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黨內組織管理製度
第一章 黨員管理製度
第一條 共產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必須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組織各項活動。
第二條 黨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不斷地學習、改造自己的世界觀,積極投身於改革,站在改革的前列。
第三條 黨員必須定期向組織彙報自己的工作、學習和思想,在生產建設中真正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第四條 堅決服從組織決議,當個人持不同意見時,可按黨章要求向上級反映,但不得在執行過程中違背組織決定。
第五條 每一個黨員在組織上都沒有特殊權利。
第六條 工作調動要在當月內辦理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第七條 每月按時交納黨費。
第八條 黨員如果在非特殊情況下,又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第九條 黨員因違反黨的紀律而受處分要建檔記載。
第十條 黨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榮獲的各種稱號要建立榮譽檔案。
第十一條 黨支部要建立相應的檔案,每季進行一次核對。
第二章 預備黨員管理製度
第十二條 預備黨員基本上按照黨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進一步加強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每季度向支部進行一次口頭彙報;半年進行一次書麵彙報。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評議、鑒定。
第十四條 預備期滿要向支部提出轉正申請報告。
第十五條 支部在征求黨內外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連同本人、小組、支部意見一並報綜合辦,由綜合辦報請黨委審批後下達轉正通知書。
第三章 積極分子管理製度
第十六條 培養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是我黨補充新鮮血液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十七條 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必須是工人階級隊伍中的優秀成員。
第十八條 向支部提出入黨申請的積極分子,支部要建立管理辦法,指定專人培養,並不斷進行教育、考察、鼓勵其積極上進。
第十九條 對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可製定培養計劃,並向黨委、綜合辦彙報。
第二十條 重點培養對象要填寫《積極分子考察表》,支部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鑒定。
第二十一條 由支部根據重點培養對象的表現,廣泛吸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並進行全麵考核、政審。如果合乎黨標準要求,則在黨員大會討論後上報黨委。
第二十二條 積極分子在入黨前要進行短期培訓,學習“黨章”、“準則”及黨的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