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配件管理製度
榆家梁煤礦配件管理製度
第一條 認真執行配件五統一的原則(統一計劃、統一訂購、統一分配、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第二條 配件管理部門同使用單位、機修部門要加強自製配件的生產和技術管理,逐步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係列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品種。配件生產要提高工藝,保證質量,延長配件使用壽命,降低配件成本。
第三條 建立健全合理的規章製度采用經濟手段進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丟失,降低配件消耗。根據具體情況和上級下達的配件資金製定出礦屬各單位的配件定額。
第四條 加強對配件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條 配件管理人員的配備,根據煤炭部〔80〕煤供字第602號文件規定,年產一百萬噸以上的礦井應配專業管理人員五人以上,配件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不得經常調換。
第六條 認真組織配件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一支專業化的配件管理隊伍。
第七條 加強計劃管理,實行計劃定貨,礦屬各單位製定年度配件計劃時,專人負責,認真審核,既要防止遺漏,又要防止積壓造成浪費。
第八條 編製配件計劃必須深入了解生產和機械任務,了解設備檢修和設備更新計劃,了解設備的使用台數和技術狀態,切實掌握配件的庫存數和配件的消耗規律。
第九條 機電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年度配件計劃審編,按上級文件精神,對外委自製加工配件的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彙總,報公司批準。
第十條 充分利用庫存資源嚴格執行“三不申請”(庫存配件規格能代替的不申請,能改製代用的不申請,有超儲積壓的不申請)。
第十一條 配件分配要本著年計劃、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則。年計劃結合生產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計劃,並填報申請,寫明主機名稱、圖號、規格、數量等。自製配件,提供加工圖一式三份。
第十二條 各單位配件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檢查、了解和03manbetx
,並掌握配件動態及消耗規律。
第十三條 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是對用量多,價格高,易損壞丟失的配件,必須製定消耗定額。每年年初,按公司下達的定額指標,嚴格定額管理。
第十四條 配件執行礦儲存,區、隊、供應站要備有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不占用儲備資金。
第十五條 配件儲備資金,由配件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核定,下達資金落實到庫。配件儲備期,進口配件不超過兩年,外委配件不超過一年,自製配件不超過六個月,機修廠自製加工的必保件,根據全礦設備的使用、檢修等實際情況,製定出必保件的庫存儲備量,摸清自製配件的消耗規律,不得低於庫存儲備的下限,保證生產需要。
第十六條 對於加工周期較長,占用資金較多,礦井安全並不易損耗的大型關鍵性配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保存特種配備。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配件驗收製度,驗收人員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質量不好,數量不清,交貨期不符的及時辦理拒付手續填寫驗收報告單。
第十八條 保管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塗防鏽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損壞。
第十九條 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堅持五五排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期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機型保管要係列化。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配件發放製度,按領料單發放,對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發。
第二十一條 配件帳目保持整潔,技術數據齊全準確,每月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倉庫的收支動態牌齊全。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配件回收複用工作的領導,發動群眾做好回收複用工作。把回收複用指標作為考核班組經濟指標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三條 對有色金屬,優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銅瓦、軸類、模鍛鏈、圓環鏈、聯接鏈以及傳動鏈等,實行以舊換新製度。其餘根據礦實際情況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機械配件和電氣配件兩大類的回收率要分別達到90%和85%,回收率高於或低於規定指標時,按獎罰細則施行獎罰。
第二十四條 機電科設立回收舊件庫房,設專人回收登記,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鑒定各種舊件,分別做出處理意見,采取噴、塗、補、焊做到物盡其用,節約配件資金,降低配件消耗。
第二十五條 配件主管部門設專人負責各種材料的統計03manbetx
,建立配件檔案,積累曆史資料,製定庫存最低儲備量,按照上級要求及時上報各種報表。
第二十六條 機修廠自製配件由材料費核銷,不做配件消耗統計,隻做數量帳統計考核。
第二十七條 做好回收複用配件的統計工作。修複的舊件重量,按原重量計算,價值按原值的50%計算。修複的舊件要單獨建帳,不納入庫存和消耗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對於因主機淘汰、粗製濫造、質量低劣,損壞變質確實喪失使用價值的配件,每年申請報廢一次。
第二十九條 凡申請報廢的配件一律履行報廢手續,並組織有關人員鑒定,按主機型號,配件名稱,圖號規格認真填報,逐級申請審批,批準後及時注銷配件資金。
第三十條 在不影響機電設備完好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配件消耗,節約配件資金。
第三十一條 配件使用必須達到其規定的使用期限,如丟失損壞要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第三十二條 嚴禁亂拆、亂卸,盜用配件,一旦發現追查責任,除追回原物外,給予一定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加強維護、精心保養、延長配件使用期限的單位或個人按超期時間的配件值,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