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礦井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技術政策及上級公司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隊必須加強生產技術管理,製定和建立健全責任製。
第三條 生產技術部門必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明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責任。
第二章設計管理
第四條設計要認真執行《煤礦工業技術政策》和《煤炭工業設計規範》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充分結合實際情況,堅持技術、經濟與安全相統一的原則。
第五條 采區、工作麵設計必須以礦實際和經過審批的地質資料為基礎。
第六條 采區、工作麵設計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審批。
第七條 生產科應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搞好設計,采區、工作麵設計必須在開工前15天完成,大的單項工程在開工前10天完成,小的單項工程在開工前3天完成,經會審或審批後發放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及礦領導,設計采用任務書、圖紙方式進行下發,在所下發的材料中應包含技術要求及設計工程量。
第八條 機電科應根據生產組的采區或工作麵設計方案,搞好采區或工作麵的供電、設備布置、供排水設計,設計必須在開始施工前10天完成並交給施工單位,
第九條 各項單項工程的供電、設備布置、供排水設計在開工前7天完成,小的單項工程在開工前3天完成,經會審或審批後發至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及相關礦領導。
第十條 若有設備安裝工程時,機電科要在安裝工程開工前一個月將設備安裝的技術參數提交生產組,生產科要在開工前15天將基礎施工圖設計完成並提交會審。
第十一條 連采掘進完成時,機電科要在掘進完成前10天將連采設備材料回撤聯係書下發連采隊,聯係書要明確規定需要回撤的設備、材料、電纜等回撤內容,並明確回撤後的存放地點,需要留下不回收的也要明確。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接到設計圖紙後,必須在開工前5天編製完作業01manbetx
,經會審或審批後進行貫徹。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在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01manbetx
的編製、審批、貫徹和執行、監督檢查必須按神東分公司作業01manbetx
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重要工程如:切眼掘進、硐室施工、開口、貫通、過斷層、過薄基岩段等,施工單位必須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組織設計,對於涉及範圍大、行業多、施工單位多的重大的事項由生產科來組織進行編寫,下發各施工單位執行。
第十五條 采掘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會審,批準後執行,各采掘隊必須嚴格按審批後的作業規程組織生產。作業規程、措施等簽批順序為先部門、後領導,不得越級進行簽批,領導首先要帶頭執行。
第十六條 采掘工作麵都應采用靈活的生產方式、先進的工藝流程,作業圖表要隨條件的變化及時修改,經總工程師和主管礦長審批後執行。
第十七條 所有工程必須有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製度。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及時將施工或使用情況反饋到設計部門,以便設計部門及時修改設計。
第四章 采掘作業規程、措施管理
第十九條 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規程、措施的編寫由施工單位來完成。
第二十條 采掘作業規程、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 違反采掘作業規程、措施必須追究采掘(區)隊長和采煤工程師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煤塵和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威脅、衝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二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應根據煤層和鄰近采區的地質和礦壓觀測資料,確定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方法、支護方式,作為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依據和內容。
第二十四條 采掘工作麵都應實行正規循環作業。
第五章 資料管理
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繪製竣工圖,整理竣工資料,交回檔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