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團臨汾宏大錦程煤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6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20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22
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23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24
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26
安全獎勵……………………………………………………28
重大隱患彙報獎勵規定……………………………………29
現場動態檢查處罰條例……………………………………34
安全標誌管理製度…………………………………………40
勞動保護管理製度…………………………………………4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製度……………………………………42
地麵防火管理製度…………………………………………45
反“三違”管理規定………………………………………46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是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的一種好辦法,為了開好安全辦公會,特製定以下幾項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礦每月1—5日(確定一天)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二、礦安全辦公例會由礦長主持(礦長有事委托他人代理),當月不召開安全辦公會罰礦長500元。
三、建立會議點名製度,礦安全辦公會由礦辦考勤,係統安全例會由調度室考勤,遲到一次罰款10元,無故缺席一次罰款單位300元,會議不作記錄罰款30元,不向單位職工進行貫徹罰款200元。
四、礦安全辦公會議由礦辦做記錄、下紀要,係統安全例會由安全管理監察科做記錄,上級檢查記錄不完善罰責任單位300元。
五、為了提高安全辦公會的效率和效果,各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事先將要彙報的問題收集整理好,抓住重點集中彙報。
1、通風負責彙報“一通三防”方麵的問題。
2、安全管理監察科彙報井下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3、後勤綜合科彙報地麵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4、總結近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階段的安全工作。
5、研究解決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6、安排安全工程項目及進度,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7、規劃和安排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麵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六、注重會議效果,凡安全辦公會議決定安排的問題事項,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落實,每次安全辦公會上都要檢查上次安全辦公會安排問題落實執行情況,對落實不力或無動於衷的要查明原因進行問責。
七、安全辦公會議做出決定,由安全管理監察科進行跟蹤落實,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有關領導。
安全目標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化“安全第一、超前預防、貫穿全程、關鍵落實”的安全工作指導思想,加大安全工作力度,落實安全責任,形成責任明確,運作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考核激勵機製,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工作目標,製定本辦法。
一、安全控製指標
1、錦程煤業百萬噸死亡率控製在0.35以下,奮鬥目標為零,千人負傷率控製在2.8以下。
2、地麵單位杜絕重傷02manbetx.com ,千人負傷率控製在0.5以下。
二、安全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現場安全管理,促進安全工作穩定發展,落實安全責任追究製定,提高安全工作執行力,加大獎罰力度,建立不低於工資總額30%安全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建立個人安全工資帳戶,做到有安排、有落實,令行禁止、執行有力。安全監管落實到位,按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問題。
2、紮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杜絕02manbetx.com 的發生。建立隱患排查長效機製,主要負責人按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並製定整改方案,對存在的重大隱患要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3、加強應急救援體係建設,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編製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為突發事件救援提供製度、措施保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構,提高突發事故救援的領導組織保障;加強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定期組織訓練;預案宣傳貫徹到位,全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學習,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加強對應急救援物質的管理,提高抗災害應變能力。
4、加強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教育活動,創新發展培訓方法,要注重實效,要與井下現場緊密結合,本著“幹什麼、學什麼、管什麼、懂什麼、缺什麼補什麼、會什麼做什麼”的培訓原則,著重崗位實際操作技能,現場安全知識的實地培訓,嚴格培訓考核,做到“培訓一個,合格一個”。
三、安全目標考核辦法
(一)成立考核領導組
組長:孟 清
成員:蘭金順、杜同昌、南玉明、張春彥、劉世清
(二)考核範圍:全礦各單位
(三)考核內容:
1、安全控製指標;
2、安全管理落實;
3、應急救援體係建設;
4、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培訓。
四、安全目標的簽訂
礦與各單位簽訂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單位要按照負責權利統一,分口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安全目標管理體係,層層簽訂責任狀,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細化量化。
五、有關要求
1、樹立“安全第一”竟識,各生產單位都要把思想、行動、管理、製度統一到礦安全整體部署上來,緊緊圍繞礦的安全規劃、目標和思路,研究部署和落實工作,實現與我礦安全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做到統一目標、統一標準,按要求嚴格開展。
2、建立個人安全工資帳戶,健全安全激勵約束機製。各單位的安全負責人組織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要量化、細化安全目標管理係統,把我礦下達的控製指標和工作目標,層層分解道每位員工,把安全責任落實道各個層麵、各個環節、各個崗位,要嚴格的考核獎罰保障安全工作的貫徹落實。
3、按照隱患排查長效機製實施辦法,紮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加強“一通三防”為重點的現場安全管理,抓住隱患治理的關鍵,落實各項預防措施,配齊基礎裝備,完善基礎設施。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的作業區域堅決停采整頓,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單位,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提高安全工作執行力。各級領導要以務實的工作作風,不斷強化安全工作的執行力,把安全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執行意識,養成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反應靈敏、動作迅速、貫徹堅決、執行有力、貫徹到位。
5、強化安全技術培訓,要高度重視員工素質的提高,把安全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樹立培訓不過關就是隱患的理念,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創新培訓途徑和培訓內容以及培訓方法。實現培訓一個、合格一個、安全一個的工作目標。
6、嚴肅認真,客觀公正的開展考核工作。參加考核的單位和人員要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組織負責的態度,全麵準確的對安全工作進行客觀評價,嚴肅認真的做好各項工作。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以及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促使現場安全狀態始終處於良性循環,最大限度地阻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級
第二條 事故隱患:本製度所稱的事故隱患,指生產作業的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的缺陷,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危險、危害性因素。
第三條 礦井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放頂和其他。
第四條 事故隱患嚴重程度和經濟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者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隱患;
B級:危害比較嚴重,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隱患;
C級:危害較輕,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隱患。
A級隱患為重大事故隱患,按其危害範圍和對人身的傷害程度分為以下三級:
一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傷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或3人(含3人)以上輕傷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對人造成傷害,但傷害較輕不至於造成重傷或3人以下輕傷的事故隱患。
第五條 隱患處理分類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科解決不了的,需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科、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成立事故隱患治理領導組
組 長:孟 清
副組長:蘭金順
成 員:南玉明、杜同昌、張春彥、劉世清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站。
第七條 事故隱患檢查分工負責表
分管礦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重點負責檢查、排查項目
礦 長礦辦主任1.對B級隱患召開安全辦公會議;2.審核上報A級隱患;3.信息網絡安全保障應急預案。
總工程師技術科長、地測科長
通風科長1.技術管理;2.頂板;3.“一通三防”;4.水害;5.井下應急救援預案;6.地震及地質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礦長機電科長、運輸科長1.大型設備;2.機電運輸;3.裝備設施;
安全礦長安全科長1.放炮及其它隱患;2.收集整理上報B級以上安全隱患;3.組織平衡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做出的決定;4.突發公共事件所有應急救援預案;5.火工品;6.特種設備。
第四章 事故隱患排查與認定
第八條 常規檢查:生產班組每班開工前由領班幹部組織一次“四位一體”(跟班幹部、班組長、安監工、瓦檢工)的事故隱患排查。
第九條“四級”排查:每月一次礦排檢;每周一次專業排查;每天一次區隊排查;每班一次班組排查。礦級排查重點排查下月的事故隱患,由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區隊排查主要排查當天存在的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班組排查當班主要排查當班的生產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由當天區隊值班人員和班組長負責。
第十條 定期檢查:全礦井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三次(10號、20號、30號)雙休日順延,上旬係統自檢,中旬互檢,下旬全礦總檢,每次檢查覆蓋麵必須達到100%。
地麵各類安全檢查每月一次,由分管係統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參加。
第十一條 重點檢查:對重點部位、區域、單位、崗位、工程、易發生事故的地點及安全辦公和礦領導作出的安全指示、指令,由分管礦領導負責安排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季節性檢查:根據氣候變化給作業場所條件可能帶來的變化,為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由分管係統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特殊檢查:巷道貫通、火區啟封,井下電氣焊、通風係統改變、新工作麵搬家準備等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由係統領導安排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動態檢查:由礦班領導、安全科“一通三防”小分隊,每天不定時深入井下生產現場安全不放心的單位及人員,安全上沒有把握的進行抽檢。
第十五條 循環檢查:對安全不放心、管理較差、井下處理安全隱患,由生產副礦長安排不斷線的循環監督檢查,直至達到隱患消除。
第十六條 按照“群防群治”管理格局,各類安全監督員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隱患排查中的作用。
第十七條 按照我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運行工作的具體情況,各單位對本單位工作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以確保對危險源有效控製。
第十八條 礦井存在下列情形的可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1、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2、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的10%;
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麵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的;
4、未按規定製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5、未製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
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3、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三)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
1、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小於3m3/min,用通風方式解決瓦斯問題比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
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下列規定而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的;
1)大於或等於40m3/min;
2)年產量1.0-1.5MT的礦井,大於30m3/min;
3)年產量0.6-1.0MT的礦井,大於25m3/min;
4)年產量0.4-0.6MT的礦井,大於20m3/min;
5)年產量等於或小於0.4MT的礦井,大於15m3/min;
1、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
2、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並發出聲光報警的
(四)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
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2、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
4、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5、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
6、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7、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8、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築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五)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2、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和人員,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的;
3、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4、擅自開采各種防水煤柱的;
5、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作業人員的。
(六)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並編製專門設計的;
2、未進行衝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七)自燃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為編製防止自燃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2、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方法采取措施後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的;
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定自燃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並建立監測係統;未建立自燃發火預測預報製度,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氣體等措施;
4、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並繼續生產的;
5、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八)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3、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
4、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門發爆器的;
5、采用不能保證2個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除外)的;
6、高瓦斯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開采的。
(九)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安全隱患。
第十九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製度,被認定為一級的,要懸掛紅色警示牌;認定為二級的,要懸掛黃色警示牌;認定為三級的,要懸掛藍色警示牌。警示牌要懸掛在事故隱患警戒處能夠引起注意的地方。
第五章 事故隱患整改與治理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安全檢查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誰安排、誰落實”原則,每次定期檢查,由牽頭部門提前一天把檢查安排分組表發到礦領導及各組長手中。
第二十一條 組長接到檢查分組表,召集檢查人員,必須明確檢查目的、美容,製定安排檢查計劃,學習掌握被檢地點概況及有關規定,保證檢查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安全隱患,在現場如實填寫處理意見書及問題三定表,對於違章行為構成罰款,給予罰款處分,對於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隱患,必須由組長安排專人盯在現場處理,安全隱患不處理,不準生產。
第二十三條 每次檢查的問題及結果要及時交安全科,安全科彙總後,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分類,上報有關領導,必要時立即召開安全辦公會議。
第二十四條 安全科對查出的問題實際監控,安排專人跟蹤落實處理情況。
第二十五條 事故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我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運行的辦法製定相應的事故隱患控製措施,A管理方案;B運行控製;C監督檢查;D培訓教育;E應急預案。礦井A級隱患以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管理方案,運行控製和監督檢查的控製措施由安全科落實,需要培訓科備案,由安全科跟蹤落實處理情況。
第二十七條 對於暫時無法解決的事故隱患,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理預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對於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A級隱患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B級隱患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分別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C級隱患由區隊技術員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並經過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 對安全隱患多、管理差的工作麵,必須停產整頓,隱患處理合格後,由原檢查組進行驗收、簽字認可,方可恢複生產。
第三十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須由事故隱患確認單位組織驗收,驗收要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驗收單位和驗收人員要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六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實行報告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都要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報告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現場作業人員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當班幹部和安監工報告,對現場暫時無法處理的事故隱患,當班幹部及安監工應分別立即向礦調度室和安監調度報告。
第三十三條 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現場處理並向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 調度室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相關專業部門報告,對於B級以上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向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五條 A級、B級事故隱患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和對口業務部門;C級事故隱患報礦安監站,由礦安監站小分隊負責落實隱患整改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 對於已經處理完畢的事故隱患,也要及時上報安監局和對口業務部門進行銷號。
第七章 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安全科時全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礦井上、下安全監督檢查,地麵防洪、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井下盤區皮帶巷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通風科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及盤區專回,總回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協調全礦井,采煤、掘進、運輸和生產係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及盤區軌道巷日常安全技術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井上、下機電設備、安技措的業務技術管理及安全技術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地測科負責井田生產地質、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具體負責井下采空區積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 安全科對事故隱患應登記建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信息庫,實行檔案化管理,並負責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以及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促使現場安全狀態始終處於良性循環,更大限度的阻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製定本檢查製度。
一、檢查項目分工
1、安全科是全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全
礦井上、下安全監督檢查,地麵防洪、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井下盤區皮帶巷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2、通風科負責通風科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監督檢
查管理工作及盤區專回,總回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3、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協調全礦井,采煤、掘進、運輸和生
產係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及盤區軌道巷日常安全技術監督檢查。
4、機電科負責全礦井上、下機電設備、安技措的業務技術管理及安全技術監督檢查。
5、地測科負責井田生產地質、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具體負責井下采空區積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6、派出所負責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具體負責井上、下火工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地麵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7、小窯科負責對井田內小煤窯和井田外對大礦有威脅的小煤窯進行監控。
8、後勤綜合科對地麵醫院、托兒所、矸石山、公共娛樂場所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二、檢查方法
1、定期檢查:全礦井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三次(10號、20號、30號)雙休日順延,上旬係統自檢,中旬互檢,下旬全礦總檢,每次檢查覆蓋麵必須達到100%。
地麵各類安全檢查每月一次,由分管係統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參加。
2、重點檢查:對重點部位、區域、單位、崗位、工程、易發生事故的地點及安全辦公和礦領導作出的安全指示、指令,由分管礦領導負責安排監督檢查。
3、季節性檢查:根據氣候變化給作業場所條件可能帶來的變化,為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由分管係統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4、特殊檢查:巷道貫通、火區啟封,井下電氣焊、通風係統改變、新工作麵搬家準備等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由係統領導安排進行檢查。、
5、動態檢查:由礦班領導、安全科“一通三防”小分隊,每天不定時深入井下生產現場安全不放心的單位及人員,安全上沒有把握的進行抽檢。
6、循環檢查:對安全不放心、管理較差、井下處理安全隱患,由生產副礦長安排不斷線的循環監督檢查,直至達到隱患消除。
三、安全檢查具體規定
1、安全檢查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誰安排、誰落實”原則,每次定期檢查,由牽頭部門提前一天把檢查安排分組表發到礦領導及各組長手中。
2、組長接到檢查分組表,召集檢查人員,必須明確檢查目的、美容,製定安排檢查計劃,學習掌握被檢地點概況及有關規定,保證檢查質量和效果。
3、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安全隱患,在現場如實填寫處理意見書及問題三定表,對於違章行為構成罰款,給予罰款處分,對於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隱患,必須由組長安排專人盯在現場處理,安全隱患不處理,不準生產。
4、每次檢查的問題及結果要及時交安全科,安全科彙總後,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分類,上報有關領導,必要時立即召開安全辦公會議。
5、安全科對查出的問題實際監控,安排專人跟蹤落實處理情況。
6、對安全隱患多、管理差的工作麵,必須停產整頓,隱患處理合格後,由原檢查組進行驗收、簽字認可,方可恢複生產。
7、對違反檢查規定的人員按礦安全獎罰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條 作業01manbetx 時現場施工組織和指導生產的依據,是實現安全生產和正規循環作業的保證,是貫徹落實國家技術政策的具體體現,根據本錦程礦礦井生產實際兼顧上級要求,為嚴格作業規程管理製度,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個采掘工作麵在開工前根據本規定程序編製工作麵《作業規程》。技措本工程科編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若工作麵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規程措施進行生產,否則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三條 《作業規程》必須按照相關設計要求編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規定,作業規程與原設計不符時,必須征得總工程師批準。
第四條 作業規程的修改和補充,先由區隊提出修改意見,經技術、地質、通風、安全等部門審查後報礦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五條 采掘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和技術主管負責編寫,在編製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本區隊幹部和工人意見,在開工前20天編寫完畢,經區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簽署後,報生產技術科,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會同分管副礦長組織生產、地質、安全、物供、機電、通風、煤質、工資及科室和采掘區隊進行會審,會審意見要納入規程,審批簽字後,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生產,嚴禁以“傳閱”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第六條 編製規程前,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經過審批的采取設計和工作麵設計;
2、地測部門供給經過審批的有關地質和小窯資料;
3、通風部門供給的有關通風、瓦斯、煤塵、灑水等資料;
4、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係統圖和機電設備配備資料;
5、工資和計劃部門提供的經濟指標資料;
6、各工種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及工作麵交接班製度、工程質量驗收製、巷道維修製、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瓦斯煤塵管理製及有關安全製度;
7、同煤層鄰近采區或工作麵礦壓觀測資料。
第七條 規程必須在開工前十五天編製審批完畢,打印裝訂在七日內完成,報送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同時向安監人員和其它有關管理人員貫徹,開工前一周由施工單位區隊長組織本區隊所有人員貫徹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八條 在初次貫徹學習後,日常還應針對實際情況經常組織學習,每月兩次,每次學習貫徹要建立登記簿,由學習者本人簽字,作為保安考核的一項內容建檔備查,修改和補充內容審批後,必須及進向全體人員貫徹,學習方式同正式規程相同。
第九條 作業規程編製內容和格式必須按同煤生字(1987)第449號和同煤生字(1990)第1048號文執行。
第十條:本條文規定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了預防礦井發生事故,必須對礦井水、火、瓦斯、頂板、煤塵等主要災害采取預防措施,同時為了在發生事故時能夠快速有序的進行處理,以保障國家財產與人民群眾生命損失減少到最低,特製定本辦法。
1、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全、技術、通風、機電、地測等部門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2、安全科具體負責組織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工作。
3、編製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首先要由總工程師組織各分管副總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然後由集團公司安監局組織有關處室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4、總工程師要安排各部門按會審意見進行修改。
5、安全科要根據各部門的情況進行彙總,形成正規的書麵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全礦各單位貫徹學習,使全礦職工都對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有一個全麵了解。
6、安全科要定期組織各部門對井下各主要災害預防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問題要進行“三定”限時處理。
7、安全科要及時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修訂,修訂後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要報到總工程師及集團公司安監局審查,同意後再貫徹執行。
8、發生事故後,要嚴格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搶救。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的安全,及發生事故後能夠使損失減少到最低,特製定本製度。
1、成立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應急救援指揮部,召集各副總以上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研究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工作。
2、由安全副礦長具體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製定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
3、安全科收集彙總後,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副總以上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然後集團公司安監局組織會審。
4、安全科要組織各業務部門按會審意見進行修訂和完善,下發全礦各單位認真組織落實。
5、安全科要定期對應急物資及醫藥用品進行檢查,做到應急物資及醫藥用品專庫專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科要經常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通訊線路進行檢查,做到通訊線路暢通無阻。
7、安全科要會同金馬派出所選出相對安全的場所,作為應急避難所用。
8、安全科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及時修訂,要做到預案能夠符合快速、可操作性強。
9、利用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各類事故的預防與救援進行宣傳報道。
10、發生事故後要嚴格按照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搶救。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職工人身安全,保證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以《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法》為依據結合我礦管理考核辦法,特別製定大型設備安全管理製度。
一、大型設備的正職時安全管理製度的執行者,是搞好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現場指揮定期檢修事故搶修,並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
二、大型設備科的正職熟悉和掌握全科設備安全運行狀況,嚴格按照班日自檢計劃和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維護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反映,減少一般機電事故,消滅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發生,保證設備安全運轉,確保設備台台完好。
三、各行政副職、技術人員對本職分管範圍的安全負責,所有幹部都應掌握安全運行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根據分管口安全隱患情況,及時處理和向科裏反映,提出解決措施,
四、各班組長對所管轄設備設施安全負直接責任,下屬工人對本崗人員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承包設備負責。
五、為確保安全運轉、大型設備科安全活動日每周四、早、二班全麵深入03manbetx 當前設備實施安全狀況。
六、所有安全活動必須有專門記錄,記錄要全麵真實清楚。
七、技術人員認真編製各類安全措施,01manbetx 及檢修規程,定期對職工進行作業和安全培訓。
八、每個職工有權監督施工的合理性,有權製止任何人的違章指揮操作,在不安全情況下有權停止工作。
九、職工應按《勞動法》調配工作,嚴禁疲勞作業,對安全不放心的人根據情況有權停止工作。
十、全科安全管理要與一體化考核辦法掛鉤,獎優劣罰,利害分明。
十一、嚴格執行《大型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檢查製度》保證其動作靈活可靠,否則停車解決。
十二、嚴格執行《要害部位安全保衛製度》要害部位任何人員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處理隱患,做好處理記錄,管理好本部位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保持完好,班班向科裏彙報當前機房設備設施狀況。
1、主扇、副井絞車,夏季特別注重防洪,發現防洪隱患及時彙報並積極處理。
2、壓風機房重點注意防火防盜。
十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按巡回檢查圖表要求,當班作業人員認真檢查、維護、試驗,杜絕跑、冒、滴、漏,確保各類保護零活可靠,各類儀表準確靈敏。
十四、充分落實《包機責任製》及《崗位責任製》責任到人,職責明確。
十五、嚴格《交接班製度》嚴禁私下換班、連班,確保八小時工作製,杜絕疲勞作業,特別是副井絞車司機、主扇司機及主水泵司機、壓風機司機因交通不便暫不強調。
十六、以礦安全考核管理辦法為依據,獎罰落實到具體作業者,同時連帶處罰獎勵相關人員。
十七、嚴禁隱瞞事故及設備不安全隱患,一經查出按造成事故處罰包機人或隱瞞人。
十八、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杜絕“三違”發生。
十九、科幹部認真到各機房上崗、杳崗及時處理不安全隱患。
二十、按《機電設備標準化要求》搞好標準化工作。
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了保障礦井安全和職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十六條的要求,特製定我礦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一、入井檢身製度
1、凡因工作需要入井的所有人員,必須經過井口檢身後方可入井,任何人不經檢身都不得入井。
2、礦專門配備井口負責檢身人員,每班兩名,由安全科負責管理並安排有關具體事宜。
3、負責檢身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一定的業務水平和積極認真的工作態度,堅持小時工作製和現場交接班製度,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4、負責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必須進行檢身,如發現不帶自救器、不戴安全帽及礦燈、穿化纖衣服的人員,應立即製止其入井並進行登記報安全科。
5、負責檢身人員檢身時,如發現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或酒後入井的人員,立即製止其入井,沒收所帶禁物,通知其單位負責人,彙報安全科和金馬派出所,查明原因進行重處。
6、檢身人員必須遵於職守,不徇私情,發現一次違反規定給予50—100元的處罰。
7、入井人員必須遵守規定,接受檢身,違反規定強製入井者給予300—500元的處罰。帶煙火下井者給予降級或除名的處罰,並追究其單位正職的責任。
8、外來人員入井時也應接受檢身。
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全礦凡有下井工作任務的單位,必須建立逐日班次出勤人員的考勤製度,並將入井人數彙報礦調度室。
2、各單位的上崗幹部或班科長及班組長,必須確切掌握當班實際出勤人數和入井人數,下井前到井口信息站清點登記,出井前應再次清點本班人數,升井後到井口信息站登記。
3、各單位在換班後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時出井的人員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由單位負責人到井口信息站登記。
4、井口信息站對於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時出井的人員要認真清點,在預定時間超過兩小時尚未出井的,必須立即彙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
5、井口信息站每班派兩人負責礦出入井人員的清點工作,並將每班情況報安全科。
6、勞動人事科應根據井下考勤機的顯示統計門板出入井人數,如發現有長時間沒有出井顯示的人員,應立即通知本人單位和礦調度室,落實情況,查明原因。
安全獎勵
一、安全獎勵分為季度獎和年度獎。
二、獎勵範圍:安全獎主要獎勵和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三、獎勵來源:
1、集團公司及宏大公司對礦安全獎勵;
2、礦對機體及個人罰款;
3、不足部分從礦噸煤成本中列支。
四、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取得的經濟效益和避免的損失,給予獎勵。
1、發現重大隱患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2、瞞報事故,掩蓋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生產的嚴重違章行為進行舉報的;
3、在搶險救災中對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受獎前提條件:
1、無重傷,季度輕傷不超1人;
2、受獎期間無停產整頓或重大安全隱患及未遂事故的;
3、完成礦下達的安全重點工程的;
4、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的。
六、減支獎規定:
1、累計輕傷超控1人減支50%;
2、上級各級安全檢查有罰款的單位不受獎;
3、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沒按“三定”時間處理或處理不合格,有一條減支10%,累加計算;
4、有嚴重“三違”人員的不受獎。
重大隱患彙報獎勵規定
一、重大隱患舉報獎勵規定:
1、水災隱患:
(1)在采掘工作麵生產過程中,發現有透水預兆及時彙報,撤出人員,避免事故發生的獎勵1000—3000元;
(2)地麵防洪、泄洪設施嚴重損壞,疏洪道堵塞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及時彙報或搶險者獎勵300—100元;
(3)巷道積水超過巷道斷麵2/3,影響風流不暢通,及時彙報者獎勵100元。
2、火災隱患:
(1)製止入井人員攜帶煙火者獎勵500—1000元;
(2)地麵要害部位發現火情,及時彙報和搶救有功者獎勵1000元;
(3)發現井下煤層自燃、瓦斯大燃燒及其它火情、火災隱患,及時彙報和搶救者獎勵1000元。
3、“一通三防”隱患:
(1)對井下個盤區采掘工作麵,巷道及死角部位,有害氣體瓦斯濃度超限危及礦井安全,及時發現彙報者獎勵500元;
(2)通風設施嚴重破壞造成風流紊亂,或發現人為有意破壞通風設施,或打開風門不及時關閉,造成風流短路,製止和彙報者獎勵500元;
(3)采掘工作麵出現無風,風量不足或局扇拉循環風,製止和彙報者獎勵1000元;
(4)無計劃貫通的,彙報者獎勵100元;
(5)煤塵嚴重超標,及時發現彙報者獎勵100元。
4、頂板隱患:
(1)采掘工作麵及所有巷道有垮頂、冒頂預兆,及時彙報者獎勵500元;
(2)在無支護空頂下作業,製止和彙報者獎勵100元。
5、機電隱患:
(1)大型主要設備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的,及時停止運轉(主扇除外)避免事故發生者獎勵100—500元;
(2)機電設備接線出現老鼠洞,明接頭或明火操作,及時發現排除和彙報者獎勵100元;
(3)私自甩掉供電安全保護裝置,帶電作業,隨意拉閘斷電,對製止和彙報者獎勵100元。
(4)巷道局扇不執行“三專兩閉鎖”,彙報者獎勵100元。
6、管理方麵:
(1)無措施施工的,製止和彙報者獎勵100元;
(2)製止和彙報“三違”者獎勵100元;
(3)對重大隱患製止和彙報的人員獎勵1000—3000元。
二、其它規定:
1、對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舉報者,礦給予重獎;
2、因工作不認真,責任心不強,造成事故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對負責人根據情節給予1000—3000元罰款,並沉澱當月安全抵押金,導致事故發生的給予開除;
3、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現舉報或避免重大隱患,可按上述規定標準50%獎勵;
4、每月由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區長機體研究確定立功人員獎勵標準;
5、獎勵資金從 列支;
6、在本規定未涉及道的其它重大隱患,可依照本規定情節給予獎勵。
現場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規定
人的不安全行為不僅削弱安全管理,妨礙安全工作健康發展,更是造成各種施工的根源,為加強規範人的不安全行為,特作如下特別處罰規定。
一、發生死亡事故,執行《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或一起2人以上的輕傷事故,事故單位的負責人追究行政責任,當班班長免職,責任者按事故追查處理,並調離崗位。
三、發生輕傷以上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或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遲報,未釀成事故,當班班長免職,調離崗位,如釀成嚴重後果,責任者開除留用。
四、發生一起輕傷罰單位主要負責人1000—5000元,沉澱當月全部安全抵押金,當班班長罰款500—1000元,沉澱當月50%安全抵押金,集體罰工資總額1—5%。
五、班長及以上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就地免職。
六、安全隱患不處理,不聽管理人員製止的,當班班長停工培訓學習,學習時間不低於一周。
七、礦下達的安全隱患“通知書”沒按“三定”時間組織處理或反複出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停產整頓,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八、不遵守安全規章製度,發生事故後不聽從事故組決定,事故追查中隱瞞事故真相,態度強硬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當事人罰款300—500元,並各沉澱當月50%安全抵押金。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係統分管領導沉澱安全抵押,責任單位及管理部門負責人罰款300—500元,工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處理。
1、無正規設計或未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區域,繼續作業的;
2、在通風設施不完善,質量低劣的區域幹其它工作的;
3、工作麵上隅角、特殊區域、巷道貫通、盲巷管理有害氣體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4、發現有電氣失爆的;
5、在防塵設施不完善,使用不正常,粉塵超標的區域內繼續作業的;
6、因端頭、超前、支護數量不足、質量差造成漏頂的;
7、有害氣體超限不及時撤人,無風作業的;
8、由於“三違”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的;
9、局扇未上“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動作不可靠的;
10、監測監控係統不能規範動作的;
11、不執行“先探後掘”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者開除。
1、瓦檢工檢查瓦斯不認真、有假檢、空班漏檢的;
2、由於“三違”造成重傷的;
3、偷盜破壞支護及安全設施的;
4、井下趴、蹬、跳礦車、皮帶的。
現場動態檢查處罰條例
為了使各類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有章可循,掌握檢查尺度,按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等方麵規定了處罰。
(一)采煤
1、綜采工作麵發現一個支架接頂不嚴或有背矸現象罰款20元;
2、工作麵出現一個支架被壓死罰500元;
3、工作麵支架斷麵距有一架超規定,罰款20元;
4、根據現壓現測,有一個支架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80%罰款30元,連續3架達不到要求,罰100—500元;
5、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必須達到要求的高度和人行道寬度,否則發現一處不合格罰100元;
6、超前支護、端頭支護每缺一根罰款200元;
7、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值罰款100元;
8、工作麵造成空頂,罰班長及責任者各300元;漏頂事故,影響生產24小時以下的,罰班長及責任者各500元,隊負責人300元;影響生產24小時以上的,按事故追查處理;
9、乳化液配比達不到要求罰款30元;
10、液壓係統出現一次跑、冒、漏液不及時處理罰款50元;
11、發現一次噴霧灑水開機不開水,停機不行人罰款30元;
12、提前回撤超前支護的,有一架罰款50元;
13、跨越運行中轉載機、溜子及皮帶的,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4、打大塊時,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15、端頭管理:無片幫、零皮、馬棚等,端頭道煤幫距離符合規程要求,發現一處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16、絞車運輸:絞車完好,檔繩板、鉤頭等齊全,運送物料期間,絞車運輸段內嚴禁行人,鋼絲繩不準挽疙瘩,發現一處未做到罰100元。
(二)掘進
1、錨杆支護發現一架不合格,罰款20元;
2、超空頂作業,不使用臨時支護的,罰班長100—500元,沉澱當月50%安全抵押金,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沉澱30%安全抵押金,情節嚴重的按事故追查處理;
3、火工品無箱或有箱不上鎖或火藥、雷管公用一個箱的亂扔亂放的,發現一側罰款1000—3000元;
4、火藥、雷管同一人運道的,沒有專用工具的,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同時沉澱50%安全抵押金;
5、不使用或無證領用火工品的,庫管管理人員違反規定給予發放的,發現一次發責任者200—500元,同時沉澱50%的安全抵押金;
6、放炮不設警戒的罰款500元;
7、瞎炮不按規定處理或交班的罰款200元;
8、10米範圍內連續3架錨栓不合格的罰款200元;
9、打眼、裝藥平行作業的罰款200元;
10、炮眼不裝炮土或不用水炮泥,不進行濕式打眼的罰款100元;
11、浮煤矸超過巷道高度1/3而繼續打進度的罰款100元;
12、不按規定進行錨栓拉力試驗,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3、頂板管理:無片幫、馬棚、零皮、傘簷,錨栓支護接頂良好,打眼時不準外工作人員進入該區域,發現一項未執行(一次不合格)的罰50元。
(三)運輸
1、不按規定超掛車輛的罰款200元;
2、不按規定使用阻車裝置的罰款100元;
3、礦車、平板車使用不標準連接裝置的罰款100元,大型設備入井,捆綁不合格發生事故的對責任者罰款300—500元,沉澱當月50%安全抵押金;
4、趴、蹬、跳礦車、料車的罰款100元;
5、絞車及皮帶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發現一次無證操作罰款100元;
6、班中水叫,發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處理;
7、無信號或信號不清開車,罰司機50元;
8、轉載點滅火器、牌板、砂箱、鐵鍬等消防器材缺一項罰款30元。
(四)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1、火工品不按規定運輸、存放、使用、保管、清退者罰款200—500元;
2、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罰責任者100元;
3、不封炮泥和未裝水炮泥罰責任者50元;
4、放炮工鑰匙掛在放炮器上,罰責任者100元。
(五)一通三防
1、不經審批同意私自貫通巷道或雖然審批同意,不跟通風部門聯係提前貫通巷道的罰款1000元;
2、兩道風門同時敞開的罰責任者1000元;
3、不經通風部門同意封堵調節門的罰500元;
4、不經通風部門同意損壞通風設施造成通風係統紊亂的罰款500元;
5、私自封堵峒室回風口的罰款100元;
6、掘進40米沒有形成正規係統的罰款1000元;
7、未經批準拆除、亂移局扇者罰款1000元;
8、掘進開口超過6米未設局扇者罰款1000元;
9、無計劃停風罰款1000元;
10、掘進工作麵停風後,必須立即撤人,不及時撤人仍繼續作業的,罰班長100元,瓦檢工50元;
11、無風機管理牌板,無消音器,罰款100元;
12、凡風筒有一個3cm以下破口。閥困遠;3—10cm罰款50元;10cm以上罰款100元,接頭有一處漏風罰款50元;
13、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14、發現一處煤塵超限罰責任單位200元;
15、入井員工不帶自救器或出井後不交自救器罰款50元;
16、必須按要求吊掛風筒和移動瓦斯探頭,發現一次超規定對單位罰款500元,責任者100元;
17、盲巷不設柵欄和警戒牌,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8、瓦檢工發現一次空班漏檢的罰款200元;
19、瓦斯牌板填寫必須清楚、及時,發現一次沒做到罰20元;
20、作業點瓦斯超限還有人工作,罰瓦斯員100元,罰班長200元;
21、瓦斯員不入井,任何人不得入井,井下有人工作而無瓦斯員時,罰單位責任人50元,罰瓦檢員100元;
22、瓦斯監控發生異常情況(瓦斯超限等)應及時上傳下達,並做好記錄,否則失誤一次,罰責任人50元。
(六)機電
1、堅決消滅井下失爆;
2、杜絕井下明火操作,帶電檢修違章操作;
3、杜絕井下電纜出現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如發現以上三項安全隱患,工作麵停產處理,罰責任者200元,集體罰款1000元;
4、電氣設備的各種綜合保護,使用率、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否則有一台罰款100元;
5、凡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應裝設局部接地極的必須裝設齊全,有一處未裝罰款100元;
6、漏電保護應裝而不裝甩掉不用的罰款100元;
7、用氣筒、鋁、鉛絲代替焙絲的罰款50元;
8、峒室值班人員不能按規定對漏電保護試驗和填寫的、脫崗的罰款50元;
9、超長距離供電罰款500元;
10、大型固定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100%,發現一台不完好罰款500元,並立即檢修;
11、皮帶運輸機的綜合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達不到的有一項罰款50元;
12、采煤機與運輸機必須實現電氣閉鎖,否則罰款200元;
13、采掘工作麵必須裝設電話,並保證良好的通訊質量,采煤工作麵應裝在裝載機頭處,掘進工作麵電話應裝在距工作麵大於100米處,並及時移動跟進,電話不通、有故障處理不及時,達不到要求罰款50元;
14、各類司機無證上崗的,發現一人罰100元;
15、使用工作麵停、送點製度並簽字,有一次不執行罰款50元;
16、峒室絕緣用具齊全,缺一項罰20元。
(七)地測防治水
1、井下所有工作麵要求有探必掘,必須明確探眼深度及角,否則罰款200元;
2、工作麵必須有探放水牌板,填寫及時準確,否則有一項罰款50元。
安全標誌管理製度
第一條 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製定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的目的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及時發現、糾正、處理違規行為,時礦用產品滿足標準及安全生產要求。
第三條 井下必須按要求使用取得煤安標誌的礦用產品,未按規定取得煤安標誌或超出有效期的礦用產品,一律不得使用。
第四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標識,需加施在產品外體明顯的位置上或產品銘牌上。
第五條 有關單位必須對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進行檢查,防爆電氣、安全儀器儀表、通訊監控設備、礦燈、爆破器材、非金屬製品、防爆柴油機械等產品,在安全標誌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對於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礦用產品,一律不得使用。
第六條 要建立安全標誌標識的使用和管理台帳,對安全標誌標識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第七條 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動保護管理製度
根據集團公司同煤經勞字[2004]709號文件的精神,特對我礦勞動保護用品進行重新規範,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不同工種的實際勞動條件與生產環境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依據。
二、井上、井下的不同工種按照集團公司[2004]709號文件執行。
1、采掘一線職工工作服、水靴按9個月一次發放。
2、井下二線職工工作服、水靴按18個月一次發放。
3、一二線職工絨衣褲、棉上衣按24個月一次發放。
4、從事井下作業的幹部職工隻享受井下勞保待遇,不享受地麵勞保待遇。
三、機關科室人員(包括科室領導)和機關室內工種工人隻發勞動用品袖套、其它勞保用品概不發放。
四、按集團公司[2004]709號文件發放標準執行。
五、根據我礦地處集團公司偏遠礦區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幹部職工的身體健康,特製定以下發放冬季勞動保護的規定。
1、運輸隊:電車司機和跟車工,發皮襖3年1次,皮褲2年1條,皮棉鞋2年1雙。其它工種不發放冬季勞保。
2、外運皮帶隊:大巷皮帶司機發皮襖3年1件,其它工種不發冬季勞動保護。
3、盤區皮帶隊:皮帶司機皮襖3年1件。
4、電氣隊:井上外線電工發冬季勞保用品,5年1次,其它工種不發冬季勞保用品。
5、機電科:設備組、配件組、庫工、驗收發冬季勞動保護5年1次。其它工種不發冬季勞保用品。
6、物供站:采購、庫工、驗收、電鋸房、火藥庫、油庫、看場工、料廠,發冬季勞動保護為5年1次。其它工種不發冬季勞動保護。
7、汽運隊:長期工可發冬季勞動保護為5年1次。
8、小車隊:吉普車、麵包車司機可發冬季勞保5年1次。
9、通訊隊井上電話修理可發冬季勞保5年1次,井下工按井下待遇。
10、供電隊:外線電工發冬季勞保為5年1次,其它工種不發冬季勞動保護用品。
六、井下一二線臨時工、勞務工和長期工待遇一樣。
七、如有我礦各科室單位的特殊工作需要作用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經過經營礦長或生產礦長批示後方可領取冬季或其它勞保用品,集體保管為5年1次。
八、發放勞保用品,時依據以工資科確定工種後開出的調令或工種變更函為依據發放。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製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為了加強我礦特種設備的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一、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 長:孟 清
副組長:張春彥
成 員:南玉明、杜同昌、蘭金順、劉世清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二、領導組職責
1、領導組組長對本礦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麵負責。
2、副組長對本礦特殊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負責。
3、認真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管理規定。
4、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抓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5、及時了解和指導特種設備辦公室的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1、認真按照領導組的安排,具體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本礦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和上報,並聯係上級有關部門對本礦特種設備檢查檢驗。
3、負責對本礦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處理。
4、配合好上級檢查檢驗部門對本礦特種設備的檢查檢驗工作。
5、負責對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問題進行跟蹤落實。
四、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職責
1、各使用單位要責成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集團公司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3、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15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管理辦公室注冊登記,由辦公室再向上級部門上報。
4、對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報辦公室。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做好安全基礎工作,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的安全及時檔案,記錄備案全有關的內容,包括:設備類別、名稱、技術參數、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6、使用單位應當將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的有關技術資料一起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7、使用單位應當進行在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自行檢查,同時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對本礦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和本單位的各項管理製度,嚴格安裝操作規程的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確保特種設備正常運行,
五、獎罰規定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至此那個本管理製度,積極配合特種設備辦公室的工作。
2、凡是辦公室安排的各項工作,必須按時完成。
3、外部檢查檢驗機構來本部門檢查檢驗,必須實現通知特種設備辦公室,不能自作主張。
4、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必須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特種設備辦公室。
5、當發生事故時要嚴格安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程序進行處理。
6、對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比照本礦安全獎罰製度進行處罰。
地麵防火安全管理製度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貫徹落實《消防法》等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執行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防止地麵火災事故的發生。
2、礦安全科負責地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根據地麵分布情況劃分區域,確定責任人,做到誰分管誰負責,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製。
4、管理人員要熟悉責任區的平麵布置、道路交通、建築構造、生產設備儲存物資及火災危險性和水源的分布情況。
5、掌握責任區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責任人。
6、礦安全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監、後勤調度、房地產管理站對全礦進行安全檢查。
7、每季度召開一次防火專題會議,並在會議前夕對全礦進行一次全麵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三定”處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會上進行平衡落實。
8、建立健全防火檔案,組織義務消防人員每年進行消防致使培訓。
9、強化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思想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水平。
10、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反“三違”管理規定
一、各級管理人員反“三違”指標
1、副總以上礦級領導每月1人次(主要抓幹部違章指揮);
2、安全管理監察科幹部每月3人次(其中重大“三違”1人次);
3、機電、通風、企管、技術、調度正副科技每月2人次,技術員每月1人次;
4、井下各單位安全副科長每月2人次;
5、井下一、二線正副職每月1人次;
6、安全科各小分科科員每人3人次(主要抓瓦斯工、安監工的“三違”)。
二、具體說明
1、所抓“三違”人員必須是在施工現場有直接“三違”行為的人,隱患隻作罰款,不作為“三違”指標統計;
2、當天所抓的“三違”必須當場登記,過後不予受理;
3、凡抓“三違”者必須當場與被抓“三違”者講清違章事實,提出正規操作方法,達到現場教育的目的,同時分清責任,不得隨意施加於跟班幹部身上,要如實填寫,嚴禁避重就輕;
4、任何人呢不得向區科索要“三違”,不得委托幹部落實“三違”責任者;
5、凡有抓“三違”指標管理人員,每月底去安全管理監察科核對,避免因所抓“三違”質量及扯皮問題造成無效“三違”指標,並由安全管理監察科及時把無效指標反饋給抓“三違”者。
三、“三違”獎罰規定
1、完成規定指標不獎不罰,多抓1人次獎50元,少抓1人次罰50元;
2、一月內連續二次被抓“三違”,臨時工開除,其它區安全管理監察科辦理安全培訓教育手續,培訓一個月,培訓期間隻付基本生活費;
3、一月內被抓三次“三違”的人員,有安全管理監察科出據書麵材料報生產礦主審批,回勞務市場,6個月以後另行安排工作;
4、重大安全隱患及情節嚴重“三違”責任者除罰款後可參照上述2、3條規定執行;
5、幹部違章指揮,除罰款外,根據情節輕重電視曝光或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