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及證書管理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以及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以下統稱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及證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及證書管理工作,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統一證書、分級負責原則。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指導、監督全國煤礦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省級考核發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試機構
第四條 總局考試機構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確定,承擔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省級考試機構由省級考核發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確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
市(地)級考試機構設置及職責,由省級考核發證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考試機構應當按照高效便民原則,合理設置考試點。
考試機構不得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的培訓活動。
第五條 總局考試機構職責是:
(一)製定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相關工作製度;
(二)承擔考核標準的研究、起草以及國家級題庫的開發、管理與維護工作;
(三)承擔國家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台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省級考試機構工作;
(五)承擔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
(六)其他有關工作。
第六條 省級考試機構職責是:
(一)製定本地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相關工作製度;
(二)承擔省級題庫的開發、管理與維護工作;
(三)承擔本地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台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考試點工作;
(五)承擔省級考核發證部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
(六)其他有關工作。
第七條 考試點職責是:
(一)承擔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負責計算機網絡、考試設施和器材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三)承擔考試機構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考試方式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試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考試機構同意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鍾,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考試機構同意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鍾,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十條 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
第四章 考務管理
第十一條 考試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製定考試計劃,並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
第十二條 考試機構應當將報名所需材料目錄及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並根據考試計劃做好報名組織工作。
第十三條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攜帶相關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四條 考試機構應當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確保其考試資格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考試期間,考試機構應當安排監考人員對所負責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進行現場監考;實際操作考試還應當安排考評人員進行現場評分。
第十六條 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填寫考場記錄,交考試機構存檔;采用紙質試卷考試的,應當將試卷密封,交考試機構。
第十七條 考試點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像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第五章 考試試題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應當使用全國統一考試題庫。全國統一考試題庫分為國家級題庫和省級題庫,應當按照考核標準的規定要求建設。
省級題庫應當結合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進行命題,重點突出地方性法規和區域安全生產特點,並由省級考試機構報總局考試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總局考試機構統一製定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試題組卷規則。考試試卷應當按照組卷規則,由計算機在考試題庫中隨機生成。
對參加初次取證考試的,試卷中國家級題庫試題比例應當保持在80%以上;對參加複審或者延續複審考試的,試卷中國家級題庫試題比例應當保持在50%以上。
第二十條 對國家級題庫尚未建立的安全生產資格類別,省級考試機構可使用省級題庫組織考試。
第六章 考試違紀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處理違紀行為,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
第二十四條 考生、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對違紀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考試機構申請複核。
第七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後,頒發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後,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經考核合格後,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經考核合格後,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以下統稱安全生產資格證書)。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並符合安全資格準入學曆、專業工作經曆等條件的,可以向考核發證部門申領相應類別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從事相應工作的資格憑證,其式樣和編號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規定。
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省級以上考核發證部門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安全生產資格證書遺失,應當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補發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的申請。
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發證部門申請換發證書。換發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的,原證書收回。
補發、換發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的,其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並應當備注說明。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安全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6年,每3年複審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或者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換證的,應當在期滿60日前,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手續。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建設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台和證書管理係統,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信息共享,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使用和查詢。
第三十條 考試機構應當使用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台,進行考試組織管理。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台投入使用前已建成省級考試平台的,要與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台實現對接。
第三十一條 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采集的考試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信息化建設資金投入,加快考試點建設。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考核發證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向當地政府或者同級財政、物價部門申請本地區安全生產資格考試工作專項經費或者確定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省級考核發證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附件:1.考試實施程序
2.監考人員、考評人員的職責及要求
3.考試違紀處理規定
4.考試題庫命題工作規則
5.考試點建設標準
附件1
考試實施程序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考試的實施程序
(一)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製定考試計劃,並於考試5個工作日前將考試計劃派發到考試點。
(二)負責考試報名工作的機構,根據考試計劃組織考試報名,對申請參加考試人員(以下稱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並編排考場,發放準考證。
(三)考試點應當提前對考場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完好。
(四)考試試卷應當從考試題庫中隨機生成。采用紙質試卷考試的,應當製定嚴格的保密製度,采取切實的保密措施,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五)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到指定考試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機構安排監考人員執行監考任務。監考人員對考生進行身份核對後,按照考試時間安排,宣布開始考試。
(七)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填寫考場記錄並簽名,連同考試成績一起封入檔案袋,交考試機構存檔;采用紙質試卷考試的,監考人員將考試試卷密封後,交考試機構組織閱卷。
二、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的實施程序
(一)考試機構通知考試點根據考生類別準備相應的考試場所、設備、工具和輔材。
(二)考試機構選派相應的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到指定考試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試題應從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選定。
(五)監考人員對考生進行身份核對後,按照考試時間安排,宣布開始考試。
(六)考評人員現場評判考生的考試成績。
(七)考試結束後,考評人員將考試成績登入考試成績表,經監考人員核對後,連同考場記錄一起封入檔案袋,交考試機構存檔。
附件2
監考人員、考評人員的職責及要求
一、監考人員
(一)負責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監考工作,由考試機構選派;監考時,佩帶統一製發的工作證件。
(二)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嚴肅考場紀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報告考試機構。
(三)嚴格核查考生準考證及規定的其他證件。
(四)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試注意事項。
(五)監督考生按規定考試,製止考試違紀行為。
(六)嚴格遵守監考有關紀律和規定。
(七)考試結束,組織核對和整理考試情況。
二、考評人員
(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評分工作,由考試機構選派;考評時,佩帶統一製發的工作證件。
(二)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技師以上資格,實際從事相應專業和崗位5年以上,熟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三)嚴格執行考試有關規定,對考試場地、設備、工具和輔材等進行核查和檢驗。
(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分,填寫考評記錄,具有獨立的考核評分權力。
(五)嚴格遵守考試有關紀律和規定。
附件3
考試違紀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其提出口頭警告並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
(一)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二)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其他影響考試秩序行為的;
(三)未在規定座位上答題或者在規定不得離開考場的時限內,未經允許離開考場的;
(四)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場違紀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並由考試機構作出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決定,並在一定範圍內公告,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期限,自作出決定之日起算:
(一)以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或者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二)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無線信號接收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電子產品的;
(四)夾帶、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或者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的;
(五)其他嚴重的違紀行為。
三、監考人員、考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參與考試工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改變考試開始時間或者結束時間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截留、竊取、遺失考試試卷,泄露考題、答案及其他考務工作秘密的;
(三)未認真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秩序混亂或者出現較大範圍作弊的;
(四)利用考試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的違紀行為。
四、考試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試點考試資格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一)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二)未認真履行職責,考場存在安全隱患,考試準備工作不到位的;
(三)協助考生作弊、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截留、竊取、遺失考試試卷,泄漏考題、答案及其他考務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的違紀行為。附件4
考試題庫命題工作規則
一、考試題庫構架
按照“統一題庫”原則,建立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題庫,設立國家級題庫和省級題庫。
根據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人員類別,分類建設考試題庫。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考試題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技術方麵的基礎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試題。
(二)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人員考試題庫: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技術方麵的基礎知識和安全生產執法能力試題。
(三)特種作業人員考試題庫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題庫和實際操作考試題庫。
1.安全生產知識考試題庫:主要是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技術方麵的基礎知識試題。
2.實際操作考試題庫:主要是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能力的試題,要選擇崗位中典型工作任務,以及常用、易錯、重點的作業環節進行考核。
二、試題命題要求
(一)命題依據。
按照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大綱、考核標準和技術規範性文件編製試題。省級題庫要結合本地區安全生產法規和特點進行命題。
(二)命題原則。
遵循依據可靠、題幹準確、答案唯一、內容精煉的原則。
(三)題型設置。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考試設置判斷題、單選題和多選題等題型。
2.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設置工作任務題、作業環節題。
(四)試題屬性。
編寫的試題應當具有以下基本屬性:
試題屬性 說 明
考試對象 分為安全監管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知識點 按照國家統一的考核標準確定,考核要點分布要符合考核標準的要求。
難易程度 分為容易、中等、較難三種難度水平。
題型 依據本規則第二條第三款設定。
題幹 試題的題目內容。
答案選項 試題的備選答案。
標準答案 審定後的試題正確答案。
分值 每道試題的考評分數。
參考依據 指明試題的出處或者參考資料。
(五)試題審核。
1.考試題庫的審核,要組織召開題庫審定會,每個類別題庫的審核專家應當不少於5名。
2.試題內容不超出考核標準範圍,不存在觀點錯誤、提法陳舊和過時等問題。考核知識點應當為較重要的、與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通用的安全生產知識。知識點分布要合理,符合考核標準的要求,有適當的難易程度和區分度。
3.試題題幹要做到文字表述簡明扼要,數據準確無誤,圖表格式規範,避免引起歧義和誤導。試題答案要做到唯一、準確、規範。
(六)工作程序。
1.根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考核標準和技術規範性文件,製定考試題庫建設方案,報主管部門審定。
2.按照題庫建設方案的具體要求,分類進行試題編寫。
3.由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分類審定題庫,並公告實施。附件5
考試點建設標準
一、人員配備
考試點應當配備不少於5名考務工作人員。
二、辦公及考試場所
(一)考試點辦公場所不少於40平方米,考試場所應當分別設置監考人員、考評人員備考場所和待考人員等候休息場所。
(二)考試點應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及輔助設施,包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三)考試點應當設置不少於1個計算機考試考場或者不少於1個實際操作考試考場。
(四)考試點應當設置公示板,公布考試點管理規定、考試規則、考試科目時間表、考生注意事項等。
(五)考試點應當設有考生谘詢處、考生物品存放處、茶水供應處。考試點醒目位置應當懸掛標明考試點名稱的標牌(標牌大小規格為35.9厘米×22.5厘米)。
三、計算機考場基本配置
(一)考試計算機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建設,確保無安全隱患,並選擇環境安靜、便於管理、整潔、通風好的標準教室,考試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消防設施按標準配備並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二)考試點應當設置有關安全指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語、考場規則等。
(三)每間計算機考場至少安裝兩台網絡攝像機,用於對考試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同時接入國家監控平台。考試點機房網絡接入應當配備不小於2兆的光纖。
(四)在考場入口設置1-2台身份證讀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識別設備。
(五)考試用計算機不少於30台,並留有足夠的備用電腦,各考位之間設置有效的間隔設施。
四、實際操作考試考場基本配置
(一)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求,根據不同的作業類別配備相應的設備、儀器、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考試耗材、消防器材等。
(二)必須按照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和消防各項要求設置。
(三)考試點應當設置有關安全指示標誌、警示標語、考場規則等。
(四)至少安裝兩台攝像機,用於現場錄像,有條件的考場應當安裝網絡攝像機,對考試現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同時接入國家監控平台。
(五)在考場入口設置1-2台身份證讀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識別設備,供核對考生身份使用。
(六)設置有待考人員等候休息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