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機械加工管理辦法
為了減少消耗,降低成本,加強對機械加工零件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計劃的審批
第一條 各單位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必須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出具正規的圖紙,標明尺寸、所需件數、材料及工藝要求等。
第二條圖紙經本單位領導審核後,報機電科主管人員審批,審批人員要對所加工零部件的用途、數量、工藝要求等進行嚴格審閱。
第三條 本礦機修廠不具備加工能力,需分公司維修中心及其它廠家的加工件計劃要經機電總工及機電礦長、礦長審批後方可。
第四條 部件的加工價格由機電科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核定,然後報請機電總工、機電礦長及礦長審批後執行。
第二章 驗收及結算
第五條 礦機修廠加工完成的零部件,要請使用單位和機電科主管人員進行驗收,驗收時要對產品質量、消耗材料及工時進行核定,然後三方在派工單上簽字生效。
第六條 外委加工件要由機電科主管人員及材料中心配件驗收員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第七條 每月,機修廠將派工單送核算中心核算一次。機修廠、使用單位、機電科對機械加工件的材料及工時消耗有爭議時,由內裁核算中心進行仲裁決定。
第八條 維修中心及其它單位的加工件由機電科及材料中心驗收入庫後,憑計劃單和驗收單報請機電礦長、礦長審批後到財務結算。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加工急件經礦領導同意後,可以先委機修廠加工,但在兩天內由使用單位補辦加工申請及結算手續。
第十條 特殊件可由機修廠根據實物進行測繪,然後加工,但加收相應工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