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
改革住房分配製度,推動商品化住宅建設,規範、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在冊員工。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
(一)神東公司負責此規定的製定及頒發。
(二)副總會計師負責公積金收繳的審定工作。
(三)經營辦負責公積金的代扣代繳、申報、賬戶建立、支付、轉移手續辦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 提取和繳存
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數為基數,個人從工資中扣繳12%,單位另補貼12%。兩項合計金額每月交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並將員工個人明細報送發展公司結算中心。
第五條 轉移、支取及清退
(一)轉移
員工在神東公司內部調動,必須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先由員工憑調動手續向結算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轉移登記表》,填明調出調入單位、公積金金額、截止日期等內容。經調出單位核對無誤後,出據付款通知單,經發展公司結算中心登記簽字後,交由礦區資調中心過戶。《住房公積金轉移登記表》一式三份,調出單位、調入單位、礦區資調中心各一份。
(二)支取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程序報批申請支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餘額:
1、在礦區無住宅,購買福利房或神東公司新開發商品住宅的。
2、用於償還在礦區第一次買房貸款本息的。
屬於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支取住房公積金:
3、在礦區已有住宅,進行調房或另行購置的。
4、礦區以外種類自己住宅的翻建、大修。
5、以親友、配偶、子女名義在礦區購買住房的。
以上所指礦區為神東公司所屬各生活小區
凡符合支取條件的,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所在單位、房管部門審批後,報發展公司結算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三)清退
幾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清退住房公積金本息,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1、離休、退休。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3、調離神華係統。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報經神東公司人事勞資部批準後,由發展公司結算中心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條管理
礦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必須建立管理本單位員工的明細台帳,及時計提、解繳、對帳,辦理調出調入人員劃轉手續,登記個人明細帳,按規定做好清退工作,對使用支取進行初審,每年末公布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