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業例會, 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環節, 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製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組織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員即“四員”的複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員”的業務素質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區每班組必須配備有兩名經過專門培訓, 經考核合格的放炮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區隊長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凡一個季度內出現三次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單位,單位的主管區隊長, 視情節給予相應有處理,並予通報。

  6、煤礦井下放炮,嚴格執行“十不準裝藥, 十不準放炮”製度。

  7、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執行瓦斯員和班長對放炮管理的安全檢查製度。

  8、嚴格執行放炮員上崗必須持放炮合格證, 及攜帶瓦斯便攜儀製度。

  9、 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炮前炮後灑水製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製度。

  10、各采掘放炮地點,必須懸掛有放炮爆破作業圖表, 配備炸藥箱、雷管盒,並加鎖。

  11、各單位使用的炸藥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為一年,中途損壞自行修理,損壞嚴重礦發新並按價賠償。

  三、獎罰辦法:

  ㈠、火工品的購買和儲存:

  1、供應科必須到市縣公安局指定的廠家購買, 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火工品由專車運輸, 車上有“危險”標誌的黃旗和防火設施,司機按有關規定,聽從押運員的指揮,按照指定路線, 限速行駛,途中不得停留,否則罰司機50元。

  3、火工品到礦後,由供應科火藥庫保管員驗收簽字, 並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口把鉤工、信號工, 火工品嚴禁在井口或井下車場、巷道內停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運往井下炸藥庫,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押運員嚴格執行條例和各項管理製度,認真押運, 並親自在規定時間內從廠家押往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換人, 並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否則發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罰款50元。

  5、倉庫保管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帳、卡、 物相符並交接清楚,庫房人員不得脫崗、離崗, 無關人員嚴禁入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炸藥庫,消防器材齊全。否則發現一次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6、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 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並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 即炸藥2噸,雷管4000發。

  7、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製度,並健立健全各種記錄台帳。

  8、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 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否則發現一次罰倉庫保管員50元。

  9、嚴格執行對號發放製度。否則,每錯發雷管一發,罰當班炸藥庫值班員5元。

  10、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認真收回、清理、 登記造冊,根據可存數字雷管不超過500發,炸藥不超過100KG, 若達到規定及時報告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銷毀。

  11、爆破器材庫存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否則發現一次一項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二)、火藥的領發與清退

  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 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後, 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礦生產科調度室審批,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調度員一律不準審批。

  2、 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火工品,否則炸藥庫發放員嚴禁發放。庫房保管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後必須當麵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否則責任自負。

  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網員或班組長代替, 領到火工品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往工作地點,並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每發現一管藥或一發雷管罰放炮員10元,罰帶班區長5元。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 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製度”。

  (1)沒有合格證不發。

  (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 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

  (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

  (4) 不是雙人領料不發。

  (5)沒有雷管盒不發。

  (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

  (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

  (8)質量有問題不發。

  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製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 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 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後,放炮員親自退庫, 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重處。

  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後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站或炮管組,每人次給予10-50元的處罰。

  8、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報安監站;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交安監站。無論是交井下炸藥庫還是交安監站,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按每發2元給予現金獎勵。

  9、安監站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台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並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並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10、安監站、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11、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上井的,每一發罰100元,三發及以上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12、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有經過專門培訓, 並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無放炮證的人員嚴禁放炮, 任何領導無權指派沒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放炮,否則,違反規定按嚴重三違處理。

  2、放炮員應按照本單位施工措施,嚴格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作業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點放炮,不堅持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不攜帶瓦斯便攜儀罰放炮員50元。

  4、放炮前, 班組長沒有向所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員罰50元,沒設警戒放炮罰放炮員50元,警戒人員失職罰50元。

  5、放炮必須采用礦規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 放炮線長度符合規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麵35米)用電纜線、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不夠的,每一項罰款100元。

  6、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違反有關規定,(以作業規程為準)罰放炮員50元。

  7、放炮時放炮鑰匙放炮員沒有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沒有執行放炮員一人操作的, 放炮時沒有首先發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鍾放炮的,放炮後未立即摘下鑰匙,未將母線摘下並扭結,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8、放炮員在裝配引藥時,未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 裝炮前,炮眼內浮煤、岩粉沒有掏淨,沒有充填足夠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9、采掘作業地點沒有爆破作業圖表, 或沒有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的,每項罰50元。

  10、放炮員放炮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及煙炮。

  11、各采掘地點必須執行正向裝藥, 實行一次裝藥一次全部起爆。否則,發現一次罰放炮員50元。

  12、出現拒爆處理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及時處理。

  13、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技術科應提供準確的圖紙資料,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麵相距20米時,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頭必須停止作業,但保持通風。

  (四)、獎勵辦法:

  1、各單位放炮員完成當班的爆破任務,無三違行為, 每班享受0.8元放炮補助費。

  2、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內評出先進管理區隊前三名給予獎勵, 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500元。

  3、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火工品領導小組每人獎勵100元。

  4、對在平時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 經領導小組批準獎勵50-200元,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報請礦給予記功表彰。

  5、沒有實現安全目標的區隊,不予評先。

  6、違反本規定造成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關於技術作業規程管理的規定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煤礦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煤炭工業的發展。根據2001年版的《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1994年下發的《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若幹規定》,對沛城煤礦技術作業規程的管理作如下規定,希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編製範圍:

  全礦采、掘、機、運、通等工程。

  二、編製依據:

  作業規程必須根據批準的采區設計或施工設計,批準的地質資料編製,並且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若幹規定》以及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等有關規定。

  三、編製要求:

  1、作業規程編製,必須按照符合實際、指導作業、技術先進、效益顯著、安全可靠的原則編寫,要積極推廣、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先進的管理技術。要以圖表為主,清晰準確,文字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參數選擇,設備選型要有計算基礎,但其計算過程可省略。

  2、作業規程編製,由技術科通知,按設計部門提供的設計資料及開窩通知單,地質部門編寫的地質說明書,由作業單位技術員或技術負責人編寫,簽字上報。

  3、編製者要廣泛征求單位意見,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並按照樣本編製。

  四、作業規程修改:

  因地質或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與原作業規程不符時,或作業規程不適應現場作業時,由作業單位技術員及時補充修改技術作業規程。

  五、作業規程的審批:

  1、作業規程編製完畢後,先提交到技術科主任工程師進行初審,審查是否漏項,是否按樣本編製,是否符合技術設計原則,不符合要求重新編製,然後報請總工程師決定傳閱或會審。

  2、一般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長組織有關部門集體會審,如需傳閱審批,必須由礦總 工程師批準。

  3、當班應急臨時作業規程,工期不超過1天的作業規程,由安監站及礦值大班審批即可。

  4、采掘作業規程參加會審人員為:區長、技術員、生產科長、技術科長、技術科分管主任工程師、通風(科)工區工程師或區(科)長、機電科工程師或科長、安監站站長或技術負責人、生產礦長、總工、礦長。逐級簽字的作業規程按樣本執行。

  5、機、運、通作業規程會審人員為:區(科、隊)長、單位技術負責人、生產科長、技術科長、生產科、技術科專業分管、安監站長或技術負責人、機電礦長、分管副總、礦總工。

  六、作業規程的貫徹、考試。

  1、開工前兩日(特殊情況下由礦值班幹部簽發的臨時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區、隊、科長組織,區隊技術員向本區隊全體幹部工人傳達貫徹作業規程。同時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以及有關規程規定條文,時間不少於6小時,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考試不及格和輪休請假的職工必須補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要存檔備查。

  2、當班應急或臨時措施,工前會上必須由工區帶班幹部傳達到每個職工。

  七、采掘作業規程的監督、檢查及落實。

  1、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全等部門每月對全礦作業規程審查一次,並檢查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補充。

  2、作業規程一經批準,必須嚴格按照執行,任何人無權修改。

  3、礦每旬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必須對作業規程的落實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彙報。

  >八、作業規程的上報。

  凡上級要求報批及備案的作業規程,經總工同意後,必須嚴格上報。

  九、采掘作業規程中對《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應遵守如下規定:

  1、《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製定的安全措施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煤礦安全規程》等沒有規定,但要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凡屬《煤礦安全規程》等中已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規程中必須貫徹執行的條文,不需照抄,隻需寫上該規程的條項號,在傳達貫徹作業規程的同時貫徹其條文內容。

  十、作業規程必須打印、裝訂成冊,由礦總工程師簽發。

  十一、特殊條件下的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硐室及碙岔三、四角門施工,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安全措施上報。

  2、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及為複雜的煤層,不能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麵,確實不能保持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回采工作麵改變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藝時,必須重新編製回采作業規程。

  4、同一回采工作麵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複雜的回采工作麵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回采工作麵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⑴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時。

  ⑵工作麵過斷層(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時。

  ⑶工作麵過原有煤柱時。

  ⑷工作麵過冒頂區時。

  ⑸工作麵托偽頂和留頂煤開采時。

  ⑹工作麵安裝、刷麵、初次放頂、最後收尾結束麵時。

  ⑺工作麵調麵、延長或縮短麵時。

  ⑻工作麵過局部破碎帶時。

  ⑼工作麵過陷落柱時。

  ⑽工作麵改變支護形式時。

  ⑾工作麵取消或減少特殊支護時。

  ⑿工作麵老塘懸頂超過規定時。

  ⒀工作麵兩道出口超前替棚時。

  ⒁工作麵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鑽孔時。

  ⒂工作麵煤層變薄,需要挑頂或臥底時。

  ⒃用刮板機運送支架物料時。

  ⒄在檢查煤倉、溜煤眼或處理堵塞時。

  ⒅放頂煤開采時。

  ⒆有煤層突出及衝擊地壓時。

  6、掘進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⑴改變支護方式時。

  ⑵改變斷麵形狀時。

  ⑶過斷層時。

  ⑷過火成岩時。

  ⑸過陷落柱時。

  ⑹過老塘老空時。

  ⑺岩性改變時。

  ⑻過破碎帶時。

  ⑼可能遇含水鑽孔或接近含水層時。

  ⑽改變運輸方式時。

  7、機、電、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⑴使用刮板機運送物料時。

  ⑵立井下放大型、加長和超重物料時。

  ⑶井口及井下動用電氣焊時(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長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⑷高低壓電器設備,供電線路檢修時。

  ⑸立井、斜井(主付下山)大型設備安裝檢修時。

  ⑹各種提升運輸設備、高壓電器設備測定試驗時。

  ⑺超過25度以上斜巷運送機電、運輸設備時。

  8、通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製定通修安全技術措施

  ⑴排放積聚瓦斯時。

  ⑵起封老區、老塘時。

  ⑶調整通風係統時。

  ⑷封閉采空區、老塘時。

  ⑸煤層注水時。

  ⑹串聯通風時。

  ⑺采麵下行風時。

  ⑻強行通風回采時。

  ⑼老區複采時。

  ⑽瓦斯異常區域作業時。

  ⑾高冒點處管理。

  ⑿煤層自然防滅火時。

  ⒀重點區域浮塵的滅除。

  十二、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工程作業前,必須有經過批準的作業規程,嚴禁無作業規程施工,無作業規程作業的按“三違”處理,並罰款100—500元。

  2、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無措施處理。

  3、生產科或礦領導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業的同時,要布置編製作業規程,一般要提前6天通知單位編製作業規程,單位要提前4天編製完畢,提前2天組織工程參加人員貫徹學習考試,推遲一天罰款20-50元,影響生產誰影響誰負責,無作業規程強行施工按“三違”處理,造成後果追究違章指揮者責任。

  4、傳批的作業規程嚴格按程序審批,審批者當天必須審批完,不準壓著不批。會審的作業規程,會審單位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不得遲到,不得缺席。第一審批人不在時,由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

  5、作業規程審批完畢後,要立即打印下發到有關單位或個人。一般下發到:生產科長、技術科長、技術分管主任、標辦主任、安監站及站長、通風工區、定額組、供應科、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分管副總、礦長、總工、礦檔案室,份數不少於20份。辦公室接到後要及時打印,一般不超過3天,推遲一天罰款10元。

  6、需報公司審批的要按規定時間上報公司批準。

  關於巷道收尺、斷麵及煤岩別考核的有關規定

  為加強對技術工作的管理,做好掘進單位的考核工作,正確計量和考核生產單位進尺、斷麵及煤岩別,維護生產工區的切身利益。特製訂如下規定:

  一、工程進尺。由技術科測量人員負責收尺、計尺,截止時間為月底最後一天夜班;早、中班的進尺推到下月收尺,測量人員不得提到當月計尺。

  二、收尺範圍。測量人員要用漆或石灰水現場標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扶棚及砌圈巷道、錨噴巷道應標出上月的收尺位置及日期);收尺位置不標者,發現一次罰測量分管人員10元,對弄虛作假給予紀律處分。

  三、巷道交岔點計尺。從刷幫起點中到牛鼻子支巷中進行計尺。巷道夾角小於70°的可計2米虛尺;大於70°的不計虛尺;小回采工程一律不計虛尺。

  四、所有巷道計尺,以測量導線長度進行計尺。無導線點者以巷道中拉尺為準,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複收尺。

  五、巷道斷麵的考核,要以批準的作業規程為準,中間因故增、減斷麵,要有按技術管理程序批準的報告,否則不予計尺。影響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責任。交岔點斷麵考核,取起始斷麵和牛鼻子處最大斷麵之和的平均值。

  六、巷道煤岩別的考核。由技術科地質人員負責上報,煤岩總長度要和測量組上報進尺相符。煤岩劃分標準為:岩石占巷道毛斷麵的五分之一至五分之四之間為半岩巷道(不含五分之一、五分之四其中包括夾矸);岩石占巷道毛斷麵五分之四及以上為全岩巷道(其中包括夾矸)。所報的煤、半岩、全岩巷道要和收集的地質素描圖相符。

  七、測量所加虛尺,要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因及虛尺數。否則,按弄虛作假處理。

  八、不按中、腰線施工的巷道不予計尺。

  九、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收尺,以礦驗收為準,長度由生產科標準化辦公室轉帳。

  十、不經技術部門批準開工的工程不予收尺,並根據情節輕重給責任者處罰。

  十一、不按要求層位施工的,無故破頂、破底的不計半煤岩。

  十二、沒列入生產計劃臨時修複工程,由生產科負責考核,月底前轉到技術科,做表上報。

  十三、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測量人員要及時到現場收尺、填圖。

  十四、分次收尺的巷道,收尺位置要定期和測量控製導線相碰,檢查、考核收尺位置正確與否,測量導線總長度要和上報進尺總長度相符。

  十五、進尺、斷麵、煤岩別一般月底結算一次。進尺斷麵的上報要在下月1日前經科長簽字後由分管組長發送到礦長、總工、生產科、企管科、定額組、財務科、供應科等有關單位。推遲一天罰款10元,少發一份罰款5元(特殊情況例外)。

  十六、工程煤岩別及計尺。2日前在調度會上通報,被考核單位如發現有疑異,可在4日前查詢,由技術科安排有關人員現場落實;4日以後概不受理。無理取鬧影響公務者,對當事人處10-50元罰款,嚴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十七、地測人員由於馬虎、工作不負責任,報錯進尺或斷麵煤岩數,一次罰款10元。對弄虛作假,多報進尺及煤岩別者,按多報1米給10元罰款,其多報尺數及煤岩別按無效處理。被考核單位唆使多報者給予500元罰款,並根據情節輕重給當事人紀律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十八、對舉報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獎勵


  十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內容由技術科和生產科協商處理。

  二十、以上獎罰由技術科開條,總工程師簽字後生效。

  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

  十項安全專業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內容,幾乎包括了煤礦生產的所有環節和內容,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為了強化此項工作,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充分發揮專業管理效能。經研究特製定“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十項安全專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礦總工程師擔任。

  組 員:由駐礦安監站站長、機電副礦長和分管機電的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技術科科長及各專業管理負責人、專管人、 監管人擔任。

  礦成立十項安全專業管理監督考核辦公室, 對“十項安全專業管理”日常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辦公室設在安監站,安監站副站長任主任、安監站技術負責人任副主任、安監站內業分管人任秘書。

  二、十項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的職責、權利:

  1、定期分析總結專業安全生產情況, 認真做好專業隱患排查及超前防範工作。

  2、堅持深入現場排查、督促專業重大隱患的整改,抓好階段性重點工作的落實,提高專業安全可靠性。

  3、現場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時, 有權責令停止作業,采取針對措施, 對發現的“三違”人員,有權按規定處理。

  4、 對上級檢查發現本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責,對完成上級下達的階段性本專業重點工作落實負責。

  5、發生專業事故, 必須會同有關領導及時趕赴現場,製訂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6、認真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熟悉並掌握專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和信息, 積極向有關領導提供改進專業管理的建議。

  三、活動方法:

  1、每月26日8時30分,礦組織召開十項安全專業管理例會,會議由礦專管組長或副組長主持, 十項安全專業管理小組成員、十項安全專業負責人、專管人、監管人員參加,研究製定當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處理措施、計劃,布置下月份專管重點工作;專業小組負責人、專管人彙報月度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預測下月份存在的重大隱患及處理意見;監督考核辦公室要專人作好記錄,備案待查。會後並下發會議紀要。

  2、 各專業小組每旬必須召開一次專業會議分析、排查專業安全隱患,並製訂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以書麵形式下發隱患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專業小組會議要記錄全麵,每月25日前必須報監督考核辦公室。

  3、嚴格執行隱患排查上報製度, 各專業小組每月25日前必須將月度重大隱患整改情況、 預測下月份存在的重大隱患及防範措施等彙總填表報礦專管組長、副組長和監督考核辦公室,監督考核辦公室整理、篩選後上報公司安生部及專業分管領導。

  4、專管小組負責人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安全檢查,對上級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存在問題要詳細記錄, 並負責將整改情況彙報監督考核辦公室,由監督考核辦公室統一上報公司安生部。

  5、監督考核辦公室每季度結束後, 要全麵總結季度十項安全專業管理監督考核情況、兌現獎罰情況, 並及時上報礦專管組長。

  四、考核與獎罰:

  1、各專業小組活動情況, 月度由專業小組負責人 進行小結,監督考核辦公室考核, 季度彙總報礦專管組長審批,兌現獎罰。

  2、每季十項安全專業管理工作開展正常, 礦井杜絕死亡、重傷及一級生產事故, 獎專管領導小組成員及專業管理人員每人90元。

  3、季內出現一人死亡事故, 專管領導小組及專業管理人員均不得獎,並罰每人90元,死亡人數增加、罰款累加。

  4、季內出現一人重傷或一起一級生產事故, 該專業小組成員不得獎,並各罰90元,事故人次增加, 罰款累加。

  5、季內出現一人輕傷或一起二級生產事故, 扣罰該專業小組人員獎金各100%,事故人次增加,扣罰款累加。

  6、季內專業隱患排查月報少報1次, 十害專業會議紀要少下發一次,專業小組會議少開1次, 扣發專業小組負責人獎金的20元,礦十項安全專業例會缺席1次,扣罰個人獎金20元,扣完為止。

  7、季度或月度內上級檢查, 分管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危險頭麵,除通報批評外,一條(次) 扣罰專業小組人員獎金各40%,扣完為止。

  8、對出現的重傷、一級及以上的責任事故, 除追查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外, 還要追究分管專業小組人員的責任並給予處分。

  五、獎金的來源:從安全基金中列支。

  六、專業管理人員如有變更,由接替人員執行。

  安全檢查製度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對我礦安全檢查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每旬對采、掘、機、運、通五大專業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月由分管領導對地測、二堂一舍、調度、標準化管理、地麵消防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二、采掘機運通五大專業查出的問題,由分管職能科室會同標準化辦公室彙總、分類,按責任單位落實處理,安監站監督落實。其它專業由職能科室落實處理。但所有檢查材料統一交標準化辦公室保管。

  三、查出的隱患由安監站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到單位及個人,並明確整改時間。

  四、檢查的情況要在礦下午的生產調度會上進行公布。

  五、查出的問題要按礦文落實處罰。

  六、旬安全檢查的情況及問題隱患彙總後必須交礦長、分管礦領導及有關科室、責任單位各一份。

  七、第月要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總結,然後打印發到有關單位及礦領導。

  某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

  2009-11-22 18:33:29 來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作者: 【大 中 小】 瀏覽:2482次 評論:0條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適應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綜合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安全工作實效,及時製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建立安全辦公會會議製度。

  一、組織機構的組成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各分管副礦級領導。

  成 員:安監站副站長、技術負責人、生產科科科長,副科長、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通風工區區長、保衛科科長、政工科科長、勞資科科長、供應科科長、企管科科長、工會副主席、生產調度主任、機電副總工程師。

  二、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和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2、認真聽取、掌握各職能部門和安監部門關於“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隱患,討論製定解決處理措施、辦法,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限定時間落實整改。

  3、研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及“安技措”安全資金的投入,不斷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

  4、對發生各類重大及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落實對事故責任者及嚴重“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吸取教訓,製訂防範措施。

  5、檢查安全辦公會議確定工作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較好的要肯定成績,對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責任。

  6、適時研究、製訂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努力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會議內容及程序

  1、安全辦公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礦時,由第一副組長主持。

  2、安監站彙報內容:

  ⑴旬安全效果;

  ⑵旬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⑶旬解決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⑸下旬安全工作重點及安全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3、生產科彙報內容:

  ⑴旬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情況;

  ⑵旬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及解決的問題;

  ⑶目前存在的問題及下旬安全生產計劃;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4、技術科彙報內容:

  ⑴旬技術工作開展情況;

  ⑵下步技術工作重點;

  ⑶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5、機電部門彙報內容:

  ⑴旬供電、提升、運輸方麵工作情況。

  ⑵旬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下旬專業工作計劃及重點;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6、通風部門彙報內容:

  ⑴旬“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情況;

  ⑵旬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目前存在的問題,隱患及下旬工作計劃;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7、企管、供應部門彙報內容:

  ⑴旬煤炭銷售、成本等安全生產效益情況;

  ⑵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材料的供應、消耗情況;

  ⑶安全資金的投入情況;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8、政工科、工會彙報內容:

  ⑴旬圍繞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⑵幹部考評情況;

  ⑶群監、青崗員活動情況;

  ⑷安全信息收集、處理情況;

  ⑸下步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9、保衛科彙報內容:

  ⑴旬治安、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⑵下步工作計劃;

  ⑶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10、勞資科彙報內容:

  ⑴旬人員調配及勞動力管理情況;

  ⑵職工培訓及持證情況;

  ⑶勞動紀律管理情況;

  ⑷工資分配情況;

  ⑸下旬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研究的事項。

  11、研究會議上提請研究的事項。

  12、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3、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作會議總結,裁決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布署下步安全生產全麵工作。

  四、會議製度

  1、每月1日、11日、21日上午8時30分準時召開安全辦公會。

  2、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經組長批準,否則,按曠會處理。

  3、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對會議內容認真記錄,會後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對會議內容落實負責。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了做好安全技術審批工作,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一、凡用於施工生產的圖紙、技術通知、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不經審批的圖紙資料,不準用於施工,無措施的及圖紙資料不全的工程嚴禁開工。

  二、采區設計、區域設計、水平設計和圖紙及資料必須進行會審。單項工程設計按程序進行審簽。

  三、重要檢修、安裝工程、通防措施、采掘作業規程都要進行會審簽字。補充修改及臨時措施可按規定進行審簽後下發。

  四、用於生產的各種資料、技術通知單、安全通知單、內業資料必須按程序傳閱、審批後下發。

  五、《煤礦安全規程》明文規定的審批要求,必須按規定審批,否則不準施工。

  六、凡需上一級部門審批的必須報上一級部門審批,不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一、為強化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製度。

  二、礦屬各單位的每一職工都負有隱患排查上報的義務和權利,凡在礦區內發現的隱患都應及時向礦責任單位彙報,重大隱患應向安監站及礦分管領導彙報。

  三、礦群監、青崗網絡必須認真收集各類隱患信息,每日調度會提請會議安排解決。

  四、區隊、班組對區域內的生產環節,設施等各方麵進行全麵檢查、分析,查出隱患及時上報,並嚴格執行旬隱患排查製度,將排查結果與當月3、13、23、日報礦安全監察站。

  五、十項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專業內的不安全問題。並與當月5、15、25日專業內召開碰頭會,對發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專業管理辦公室,並在月度專業例會彙報整改情況及重點防範措施的製訂。

  六、礦職能部門管理人員要盯住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時上報,並與每日碰頭會彙報,分析各類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解決。

  七、礦安全監察部門及時將各類隱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見,責令責任單位整改,並向有關領導彙報,督促落實整改。

  八、礦安監部門每旬必須把安全隱患征集、彙總、篩選,C級隱患下整改通知單到責任單位落實,B級隱患彙報礦有關領導安排落實,A級隱患彙報礦領導製定措施報公司備案,落實整改。

  “三違”舉報製度

  為進一步加大對“三違”的打擊力度,扼製“三違”行為,控製各類事故發生,保障每個職工的最根本利益,促進礦井的安全生產。經研究製訂了“三違”舉報製度,現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全員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製度,不斷增強全員安全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章守紀,規範作業行為,積極主動製止“三違”,舉報揭發“三違”。

  二、全礦幹部、職工人人都享有對“三違”的檢舉權和製止權,任何人不得阻撓或打擊報複。

  三、舉報人必須把“三違”個人姓名、“三違”時間、地點、違章事實書寫清楚,個人署名後投入“三違”舉報箱或親手交給安監站主管人員,對不能書寫的舉報人,可直接向安監站主管人員彙報,礦負責對舉報人保密。

  四、獎懲辦法:

  1、根據舉報內容,經追查核實後,礦對舉報個人一次性給予50-200元的獎勵。

  2、對現場製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100-500元的獎勵或記功。

  3、泄露舉報人姓名,除一次性給予100-500元處罰外,並調離崗位。

  五、舉報“三違”,禁止捏造“三違”事實有意陷害他人,否則一經查實給予一定處罰。

  六、對“三違”的認定,原則上以礦發《習慣性“三違”種類》為準。

  七、礦級管理幹部、科室管理人員舉報“三違”原則上不給予獎勵。

  對“三違”人員處理的規定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實現“三不傷害”,保障職工最大利益。根據上級關於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近時期02manbetx.com 教訓,經礦研究:對“三違”人員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黨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各項規章製度,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按規程要求作業、操作,努力把措施、製度落實在生產全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規程》、措施、製度對現場幹部職工進行全麵監督、監察、檢查。

  二、充分發揮科、區管理職能,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1、各生產科、區、隊要認真組織幹部職工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和規章製度學習,增強安全意識,規範作業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製“三違”。

  2、政工科要積極調動黨員幹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深入開展黨員幹部無“三違”,黨員幹部身邊無“三違”活動,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

  3、政工、工會要加強對群監員、青崗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監督質量。

  4、勞資科要有計劃組織要害工種及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業務保安能力。

  5、安監站、工會要根據組織全員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6、各生產班組、車間必須以確保“三不傷害”為目的,以規程、措施、製度為依據,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施工,堅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三、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礦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安全生產技術現場管理人員,每月抓“三違”不少於2人,對“三違”個人行為必須當場製止,並講清其“三違”事實及危害,及時通知安監站追查處理,個人要有 處理意見。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要有記錄,月底統一報安監站考核,否則不享受月度安全獎勵。

四、安監站對所有“三違”人員登記建卡,通過電話或書麵形式通知“三違”個人或單位,“三違”人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到安監站彙報違章事實,寫出書麵檢查,接受處理

;安監站要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小組,對要害工種、崗位人員進行現場專業知識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實行停工學習和經濟處罰,學習期間停發工資,每人每天交10元培訓費,直至考試合格。
  五、幹部職工要正確行使舉報權,履行職責、義務,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三違”人員,礦負責對舉報人員保密,並對舉報“三違”、製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50-500元的獎勵。

  六、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三違”人員

  1、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

  ⑴礦對“三違”人員實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訓學習,各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必須按安監站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帶領“三違”人員參加培訓學習。

  ⑵學習期間,“三違”人員不得休班、請假和上班,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⑶培訓結束後,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的上崗,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2、加大對“三違”人員的曝光力度

  ⑴當日出現的“三違”人員一律在板報上亮相,廣播中通報批評。

  ⑵凡“三違”人員必須身穿黃馬褂由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帶領到井口、各單位三班工前會或安全學習場所亮相。

  ⑶安監站對“三違”人員拍照,每季度定期將“三違”人員照片和違章事實、危害張貼到畫廊展示。

  ⑷工會及時將“三違”人員照片和違章事實、危害郵寄給“三違”人員家屬,每季定期組織召開“三違”人員及家屬座談會,充分發揮二道防線作用。

  3、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力度。

  ⑴一般性“三違”行為,個人第一次出現罰款不少於50元,第二次出現加倍處罰,第三次出現永遠降一級工資,特殊情況可直接給予行政處分。

  ⑵典型性“三違”行為,如反麵上、下罐、斜巷蹬鉤頭、爬重車、放飛車等,個人第一次出現永遠降一級,第二次出現一律開除。

  ⑶當班幹部晚下井、早上井,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無措施等強令職工生產,職工可以拒絕作業,職工工資由該帶班區長負責。

  ⑷各級管理幹部要認識到帶著隱患生產就是違章,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強行指揮,安排生產的,視其情節給予罰款或免職處理。

  ⑸要害工種、崗位人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罰,視其情節給予調離崗位、下崗、開除。

  ⑹“三違”事實影響較大,或因“三違”造成不良後果的,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⑺因個人蓄意“三違”或破壞安全生產設施造成的自身傷害,醫療、醫藥費自理,按規定礦不給予辦理工傷手續,“三違”個人不享受工傷待遇。

  4、加大對管理、監督人員的處理力度。

  ⑴當班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月度單位出現典型“三違”3人次,當班帶班區長、單位黨政正職不再享受月度安全獎勵。

  ⑵班組長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取消該班組及班組長季度評先資格。

  ⑶黨團員、群監員、青崗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理,當班出現典型“三違”1人次,取消該班黨團員、群臨員、青崗員季度評先資格。

  ⑷因個人“三違”造成的各類人身事故、生產事故,對單位及單位主要領導,班組長和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處罰、處理,按礦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七、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各級管理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對“三違”個人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經安監站查實,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三違”行為種類

  一、共性“三違”行為:

  1、穿化纖衣服,不穿膠靴入井;地麵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業人員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

  3、酒後入井,酒後值班、上崗,入井人員不配帶自救器,不按規定攜帶便攜儀。

  4、上下井人員不排隊入罐、擁擠、反上下罐。

  5、超員乘罐、乘車、搶上、搶下。

  6、上山提升時行車行人,上山內候車,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停留或作業。

  7、隨意脫、座安全帽。

  8、井下睡覺。

  9、崗位工無證上崗、睡崗、串崗、離崗、崗上看書、崗上幹私活,不按時交接班,打連勤。

  10、無措施作業,有措施不落實。

  11、帶電檢修、移動電器設備。

  12、溜子缺壓柱,施工人員騎在溜子上作業。

  13、微風作業,撕供風筒。

  14、不落實濕式打眼。

  15、通過風門後不關門。

  16、爬重車、放飛車。

  17、斜巷蹬鉤頭。

  18、攜帶煙草入井。

  19、井下打架。

  20、現場隱患不整改,強令安排職工作業。

  21、采掘施工空頂、瞞頂。

  22、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

  23、維修、掐接溜子時,溜子開關不打到零位。

  24、設備帶病運轉,不能及時檢修。

  二、回采作業“三違”行為:

  1、支柱初撐力不合要求,不落實二次注液,支柱不進行初撐力監測。

  2、不及時掛梁,空頂作業。

  3、掛梁時用木楔代替鐵楔。

  4、工作麵特殊支護不合格,托棚戧柱不齊,兩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載。

  5、無備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

  6、防滑繩間斷不生根。

  7、工作麵上、下出口不暢,高度不夠。

  8、工作麵放煤不設防竄矸檔板。

  10、上下隅角回料滯後。

  11、梁子端頭不實,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

  12、上下端頭不使用雙揳粱。

  三、掘進作業“三違”行為:

  1、幹打眼。

  2、不使用撅頂道,防倒裝置。

  3、空頂距超《規程》規定,不及時支護。

  4、空頂不接,造假頂。

  5、上山掘進行人溜煤不分開。

  6、檔煤板高度不夠。

  7、上山上部放煤時下部處理堵塞。

  8、安全溜繩不緊跟迎頭。

  9、下山施工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不進入躲避洞。

  10、下山提升“一坡三檔”投入不齊全,使用不正常。

  11、上、下山提升定滑輪安設不牢,無明確聯係信號。

  12、上、下山提升作業前,維護員、絞車司機不按要求全麵檢查提升安全設施。

  13、扒矸機穩固不牢,操作中繩道及迎頭有人作業或逗留。

  14、支護材料與《措施》不符。

  15、停風不撤人,無風作業。

  16、要害工種人員不持證作業。

  17、透窩處不提前加固。

  18、出貨不灑水。

  四、放炮作業“三違”行為:

  1、放炮警戒設置不到位。

  2、放炮前不發出放炮信號,放完炮不及時解除警戒。

  3、放炮前、後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

  4、邊打眼、邊裝藥。

  5、雷管腳線不扭結。

  6、邊做引藥、邊裝藥。

  7、放炮鑰匙不隨身攜帶。

  8、放炮母線不扭結、搭結放炮器上連炮。

  9、不使用炸藥箱、雷管盒、雷管炸藥混放。

  10、攜帶雷管、炸藥乘座人行車、電機車牽引的列車。

  11、放炮線明接頭、明線放炮;放炮線長度不符合要求,聯炮期間放炮母線不扭接。

  12、不用起炮器起炮。

  13、未通過放炮前氣體檢查放炮。

  14、放炮後炮煙未散盡,停滯時間不足,就進入迎頭放炮。

  15、不落實“三人聯鎖放炮”。

  16、放炮崩壞架棚不處理繼續放炮。

  17、鎬刨、手拉、打鑽處理瞎炮、殘炮。

  18、放炮後不檢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藥。

  19、班後剩餘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庫。

  20、放炮線搭在電纜線、軌道上。

  21、做引藥不避開電器設備及導電物體。

  22、放明炮、糊炮。

  23、無措施放炮處理堵塞煤倉、溜煤眼。

  24、不用無靜電炮棍。

  25、放炮連線,放炮員單人作業。

  五、機電專業“三違”行為:

  1、地麵崗位工在崗位上接見親朋,允許閑散人員進入崗位,崗上喝酒。

  2、無計劃停電檢修。

  3、停送電不掛牌,不執行操作票。

  4、設備漏檢、漏查。

  5、電話線明接頭,不電纜化。

  6、井口作業或高空作業不佩帶保險帶,不穿防滑膠靴。

  7、井下崗位工上崗不帶燈。

  8、驗繩不驗保險繩,不按規定時間更換保險繩。

  9、安裝絞車無護身板,繩頭無“雞心”。

  10、設備檢修、安裝、回收不按措施標準作業。

  11、安裝風機不安裝風電閉鎖。

  12、要害場所、崗位不按規定加鎖。

  13、設備不經質檢,無完好牌入井。

  14、井下動火不履行批複手續。

  六、提升運輸專業“三違”行為:

  1、井口把勾工無信號,無袖標。

  2、井口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不穿防滑靴。

  3、井口作業人員崗位上吸煙。

  4、井口提升時,隻使用一道阻車器。

  5、斜巷道擋掩死不用,不關安全門。

  7、斜巷提升不用馬蹬連接保險繩。

  8、斜巷提升超載、超掛車。

  9、斜巷提升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逗留、作業。

  10、機車司機離開機車不隨身攜帶把手。

  11、不在停電區域停車上下人。

  12、人行車司機不現場交接班,不帶隨車信號。

  13、不落實人行車試鉤製度。

  14、幹部隨意調動崗位工,不能保證持證上崗。

  15、罐籠清理不及時,積存雜物。

  16、付井上下人員罐簾不銷,不掛。

  17、立井下口作業人員來往穿越罐籠、攀沿鋼梁。

  18、電機車頭乘座無關人員。

  19、檢修電機車不停電。

  20、斜巷提升不檢查上下山內是否有行人,不堅持行人不行車製度。

  21、溜子司機不落實開機開水,轉載水幕不用。

  22、起吊溜子不打點柱。

  23、溜煤上山處理堵塞時單人作業,且不與各水平第一部溜子司機聯係清楚。

  24、大傾角上山處理溜煤堵塞不佩帶保險帶。

  25、溜子司機進入作業地點不檢查,在失修架棚下操作。

  26、溜子頭傳動部分無安全護罩。

  27、溜子電機、齒輪箱高溫狀態下運行。

  28、各部溜子之間無聯絡信號。

  29、打開遠控按鈕蓋操作。

  30、不在候車硐室候車,亂打人行車信號。

  31、馬蹄環不用螺栓緊固。

  32、作業人員隨意攜帶工具,物料入井。

  33、溜子司機作業點距溜子傳動部分太近,安全間距不夠。

  34、溜子安裝、回收轉運溜子大件無措施。

  七、通防專業“三違”行為:

  1、瓦檢員不落實現場交接班,班中遠離迎頭,點名不下井。

  2、瓦檢員不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

  3、瓦檢員不執行“一管四”,發現通防設施損壞不彙報,現場放炮前後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不製止。

  4、臨時停風,瓦檢員不安排撤人,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不彙報。

  5、防塵員不落實防塵製度,局部積塵。

  6、防塵設施安裝不合格,不齊全。

  7、防塵設施損壞後不及時修複、更換。

  8、排放瓦斯“一風吹”,不執行“撤人、斷電、限量”。

  9、不按規定時間檢查密閉區,高冒點氣體。

  10、瓦檢記錄本、牌、班報不對口。

  11、串聯通風措施不落實。

  12、測風、測塵不實,編造數據做假報表。

  13、通風設施損壞後不及時處理。

  14、風袋出風口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長度。

  15、瓦檢儀、便攜儀修校不準,誤差超規定。

  16、采掘頭麵瓦斯檢查地點不全,次數不夠,漏檢、少檢,硐室檢查無記錄、無牌板、不做入日報。

  17、值班人員不及時送簽日報表。

  18、瓦斯監測探頭安設位置不當,距迎頭太遠,修校不及時,讀數不準確。

  19、無計劃停風,人為造成瓦斯積聚。

  20、不按要求對透窩點進行氣體檢查。

  八、領導幹部違章行為:

  1、晚下井、早上井。

  2、班中無帶班。

  3、井下連續帶班。

  4、無措施安排施工。

  5、支柱不足仍安排施工。

  6、無風、無水強行安排生產。

  7、空頂不接,瞞頂後施工。

  8、炮前炮後不落實灑水製度。

  9、不執行撅頂製度。

  10、現場存在隱患不處理等,強行安排生產。

  關於工傷事故上報的規定

  一、為認真落實《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監監察條例》、《勞動保護法》等規定,保障職工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規範工傷申報管理,特製訂本規定:

  二、上報工傷的規定:

  (一)輕傷事故的上報

  1、事故發生後, 現場人員必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向調度室、安監站彙報,並保護好現場。

  2、安監部門接到報告後赴現場堪察,了解事故經過及現場情況。

  3、出現事故的單位必須在當班班後及時向安監部門提供受傷經過及原因,協助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並寫出工傷申請報告,否則不作工傷對待。

  4、受傷人員辦理輕工傷手續必須出示醫院檢查證明,區隊工傷報告,否則不辦理輕工傷手續。

  (二)重傷工傷的上報

  1、事故發生後, 區隊長、班組長或現場人員必須積極組織參與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安監部門彙報。

  2、有關領導、安監部門的人員要積極組織事故搶救,認真堪察事故現場。

  3、出現事故的單位必須協助事故調查人員作好事故的調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製訂防範措施。

  4、重工傷的確定、上報礦,礦按有關重工傷上報的程序辦理。

  三、24小時內上報工傷申報報告,否則不視工傷對待。

  四、凡隱瞞事故不報,謊報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凡在事故調查中提供假證明、隱瞞事故真象、阻礙事故調查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關於傷亡事故領導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有效控製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煤礦職工人身安全,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保持企業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我集團公司《關於傷亡事故領導責任追究的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礦屬單位區隊長、書記、副區隊長、技術員、班組長和職能部門正職負責人,對責任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有失職、瀆職情節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超出企業管理權限的責任事故、傷亡事故、重大生產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執行。

  第三條:各類責任事故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條四條:各單位及職能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健全管理,保障本單位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對本單位防範各類傷亡事故發生負責。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每旬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正職或支部書記主持,班組長以上幹部參加。分析、布置、落實、檢查、防止事故發生的工作。班組、車間至少每5天召開全體職工會,分解礦及工區、科、隊安排的工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各單位必須堅持每周二、五的安全學習,由支部書記或區長支持,全員參加,及時傳達上級工作安排及工作重點,突出安全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

  第七條:各單位及職能部門應按照崗位職責,對容易發生各類事故的環節,設施、場所和工種崗位重點予以防範,明確責任,製定措施,並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八條:分管安全生產礦級領導、職能部門對可能發生各類事故的設施,工作場所,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停止生產。製定措施報礦或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九條:礦總工程師要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項工程的開工實行設計,並對該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實行審查審批修訂,對各項措施的落實執行及可靠性進行檢查,必要時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組織施工,並指定專人跟班指揮,遇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程、地點、項目要立即停止作業,製定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並將處理結果報礦安監站和有關領導,經審查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後再恢複生產。

  第十一條:各單位領導和管理人員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本規定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規定職責和程序履行,造成本單位發生輕傷、重傷、傷亡和二類以上生產事故的,對本單位主要領導、跟班領導、班組長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處分。

  1、單位發生一人次輕傷,給予單位500-2000元罰款,給單位第一責任者通報批評,帶班領導、班組長警告處分。

  2、單位發生一次二類生產事故,給予500-2000元罰款,給單位第一責任者警告處分,帶班領導記過處分,班組長記過處分。

  3、單位發生一人次重傷,給單位第一責任者記過處分,帶班領導記大過處分,班組長降級處分,給予單位1000-5000元罰款。

  4、單位發生一次一類生產事故,給單位第一責任者記過處分,帶班領導記大過處分,班組長降級處分,給予單位1000-5000元罰款。

  5、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一人事故,給單位第一責任者撤職處分,帶班領導留用察看處分,班組長留用察看處分,給予單位10000-50000元罰款。

  6、單位發生重大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執行。

  第十二條:各類事故發生後,各單位應該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並積極組織事故搶救和事故調查,不得瞞報或拖延報告,若有違反規定,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加重處罰。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均有權向公司、駐礦安監站報告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以及領導不履行職責和違章指揮行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對報告情況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打擊報複。有打擊報複的,經查實,礦將從嚴從重給予處理。

  第十四條:礦安全監察站依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公司規定,對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實施安全監察,並應下達《安全監察意見書》,遇有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同樣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適應我礦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礦山安全法》和《江蘇省職工教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工教育培訓必須貫徹“強製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泛宣傳”的原則。

  第三條: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由各級黨、政正職負責,各單位主管技術員和負責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技術培訓工作。

  第四條:職工教育、培訓的對象:全礦所有在冊職工,包括:合同工、農民協議工、外承包隊井下作業人員,正副區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瓦斯檢查員、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高低壓安裝、維修電工,機電維護員,配電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人車司機,小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充電工、司爐工、水泵工、化驗工、電氣焊工、燈房值班工、抽、壓風機司機等)。

  第五條:按照教字大綱規定的內容,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1、了解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掌握熟悉國務院頒發的《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4、特殊工種及班組長必須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熟悉掌握本單位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悉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六條: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農民工)接受培訓時間不少於兩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學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第七條:特殊作業人員轉崗必須經礦領導批準,並經轉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年度培訓計劃由勞資、政工、安監站、生產、技術等部門共同編製,勞資科負責實施,安全監察站負責監督落實,批準下達的培訓計劃,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第九條:安全培訓中心的職責: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2、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3、負責要害工種的管理及建檔工作。

  第十條: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一條:培訓教師由礦發聘書實行聘用製。由大中專畢業生或取得初級技術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兼職教師按授課時間發給講課費,初、中、高級職稱每小時講課費為3、4、5元。

  第十三條:從事煤炭生產的所有人員實行《安全資格證書》製度,幹部和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人不能上崗。職務工種變動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後方準上崗。

  第十四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安監部門給予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和重大生產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隻發生活費,考試合格後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再培訓時,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重新培訓期間停發工資,再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停發工資外,培訓期間每天交培訓費20元。

  第十六條:在本礦施工的外承包隊的職工應同本礦職工一樣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並持證上崗,否則同本礦職工一樣對待,但參加培訓必須按規定每人每天交20元培訓費用。

  第十七條:礦對培訓工作實行考核,對培訓成績突出安全生產較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職工教育,安全技術培訓經費按規定提取,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經礦批準的外出培訓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及自學考試人員的費用和獎勵仍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沛城煤礦。

  地麵煤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地麵煤場安全生產管理由煤炭銷售管理科負責。

  二、煤場除客戶及煤場工作人員外,其他閑散人員嚴禁在煤場逗留。

  三、煤場生產設備、供電線路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不留隱患。

  四、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管理,煤堆及轉載樓下撿煤應確保在皮帶機停運的情況下進行,並製訂專門措施,嚴格按規定操作。

  五、供電線路嚴禁私拉亂扯,對需要的各類線路,要整理規範吊掛整齊。

  六、分揀煤矸、笆片、木料、廢鐵等要分類存放,碼放整齊,及時交庫。

  七、煤場不準停放閑散車輛。鏟車及運煤車輛要調度有序,防止堵車及意外交通事故。

  八、做好煤場的防洪保安工作,保持排水管道暢通無阻。

  地麵消防管理有關規定

  一、保衛科負責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每季度必須會同礦有關單位對全礦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消防隱患及時下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如在規定期限內沒整改的單位給予經濟處罰,造成後果發生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200--1000元的處罰,後果特別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礦給各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用於非消防性使用,人為損壞或丟失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由單位責任人按價賠償。

  三、加強對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對井下重點部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無故噴放,否則,要照價賠償並加倍罰款。

  四、對敢於檢舉揭發損壞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行為,給舉報人一次性獎勵50--200元。

  五、各單位要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保證其處於完好使用狀態。對過期的消防器材要有書麵報告及時報保衛科,經認定後進行更換或修複。

  關於雨季“三防”有關規定

  一、礦成立“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的領導。

  二、組建“三防”隊伍,成立防洪搶險救災分隊,在礦“三防”領導小組調度指揮下開展工作,提高搶險抗災能力。

  三、明確災防重點,落實救災物資儲備。

  1、防災重點:

  主、副井口;主副井絞車房;兩風井;地麵變電所;供應科倉庫;煤翻滾籠;矸石山翻滾籠。

  2、救災物資:

  排水泵4台(備用兩台);鐵鍬50把;條筐50隻;杠子50根;雨衣20套;蛇皮口袋1000隻和其它救災物資。

  四、雨季“三防”工作要求

  1、各單位都要對職工進行雨季“三防”知識教育,統一認識。“三防”值班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並和上級防汛部門保持正常聯係。值班人員要及時收聽天氣預報,掌握汛情變化,超前做好救災分隊的人員調度和救災物資準備。

  2、機電科對井上、下供電、通訊設備、線路水泵及排水係統設施、避雷裝置在雨季前完成檢查、檢修、測試工作,組織好水泵聯合試運轉,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確保安全渡汛。

  3、生產科應落實好-390水倉及水溝清理,並確保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4、地麵排洪管道由礦組織清挖,分段包幹,責任到人,保證按時完成任務。對流水隱患地段必須重點加固。

  5、“三防”備用物資由供應科在汛期前配齊,並設專人保管。

  6、礦“三防”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召開例會,認真排查“三防”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並製定相應防患措施。

  7、強化搶險救災分隊責任製。防訊期間分隊長離礦外出前一律向“三防”領導小組組長請假,否則,按“三違”從嚴處理;尤其在關鍵汛期,搶險救災分隊應嚴格控製人員休班,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召之即來。

  8、加強礦級值班製度,同時機電科、供應科必須保持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以確保設備物資及時到位。

  礦井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記錄本上,不準弄虛作假。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對岩石巷道的觀測要及時,做到不漏層、不漏構造,兩次觀測的間距不大於10米;錨噴巷道規定1-2天觀測一次,觀測的位置必須從測點開始丈量。

  四、岩石巷道要每10米測繪一個迎頭斷麵,兩個斷麵間要連續追蹤繪成地質剖麵圖,並要測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規格。

  五、對煤層巷道的觀測,煤厚較穩定、構造較簡單的煤層,兩次觀測的間距不大於15米;煤厚不穩定,構造複雜的煤層,兩次觀測間距不大於5米,觀測點的位置必須從測點開始丈量。

  六、每次觀測的結果必須繪製迎頭地質斷麵,兩個斷麵間要連續追蹤繪成地質剖麵圖,要測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規格,並標在剖麵圖上。

  七、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以及因地質原因或人為因素造成撇頂、底煤時,要求每隔10-15米探查一次全煤厚,把煤厚點繪到剖麵圖上,並用虛線連接出煤層形態。

  八、對工作麵的地質觀測。工作麵每推進10-20米,要進行一次觀測。不能采全高的工作麵,必須探清煤厚,規定沿走向10米一條線,線上傾斜方向10米一個煤厚點,並填繪在采區地質圖或儲量計算圖上。

  九、在地質工作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要做好地質方麵的預報工作,要求做到預報及時、措施有效、單位落實。以提高質量和兌現率,防止發生差錯和事故。

  十、掘進地質預報,要在開拓區域、采區地質說明書的基礎上,針對巷道掘進中可能出現的地質問題,預報前方地質變化的位置、性質、規模、發展趨勢以及對巷道施工影響程度等。

  十一、回采地質預報,要在回采地質說明書的基礎上,對某些有可能影響回采的地質問題,在回采中邊收集資料、邊分析研究、邊預報前方的地質變化、發展趨勢和影響生產程度等。

  十二、瓦斯地質預報是在巷道掘進時,對巷道前方的有可能出現的瓦斯和煤塵的湧出進行預報。

  十三、回采工作麵采後總結必須在工作麵采完後一個月內完成;采區總結必須在采區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要求做到準確、詳細、完整。

  十四、對“三書”的編寫要及時、詳細,不準滯後。

  十五、切實做好水文地質工作,井下湧水量要定點、定時觀測,及時分析其變化情況,“水害”預報必須及時,並下發到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

  十六、對預計有水患的區域,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後要有總結報告。

  十七、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凡對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探水鑽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十八、礦每季度要組織進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檢查。對有存在問題的地點、地段,提出書麵整改意見,落實單位整改。

  十九、礦井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

  二十、對地質儲量管理工作要做到精、細、準,對回采工作麵做到準確收集采高並做好記錄,精確計算工作麵的回采率及損失率,詳細做好各項年、季、月報表。

  二十一、對工作麵的回采率定期進行分析,對不合理的丟煤及時下發丟煤通知單,並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要求,並如實反映儲量損失情況。

  二十二、對地質管理工作的各種台帳、卡片、記錄齊全,內容豐富、詳細、書寫工整、幹淨衛生。

  二十三、對所負責的圖紙、資料及時填繪,線條清晰、粗細分明、幹淨衛生。

  二十四、為減少工作失誤,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時,共同研究,集體會審把關,並把研究結果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及時指導生產。

  二十五、堅持資料定期分析管理製度,每月對地質內業資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專門記錄並予以及時糾正。

  二十六、不得有空壓地質資料現象,隻要是工作需要,任何人都必須及時提供,並要求資料準確、可靠。禁止提供假資料,一經發現造假者從重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二十七、做好安全生產聯係工作,向有關單位及工區做好地質資料的交低和超前服務工作。

  二十八、積極深入生產現場,認真搜集外業資料,仔細分析整理內業資料,堅持內、外業並舉,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發放通知單。

  二十九、要定期開好月業務工作會,分析總結本月地質存在的問題,研究下月工作,以便下月改進措施。

  三十、堅持地質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對因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礦井測量工作管理規定

  一、負責全礦井巷工程的測量工作,嚴格執行《煤礦測量規程》的各項規定,及時建立健全井下兩級導線控製網絡,並編號標明,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

  二、對開窩的巷道中、腰線要根據實際情況用經緯儀或羅盤給定。煤巷掘進5米、岩巷掘進8米後重新給定;對彎曲巷道應按設計通知書進行計算並作出放大圖,交工區技術員掌握施工,測量人員要負責進行跟蹤監督。

  三、采掘頭麵在施工過程中都要進行布點測量,不符合精度的要查明原因,分析清楚,並返工重測。測量內業資料在計算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校核,各項計算資料不少於兩人對算。

  四、巷道在貫通前(岩巷15-20米,煤岩20-30米),必須將透窩通知單發放到有關單位,並到現場標明透窩位置,使其做好對透窩的位置進行加固,防止冒頂,確保安全透窩。

  五、測量、企管人員在對全礦工程進行月底收尺過程中,要仔細認真,嚴格按礦文規定執行。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六、搞好塌陷區及井田範圍內的測量工作,確保其精度準確、可靠,並對其資料做好保存、保密、防火工作。

  七、對於一次定向大於100米的岩巷,必須設置激光定向。並定時、定距離對激光進行檢查校核,發現偏差立即改正,確保精度。

  八、定期對測量儀器進行保養、校正,保證其精度符合要求。

  九、對所負責的圖牌板及時填繪,線條清晰、粗細分明、幹淨衛生。

  礦井巷道中、腰線管理規定

  一、各類巷道的開窩必須有施工設計書或開窩通知單,並提前三天下發到地測部門。

  二、主要巷道中、腰線標定。測量部門應對設計數據進行複算,發現問題及時向設計部門聯係,並及時解決。

  三、臨時中、腰線標定後施工4-8米,測量部門必須用儀器重新標定,並檢查標定的正確性,精度必須符合規定。

  四、施工中一般不得超過30米,(轉彎、變坡例外),礦測量部門對巷道的中、腰線進行一次標定,中、腰線點要設置成組,每組不少於三個。

  五、用激光指向儀指示中、腰線時,測量部門要根據標定數據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標定通知書。通知書要標明激光到頂、底、腰線的尺寸,並說明法線距離或鉛垂距離且畫有示意圖。施工單位要根據測量部門提供通知書尺寸進行施工。激光使用期間不得亂動,發現偏差及時向測量部門聯係,由測量人員重新標定。

  六、工區區長對本區施工工程的中、腰線負全麵管理責任。

  七、工區技術員負責迎頭30米之內中、腰線的延伸工作及全區施工工程中、腰線監督管理工作。

  八、帶班區長對當班中、腰線的現場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

  九、當班班長對當班巷道工程中、腰線負現場實施責任。

  十、測量部門人員對全礦分管範圍內巷道中、腰線負測量、給線及監督責任,對沒按中、腰線施工的工程,要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並跟蹤監督,落實整改。

  十一、對發出整改通知單的工程,工區區長盡快落實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一律算無效進尺。

  十二、對跟中線(或腰線)跟煤層施工的工程,無故不按要求施工而破頂、破底的,一律不計半煤岩。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

  十三、出現報廢工程或事故,按上述職責進行追究責任。

  地測儀器、儀表、工具使用管理規定

  一、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損傷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事項等。

  二、對本組儀器和工具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或作價扣款。

  三、對所負責使用、保管的儀器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護,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並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責任者處罰。

  四、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大修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組長同意,科長批準,歸還時進行檢校。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情況給予罰款。

  五、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後,應及時用棉紗進行擦拭,並擦拭機油。

  六、經緯儀、水準儀下井前應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應避免劇烈擺動和碰撞。使用後用絨布輕輕擦淨儀器上灰塵、水氣、油汙,遷站時儀器與三角架腿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地麵使用儀器不得在陽光下暴曬,必須打傘。

  七、激光指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分管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檢校由測量部門負責。

  八、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幹燥的室內架上或台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所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核正,精度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性。

  機電、提升、運輸要害場所管理規定

  一、機電要害場所包括下列單位:地麵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井上下絞車房、主水泵房、電話總機、抽風機房、鍋爐房、鍍燈房、化驗室以及其它機電要害場所等。

  二、下列人員進入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礦領導、機電科領導、機電設備檢查和技術人員以及固定設備檢修人員。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要求進入場所的,必須由礦、機電科領導陪同進行登記。其它人員進入場所必須有保衛部門簽章,持《證明》方可登記進入。

  三、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時,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處理事故時,不得進入參觀學習。

  四、要害場所設備的安裝、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參加人員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參加檢修人員必須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技術要求。

  五、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彙報上級部門,根據發生事故性質情況要切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如需進行搶修、搶救時,首先進行搶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擴大。

  六、要害場所不經批準不得攝影、繪圖、抄錄技術數據。

  七、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執行規章製度,提高警惕,防止壞人破壞。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擅自帶入非工作人員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場所不得帶入或放置與設備無關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車以及汙染環境的其它雜亂物品等。

  九、要害場所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完善各種管理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建牌建板上牆。

  十、必須健全所有記錄薄,進入場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等均應認真填寫。

  十一、要害場所必須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安全供電管理規定

  一、高壓供電

  1、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高壓線路和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要設有一名技術員專管,供電維護班、電工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係統的檢查、調整和試驗。

  2、地麵高壓架空線路、井上下高壓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要注明規格、長度、容量等數據。機電科要有以下圖紙。

  ⑴地麵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和位置圖。

  ⑵高壓供電係統圖。

  ⑶井下高壓電纜和高壓設備安裝位置圖。

  ⑷高壓供電設備牌板和台帳。

  ⑸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資料和檢修記錄。

  3、高壓供電設備,按規定檢修周期和電氣設備的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後,要進行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入檔。

  4、架空線路每年要進行不少於二次的登杆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定期巡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檢修,遇有大風暴雨和嚴重結冰等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

  5、井上下高壓電纜每月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防鏽、防腐處理,在電纜設施處進行其它施工時,施工單位要製訂措施,按程序審批後,由機電科現場核準、落實後,方可進行施工。

  6、電器設備使用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直接啟動設備的操作開關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閘三次者,必須補加一次試驗,對試驗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和更換。

  7、井上下高壓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有合理的設計並經有關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檢修後,運行期間要根據煤礦電氣設備絕緣試驗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和接地電阻的測定,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

  8、防避雷保護要按照“高壓保護規程”進行安裝,根據《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進行試驗和測定。

  9、地麵變電所,出線上要裝設過流和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要裝設過流及無壓釋放的保護裝置。上述保護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裝設、整定、校驗和調整,每年不少於一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遇有越級跳閘、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等要立即進行檢修或更換,保護整定值不經過主管技術員批準,不準任意變動。

  10、有人值班的地麵變電站,井下中央變電所,都要設置事故照明或報警信號,井上下變電所都要設有不少於兩隻滅火器、0.3m3的滅火黃砂,並備有釺子、鐵銑等滅火工具,上述滅火器材都要設置在機房和硐室的入口明顯處,並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壓供電管理製度

  1、機電科要設有專職井下低壓供電技術員,配備防爆設備維護人員,具體負責低壓電器設備的檢修工作。

  2、各采區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要有設計,設計中要包括供電係統圖、變壓器容量、開關型號、電纜截麵、電纜長度、過流保護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然後方可安裝。在投入運行前要檢查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是否與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生產。

  3、井下裝設零星電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麵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專管電氣技術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搭火,以防變電壓和電纜幹線過載。不經申請私自搭火,供電維護班有權拆除,由此影響生產和出現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負責。當設備和線路需要拆除時,向變電所值班員提出停電通知,並彙報調度室。在拆除開關一端下口電纜出線時,拆除電纜的開關接線口用合格的鋼板堵死,防止開關失爆。

  4、井下變電硐室的漏電繼電器必須使用,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127V係統要安裝綜合保護,每天要進行一次動作試驗,由各區維護班長負責試驗,其它變電所由供電維護班負責試驗。上述試驗,都要詳細記錄漏電繼電器檢查記錄薄內,發現繼電器或開關跳閘不靈敏時,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5、井下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機電科資料室都要有相應的低壓供電係統圖,在圖上要注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線截麵、電纜長度、過流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並妥善保管。

  6、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專管井下電氣技術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井下供電包機人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

  7、接地保護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8、礦用低壓橡套電纜要由機電科負責統一管理、統一領取、統一建卡編號、統一分配、統一維修。使用中的電纜要吊掛整齊、四線分開,禁止鐵絲吊掛,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在安裝和回收過程中,不準任意割斷,特殊情況需機電科批準。

  9、每旬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電纜吊掛情況,小型電氣狀況,要求防爆設備裝備率達到百分之百,防爆設備失爆率為零,電氣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0%,低壓電纜合格率不低於90%,小型電器合格率不低於85%。

  三、停送電管理

  1、井上下低壓電氣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停電時,由施工單位寫出停電申請報告,並製訂出專項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由機電科審批。當影響安全生產時,由主管電氣的技術員報安全、生產部門審批,礦領導批準。調度室、施工單位各持一份。停送電報告必須提前一天交調度室;35KV停電報告提前二天報供電局審批;無停電報告,嚴禁停電。

  2、對需要停高壓的停電報告,必須填寫“操作命令票”。

  3、高壓停送電操作,由專職電板工負責,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要站在絕緣墊上,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停電後,要將停電開關的把手閉鎖,鎖上專鎖或專人看管,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警示牌。送電時,由申請單位施工負責人通知送電。

  4、停電工作人員到現場後,要檢查設備和路線,停電後要執行驗電、放電、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並檢查有無反送電的可能性,聯係停送電要有專人聯係。

  5、停電工作完畢後,要檢查施工現場,當同一線路有幾處工作時,每處都要檢查,然後方可聯係送電。檢修後,送電操作要先試驗一次,無誤後再正式送電,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6、高低壓停電時,和恢複正常送電後,均必須彙報調度室,特別是影響扇風機供風的區域。必須由調度室采取相應布署措施後,方可停送電。

  防爆電器設備檢驗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器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彙編》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別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非防爆設備處理:

  1、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誌、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誌,經修複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條: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第四條: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麵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低壓開關在安裝後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

  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牆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第五條:防爆設備安裝後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麵的間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防爆麵不得鏽蝕,如鏽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第六條:高壓設備兩台以上的開關組合使用時,其連接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條:礦用變壓器在安裝前檢查有無漏油和損壞的現象,在井下加入變壓器油時,應防止灰類、雜物和水滴入變壓器中,變壓器油的耐壓在運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裝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須符合規定。電纜與變壓器連接應通過接線裝置,接線要牢固,並將電纜卡緊。

  第八條: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後必須經主管電氣技術員、設備組、施工單位,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與檢修細則》的標準進行驗收,主要供電場所必須機電礦長、總工參加驗收,不合格不準運行。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各單位維護員和司機負責,每班至少一次,檢查內容:

  1、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6、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麵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電纜接頭是否鬆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於規定應及時處理。

  第九條:低壓防爆開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電壓等級低於接入電壓者;

  2、使用無熔斷器管的裸露熔絲(片)者;

  3、磁力開關的磁力係統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動”、“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壞或閉鎖失去作用者。

  第十條:煤電鑽

  1、鋁金屬外殼必須完整無缺,機械傳動部位必須靈活。

  2、各部螺絲墊圈必須齊全擰緊。

  3、引入電纜心線必須連接在防爆線座上,嚴禁與原接線連接。

  4、煤電鑽必須由綜合保護裝置供電,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每班至少檢查試驗一次,嚴禁停掉不用。

  5、插銷的插座必須在電源上,插頭接在電鑽側。

  第十一條:煤電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絲少件,各防爆麵間隙過大,開關連接盒間隙大於0.2mm操作手把間隙超過0.3mm者。

  2、進線裝置不完整,防爆麵有損傷之處,凡電纜進線口的接線座缺少,外殼破裂者。

  3、風葉與外殼碰撞,缺少風葉者。

  4、其電阻值低於1兆歐。

  第十二條:五小設備的檢修,由大修廠五小電氣設備修理組統一修理。

  1、修理質量標準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20.1至20.4條規定。

  2、檢修好的五小電氣設備,由大修廠技術員、機電科技術員和設備管理有關同誌驗收,合格後發給電氣設備修理驗收單,方可入庫備用。

  某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3

  2009-11-22 18:34:31 來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作者: 【大 中 小】 瀏覽:3661次 評論:0條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節: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沛城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條: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麵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三條:健全組織機構,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機電科有分管設備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采、掘、運等單位有分管機電的區長,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在機電礦長和機電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係。

  第四條:機電科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務實行統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

  機電科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台帳卡片、圖、牌、板、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和設備固定次產台帳。

  第五條: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組織,機電科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計彙總全礦機電“三率”編製報表及時上報公司機電業務部門。

  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由各單位設備網員和機電維修人員、職能單位管理人員參加的設備質量檢查,每月彙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科長、技術員應參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六條:機電礦長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機電科長每周召開一次采、掘、運、機電區長各區隊維護班長例會,總結經驗布置工作。

  二、設備選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條:機電科應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生產發展,編製年度設備維簡更新改造計劃和月度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礦長和總工審核,礦長批準。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大型固定設備選型、設計應經公司審查、批準。

  第八條:新購設備到貨後,供應科負責通知機電科、企管科共同驗收,並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誌”。機電科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財務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供應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問題,由供應科負責退貸或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條:機電設備、電纜,配件等由機電科統一檢查試驗領發,設備的領用必須由各單位維護員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

  重大機電設備、預防性緊急備用設備或配件須經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簽字同意,對於特殊情況下,礦值班簽發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交倉庫保管人員。

  三、設備的安裝與使用

  第十一條: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保養和試驗,設備下井必須持有“設備下井合格證”否則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第十二條:采掘運等流動設備的安裝,生產技術部門必須一日前提出設計和安裝計劃,安裝單位必須按設計安裝,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與《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嚴禁未經檢修的設備安裝,及設備倒裝。

  第十三條: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過機電、生產、技術科聯合驗收。符合安裝要求,方能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程師、生產科、機電科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合格後辦理設備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否則,不得移交生產,並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礦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並待條件具備後繼續處理,直到合格辦理正式手續移交為止。特殊情況下,機電科、生產科進行裁決,設備投入運行後,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安裝單位要催促供應部門落實材料、配件,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機電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在用中的設備應實行包機製,包機組可按單台設備、係統或機組為單位承包,並由各班司機、維護員組成,一般的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單位負責,重要檢修與故障排除由機電科配合解決,包機人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承擔。

  四、設備後期管理

  第十六條: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更換。

  1、管理範圍: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等。

  2、電氣設備:單頭麵以變電所的尾端開始,多頭麵以本頭麵第一台饋電開關開始到迎頭,由使用單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機電科管理,機械設備、井上下口及大巷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負責;主運輸機巷溜子由溜子隊負責;單頭掘進由工區負責;大型固定設備由機電科負責。

  3、設備的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報告,機電科彙同生產部門研究解決。

  4、為促進各區隊維護人員認真學習技術,獎勤罰懶,凡請外單位幫助本單位處理設備故障的,根據時間長短,一次交被請單位20-60元,確屬技術難題者除外。

  新進設備或新型設備,確因使用單位水平低,需機電科協助處理的,使用單位維護員積極配合機電科進行處理,此種情況隻限1-2次,其後均按有償服務處理。新型設備使用後,機電科必須及時對使用單位維護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和超負荷運行。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的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八條:各單位對使用的設備不得損壞、埋沒、丟失、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償。

  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確因生產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設備的,提前通知機電科,並到設備組辦理拆除手續、移交手續,否則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十九條:各工區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製度,嚴格執行加油、換油製度,並有記錄。確因設備潤滑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二十條:設備發生事故,機電科應彙同安監站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認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並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對該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㈠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提升設備執行每天兩小時強製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

  ㈡設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此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前兩個月向機電科申請,經礦長鑒定意見後報公司審批,計劃審批後交礦生產部門納入年、季、月生產計劃統一安排,並提前七天將計劃下達到施工班組,確保設備修理順利完成。

  第二十二條: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部門必須按機電科及生產部門的計劃安排進行。對回收上井能在地麵,車間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一定要與機電科聯係,開票領取,不得擅自與使用單位聯係修理。電器設備大中修由大修廠負責;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溜子隊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機電科負責。

  第二十三條: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麵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交大修廠,由設備組簽字同意後,大修廠方可檢修。使用單位維護班長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辦理送修的驗收手續。設備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和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經批準後由檢修單位技術員編製檢修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勞動組織,報機電科、生產科、安監站、機電總工、礦長審批,施工前必須傳達到每個施工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按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製,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編送礦長、公司審批;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科送交竣工報告,機電科再按一定的程序辦理送交手續,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五條:設備大修後的驗收

  (一)設備大修後,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負責技術的工程師、技術員牽頭,彙同設備管理人員、檢修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技術員、維護員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堅持以儀器、儀表測定數據為標準,嚴把質量關。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二)驗收後,機電科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並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單一並收入歸檔,妥善保管。

  (三)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嚴肅處理。

  (四)大型固定設備大修後,施工負責人提出竣工申請,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總工程師、分管設備的工程師、施工負責人、生產科、安監站、企管科按照質量檢修標準和開工報告編製的檢修項目進行全麵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竣工。

  設備大修後,經實際審核所用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大修理專項資金支出。

  對檢修中,采用新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修舊利廢,降低消耗,將觀其效果和節資情況予以獎勵。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出礦修理

  (一)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設備組彙同機電科技術員企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後由設備組提出申請,經分管礦長同意後,再聯係處委,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到設備組備帳並簽發機電設備出門證明,企管科審批後方可出礦。

  對修好回礦的設備,仍有設備組彙同原簽定人員共同簽定,合格者簽發驗收合格證入庫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機電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而入庫使用的,造成後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準假公濟私,營私舞弊。

  (三)財務部門應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條:設備的報廢

  在每年一次設備大清查後,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財務科、企管科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於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於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批審。各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對報廢的設備統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於利用備件等。

  設備的封存:

  暫不需用和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後封存,封存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啟封和拆卸封存設備。

  設備的更新改造:

  設備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機電總工程師同機電科根據設備實際運行狀態和長遠規劃編製年度計劃,報礦研究批準後實施。

  更新改造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保證更新改造後,設備安全、可靠、先進、節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與回收

  (一)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生產設計和所需設備的規格、要求安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從安裝之日起,試運轉三天開始交接。移交時,由安裝單位聯係使用單位並通知設備組共同驗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者,罰安裝單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罰150元。每拖一天加罰100元。

  移交後,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回收。回收的設備把回收條交設備組以便核實。各區隊、采掘麵電源總開關(饋電開關)到采區變電所的設備(包括電源開關、電纜及五小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維護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單注明,損壞的配件應齊全。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單位負責,其它種類設備損壞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

  (三)設備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電纜)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特殊情況下回收工作,由生產科,機電科臨時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重配設備乙炔器、壓力容器、工業泵等)及電器設備應及時回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該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不回收造成丟失和被拆盜、損壞的,按設備的4-5倍價賠償。

  (五)設備回收後應及時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並按設備組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使用單位把回收的設備交大修廠,由大修廠開接收單,交設備組。由設備組、使用單位、大修廠共同驗收,設備組開驗收單做好記錄,處罰條款按獎罰條例執行。

  第二十九條:設備的內外調拔與外借

  (一)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拔,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設備組協調辦理。

  (二)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的,經礦批準後按調拔手續由設備組具體辦理。

  (三)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備,必須由機電科、財務科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租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個月內按原價3%核收租金,超過三個月每月按原價5%核租金。

  五、設備目標管理

  第三十條:井下設備的檢查應按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為確保設備完好,穩定“90.5.1”目標,應獎罰分明。礦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每月三次的檢查綜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設備無失爆、無重大機電事故的單位,維護班長、各項分管機電的區長、技術員,凡每月參加三次安全例會、三次下井進行設備檢查,獎勵50元。而設備完好率低於90%的單位,除不得獎勵外,罰款同獎數。經全月三次檢查驗收,全礦總評質量綜合率達90.5.1及以上,無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礦機電設備質量領導小組成員每人獎50元,否則同額罰款。每月三次檢查,由設備組彙總各組檢查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後執行獎罰。

  第三十一條:為提高各區隊維護人員的業務和現場處理事故能力,礦每年舉辦一次機電設備故障處理,接線工藝及理論比賽,每年舉辦一次維護員培訓工作。

  六、五小設備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五小設備(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鑽)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及發放、統一檢查,並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設備組、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回收的五小設備按企管科下發獎罰條款執行。、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5%,要消滅失爆。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

  加強防範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造成丟失者,按原值罰款。對隱瞞不報者,加倍罰款並嚴肅處理。

  第二節:技術管理

  一、配件管理

  第三十四條:機電設備配件年、季、月計劃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彙同供應科分管配件計劃的人員,根據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共同編製,並由機電科按時上報和派員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召開各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會議,分析配件消耗動態,製定配件消耗定額,對易耗、易損部件,做好科學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第三十六條:各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允許有一定數量的配件儲備,各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不準丟失損壞挪用。

  第三十七條:各使用單位對配件的領用和保管要固定專人,要加強管理,降低消耗。替換下來的應盡量修複使用,對修舊利廢工作搞的好的單位或個人,按機電設備獎罰條例應予大加表揚和獎勵。

  二、技術資料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屬礦機電設備方麵的技術資料包括出廠說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試驗單、備件圖紙均應由機電技術資料室整理補充建檔。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一機一檔專人保管,不得隨意租借,杜絕丟失。

  第三十九條:全礦各類機電工程,包括設計、安裝、檢修、施工與災害預防措施以及機電事故分析等工作,均應保留原整的技術資料存設備檔案中備查。

  第四十一條:對各類機電工程的原設計和圖紙資料的變更、變動必須按有關規程、程序,執行報批手續,並將更改變化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十二條:設備的安裝,必須根據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等編製安裝計劃,製定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三條:每年有規律的季節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凍等各項工作,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和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分別製定防範措施。試驗及測定結果進入設備檔案。

  第四十四條:根據設備的性能、質量和使用情況,按規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內容,有計劃的搞好強製性計劃檢修工作,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在協助本單位製定年度計劃時,一定要給設備檢修安排必要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各類機電設備的檢修要切實搞好人員組織工作,檢修前必須製定檢修計劃,施工措施和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竣工後,質量檢查人員應彙同主管技術員負責驗收,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備案。大修後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有條件的應進行性能試驗,符合質量標準後方準許投入生產運行。

  第四十六條:各級技術負責人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搞好專業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素質。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操作人員考核製度,每年組織一次規程製度、專業知識、實際操作的學習考核。對於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考核存檔。

  第四十八條:機電科負責繪製以下幾種圖紙,並與實際相符,每年一季度上報公司:

  1、提升運輸係統圖;

  2、排水係統圖;

  3、地麵供電係統圖;

  4、井下供電係統圖;

  5、井下供電設備布置示意圖。

  第五十條:機電科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為各區隊的設備管理提供谘詢服務。

  第三節:機電設備管理獎罰製度

  一、井下設備現場管理

  第五十一條:各區隊維護員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當班維修時間巡查,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若當班設備或電纜存在問題而當班維護員又不做好本職工作,一經查出,罰當班維護員10-50元。確因當班維護員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職工作的,罰區隊50-100元。

  第五十二條:各區隊維護班長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因潤滑製度執行不力,不能按“五定”執行,造成設備損壞的,罰維護班長50-100元,使用單位賠償維修材料費用。

  第五十三條:各區隊維護員要嚴格執行設備檢查記錄製度,特別是采掘流動設備壓風機、泵站、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等檢查記錄,如漏檢、漏記一次罰當班維護員10元。

  第五十四條:當班維護員在工作時,因工作需要修複設備,不經機電科設備組同意私自拆卸設備,罰當班維護員20元。拆除設備時用刀割電纜,設備遭到破壞的,罰50-200元。

  第五十五條:全礦每月三次設備質量大檢查或動態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區隊不按規定時間整改一條罰50元。

  二、設備部件人為損壞罰款製度

  第五十六條:針對流動性較大的設備,在使用、安裝及回收中不負責的損壞、丟失部件,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及個人,要處予50-200元罰款。

  1、刮板機、變速箱、外殼、齒輪損壞罰50-200元;

  2、噴漿機、料鬥、拌料器等損壞罰20-50元;

  3、扒裝機、料鬥、導向輪、操作機構損壞罰10-50元;

  4、調度絞車、銅閘帶、軸承及閘把、防護板損壞罰50-100元;

5、電機接線

咀、接線座、風葉及罩的損壞單項罰50元。電機漆包線1-10KW的罰100元;10-50KW的罰100-200元;50-200KW的罰200-500元
  6、饋電及磁力起動器

  (1)接線咀、接本柱、電源罩、消弧罩、開關把手,損壞單項罰30元。

  (2)分離線圈、變壓器損壞單項罰50元。

  (3)保險管、觸頭、按扭損壞單項罰10-30元。

  (4)大蓋及外殼變形、絕緣板本體損壞單項罰200元。

  7、局部局風機

  (1)接線咀、接線室、風葉、風嘴損壞罰10-50元。

  (2)漆包線損壞及外殼變形單項罰100-200元。

  三、回收設備的驗收、修理製度

  第五十八條:設備按規定回收到大修廠,應及時地召集有關人員驗收,不得亂扔亂放、過而不問,兩天內不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者對使用單位罰50元,如若丟失配件仍有使用單位負責。

  第五十九條:回收設備的電源線或負荷線必須拆除,如有刀割電纜在開關或電機上者,給予20-50元罰款。

  第六十條:回收設備原則上不許分開回收,確因井下環境所致設備分體回收,分體的設備必須完整地交於修理部門,如若分體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驗收,或隻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丟失丟棄,不上交的,確又不說明原由者,罰回收單位100-200元。

  第六十一條:以上罰款由設備組開票,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後執行不得重複罰款。

  第四節: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係列工作是機電工作的主要環節,搞好安全是機電工作的首要任務,為了把此項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地開展。其措施如下:

  一、機電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網員體係。每日向安全信息站彙報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行使監督權,並有權製止違章指揮,和各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機電科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主任參加的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專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時組織人員整改,責任落實到人,限期予以解決,並作好記錄。

  三、機電科每月三日前召開一次由科長、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主任參加的科務會議,總結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大、中修計劃完成情況等,排查的機電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機電生產計劃,設備檢修計劃,技術培訓計劃和機電標準化達標工作等。

  四、各單位嚴格執行固定設備的定期檢修製、流動設備巡回檢修製、安全供電管理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保養製以及使用設備強製性維修保養製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

  五、機電科每周二、周五例行全體職工會議,貫徹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學習機電各項管理製度及崗位責任製、操行規程等。使每個職工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項指標。

  六、機電各項檢查,會議有專人做好記錄,作為資料存檔。

  特殊設備管理規定

  一、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輸配電等特種設備的規章製度,各種設備運行記錄齊全、數據準確。

  二、蒸汽鍋爐,分汽包,空氣壓縮機的風包,油水分離器,以及氧氣,乙炔瓶屬於壓力容器

  三、新購特種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有設計,安裝報告,及驗收手續等,否則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特殊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五、蒸汽鍋爐使用,管理和維修,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認真執行。

  六、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查製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七、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運行時,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的應立即停止運行。

  八、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司爐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九、壓力容器安全保護裝置,操作工必須每班檢查一次,專職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分管技術人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按規定的時間聯係有關單位對安全裝置進行檢驗,對運行鍋爐進行檢驗。

  十、承接檢修鍋爐的單位必須具備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電焊人員和管工人員,工作時應按照有關焊工工藝和管工工藝進行施工。

  檢修鍋爐的同時,附屬設備和水處理設備、電器、儀表應同時修理檢驗。

  檢修後的鍋爐,必須保證使用相應的一周,並有完整的檢修記錄、材料、證明交使用單位存入鍋爐安全技術檔案內。

  十一、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準獨立操作。

  十二、水質化驗項目及次數應參照以下要求執行:

1、原水水質,(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

)每月至少化驗一次,有條件應做全分析。
  2、經過凝聚、沉澱、過濾的水每日至少化驗一次,根據化驗結果調整凝聚劑、澄清劑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大於或等於7。

  3、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介質(硬度、堿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器中的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4、爐水水質每班至少化驗一次,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應定期核驗。

  5、每次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以及采取的措施等應詳細填寫水質化驗報告表。

  6、鍋爐排汙是控製水質的一個重要環節,故鍋爐運行中的排汙量和方法必須在化驗員對水質分析的指導下具體實施。

  十三、氧氣、乙炔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充氣。

  十四、井下從事焊割作業,必須書寫完整的動火報告,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方可操作,操作時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氧氣瓶上下井時必須分裝捆綁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m/s。

  十五、氧氣瓶應裝有防震梅膠圈和安全帽,搬運時將安全帽擰緊不得扔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暴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冬季如遇瓶閥或減壓器凍結時,嚴禁使用火焰加熱和使用鐵器猛擊。

  十六、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有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壓力表必須定期核驗,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定期到勞動部門校驗。

  十七、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裝設斷油保護或斷油信號。

  十八、單缸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對各段排氣溫度應裝設保護裝置,在超過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壓縮油閃點不得低於2/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十九、空氣壓縮機風包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壓縮機和氣包應分別設置在兩個硐室內,風包內的溫度保證在120℃以下。

  二十、起重設備的超重能力應大於載荷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載荷與起重設備軸線一至,起重用的鋼絲繩頭,不得用其它物體代替,重物起吊後嚴禁作業人員至於重物下方。

  二十一、高壓配電裝置及電力變壓器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結合預防性試驗進行定期檢查,其間隙至少半年一次。

  二十二、低壓配電裝置及低壓電器的定期檢查,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降到高峰到來以前進行,事故或掉閘後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其間隔每年不少於兩次。

  電纜管理規定

  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展需要出發,在每年編製設備更新計劃,維簡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於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誌牌。

  ⑴井筒主供電纜;

  ⑵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⑶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⑷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誌牌應注明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麵來。

  8、圖牌板內容

  ⑴每個采區電纜的規格、型號;

  ⑵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⑶每條電纜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量準確、狀態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據。

  2、設立電纜台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台帳上應表明。

  ⑴電纜在冊總數;

  ⑵分規格數量;

  ⑶年度新領增加數;

  ⑷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⑸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麵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⑴電纜規格、長度編號;

  ⑵電纜使用地點;

  ⑶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一領取,統一發放,新進電纜,經檢查合格方能發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⑴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一律要有審批手續。

  ⑵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審批後,要查出原因責任者,並按製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⑶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礦長批準審查後發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⑴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⑵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⑶有無斷線和損傷。

  ⑷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小電絞管理規定

  一、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電絞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製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二、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於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於15°,載荷小於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三、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後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並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五、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製動係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於12°時要用保險繩。

  六、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七、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後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八、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九、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製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彙報調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麵。

  十、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建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巡回檢查保養製度

  一、所有固定設備、移動設備都必須執行巡回檢查保養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主要由設備操作司機負責,大型固定設備、主要運輸絞車、皮帶機、溜子、各種機車以及翻車機、噴漿機、扒裝機等,其跟班維護員至少每班巡回檢查一次。

  二、設備巡回檢查的內容和次數必須由分管的技術員繪製巡回檢查圖表。機房、硐室、車間的設備巡回檢查表必須張掛起來,沒有條件張掛的場所要將巡回檢查圖表保存在巡回檢查記錄薄內。

  三、設備操作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缺損、不得漏檢、不得馬虎了事。

  四、設備操作司機及專職設備維護工應分別設置設備巡回檢查記錄薄,設備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外,還應詳細的記入記錄薄內,以便備查。

  五、司機或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或故障點要及時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六、設備巡回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各工區機電副區長或負責人每旬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機電崗位交接班製度

  一、必須提前20分鍾到達現場,交接班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製度,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檢查路線,雙方進行檢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須將本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與接班人詳細交接清楚,並填寫記錄。接班人員經過檢查,認為情況屬實後。雙方簽字方可進行交接,離崗。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

  1、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及各種資料丟失,記錄損壞者。

  3、發生事故本應處理而未處理者。

  4、設備和場所不衛生清潔。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對於馬虎從事,不按《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內容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認真檢查者,沒作完整記錄,不得交班。

  2、發現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崗位專職人員,又未接到上級領導通知者。

  五、雙方交接班後,崗位發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負責。

  六、本製度適用於各種機電設備的運行崗位。

  鋼絲繩日檢及試驗製度

  一、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主要提升絞車鋼絲繩,由專職驗繩員負責,采掘運小絞車鋼絲繩由使用單位維護員負責,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立井罐道繩和製動繩每半月由機電科長組織檢查一次。所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二、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更換。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長0.5%以上。

  三、使用中的鋼絲繩立井每月塗油一次,發現鋼絲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不能用作提運人員。出現鏽蝕溝紋和外層鬆動必須更換。

  四、提升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剁繩試驗。

  五、各種用途的鋼絲繩試驗時,安全係數小於下列數字必須更換。

  1、專為提升人員用的小於7;

  2、升降人員小於7,升降物料小於6;

  3、專為升降物料小於5。

  六、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下列數值必須更換。

  1、提升繩或製動繩10%;

  2、罐道繩15%。

  七、各種提升鋼絲繩使用中必須保證排列整齊,杜絕壓繩和咬繩現象,製動繩和罐道繩處於張緊狀態。

  八、機電科必須建全鋼絲繩使用、檢查和試驗檔案,主要提升鋼絲繩日檢報表製度,經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閱後,報安監站、調度室、礦長。

  井口上下超長材料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1、下放超長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許用主罐,上下料必須製訂專項措施,經程序審批後,傳達貫徹後方可進行。

  2、嚴格執行井口管理製度。

  3、長材料運入井口後,放在不影響人員行走及車輛通行的地方。

  4、凡要吊裝的超長材料,必須抬到離罐籠較適宜的位置,基本對準罐籠提升中心線方能起吊。

  5、井口上下20米以內不能堆放雜物,保證井口周圍清潔衛生,要將罐籠清掃一次,防止雜物墜井。

  二、下放長材料的規定。

  1、下放超出現定重量的設備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2、下放長料必須用井口小絞車緩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馬蹬時操作人員要配安全保險帶。

  3、下放帶法蘭的鋼管,可將卸扣與法孔相連,再和鋼絲繩鼻連接,下放不帶法蘭的鋼管利用鋼絲繩穿過鋼管,上下卡牢後起吊。

  4、升降大件設備、材料時,運送單位要提前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傳達貫徹,以保證按規定安全吊運。

  5、摘掉罐籠或在罐籠下方吊運大型材料時,必須有防止物料旋轉的措施,吊運使用的鋼絲繩套等連接裝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係數。

  6、下放鋼軌時包括槽鋼,工字鋼利用鋼軌端中間孔用卸孔連接鋼絲繩鼻,工字鋼一端預先用氧氣割孔,不論用什麼材料起,吊時都必須捆在一起,並留有尾繩,在起吊過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

  7、下放直徑50mm以下鋼管及長木板等重量較輕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裝,此時把罐籠頂部活動門打開裝好之後。上下用繩捆牢,並用木楔使木料不能移動,並在兩端放上橫檔,連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當物料進入井筒停穩確認可靠後走鉤。

  三、安全注意事項。

  1、每次上下材料的規定:鋼軌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鋼、工字鋼)每次2根,管直徑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徑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

  2、所用起吊用具鋼絲繩保證有6倍以上的安全係數,每次使用前要詳細檢查一遍,發現有繩鼻損傷、蝕鏽、斷絲等不符合規定的不能使用,鋼絲繩鼻要有備用。

  3、井口工作的人員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頂作業時要戴好保險帶,並拴好方可工作。

  4、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繩,將留繩栓在可靠的地方,檢修用的工具必須將留繩係在手腕上,嚴禁物體墜落井下。

  5、起吊前要把人員分工明確,與打點工聯係好,指揮人員要站在井口兩側。

  6、工作人員要精力集中,不準打鬧嘻笑。

  7、每次需吊運的物體必須從大料堆中分離出來,搬到井口穿繩。

  8、在罐內下長料時,罐頂部的活動門打開必須用棕繩綁牢,以免碰到滾動罐耳。

  9、井上口吊裝物料,下口15m範圍內設好警戒,不得有人員入內,下口托運物料時,上部人員不得走動。

  10、施工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並對提升絞車司機作以特殊安排。

  立井井口管理規定

  一、井口管理工作由運搬工區主管負責,當班安全生產由把鉤工具體負責。正常情況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把鉤工的統一指揮。井口工作範圍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各工種必須經過培訓考試,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所在崗位各司其職,認真負責。

  二、各工種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

  三、井口所有的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檢修和試驗,以確保安全使用。

  四、人員必須在候罐室內等候上罐,不得滯留或擁擠在井口,要聽從把鉤工的指揮,按每層不得超過12人的規定點鉤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員,要服從把鉤工五、對入井人員由把鉤工執行驗身製度,嚴禁攜帶火種及煙草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員下井。進入罐內要抓穩扶手,保管好所帶的工具和物品。

  六、上下罐人員自覺服從把鉤工的管理,按照規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後上。

  七、必須有機電部門簽發入井合格證的設備才準許進入井口房,由把鉤工安排裝罐下井。升降大件設備、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須將審批後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貫徹傳達,並嚴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規定施工作。

  八、在井口及井筒內進行安裝或檢修等工作時,必須有審批過的安全措施才能進行施工。由把鉤工負責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

  九、進入井口房的人員一律禁止吸煙,井口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或用電爐取暖,如需要進行割焊作業時,必須有審批的動火報告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橫穿提升間。

  十一、嚴格按規定裝載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過1.2T的重量的物料車,單層裝車,煤雙層裝車,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合理配重提升。

  十二、信號規定:提人、提物、檢修及提升開車和慢車調罐必須有區別,並有燈光保留。信號標誌:以主罐為準,使用電鈴聲響,一聲為停車,二聲短為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為慢速提升,三長聲為慢速下降,四聲為升降人員,發開車點時,鈴響次數要顯示並保留。

  十三、井口房內要經常打掃衛生,灑水清塵,及時清除雜物,嚴防井筒墜物。

  斜巷運輸管理規定

  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車場是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場所,嚴禁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到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或睡崗。

  二、斜井巷道的設計和巷道兩側管、線、電纜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主要絞車道嚴禁行人。

  三、斜巷運輸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絞車提升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四、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須明確一名把鉤工負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一名掛鉤工配合工作。調度絞車司機和推車工必須服從把鉤工和掛鉤工的正確指揮。

  六、各專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巷道軌道、絞車、鋼絲繩、人行車、車輛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和其它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設備和設施安全可靠。

  七、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車不作業”製度,在行車時間內任何人不準進入斜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調度室和上口把鉤工同意,待停車後,方可行人。

  八、掛鉤工必須按照規定的數量連掛車輛,並掛好鉤頭和保險繩,同時還必須對鉤頭、保險繩、連接環、插銷、車輛及其裝載情況等全麵檢查。把鉤工應嚴格進行複查、確認安全可靠、絞車無餘繩,方可按規定發開車信號。上口車場由把鉤工負責安全門,掛鉤工負責擋車器,推車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車場的工作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

  九、各車場使用調度絞車調配車輛時,其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采用小絞提升的斜巷,必須有安全措施,其司機要嚴格按照所製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十、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和炸藥、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須按照審批過的安全措施的要求運送。

  十一、在斜巷內處理事故或進行其它作業,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十二、信號裝置必須聲光俱備,信號標誌以主鉤頭為準,一聲停車,二短聲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提升,三長聲下降。規定急速亂點為跑車和撞車事故信號。

  十三、當發生跑車和撞車事故時,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員迅速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點。上口把鉤工發出事故信號後及時回報。

  十四、保證各工作場所和斜巷內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做到文明生產。

  十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灑水、清塵、開啟噴霧水幕,嚴禁出現浮塵和浮煤。

  皮帶機運輸管理規定

  一、所有皮帶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崗位

  的安排,在指定的地點等候上罐。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交接班製度。

  二、上崗後,必須穿工作服,衣帽整齊,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衣袖、褲角要紮好。

  三、皮帶機在運行期間嚴禁用鐵鍁、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滾筒上的煤泥,不準清理皮帶下的雜物,更不準跨越皮帶。

  四、嚴禁其他閑雜人員進入皮帶機走廊。

  五、挑檢煤塊人員要愛護皮帶機,要在指定的地點按有關規定工作。

  六、開機前,必須嚴格檢查機械有無異常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七、多台皮帶機聯合作業時,必須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啟動,嚴防積煤壓死皮帶機。

  八、皮帶機走廊內嚴禁有火源,並保持清潔衛生,清理衛生時必須先灑水,嚴防煤塵飛揚。

  九、保護皮帶機內的安全設施及計量裝置。

  十、做好皮帶機道的灑水防塵工作,嚴格執行開機灑水製度。

  十一、做好防滅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須齊全,防止皮帶機摩擦起火。

  翻車機、爬坡機管理規定

  一、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有關規定,執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交接班製度。

  二、交接班前必須清理減速器和支撐輪處的浮煤,打掃操作室內的衛生。

  三、嚴禁用爬坡機拿道,鏈道要經常保持幹淨,做到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

  四、當發現爬坡機走廊有車皮掉道時,人員必須站在車皮的上方,車皮上端要係牢,下端墊木料拿道。爬坡機在運行時,走道及下方嚴禁有人站立成行走。

  五、嚴禁翻車機打倒轉,如必需時,經帶班副區長同意後,由電工配合作業。

  六、嚴禁放飛車,更不準用爬坡機拉重車,一旦發現,按“三違”處理。

  矸石山排矸管理規定

  一、所有作業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產。

  二、排矸前,嚴格檢查上山軌道及矸石山上有無障礙物,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三、排矸時嚴禁有閑雜人員在矸石山上及附近逗留,所有人員必須進入安全地點。

  四、走鉤時,工作人員時刻要保持高度警惕,發現問題及時停車處理。

  五、道岔、軌道要清理幹淨,所有設施要安全可靠,作業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操作,要愛護好所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六、信號標誌:以主鉤頭為準,電鈴聲響,一聲停車,二短聲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慢速提升,三長聲慢速下降。

  七、發現翻鬥車掉道時,先緊繩,後拿道,一人指揮,一人傳遞信號,人員必須站在車輛上方或安全位置。

  八、走鉤時,嚴禁在地下室、上山軌道及矸石山上進行其它作業,更不準行人。

  九、翻車機操作房的照明光線要充足,架頭要安裝高亮度燈,探照燈要通照矸子山車道。

  十、壓繩輪、托繩輪必須齊全可靠,轉動靈活,牆外镟頭處必須設置架繩龍門架,嚴防鋼絲繩拖地和傷人。

  十一、加強外來拉矸車輛管理,所有拉矸車輛必須服從保衛人員及礦社人員指揮,在規定時間內和指定的地點合理取料,不得私拉亂鏟,以防排矸架頭傾斜或發生意外事故。

  十二、設立矸石山安全警戒線及擋矸牆,並設置警示牌,防止排矸時矸石滾落傷人。

  電機車行車管理規定

  一、在用2.5T型蓄電池式電機車牽引車數為8輛,10T架線式電機車牽引車數為30輛,不得超掛。如新增車型,須經製動距離試驗後另行規定。

  二、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以下行車信號:

  1、哨聲信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後退;

  2、固定信號燈:紅色燈光表示禁止通行,綠色燈光表示可以通行;

3、礦燈信號:燈光上下慢速晃動表示停車,燈光左右是表示前進,燈光劃圈表示後退,燈光上下急速晃動為緊

急停車信號;
  4、自動信號:綠燈表示可以通行,紅燈表示禁止通行,黃燈表示特殊情況,暫不可通行;

  三、開車、停車及調車信號要用紅燈、綠燈或哨聲,不可用口頭命令代替。

  四、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檢查車前、車後,是否有障礙物。

  五、司機必須坐在司機座位上開車,要目視前方,身體任何部位不準探露車外,嚴禁在車外開車。

  六、電機車啟動時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自動開關;

  2、當司機接到開車信號後,推動換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響鈴示警,鈴聲要表示行駛方向,二聲前進,三聲後退,然後將車閘鬆開;

  4、將控製器手把自零位順時針轉動,逐步加速,每個擋位停留時間約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過幾個擋位;

  5、控製器手把推至兩個電機串連最後位置和並聯最後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6、嚴禁將控製器手把停留在兩個擋位中間;

  7、如啟動困難,應先斷電後再找原因,修好後再按規定啟動,不得強製開車;

  8、如果軌道太滑、坡度較大啟動困難時,必須撒砂後再啟動,不可在啟動中撒砂。

  七、列車運行時,電機車上必須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燈且亮度充足,在最後一輛車上必須有紅色尾燈。

  八、機車在運行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行車信號,注意軌道及架空線情況,了望前方,嚴防追尾。

  九、司機在行車時,必須注意電機車各部分運轉情況,聲音是否正常或有無特殊氣味等。

  十、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根據運行時間、牽引次數及照明燈亮度的強弱,判斷蓄電池的放電情況,如放電達到規定限度應更換蓄電池或停車充電,不得使蓄電池放電超限。

  十一、當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條線路上同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小於100 米的距離,嚴禁對開。

  十二、行車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過4米/秒;接送人員不超過3米/秒;調車時不超過1.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超長、超重物料及機電設備時,不超過2米/秒。

  十三、運送大型設備時必須有專人護送,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明確行車速度。

  十四、用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雷管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雷管的車輛及電機車,三車之間必須用三輛空礦車隔開;

  2、必須由專門的火藥管理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搭乘;

  3、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十五、電機車行駛到檢修架空線或軌道等處,必須聽從修理人員的指揮。

  十六、在行車中自動開關跳閘,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啟動,如再跳閘,應停車檢明原因。

  十七、在行車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將控製手把拉回零位,製動停車,等來電後再重新啟動。

  十八、在有列車通過的風門處,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十九、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在巷道內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或前方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車速,並發出警號。必須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區段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

  二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正確設置軌道絕緣點,保證其安全可靠,定期檢查檢修軌道回流線,定期測試回流電阻應符合規定。

  二十一、架空線高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電氣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定。

  二十二、非特殊情況,電機車的檢修工作應在車庫內進行。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二十三、電機車雙線行駛,兩列車將近交逢時,牽引空礦車的列車應減速。如發現對方列車有不正常情況,司機應用忽明忽暗的燈光提示給對方,使其停車檢查。

  二十四、在行車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架空線或軌道有障礙物;

  2、電機車掉道、集電器跳落或架空線損壞時;

  3、車輛掉道或脫鉤時。

  二十五、調整行車速度,可使用牽引電機串聯或並聯及停送電的方法進行調整,不可利用車閘控製行車速度。

  二十六、列車行近停車地點需停車時,應提前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車慣性減速,同時要響鈴示警,在列車到達製動停車範圍時,再施閘停車。

  二十七、電機車行駛中,如有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立即使用緊急停車,使用動力製動,使用車閘,同時撒砂,以保證在最短距離內停車。

  二十八、摘掛車時,司機必須把車停穩,扳緊車閘,等掛鉤人員安全操作完畢,接到開車信號後方可開車。

  二十九、列車製動距離的規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時,不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超過20米,每年定期對電機車進行製動距離試驗。如電機車製動係統大修後,必須做製動距離試驗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十、車閘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1、在運行和調整車速時禁止使用車閘;

  2、製動時必須先將控製器手把拉到零位後方可施閘;

  3、非特殊情況時,不準突然給閘過緊;

  4、機車速度較快或路軌較滑時,司機要根據坡度的大小,牽引車輛數,選擇適當的距離停電減速,臨近停車地點時再施閘。

  三十一、電機車有下列情況時應禁止使用:

  1、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

  2、連接裝置有損壞;

  3、製動裝置有損壞;

  4、撒砂裝置有損壞或砂箱內無砂子;

  5、前後照明燈及尾燈不亮;

  6、警鈴不響;

  7、防爆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

  三十二、電機車因調車特殊情況,允許頂車外,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端牽引。

  三十三、電機車除調車外,嚴禁逆行車路線行駛,以免發生事故。

  三十四、打倒車時,必須等電機車完全停止後,方可轉動換向手把。

  三十五、電機車或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脫軌故障時,必須采用複軌設備就地複軌或人工拿道後方可運行,嚴禁硬拉。

  三十六、跟車工必須坐在規定的位置,其它人員嚴禁乘坐。如處理事故必須乘坐電機車時,應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乘坐人員的位置不得影響司機視線,不得將身體探出車外。

  三十七、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運輸調度站同意。

  刮板運送機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采區集中運輸機道刮板運送機的安裝應有選型設計,選擇的刮板運送機必須適應井下生產環境,其運輸能力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同一條運輸線中刮板運送機的型號或運輸能力盡量做到相同。

  第二條:安裝刮板機的巷道,要盡量保持直線,斷麵符合要求,高度和下寬分別不小於1.9m和2.6m,起伏不超過規定,巷道要整潔,無積煤、無雜物、無斷梁折柱。

  二、刮板運送機的安裝:

  第三條:刮板運送機在安裝前,應由技術員認真檢查整機和零、部件是否齊全,在搬運過程中是否損壞,對嚴重變形或損壞的零部件要修複,不能使用的要更換,隨機的資料圖紙要妥善保管,存入設備檔案。

  第四條:刮板運送機的安裝原則是:機械部分和電機由溜子隊負責安裝,電氣控製設備和信號係統由機電科負責安裝。

  第五條:掘進工作麵刮板運送機的安裝和延接由生產科根據現場需要下達生產任務。溜子隊安裝刮板運送機的機頭和機尾,延接由使用單位安裝。

  第六條:刮板運送機安裝要達到“平、直、穩、鏈”四方麵的要求,相鄰溜槽端頭應靠緊,搭接應平整無台階,垂直方向偏轉不大於3°-7°。

  第七條:刮板運送機機頭要用底梁墊好。兩台刮板運送機直線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00mm,搭接長度不小於500mm;垂直搭接時,壓茬為150-200mm.

  第八條:刮板主鏈必須嚴格按出廠的配對進行組裝,鏈子不得打扭,刮板要分布均勻。

  第九條:刮板運送機的機頭和機尾附近要各設一個回煤炕,中部根據整機長度確定設數個回煤炕,機頭和機尾要有牢固的壓柱,中部應有擋煤板。

  第十條:刮板運送機安裝完備後,由安裝單位負責人進行全麵檢查,並空轉1小時,檢查轉動裝置及刮板鏈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注意刮板鏈的鬆緊程度,不合適應及時緊鏈。

  第十一條:刮板運送機安裝後,經使用單位試用三日,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三、刮板運送機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全礦刮板運送機的管理,由機電科和溜子隊統一監督管理,采煤工作麵上的刮板運送機和采區機巷的最後一部刮板運送機由采煤工區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在使用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管理製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司機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要嚴格執行刮板運送機的操作規程每次啟動前必須發出信號,並且先點動試開,然後正常運轉,防止刮板運送機上有人走動而發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條:刮板運送機司機要嚴格交接製度,交接雙方做到交清接明。

  第十六條:嚴格使用刮板運送機運送人員和物料,特殊情況需運送物料時,要製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批準。

  第十七條:司機每班要認真清挖回煤坑,對不及時清挖造成回頭煤淤積而抬起溜槽的,實行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機電科要定期組織對全礦刮板運送機進行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意見後,仍不進行整改造成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溜子隊要實行刮板運送機台帳和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牌、物四對號,建立配件庫和配件消耗台帳,並定期進行經濟分析。

  建立事故追查、分析製度,對事故單位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四、刮板運送機檢查、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條:刮板運送機實行包機製。日常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包機人和操作司機負責。

  檢查內容:

  1、注意減速器的聲音、振動、發熱和油位情況。

  2、減速器是否漏油。

  3、鏈條是否張緊,有無的擰麻花現象,鏈環與連接環有無損壞,有無缺鏈,刮板是否彎曲、短缺和損壞。

  4、檢查溜槽的磨損、變形和連接狀況。

  5、檢查擋煤板有無損壞和變形。

  6、檢查機頭、機尾有無損壞和歪斜現象。

  7、檢查減速器和機頭的連接是否鬆動。

  8、檢查減速器、壓鏈塊的磨損狀況。

  9、檢查機頭機尾壓柱的牢固情況。

  10、檢查開關是否完好和接觸器觸點的接觸狀況。

  11、檢查電機是否被埋和回煤坑的淤積情況。

  12、檢查連軸器的磨損情況。

  13、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該處理的迅速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回報溜子隊。

  第二十一條:刮板運送機實行強製保養製度,每班在班前至少有1小時的強製保養時間,要做到:

  1、注油潤滑部位加油一遍。

  2、連接螺絲緊固一遍。

  3、回煤坑清挖一遍。

  4、刮板彎曲、縮短或缺少就地修整、更換或補加。

  5、刮板鏈、溜槽磨損超限或鬆弛應更換或調鏈。

  6、處理漏油現象。

  7、開關觸頭打磨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刮板運送機要實行計劃檢修,做到每月定期檢修,半年大修,大修工作必須上井進行。

  1、每月定期檢修由使用單位負責。

  2、更換齒輪箱、機頭、盲軸、鏈板、前滾筒由溜子隊負責。

  3、電氣開關、信號係統、五小設備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

  4、大修由溜子隊負責。

  五、刮板運送機的回收

  第二十三條:回采工作麵刮板運送機、溜槽由使用單位回收至停采線移交給溜子隊回收升井。刮板、溜子鏈、馬蹄環由使用單位回收到井上交溜子隊,回收率不低於95%。

  1、電氣設備的回收,由使用單位回收至停采線,交機電科回收到井上,回收率為100%。

  2、采煤工作麵結束,刮板運送機的回收由溜子隊和機電科進行一次性回收。

  第二十四條:刮板運送機的減速器、機頭、電機、過渡槽、機尾由溜子隊統一回收,回收率為100%。如無故丟失、損壞,按原值處罰。

  第二十五條:采煤工作麵刮板運送機的回收,應由生產單位負責對機巷進行清理、加固,保證巷道安全暢通。

  第二十六條:掘進工作麵刮板運送機在使用完畢後,由機電科、生產科組織使用單位交給溜子隊,如丟失零部件,由使用單位按原值賠償,機電科、溜子隊開票罰款。移交後,由溜子隊統一回收,回收率同采煤工作麵。

  六、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使用單位延接刮板運送機,領用的材料必須經溜子隊簽字,供應科方能審批,溜子隊和供應科同時記錄備案,便於回收時考核。每月定期由機電科、供應科、溜子隊和使用單位共同對所有的刮板運送機清查一遍,由溜子隊造表報供應科。使用單位丟失的刮板、鏈子、馬蹄環、溜槽,由溜子隊開票,按材料的原值罰款。

  第二十八條:刮板運送機安裝後,溜子隊負責第一次加油,經機電科組織驗收合格後交給使用單位,正常的加油和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十九條:刮板運送機回收後必須進行全麵檢修,禁止井下倒裝。

  某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4

  2009-11-22 18:36:51 來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作者: 【大 中 小】 瀏覽:1591次 評論:0條


  一 通 三 防

  “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一、總則

  1、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特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天能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製訂《沛城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礦屬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2、本細則和辦法適應於礦屬有關單位及外聯區隊。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責任製

  1、根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站長、技術科、機電科、供應科、通風工區、采掘各區隊要切實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礦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領導小組。

  礦長任組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安監站長、安全技術負責人、技術科長、生產科長、機電科長、供應科長、通風區長擔任。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技術科分管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安監站分管、“十項安全專業管理”中分這“一通三防”及專管成員組成。

  3、礦長每季度初負責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業工作會議,總結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檢查各分管領導和部門貫徹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及時研究解決存在重大問題。礦總工程師每月初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業會。審查礦井通風係統,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組織製定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生產副礦長負責督促科室和采掘區隊、輔助單位堅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規定和標準組織生產,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並對井下防塵工作負全麵責任。

  4、每日調度會,通風工區區長負責彙報當天“一通三防”工作重點,存在隱患,注意事項。

  5、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每旬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質量大檢查,堅持做到通防質量對采掘工程質量驗收的一票否決權。評比結果納入礦結構工資和資金分配考核。

  6、通風工區區長:

  (1)在總工程師、技術科分管主任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麵落實礦井“一通三防”業務和管理工作。

  (2)為采、掘、機、運區隊創造“一通三防”工作條件。檢查督促其在管轄範圍內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3)深入現場,及時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動態,迅速解決出現危急問題,保證各通防係統完好及正常運轉。及時向礦領導彙報“一通三防”工作的進度情況。

  (4)負責“一通三防”安全監測儀表的管理。

  (5)每月組織礦井通防質量檢查評定,月旬組織正常巡回檢查,保證“一通三防”業務動態達標。

  (6)每日審查“一通三防”報表,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7)負責每月對井下所有通防設施,按區域範圍劃分到各單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損壞一律照價賠償,並視其影響程度配合安監部門追查處理。

  7、采掘工區區隊長

  (1)嚴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組織生產,做到通防設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產過程中的綜合防塵工作,堅持濕式打眼,出貨時灑水防塵製度,消滅積塵和浮塵,做到有布置,有檢查。

  (3)加強機電設備的檢查和維修,消滅管轄範圍內的機電設備失爆現象。

  (4)全麵落實本區範圍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時處理本區範圍內的通防隱患。

  (5)嚴格落實放炮管理責任,杜絕放炮火源。

  8、機電科長;

  (1)搞好機電業務保安,保證設備完好,防止失爆,消滅機電火源,確保供電係統安全可靠,控製無計劃停電停風,確保反風設施完好,主扇正常運轉。

  (2)按規定配備采掘工作麵及水平的供水防塵設備,達到規定的降塵標準。

  (3)配齊機電硐室的消防滅火器材,並使之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4)負責落實掘進工作麵局扇兩閉鎖,即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采掘分開供電的規定。

  (5)負責培訓各類機電維護員,嚴禁帶電作業,確保機電設備維護質量合格。

  (6)落實好有關“一通三防”的其它機電管理措施。

  9、運輸工區溜子隊長

  (1)負責範圍內的機電設備完好,消滅設備失爆,機電引爆火源、摩擦火源等。

  (2)保護管轄範圍內的風門、密閉、柵欄、管路,隔爆水幕等通防安全設施。

  (3)配齊皮帶機的各類保護,使之始終處於完好、正常使用狀態,負責各部皮帶機頭、溜子頭尾轉載點前後範圍內及水平上下的綜合防塵工作。

  10、安監站長:

  (1)按公司礦規定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督促處理,保證通防管理規定正常實施。

  (2)對違反通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追究處理。

  (3)對通防重點頭麵,重點工程安排專人現場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11、技術科科長:

  (1)加強地測管理和地質預防工作,避免誤透老空區。

  (2)及時準確地提供通防所需的各種地測資料和各類圖紙,促進“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會同通風部門做好瓦斯地質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異常區域有害氣體的預測預報工作。

  (4)負責組織、辦理通防設施的移交工作。

  (5)和標準化辦公室主任一起組織好通防專業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各責任單位通防問題的處理整改工作。

  (6)負責通風工區與其它單位的通防協調工作。

  12、生產科科科長:

  (1)組織、督促采掘區隊在生產過程中全麵落實“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規定和措施,嚴格按通防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通防隱患。

  (2)組織采掘工作麵驗收評比時,必須同時進行“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驗收,堅持做到通防質量對采掘工程質量的一票否決權。

  (3)嚴格落實放炮管理責任,杜絕放炮火源。

  13、勞資、財務、供應科科長:

  負責根據“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及安技措計劃,及時解決落實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確保“一通三防”工作計劃措施的落實。

  14、其他人員:

  (1)其他人員按單位分工逐項完成自己所承擔的通防具體工作。

  (2)各單位的群監人員按本單位對“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齊抓共管工作。

  15、企管科長:

  每月對礦各領導、業務部門采掘區隊“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責任製落實,措施兌現情況進行綜合考評,並將考評、獎懲結果報礦長辦公會後執行。

  三、礦井主要扇風機的管理。

  1、礦井扇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至少檢查一次。做好記錄,確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罰100元。

  2、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否則礦檢查時每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機電科50元。

  3、礦長每季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罰款50元。

  4、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扇進行調換時,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機電科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5、調換主扇後,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一次罰通風部門50元-200元。

  6、未經通風、機電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機電科50元-200元。

  7、主扇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製,發現脫崗一次罰機電科30--100元。

  四、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係統合理,並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3、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於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風係統、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4、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地段的回采,通過製訂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批準,可采用局部供風,但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礦井各地點所需風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6、礦井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審查必須有通風工區技術主管參加,並對礦井通風係統及通風係統改造方案提出主導意見。

  7、井下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通風工區必須設置至少兩道正反向風門,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檔風牆、防火牆、風筒、防塵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風設施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係統的穩定性。對不符合標準的構築的通風設施,由責任單位重新施工並承擔1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承擔20-50元罰款。

  8、加強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通風工區每月初劃分設施管理責任範圍,各采掘工區對責任範圍內通風設施管理負責,設施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罰責任人20-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

  9、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在兩巷相距20米前,由技術科向礦總工程師回報並書麵給施工單位和通風工區,接到通知後應及時編製貫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積聚、調整係統的準備工作,因通知不及時或單位不及時調整罰100-500元。

  10、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在礦井檢修前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五、局部通風管理

  1、巷道掘進開窩前三天(特殊情況除外)技術科下發經總工程師批準的《開窩通知單》,通風工區接到《開窩通知單》後,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作好係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係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無《開窩通知單》施工按無設計巷道施工處罰。

  2、根據施工巷道長度、斷麵通風工區要選擇合適的局扇和風筒,全負壓供風量必須滿足局扇和巷道供風要求,嚴禁局扇喝循環風,嚴禁局扇安裝處處於無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發現一次局扇喝循環風,罰通風工區50-200元,發現一次責任性巷道迎頭風量不足,罰通風工區或責任人20-100元。

  3、施工單位每班要有專人看管風機,局扇掉閘停風時,必須在5分鍾內恢複正常通風,否則罰施工單位50-100元。

  4、因

  檢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運轉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向通風工區提出申請,由通風工區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否則按違章作業處罰,罰責任人100-200元,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5、高瓦斯地區堀進工作麵供電必須做到“三專”(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低瓦斯地區掘進工作麵,供電實行采掘分開。否則,發現一處罰機電科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無“風電閉鎖”的罰機電科200-1000元,甩開不用的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

  6、嚴禁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在未貫通的獨頭巷道中開窩掘進。否則按照“三違”論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並停止作業。

  7、風筒由通風工區負責領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風筒出口至迎頭距離,岩巷最大不超過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過5米,否則,罰通風工區50-100元,罰責任人20-100元。

  8、巷道貫通由施工單位及通風工區分別編製透窩、調係統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工區、施工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透窩措施。巷道透窩後,通風工區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防止風流短路或出現無風狀態。否則,罰通風工區或施工單位300-1000元。

  9、加強巷道貫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通知施工單位、調度室、通風工區、安監部門,通風工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10、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掘進麵,並保持通風。由另一個工作麵向前施工透窩。

  六、瓦斯管理規定: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扣除當班工資。瓦斯檢查執行巡回檢查和專人負責相結合,高瓦斯地區瓦斯檢查執行專人負責製,低瓦斯地區實行巡回檢查製。

  檢查地點: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總回風道以及礦認為需要檢查點。

  檢查次數:低瓦斯地區采掘工作麵每班不少於2次,高瓦斯地區采掘工作麵每班不少於3次,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無人作業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沼氣、二氧化碳濃度、溫度。

  2、瓦斯檢查員在現場檢查發現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停止該地點和威脅地區的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分別向礦調度室,通風值班室報告。否則,按“三違”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3、瓦斯員必須按規定認真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必須執行請示報告製度。每次檢查都必須認真記錄,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台帳“三對口”。

  瓦斯員弄虛作假出現空班、漏檢、假檢時,罰款100-500元。並給予開除礦籍。

  4、井下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否則,罰責任者100-300元。

  5、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有記錄可查,違者罰款50-100元。

  6、瓦斯檢查日報及通風調度日報必須及時報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一次不報送罰50-100元。

  7、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通風工區編製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救護隊進行排放。

  排放瓦斯必須嚴格執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礦調度室、通風工區按照排放措施要求認真調度、指揮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將現場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工區彙報。

  8、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除執行五點(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風)檢查外,還要對附近的高冒點的瓦斯濃度檢查。做好回采麵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上下隅角的支護必須與切頂線回齊或超前回料,不得滯後回料,防止瓦斯超限,因滯後回料造成瓦斯超限,罰回采單位100-500元。

  9、加強盲巷的管理,通風工區要按規定建立盲巷登記卡,管理台帳,在采掘工程平麵圖和通風係統圖上標繪清楚,做到帳、卡、圖三對口,每月將盲巷情況,新增盲巷產生的分析報礦安監站長,總工程師。因帳、卡、圖不清,每次罰通風工區20-100元。采掘工程平麵圖不能及時反映盲巷情況,每次罰測量人員20-100元。

  (1)盲巷形成後,必須在24小時內對其封閉,在封閉牆外要設置永久柵欄、指示警標,巷道淨高2米以下,必須全斷麵設置柵欄,巷淨高2米以上的盲巷,柵欄高度不得低於2米,並設有警標。否則罰通風工區50-100元。

  (2)每旬由礦救護隊員配帶儀器儀表檢查盲巷密閉處瓦斯、一氧化炭、二氧化碳、氧氣、溫度、巷道支護及密閉完好情況。對采空區密閉牆內外均要檢查上述數據,檢查結果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站長、通風工區。檢查數據不全或未按規定檢查,每次罰通風工區50-100元。(因巷道失修,人員不能安全進入檢查地點除外)。

  10、采掘工作麵透盲巷前,必須由通風工區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礦救護隊探險,瓦斯超限時,必須先排放瓦斯恢複正常通風後透窩。

  七、礦塵防治管理規定:

  1、建立完善灑水防塵係統,主幹管路(100-50mm以上管徑)由礦機電科負責安裝。支幹管路(25mm以下管徑)由通風工區安裝。發現一處缺防塵管路罰責任單位50-200元,施工巷道內管路及附屬裝置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安裝,罰責任單位50-200元。

  2、防塵管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麵運輸平巷、回風平巷的防塵管路,距工作麵出口不得超過20米,工作麵必須有能貫通整個工作麵的高壓管路,無高壓管路或不到位罰采煤工區50-200元。

  ⑵掘進工作麵防塵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20米,並保持有少於30米長的軟管,供水管經與強度應能滿足負載的水壓和水量,無管路及管路不到迎頭罰責任人30-100元。

  ⑶防塵管路必須按線吊掛整齊,管路敷設從幹管到支管,必須由大到小不準花接,軟管必須吊掛或盤好,不準在兩鋼管間用橡膠軟管過渡。

  ⑷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麵兩巷每隔30米至少設一個三通閥門。

  ⑸上述各條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單位50-100元,責任人30-100元並限期整改。

  3、井下實現“風流淨化”。礦井主要進回風道、采掘工作麵的進回風道,均要安裝能覆蓋全斷麵的水幕。應該安裝而未安裝的,發現一處罰通風工區50-200元。使用不正常,發現一次罰款責任單位50-200元。

  4、岩巷使用壓風的掘進工作麵水管,由施工單位負責延接,並每隔50米設一個灑水三通,否則罰施工單位50-150元。

  5、噴霧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工作麵兩道距工作麵20-50米範圍內應安裝水幕,水幕應覆蓋全斷麵,要靈敏可靠,生產期間要指定專人管理,正常噴霧。

  ⑵所有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做到噴頭固定使用正常。

  2、回采工作麵投產一個月前通風工區編製注水設計,進行煤體注水,其鑽孔長度、鑽孔間距及深度、注水量必須符合注水設計要求,通風工區要建立各工作麵注水效果台帳。

  3、采煤工作麵防塵在投產前,防塵係統設施等由通風工區一次性安裝,由礦或技術科組織驗收交給采煤工區,發現一處設施不齊全罰責任單位100-200元,不正常使用罰20-100元。

  4、巷道衝洗周期

  ⑴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由通風工區每十五天灑水衝洗一次。

  ⑵采區進回風巷上下山由通風工區每五天灑水衝洗一次。

  ⑶采煤工作麵(包括兩道出口30以內地段)、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每班施工單位衝洗一次,采掘工作麵兩巷每二天由通風工區衝洗一次。

  ⑷各轉載點前後10米範圍內必須每班由使用單位衝洗一次。

  ⑸違反述規定罰責任單位50-300元,責任人20-100元。

  5、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濕式打眼,違者罰200-500元。

  6、井下巷道發生煤塵堆積現象(厚度2mm以上連續長度超過5m)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7、由通風工區負責礦井各地段的隔爆設施安裝,其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根據通防設施劃分範圍,隔爆設施由各劃分單位負責看管,但其補充和更換由通風工區負責。隔爆設施破壞,按其數量每個罰看管單位100元。隔爆設施水質汙染、數量不足,少一個罰通風工區10-50元。

  八、防滅火管理規定

  1、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新煤層時,由技術科、通風工區負責采樣,聯係進行煤層自燃傾向性簽定,其結果報礦長、總工程師,並報礦局備案。

  2、通風工區配備一定數量的分管防火人員,建立健全預防自燃發火管理製度,實施采後封閉措施。

  3、加強外因火災管理,杜絕明火現象。

  4、建立煤層自燃觀測製度,由通風工區負責每旬對全礦井的自燃危險區域進行一次觀測,其觀測結果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站長。

  5、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通風安全生產部門防火分析會,落實防火措施。

  6、嚴格掘進工程質量,減少煤巷掘進高冒。如出現高冒時,必須按高冒點處理,必要時應設引風板以利散熱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閉,所有高冒點都必須編號掛牌管理,因管理不善不及時支護造成高冒,對責任單位罰200-500元,對責任人罰50-100元。

  7、礦井開拓布局、采區設計,回采工作麵設計均要選擇有利於防治自燃發火的巷道布置方法。

  8、采掘工作麵供風量按作業規程合理配風,確保係統合理。

  9、回采過程中應及時封閉通向采空區的通道,最遲不超過10天。停產後必須及時進行采後封閉,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因回收不及時造成無法封閉時要追究其影響單位責任,如通風工區管理不力推遲封閉時間,對其罰款100-500元,封閉質量經驗收不合格對其罰款100-300元,並追究責任人責任。

  10、井上下均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器材必須齊全,滿足防滅火需要。通過檢查達不到要求規定時,一次罰責任單位100-300元。

  1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或自燃預兆時,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滅火,並報礦調度室、礦長、總工程師。接到調度彙報後,根據事故性質按照災防計劃處理,及時將受影響地區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積極組織有關人員滅火。

  12、井下無法直接滅火或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通風工區及時編製封閉滅火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專業救護隊現場組織實施。

  13、火區封閉後,要采取注漿、注水、滅火措施,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觀測火區氣樣,火區需要啟封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恢複生產工作。

  九、安全監測儀表管理規定

  1、安全監測儀表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不能從事本專業工作。

  2、安全監測(弱電)人員必須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在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及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探頭安裝位置、數量、報警斷電濃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否則罰通風工區50-200元。

  3、瓦斯員每班至少對管轄範圍內監測裝置和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值班回報,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4、使用監測裝置,當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設備電源時,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5、瓦斯檢測探頭正常移動由瓦斯員所在區隊班長協助按規定位置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否則罰責任單位50-200元,罰責任人20-100元。

  6、瓦斯監測裝置發生故障後,隻準專業人員對其維修,嚴禁其它人員擅自處理,否則罰責任人50-100元。

  7、放炮員下井必須隨身帶便攜式瓦斯儀,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8、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良好的自救器,由井口把鉤工負責檢驗。自救器集中保管,通風工區定期負責檢驗,發現一次不定期檢驗,或發放出不合格的自救器罰通風工區50-200元,罰責任人20-100元,下井人員不帶自救器一次罰20-100元。

  9、光學瓦斯檢定器、測塵儀、一氧化碳測定器等其它通風安全儀表都必須專人負責集中保管,定期檢查、校驗,保持儀器、儀表正常完好。

  十、考核

  每月三次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和技術科組織“一通三防”檢查,月底評出名次,前二名單位獎800元、600元最後一名各罰400-1000元。

  礦驗收全礦“一通三防”達標,獎領導小組每人50元獎通風工區500元,達不到每人罰50元,罰通風工區500元。

  公司驗收全礦“一通三防”達標,獎領導小組每人100元,獎通風工區1000元,達不到每人罰100元,罰通風工區1000元。

  “一通三防”責任區域劃分的規定

  一、通風工區: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防塵設施(隔爆棚、淨化水幕、轉載點噴霧、25mm以下防塵管路、三通、閥門等)、瓦檢儀器儀表(監測裝置、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記錄牌板等)、防滅火設施(消防材料庫、自救器、采掘頭麵的消防器材等)以及各單位管轄範圍以外區域的“一通三防”設施全部由通風工區負責,並負責全礦井各單位責任區內“一通三防”設施的正常維修和檢查。

  二、必須建立井下通風、安全設施的安裝及竣工驗收和交接班製度,由技術科長負責組織通風、安全、生產、技術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和正常使用(驗收交接手續齊全,有文字記錄備查)。

  三、采煤單位:回采工作麵及距回采麵30米兩道,所有“一通三防”設施由所在采煤區隊負責。

  四、掘進單位:從迎頭30米內,使用溜子運輸的掘進工作麵,包括溜子頭前、後各10米;上、下山掘進溜煤的包括轉載點前、後各10米,所有為該區服務的“一通三防”設施,均由所在區隊負責。掘進工程結束後,立即做好變更工作。

  五、溜子隊:屬溜子隊管理的溜煤上山、皮帶下山、煤倉上下口及轉載點前、後各20米,以及接車點前、後各20米,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均由該單位負責。

  六、機電科:機電硐室、絞車房、變電所、非采掘單位管理的電纜,2寸以上(含2寸)管路及臨時變電所設施、設備等“一通三防”設施由機電科負責。

  七、運輸工區:井底車場、-390及-600主要運輸大巷、主副下山車場及采區上山所有“一通三防”設施,均由運輸工區負責。

  八、財務部門、經管礦長:必須保證礦井“一通三防”設施、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安設、維修工作所必須的材料和零配件供應,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專項資金按計劃實施。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為強化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經礦研究,對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配帶自救器,配帶前必須參加學習培訓,合格後方可配帶。

  二、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憑牌領取自救器,否則收發員拒絕發放,責任自負。

  三、通防部門對自救器統一編號、發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櫥號、自救器號、台帳一致。

  四、領取後的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亂丟亂放、隨意打開,確保完好無損。

  五、升井後人員,必須立即將自救器送交收發室,一次不交者罰款20元。由發放人員三班進行審查。

  六、入井人員未配帶自救器者,一次罰款20元。

  七、經收發員檢查自救器,如發現人為損壞或丟失的一次性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損壞,須單位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方可衝帳。

  八、通防部門對自救器定期校驗,並作好記錄、台帳。不按期校驗者一台次罰20元。

  九、收發員對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發放使用,否則發現一台次罰20元。

  十、外來人員及無自救器牌人員下井時,須持安監站證明、本人簽字、記號後發放。

  便攜式瓦檢儀使用及管理規定

  為強化礦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切實落實好“一炮三檢”製度,增強放炮安全的可靠性,加強瓦斯管理工作,杜絕重大瓦斯事故發生。經礦研究,對便攜式瓦檢儀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使用人員範圍: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及江蘇天能集團公司徐煤司生(1996)69號文第42條規定: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工師技術人員以及采煤、掘進、通風區隊長、班組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回風流工作的小絞車操作工等,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

  二、使用及管理辦法:

  1、各采掘生產單位當班放炮員入井前,在領取礦燈的同時,憑牌領取便攜式瓦檢儀。

  2、配帶的便攜式瓦檢儀,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亂丟亂放,隨意拆裝、調試,確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放炮員到調度室審批火工品發放單時,必須主動出示便攜式瓦檢儀領取牌,否則值班人員不予審批、蓋章。

  4、放炮員到炸藥庫領取火工品,必須同時出示便攜式瓦檢儀和放炮證,火工品發放點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否則不予發放。

  5、瓦檢員負責監督迎頭便攜式瓦檢儀的使用,凡放炮員不按要求配帶便攜式瓦檢儀的,有權製止放炮。

  6、通風工區負責對便攜式瓦檢儀製牌、編號,編號要人、牌、儀器固定,負責便攜式瓦檢儀的存置、保管、發放和充電,並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管理製度,做好服務工作。

  7、通風工區專人負責對便攜式瓦檢儀的檢修和校驗,每7天對便攜式瓦檢儀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確保便攜式瓦檢儀的完好、準確,並建立健全檢修、校驗檔案、台帳。

  8、凡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之前必須打開便攜式瓦檢儀,確保連續監測,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三、獎勵與處罰

  1、經考核,對單位管理好、個人使用好的,按礦有關規定兌現獎勵。

  2、發放室不按規定發放便攜式瓦檢儀,每人次罰款50元。

  3、放炮員不領取便攜式瓦檢儀入井;不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亂丟亂放;放炮時不按規定攜帶的,每人次罰款50元。

  4、炸藥庫值班人員對放炮員未核實攜帶便攜式瓦檢儀及放炮證而發放火工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5、調度室值班人員未核實便攜式瓦檢儀牌,而蓋章批準發放火工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6、瓦檢員對不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瓦檢儀放炮的放炮員不製止,每人次罰款30元。

  7、進入工作場所前,攜帶者不打開便攜式瓦檢儀的,每人次罰款20元。

  8、由於保管不善,造成便攜式瓦檢儀損壞丟失的,除追究責任外,按原價賠償。

  9、由於檢修、校驗工作不及時,造成發出的便攜式瓦檢儀達不到完好標準的,每台次罰檢校人員50元,漏校一次罰款50元。

  10、凡因充電不足,造成便攜式瓦檢儀無法正常顯示檢測、失靈、誤報警的,一台次罰充電人員50元。

  四、檢查與考核:

  由礦通防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專業檢查和考核工作。

  瓦斯檢查員管理規定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下井前,首先檢查瓦檢儀、藥品、電路、氣路是否完好,否則,不準攜帶入井。

  三、瓦斯檢查員堅持“三無作業”,即無微風、無瓦斯超限、無空班漏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四、要監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後的灑水及迎頭防塵工作,杜絕煤塵堆積,對違章者有權停止施工。

  五、瓦斯檢查員要負責好作業點風袋管理工作,減少漏風,杜絕破口,對頭麵的風袋及時延接,煤巷距迎頭不準超過5米,半岩巷頭不準超過7米,每少1米罰款10元。

  六、無論交接班檢修電器設備時,不準停風,需要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七、檢查瓦斯時,發現瓦斯異常,要采取積極相應措施,並立即向有關單位回報。

  八、要堅持“一炮三檢”、“一管四”、“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發現一次不傳遞“三人連鎖”牌,罰50元。

  九、嚴格執行巡回檢查,班中彙報製度、不執行製度一 次罰款50元。

  十、堅持井下現場交接班製度,否則罰款100元。

  十一、認真做好區域內的通防設施檢查管理,當發現損壞要及時處理或督促責任人(單位)及時處理,並回報通風工區。

  十二、要做好迎頭瓦斯監測探頭的管理工作,要按標準及時安設和移動。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麵在掘進工作麵局扇附近10米內;回采工作麵在回采麵機巷入口處。特殊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交接班地點需懸掛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時,交接人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並填寫有關注意事項。

  三、瓦檢員交接班時間: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後相差不得超過15分鍾。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交接時,上一個班瓦檢員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下一個班瓦檢員到交接班地點,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離開現場。

  四、交接班時,要交接清楚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1、本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和生產狀況,有無異常情況。若有異常,處理結果如何,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本區域內的“一管四”執行情況。

  3、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及還需要進一步落實及請示的內容。

  4、接班人對交班人交待的內容了解清楚後,雙方在對方的瓦斯手冊上簽字,做到有據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應標明交接班地點、交接班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防塵員管理規定

  一、防塵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搞好工作。

  二、堅持“二、五、十五”灑水清塵製度。做好分管區域內防塵工作。

  三、防塵員對分管區域的防塵管路要及時延接,每50米留一個三通,便於灑水防塵。

  四、溜煤眼、接車點、轉載點、溜子頭,必須裝置噴霧降塵設施,每少一個噴霧設施罰款20元。

  五、掘進工作麵迎頭50米內有水針,便於裝水炮泥,20米內有淨化水幕。回采工作麵上下兩巷安裝淨化風流水幕,每少一道罰款50元。

  六、班後向工區回報並填寫防塵灑水記錄,一次不回報不填寫記錄罰款20元。

  七、對隔爆設施要經常檢查及時充水,發現漏水或數量不足等問題及時更補,否則發現一次罰20元。

  通風管理規定

  一、每月要根據礦月度生產計劃編製月度通風作業計劃。內容包括:礦井風量分配、局部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滅火、瓦斯檢查與監測、通風設施、勞動組織、物資材料等內容。

  二、接到巷道開窩通知單後,要根據開窩位置及設計巷道施工長度及時給機電科、生產科下發風機安裝通知單,並在井下給定風機安裝位置。風機安好後,通風工區要及時將風筒接到開窩地點,掘進過程中要及時延接風筒。

  三、在接到巷道透窩通知單後,通風工區要及時編製透窩調整通風係統措施。巷道透窩後,要及時按調整係統措施調整通風係統,並將該巷道中的所有風袋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點,機電部門要將該頭風機回至井上檢修備用。

  四、在回采工作麵回采過程中,隨著工作麵的推進,通風工區要及時回收工作麵兩道的防塵水管及設施,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前,通風部門要提前編製好密閉措施。回采麵一旦回采完畢,生產科要及時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設備,通風工區應盡快對已采麵進行永久密閉。

  五、定期組織礦井通風安全自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落實到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彙報。

  六、對便攜式瓦檢儀、瓦斯遙測儀要定期用氣樣校正,確保儀器反應靈敏、準確。

  七、礦井各種通風圖紙、報表,要及時上報。

  通風係統管理規定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係統合理,並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三、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於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的係統不合理、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四、嚴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風、擴散風、老塘風,嚴禁出現串聯風中的“並─串”或“串─並”形式的二次串聯風。

  五、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係統,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采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一次串聯風,同一采區內一次串聯風不得超過一處。

  進入串聯風流中的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在串聯風流中,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六、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地段的回采,無法形成通風係統的通過製訂專門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采用局扇供風,但必須實施“三專二閉鎖”或“雙局扇雙電源”,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有單獨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道或主要回風道中。

  八、礦井及各地點所需風量,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九、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對供風量不足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十、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得高於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

  十一、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風井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十二、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備查,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十三、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檢查礦井主扇的運轉情況、反風設施、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

  局部通風管理規定

  一、巷道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包括通風設計說明書,對局扇的型號、風筒直徑的大小、局扇的安裝位置、通風係統情況予以說明。

  二、局部扇風機入井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完好性鑒定。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要有襯墊。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壓入式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於0.3米,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局扇不得發生循環風現象。

  四、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出口到掘進迎頭距離為:煤巷不大於5米,半煤巷不大於7米,岩巷不大於10米。

  五、局扇與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六、低瓦斯礦井中的局扇應采用與采煤麵分開供電或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在高瓦斯區域應執行三專供電(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

  七、掘進工作麵局扇無特殊情況不得停風。因檢修等原因停電停風時,必須經礦調度室批準,並通知通風部門,停風區域必須停電、撤人、設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且局扇供風巷道中無瓦斯積聚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隨意或無計劃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嚴肅處理。

  八、一台局扇隻準向一個頭供風,不準同時向兩個及以上掘進工作麵供風,禁止風筒輪回拖動供風。嚴禁在未貫通的獨頭巷道中開窩掘進其它巷道。

  九、風筒出口風量要滿足掘進工作麵要求,不小於40m3/分。並保證整個巷道有害氣體不超限,巷道中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十、風筒質量要求。

  1、接頭嚴密(手距接頭0.1m處感覺不到漏風)。

  2、無破口(末端20m除外)。

  3、無反接頭,軟質風筒要反壓邊。

  4、吊掛平直,逢環必掛。

  5、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6、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風必須將設計報公司批準後執行。

  十二、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嚴禁無設計施工。巷道掘進開窩前三天(特殊情況除外)由技術科下發開窩通知單,通風工區接到開窩通知單後,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下發局扇安裝通知單,並做好係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

  防治瓦斯管理規定

  一、人員配備

  1、瓦檢員必須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瓦檢員的配備必須滿足井下安全生產的需要,實行定麵定人,並配有足夠的替班人員及巡回檢查人員。

  二、瓦斯等級劃分標準

  1、我礦為低瓦斯礦井,如礦井被鑒定為高瓦斯礦井時,按高瓦斯礦井管理。

  2、絕對湧出量大於3m3/分的采煤麵以及絕對湧出量大於0.6m3/分的掘進麵,一律按高沼氣工作麵管理。

  3、瓦斯異常的工作麵一律按高沼氣工作麵管理。

  三、瓦斯檢查地點

  1、采掘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各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4、進入串聯工作麵、機電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風流。

  5、密閉、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和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7、根據現場具體情況,臨時安排檢查的地點。

  8、井下動焊地點。

  9、高瓦斯區域煤倉放煤口回風側。

  四、各點檢查次數要求

  1、礦井總回風道、一翼回風道和采區進風流中測風站每旬檢查一次,由測風員執行。

  2、進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3、炸藥庫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4、盲巷、密閉牆內外和各高冒點,每旬由救護隊負責檢查一次。內容有沼氣、二氧化碳、氧氣、一氧化碳濃度、溫度及盲巷內支護情況等。

  5、采掘麵進回風道中長度超過3m的在用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6、采區回風道、各水平回風道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7、低瓦斯礦井的低瓦斯采掘麵每班巡回檢查兩次;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采掘麵每班巡回檢查三次。由瓦檢員執行。

  8、臨時停頭的采掘麵、備用回采麵每班巡回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9、煤巷、半煤巷、高冒點每班檢查兩次,由瓦檢員執行。

  10、可能湧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五、采煤麵應檢查六個點

  1、距采煤麵切眼10米處的進風流中。

  2、采煤麵下部。

  3、采煤麵中部。

  4、采煤麵上隅角。

  5、距采煤麵切眼10米處的回風流中。

  6、采煤麵回風流進入采區回風巷前10-15米處的風流中。

  六、掘進工作麵應檢查如下幾個點

  1、掘進麵離迎頭20cm處風流中。

  2、離掘進麵50-100m處的風流中。

  3、掘進回風巷離三角門10-15m處的回風流中。

  4、局扇及其開關附近。

  5、串聯通風的掘進麵應在局扇前15-20m處進風流中增加一個檢查點。

  6、掘進回風巷中的各種硐室、電機、高冒點及其電機開關附近的風流中。

  七、檢查管理製度

  1、瓦檢員在檢查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瓦檢員操作規程》要求執行,每個測點連續測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為測點的瓦斯濃度。

  2、瓦檢員按巡回順序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牌和原始記錄上。檢查結果要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如遇濃度超限,要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作業或撤人或斷電,進行處理。

  3、堅持班中彙報製度。每一巡回檢查15分鍾後向通風值班室彙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工區值班人員彙報。

  4、礦長、總工程師、技術員以及采掘、通風區隊長、班長、放炮員及流動電鉗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5、井下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須采用永久密閉。

  6、回采工作麵上隅角應與工作麵切頂線掐齊,或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後采空區切頂線,防止出現瓦斯積聚。

  7、通風值班員必須根據瓦檢員檢查彙報情況,做好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在次日早晨8:00前報送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風部門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製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進行處理。

  8、礦長或總工程師不在礦時,由礦長、總工程師指定生產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代簽,不得出現無審閱、過期審閱及加蓋印章現象。

  9、瓦斯日報一式二份。一份送礦調度室,一份留通風工區存檔。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規定》執行。

  11、每年進行一次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12、瓦斯監測,按《瓦斯監測係統管理規定》執行。

  瓦斯排放管理規定

  一、瓦斯排放分級管理規定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麵,經礦值班礦領導口頭同意,由通風工區值班人員口頭傳達安全措施,並指定現場瓦檢員進行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排放風流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然後進行排放,排放措施報公司備案。

  3、掘進巷道瓦斯積聚或貫通已封閉的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其它采掘麵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計算排放瓦斯量,預計排放所需時間。

  2、明確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嚴禁“一風吹”。

  3、確定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

  4、明確撤人範圍,指定警戒點位置。

  5、明確停電範圍。

  6、明確必須檢查瓦斯的地點和複電時的瓦斯濃度。

  7、明確排放瓦斯的負責人。

  8、在計劃排放瓦斯時,必須派救護隊員配用4小時氧氣呼吸器,檢查排放巷道內氣體、支護、積水等情況。然後根據檢查提供的實際情況,製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員的分工原則

  1、礦總工程師對排瓦斯工作負全麵責任,負責措施的審批、貫徹、指揮和組織排放工作。

  2、通風科(區)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編寫和瓦斯排放工作的執行。

  3、機電科負責配電點、采區變電所的斷送電工作。

  4、礦調度室負協調責任,負責有關生產部門停頭、撤人到指定地點、並指定警戒人及警戒點設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排放措施的現場監督,對措施不落實或違章排放必須責成停止,關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安全管理

  1、必須采取控製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確保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非緊急排放時,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下風側5米左右安設瓦斯報警斷電儀。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麵,都必須停工撤人。在工作麵進出口及與排放瓦斯區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須指定人員設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3、被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5、排放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時,必須由救護隊實施。

  6、隻有在一切準備工作就緒,經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同意後方準開始排放瓦斯。

  7、排放結束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於1%,氧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鍾後,風流中氣體濃度無特殊變化時,才可以恢複局部通風機正常供風。

  8、獨頭巷道恢複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然後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宣布排放結束,撤消警戒,恢複正常工作。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位置,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管理責任,切實搞好“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工作,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質量,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發生,依據上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檢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定,針對沛城礦具體情況,特製定沛城礦綜合防塵管理規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管理組織:

  礦成立綜合防塵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

  組 員:由安監站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以及安全、技術、生產、機電、通風等有關同誌擔任。

  辦公室設在技術科,通風采煤主任工程師任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辦法:

  ㈠、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由礦長總負責,礦井綜合防塵技術管理由總工負責,專項工作落實計劃的製定由分管礦長負責,技術科抓好綜合防塵工作的組織、協調,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各項措施,製度落實執行。

  2、明確各單位分管綜合防塵的付區長、主抓本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

  3、各單位正職是本單位工作區域內“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責任者,必須全力支持分管綜合防塵付區長的工作。行政正職必須根據單位綜合防塵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區長落實綜合防塵製度;支部書記必須認真組織全員開展綜合防塵專項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對綜合防塵工作的意識,端正態度,自覺搞好綜合防塵。

  4、十項安全專業管理分管煤塵專業人員必須對照標準,加強對礦井綜合防塵的專項管理,積極開展活動,消除煤塵隱患。

  5、機電科、通風工區負責保證防塵水穩定,防塵三通、閘閥等防塵設施安裝,經驗收後簽字交接,誰使用誰管理。

  ㈡、明確區域,狠抓落實。

  根據生產布局及綜合防塵條件劃分防塵區域:

  1、采煤單位:工作麵及距工作麵30米的進回風道,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

  2、掘進單位:距工作麵迎頭30米內及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溜子運輸的掘進工作麵,包括溜子頭前、後各10米;上、下山掘進、溜煤的包括轉載點前、後各10米。

  3、機電科:機電硐室、絞車房、變電所,非采、掘單位管理的電纜、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臨時變電所設施、設備等。

  4、運輸工區:架空線及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390井底車場、-390、-600主要運輸大巷防塵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車場。

  5、溜子隊:屬溜子隊管理的溜煤上山、煤倉上口及轉載點前、後各20米,溜子轉載水幕及溜子頭前、後各10米,老虎口接車點進、回風流水幕及接車點前後各20米,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管線等。

  6、通風工區:總回風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風上山,全礦所有隔爆袋,全礦采、掘、機、運單位責任區以外的所有區域的防塵。

  ㈢、明確目標,保證實效。

  無水不作業,消除幹燥及煤塵飛揚、杜絕出現煤塵堆積。

  三、防塵係統和設施

  1、井下防塵用水,可采用地麵水源和井下水源。其中東翼二水平采用東五采區灰岩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麵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車場靜壓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經淨化處理。地麵走廊用動壓供水防塵。

  2、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其中主要大巷要鋪設φ100mm管路,采區上下山要鋪設φ50mm管路,采掘麵等其它分支巷道鋪設φ25mm管路。防塵管路必須到達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溜煤眼、轉載點。

  3、主要運輸道、主要回風道、上下山的防塵管路每隔50米,要設一個三通閥門;采煤工作麵兩道、掘進工作麵每隔30米、溜子頭10米範圍內,安裝隔爆水棚的地點都要設三通閥門。

  4、主副井底車場、采區上下山口、機電硐室、炸藥庫附近要設三通閥門。

  5、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兩道的防塵鐵管,必須達到距迎頭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於30m處,管路末端要安裝水針,並有不少於30m的灑水軟管,回采工作麵內用軟管跟麵推進灑水。

  6、各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頭,噴頭安裝的高度、位置以能覆蓋轉載點揚起的煤塵、不濕電機為準。采掘麵溜子頭噴頭閥門安在溜子開關附近,由溜子司機開關閥門。

  7、采煤麵兩道、掘進工作麵采區回風巷、裝煤點下風側要安裝淨化風流水幕,水幕要處於正常噴霧狀態


。采區進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可根據日常產塵情況而定,產量大時可設置自動噴霧。
  四、防塵製度

  1、防塵責任區域的劃分,按照《“一通三防”責任區域劃分規定》執行。

  2、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執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麵放炮前後必須由生產單位防塵員對采煤麵及距切眼30m範圍內的進回風巷、距掘進迎頭30m範圍內的巷壁灑水,保持巷道無積塵。

  3、凡屬通風專職防塵人員清塵的巷道,必須認真執行“二、五、十五”衝塵灑水製度。即回采麵切眼30m以外的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至少每兩天灑水一次;采區石門、上下山運輸機道及岩巷掘進頭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衝冼一次;主要進回風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風行人巷道至少15天衝冼一次;個別易產塵地點必須每天灑水一次。

  4、凡采高大於1.3m,煤層內在水份含量低於4%的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執行煤層注水。如因地質構造複雜、殘采等原因不能進行注水的,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井下以下地點要設立隔爆水棚。

  ⑴、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水平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⑵、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⑶、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

  ⑸、煤層掘進巷道。

  ⑹、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

  ⑺、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

  水棚安設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執行。

  6、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必須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年至少測定一次;每半月必須對全礦井下產塵地點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一次;每月測塵點次不低於應測點次的90%,粉塵點次合格率不低於90%。

  7、采掘頭麵必須編製“防塵措施設計”,經通風科(區)生產單位負責人、礦總工程師簽閱,與采掘作業規程一並貫徹執行。

  五、管理製度:

  1、各單位必須確定每小班的專職防塵員,製定綜合防塵措施,上報綜合防塵辦公室並張貼上牆,否則,罰該單位分管付區長50元。

  2、堅持“二、五、十五”防塵製度,即:采煤工作麵距煤壁30m以外的進、回風道,掘進工作麵距迎頭30m以外的巷道,每兩天灑水衝洗一次;采區巷道、上下山每5天灑水衝洗一次;主要進、回風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風、行人巷道每15天灑水衝洗一次。認真落實對采掘工作麵、采區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斷麵灑水滅塵、清塵,否則罰責任單位分管付區長50元、區長50元、單位500元。

  3、各單位認真做好井下“8、18、28”礦防塵日活動,凡未開展活動的,罰單位500元。

  4、嚴格落實采掘濕式打眼或幹打外噴,但幹打外噴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班。否則,罰責任單位600元並加罰生產單位分管付區長每次50元,當班防塵員、當班帶班區長各50元。

  5、積極開展煤體注水工作,每個回采工作麵都必須注水,否則罰通風工區分管付區長50元、區長50元、單位500元。

  6、嚴格落實“開機開水”製度,正常情況下溜子轉載、上、下山轉載、老虎口接車,主要斜巷提升時必須及時打開滅塵水幕,否則,每人次罰30元。

  7、采掘生產必須堅持炮前炮後灑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貨時灑水,否則對當班專職放炮員、防塵員各罰30元,無防塵員罰當班班長50元,並罰當班瓦檢員50元。

  8、在作業過程中,凡出現煤塵飛揚,存在浮塵現象的,按區域範圍,對責任單位當班付區長及當班防塵員,班長各罰50元,對崗位作業人員罰款50元;凡出現煤塵堆積的,罰單位第一責任者100元,罰崗位作業人員100元,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井下防塵用設施即一寸防塵管路、三通、閥門、隔爆棚、淨化風流水幕、轉載點及溜子頭、溜煤小眼下口噴霧,水炮泥水針等由通風工區安裝;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機電科安裝,安裝完工後,由技術科組織安全、生產、通風及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簽字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機電科和通風工區要及時安設防塵管路設施,按標準安裝三通閥門及噴頭等,少安一個三通閥或設施等罰款50元,個數增加,罰款增加。

  11、加強管路檢查,保證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暢等原因,未及時處理影響防塵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12、加強責任區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故意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內防塵設施損壞後,必須及時通知通風工區修複,更換材料費由使用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罰,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另加罰100----300元。

  六、績效考核:

  1、活動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綜合防塵專項檢查、評分,按月度積分評出前2名和最差1名,對單位分管付區長分別給予100元的獎罰。

  2、每月評出優秀專職防塵員2名,最差專職防塵員1名,分別給予50元的獎罰。

3、各單位綜合防塵績效納入《礦井“一通

三防”管理上水平競賽活動》考核,每季度評比一次,評出優勝單位2名;第一名獎500元,第2名獎300元,評出最差一名罰500元。
  4、季度公司檢查驗收,綜合防塵達甲級,個人全麵完成管理職責,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單位分管付區長各獎100元。

  5、凡公司驗收檢查出問題每一條罰責任單位100元,隱患每一條罰責任單位500元。

  防治井下火災管理規定

  一、消防設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麵及硐室門口。

  2、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材料庫的材料、工具品種及數量由礦長確定。

  3、每一采煤工作麵及煤(半煤)巷掘進工作麵,最少裝備兩台滅火器。其它地點滅火器配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檢查製度。由礦長、安監部門負責監督落實。礦長應簽閱檢查記錄,檢查間隔不超過一個月。失效、失修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3、盡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從事這些工作的,必須製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報礦長批準後實施。

  4、井下電纜必須為不延燃型,電器設備必須確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車場、井筒、主要絞車房、機電硐室、炸藥庫等,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炸藥、雷管的選擇,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長度、質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違章放炮。

  三、自然發火的防治

  1、我礦屬自然發火礦井,各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止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

  2、在進行開采設計時,必須選擇有利於防止自然發火的巷道布置和支護形式。根據自然發火期的長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確定采區和回采工作麵的尺寸。兩個回采工作麵之間必須留設煤柱,煤柱寬度的設計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麵回采結束後至多一個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密閉,因回收材料不及時,造成不能封閉的,要追究礦生產科及影響單位責任。如因通風工區管理不力推遲封閉時間,追究通風區長的責任。

  4、必須搞好全礦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旬至少觀測一次。觀測地點:防火牆內外、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高冒點及總工程師指定的其他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份(氧氣、沼氣、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溫、水溫等。特殊情況需增加觀測內容,由礦總工程師決定。預測預報情況報礦總工程師簽閱,通風工區備案。

  5、對高冒點要實行掛牌編號管理,定期進行防火預測預報。觀測要求同4,特殊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四、滅火措施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和現場人員立即通知、引導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2、滅火救災時的通風製度由礦長、總工程師決定,未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采取反風措施。需要反風時,必須先撤出原進風側人員。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

  3、在搶救人員滅火及封閉火區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害氣體和風流變化,嚴防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

  4、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閉火區,盡量縮小封閉範圍,封閉順序應在火源的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采用先封火源進風側,後封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

  5、接火警後,礦要根據情況,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或領導小組,指揮滅火救災工作。

  瓦斯監測係統管理規定

  一、瓦斯探頭的位置及設置

  1、低瓦斯礦井回采麵,應在工作麵上風巷距工作麵切眼10米處安設瓦斯探頭。瓦斯報警點:1%;斷電點:1.5%;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2、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回采麵,應在工作麵上風巷距工作麵切眼10m處、距采區回風巷10~15m處各安裝一台瓦斯探頭。第一台探頭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與低瓦斯回采麵相同;第二台探頭報警點為1.5%、斷電點為1%,斷電範圍為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3、回采麵采用串聯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安裝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斷電點為0.5%,斷電範圍為回采工作麵及其進回風道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巷道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傳感器離迎頭距離:煤巷小於30m,半煤岩巷小於50m,岩巷小於80m。

  5、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應在該麵局扇前3~5m處安裝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點以及斷電點均為0.5%,斷電範圍為被串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6、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0.3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0.2m。

  二、監測係統信息管理

  1、監測中心每班必須有一名值班員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電腦顯示器所顯示的信息,記錄係統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接到報警、斷電信號後,要立即通知通風工區值班室和礦調度室。

  2、監測值班班長必須對監測係統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以書麵報告的形式,送通風區長指示後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並及時向公司通風部門彙報。

  3、監測日報應每天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三、監測係統的使用和維護

  1、編製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數據、安裝位置、主機、動力開關安設地點等做出明確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通風部門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護和回收工作。在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4、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須將井下部分或全部運到井上全麵檢修。

  5、監測裝置的井下部分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探頭的移設由當班瓦檢員負責。如有損壞應及時向通風值班室彙報,對故意破壞、盜竊者要嚴肅處理。

  6、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氣設備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在瓦斯濃度降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四、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日報表必須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每月初通風工區必須填製《礦井監測係統圖》,報礦調度室及總工程師各一份。

  礦井通風設施管理規定

  一、礦井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

  二、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

  三、拆除通風設施必須預先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風設施。否則按“三違”懲處並追究責任。

  四、各生產單位按區域劃分,負責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損壞設施及時通知通風工區處理,材料費由責任單位支付,人為破壞加倍處罰。

  五、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後,通風部門應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申請驗收,質量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通風設施技術規範》之規定,移交給相應生產單位。

  六、所有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標明設施的種類、編號、管理人等。

  七、礦井主要反風設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查,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規定

  一、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製定巷道貫通安全拖施和通風係統調整方案,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分別報送礦調度室、安全部門和施工單位各一份。

  4、臨近透窩時,相向或垂直貫通的巷道相距20m時,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另一頭停工撤人,保持通風。

  5、臨近透窩時,每次放炮,都必須對透窩點兩側巷道氣體進行檢查,隻有在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放炮前,兩個工作麵都必須撤人,並在入口處設專人警戒。

  6、貫通老塘老巷時,在距貫通點5米淨煤柱時,打超前鑽孔探明老塘內的瓦斯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放炮。

  7、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進行貫通工作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8、貫通前係統內所有設施必須提前到位。確保貫通後能立即投入使用。

  9、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隻有在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10、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設警戒。

  11、通風部門要做好貫通措施的實施記錄備查。

  二、盲巷管理製度

  1、盲巷範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米,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牆、擋風牆位置不當,牆外獨頭部分超過6米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米,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於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未及時修複,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於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後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並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分析,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並抄報通風工區。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設備、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置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複作業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製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台帳,並在通風係統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台帳中予以注銷。

  有關通防的機電管理規定

  一、礦井主扇及備用主扇每月由機電科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確保主扇運行正常;備用主扇能隨時投入運行。抽風機房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

  二、礦長每季度組織通風、機電等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完好,能滿足隨時反風的要求。

  三、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用主扇進行調換時,應預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及時通知通風工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

  四、井下局扇全部實行風電閉鎖。局扇的安裝由機電科負責;局扇位置由通風工區給定;日常使用、維護、移動位置由使用單位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風電閉鎖,不得隨意停風。

  五、機電要按規定組織對井下各種機電設備進行檢修,確保設備不產生引爆火源。電纜連接無“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

  六、機電部門要搞好礦燈的日常檢修,消滅礦燈失爆現象,嚴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開礦燈檢修。

  七、瓦斯監測設備在入井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失爆設備禁止下井,監測人員嚴禁違章操作。

  八、煤體注水鑽機、注水泵及汽霧阻化泵在下井前,必須經全麵檢修,不得有失爆現象。通風工區維護員應按機電設備管理要求對這些設備定期進行檢修,確保設備完好、不漏電、不失爆。

  九、機電部門對礦井電氣設備進行檢漏試驗時,每天要定時定點試驗,試驗停電時間不超過3分鍾,並通知有通風設備的單位及時複電開動局扇,防止頭麵停風造成瓦斯積聚。

  關於巷道收尺、斷麵及煤岩別考核的有關規定

  2009-11-22 18:38:52 來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作者: 【大 中 小】 瀏覽:322次 評論:0條


  為加強對技術工作的管理,做好掘進單位的考核工作,正確計量和考核生產單位進尺、斷麵及煤岩別,維護生產工區的切身利益。特製訂如下規定:

  一、工程進尺。由技術科測量人員負責收尺、計尺,截止時間為月底最後一天夜班;早、中班的進尺推到下月收尺,測量人員不得提到當月計尺。

  二、收尺範圍。測量人員要用漆或石灰水現場標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扶棚及砌圈巷道、錨噴巷道應標出上月的收尺位置及日期);收尺位置不標者,發現一次罰測量分管人員10元,對弄虛作假給予紀律處分。

  三、巷道交岔點計尺。從刷幫起點中到牛鼻子支巷中進行計尺。巷道夾角小於70°的可計2米虛尺;大於70°的不計虛尺;小回采工程一律不計虛尺。

  四、所有巷道計尺,以測量導線長度進行計尺。無導線點者以巷道中拉尺為準,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複收尺。

  五、巷道斷麵的考核,要以批準的作業規程為準,中間因故增、減斷麵,要有按技術管理程序批準的報告,否則不予計尺。影響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責任。交岔點斷麵考核,取起始斷麵和牛鼻子處最大斷麵之和的平均值。

  六、巷道煤岩別的考核。由技術科地質人員負責上報,煤岩總長度要和測量組上報進尺相符。煤岩劃分標準為:岩石占巷道毛斷麵的五分之一至五分之四之間為半岩巷道(不含五分之一、五分之四其中包括夾矸);岩石占巷道毛斷麵五分之四及以上為全岩巷道(其中包括夾矸)。所報的煤、半岩、全岩巷道要和收集的地質素描圖相符。

  七、測量所加虛尺,要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因及虛尺數。否則,按弄虛作假處理。

  八、不按中、腰線施工的巷道不予計尺。

  九、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收尺,以礦驗收為準,長度由生產科標準化辦公室轉帳。

  十、不經技術部門批準開工的工程不予收尺,並根據情節輕重給責任者處罰。

  十一、不按要求層位施工的,無故破頂、破底的不計半煤岩。

  十二、沒列入生產計劃臨時修複工程,由生產科負責考核,月底前轉到技術科,做表上報。

  十三、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測量人員要及時到現場收尺、填圖。

  十四、分次收尺的巷道,收尺位置要定期和測量控製導線相碰,檢查、考核收尺位置正確與否,測量導線總長度要和上報進尺總長度相符。

  十五、進尺、斷麵、煤岩別一般月底結算一次。進尺斷麵的上報要在下月1日前經科長簽字後由分管組長發送到礦長、總工、生產科、企管科、定額組、財務科、供應科等有關單位。推遲一天罰款10元,少發一份罰款5元(特殊情況例外)。

  十六、工程煤岩別及計尺。2日前在調度會上通報,被考核單位如發現有疑異,可在4日前查詢,由技術科安排有關人員現場落實;4日以後概不受理。無理取鬧影響公務者,對當事人處10-50元罰款,嚴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十七、地測人員由於馬虎、工作不負責任,報錯進尺或斷麵煤岩數,一次罰款10元。對弄虛作假,多報進尺及煤岩別者,按多報1米給10元罰款,其多報尺數及煤岩別按無效處理。被考核單位唆使多報者給予500元罰款,並根據情節輕重給當事人紀律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十八、對舉報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獎勵。

  十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內容由技術科和生產科協商處理。

  二十、以上獎罰由技術科開條,總工程師簽字後生效。

  某煤礦小眼管理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小眼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專業管理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小眼管理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小眼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1、由“十項安全專業”中小眼專業領導成員負責全礦小眼領導管理工作。

  2、小眼管理領導小組每旬組織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總結上旬小眼管理情況,排查下旬小眼管理中存在的隱患,抓住重點,製定措施,跟蹤落實整改。

  3、小眼管理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小眼安全檢查,上井後召開專業小 組會議,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二、管理規定:

  1、小回采工作麵小眼必須具備見三回一的條件方可回采,小眼應專眼專用,實行掛牌管理,確保暢通,人行眼無雜物及浮矸。

  2、小眼內所有橫貫應及時貫通,垛距符合技術的要求,在第一個橫管貫通前,小眼內有人作業時,機巷運輸機不得停運。

  3、小眼及上山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

  4、人員必須在行人眼或行人上山上下,攜帶工具時,必須把工具係牢,多人同行時,行人盡量接近。

  5、小眼內運料時,必須從材料眼內下,嚴禁木料無控製下放,下料時,下方設好警戒,嚴禁有人。

  6、加強小眼和上山的巡回檢查,出現失修的棚子,立即製定專門措施進行處理。

  7、小眼、橫貫的支護質量要符合規程要求,四角抬棚要架設雙麵托棚。

  8、小眼施工時要有防抽冒的專項措施。

  9、小眼施工時,下貨和行人要分開,嚴禁上山堵人。

  10、小眼透窩前,必須根據測量提供的透窩通知單加固透窩點附近的棚子,清除周圍的積水雜物。嚴禁透窩時發生冒頂和掉水事故。

  11、施工回采工程小眼時,一定堅持順槽透小眼的原則,嚴禁小眼透順槽。

  12、急傾斜采區的溜煤眼、人行眼、材料眼,必須專眼專用,並在小眼下口設置標記。

  13、若小眼內設置機械運料設備,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4、在小眼內(急傾斜工作麵小眼、采區儲煤倉)進行掘進維護或處理小眼堵塞等事故時,必須製訂通風、放炮、防墜、防冒、防堵等措施,並一同編入作業規程中。

  15、小眼一般沿煤層傾斜方向向上掘進,從平巷的頂部和側部開窗施工,根據小眼掘進的特點和用途不同特作如下要求:

  ⑴采區集中眼必須設有專用的溜煤(矸)、通風、運料和行人的平行小眼,並在每順槽位置用聯絡平巷將各眼勾通。

  ⑵小眼間和上下兩橫貫間一般中──中尺寸取5m,小眼間要用平巷溝通,人行眼上下要錯開,錯距錯開一個眼口,嚴禁兩小眼並行作業,人行眼超過40度時要設保險梁和人行梯,梯子要超出平台,不得少於0.2m,小眼上口要設置鐵篦子以防墜人。

  ⑶小眼施工前必須加固好原有支架,並扶好架棚作為小眼生根,眼上口要扶好架口棚子,眼口兩側盲巷頭應打上背幫柱子,背嚴背實。

  ⑷小眼垛盤必須牙口搭實,層層壓茬,小眼盤外的空隙應用木料填實,不得有空幫、空頂現象。

  ⑸隨掘隨支護,小眼最大空盤高度不得超過1米,並及時釘好行人用的梯子和安全保險梁。

  二、小眼事故的處理:

  ⑴處理小眼堵塞時,應使用長把工具,處理人須在支護完好、退路暢通的安全地點,嚴禁人員進入眼內處理。

  ⑵處理小眼堵塞地點上方嚴禁下貨,並用料封好,處理時不得單獨作業。

  ⑶上山內處理冒頂時,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專門措施。

  四、獎罰辦法:

  ⑴小眼管理專業活動開展正常,季度內礦上杜絕死亡、重傷及一級生產事故,獎小組管理人員每人100元。

  ⑵專業小組會議少開一次,隱患日報少一次,罰小眼管理負責人獎金的10%。

  ⑶小眼專業季度內出現死亡、重傷及一級生產事故,罰該小組成員每人100元。

  ⑷季度內出現一人輕傷或一起二級生產事故,扣罰本組成員獎金的50%,事故人次增加扣罰款累加。

  通風設施安全質量標準精細化管理規定

  一、永久風門 (附圖1)質量標準

  (一)、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過車風門間距不小於3節車皮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進回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處,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於兩道。

  (二)、風門前後5米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三)、風門材料選用風幹不易變形的木料進行製作,風門顏色為土黃色,要求用油漆粉刷。

  (四)、風門能自動關閉;所有風門要裝有閉鎖裝置,閉鎖裝置采用6mm鋼絲繩(反向風門、無壓風門除外);風門不能同時敞開(包括反向風門),主要風門、進回風巷間風門必須安設開停監控裝置,並具備聲光報警功能。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風門牆垛上設置風門管理牌板,實行掛牌管理。

  (五)、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除外),門扇需包0.5mm的白鐵皮,平整不漏風,門扇上設卸壓門和小型觀察窗,觀察窗采用80mm×120mm有機玻璃鑲於門扇上,門扇與門框不歪扭。

  (六)、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

  (七)、風門牆過電纜和管路時,電纜、管路孔要堵嚴,並用水泥抹平,保證與整體牆麵一致。

  (八)、牆垛周邊要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1m的裙邊。

  (九)、風門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掛線施工),厚度不少於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並進行滿抹泥,牆麵、裙邊粉刷成白色。

  (十)、牆垛平整(1米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十一)、煤巷風門前後5m範圍內有條件時,必須噴砼和注水泥漿進行加固處理。

  二、臨時風門安設標準

  (一)、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1節車皮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3米。

  (二)、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行電機車及斜巷運輸的風門要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設專人負責看守。

  (三)、風門設在頂、幫良好處,前後5米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四)、門牆四周接觸嚴密。木板牆要魚鱗式搭接,表麵要用灰、泥滿抹或用風筒布全斷麵蒙嚴;

  (五)、臨時風門能自動關閉,風門要有閉鎖裝置,閉鎖裝置用6mm鋼絲繩。

  (六)、門框要用風筒布或麻袋包邊沿口,要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

  三、永久密閉安設標準(附圖2)

  (一)、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牆體厚度不小於0.5米。

  (二)、密閉前5米內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三)、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四)、密閉前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幫、冒頂。

  (五)、密閉周邊要掏槽(砌镟巷道要破镟後掏槽,掏槽深度符合有關規定),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並抹不少於0.1米的裙邊。

  (六)、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各類孔采用2寸鐵管,外露部分通過球閥進行封堵。

  (七)、牆麵平整(1米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牆體要進行滿抹泥,牆麵、裙邊粉刷成白色。

  (八)、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入、排風之間的擋風牆除外)。牌板統一吊掛在柵欄正中。

  (九)、牆體平整(1m內凹凸不大於10mm,料石鉤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角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十)、密閉附近5m範圍內有條件時,必須噴砼和注水泥漿進行加固封堵處理。

  (十一)、柵欄的具體要求為:(柵欄附圖3)

  1、柵欄采用厚度10mm,寬度50mm的木條製作。

  2、柵欄距巷頂的高度不超過500mm,兩幫必須封閉嚴實。

  3、柵欄網格成300mm×300mm正方型布置。

  4、柵欄要留設寬×高為600mm×1500mm的柵欄門。

  5、柵欄用紅、白色油漆,以300mm相間塗色。

  四、臨時密閉安設標準

  1、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

  2、密閉前5米內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3、密閉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密閉應采用魚鱗式搭接,密閉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不漏風。

  4、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5、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檢查牌。

  6、柵欄的具體要求為:

  (1)柵欄采用厚度10mm,寬度50mm的木條製作。

  (2)柵欄距巷頂的高度不超過500mm,兩幫必須封閉嚴實。

  (3)柵欄網格成300mm×300mm正方型布置。

  (4)柵欄要留設寬×高為600mm×1500mm的柵欄門。

  (5)柵欄用紅、白色油漆,以300mm相間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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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通風設施安全質量標準

  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一、礦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麵加強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落實職責,解決爆破器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單位要完善爆破器材管理各項製度,切實把爆破器材質量標準化管理納入本單位的質量標準化考核工作中去。

  三、保衛科、運輸隊、材料科等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分別做好爆破器材的押送、運輸、裝卸、入庫管理工作,施工單位做好現場使用管理工作,各司其責。

  四、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必須持證上崗。

  五、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布衣服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六、嚴格藥庫管理。完善庫房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庫內炸藥和雷管的存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庫房各類管理台帳,爆破器材管理必須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相符。

  七、嚴格爆破器材的發放工作,非庫房人員嚴禁進入藥庫。

  八、施工單位需要放炮時,必須依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前申請火工品計劃單,並於班前交給放炮員所在單位,藥庫發放人員憑放炮申請計劃單,將爆破器材發給放炮員。

  九、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由使用單位安排熟悉安全規程的人員用藥包專門運送,放炮員負責監護,領到爆破器材後,應直接送到工作點驗藥入箱,嚴禁中途逗留或亂扔亂放。

  十、電雷管實行專人專號,出庫雷管必須編號清晰,沒有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使用。

  十一、電雷管在發給放炮員之前,必須按規定要求逐個做安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擰成短路。嚴禁發放不導通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十二、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炮箱內並及時加鎖,嚴禁亂堆亂放。炮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三、放炮員裝配引藥及抽膽時,應在放炮作業地點附近、頂板完整、支架完好避開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進行。

  十四、若需切開藥卷時,必須使用專用刀具切斷,並保持切麵平整,嚴禁做好炮頭後切除藥卷或用其他工具敲砸藥卷。

  十五、裝炮時,掘進工作麵除熟悉《規程》有關規定的裝炮人員協助放炮員裝藥外,其他人員不得在迎頭幹與裝炮無關的工作;放炮員必須親自做炮頭並掌握工作麵的當班裝炮數。

  十六、采煤工作麵,放炮員和施工班隊長必須共同檢查工作麵炮眼數、裝炮數和補炮數,以確定當班炸藥、雷管的實際消耗量。

  十七、對當班剩餘的炸藥,必須在放炮員的監護下由施工隊負責退回藥庫。

  十八、剩餘的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保管並當班退回藥庫,嚴禁將剩餘雷管交給下一班使用和亂丟亂放。藥庫和放炮員所在單位必須建立嚴密的領用退接帳卡,杜絕漏洞。

  十九、放炮後,放炮員必須做好驗炮工作,生產單位必須積極認真協作。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後,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炮堆,收集未爆的殘膽,嚴禁將雷管混入煤炭中。

  二十、生產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人員若發現瞎落膽時,必須及時交給當班放炮員,嚴禁私帶或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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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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