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管理幹部考核辦法
為推動公司“1288”人才工程建設,加強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全麵考核管理幹部任期目標和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真實反映和準確評價管理人員的工作實績,為管理人員的聘任、獎懲提供依據,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機關、生產單位、生產輔助單位副科級以上(含副科長)管理人員和特定情況下的一般管理人員。
第二條 考核原則
根據管理幹部崗位職責範圍的要求,按照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理論考試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群眾評議與領導評鑒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標準和內容
管理幹部考核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智五個方麵,其中“德”、“能”、“勤”、“績”占考核總分的80%,“智”占考核總分的20%,並要通過書麵閉卷考試得出“智”的考核成績。“德”、“能”、“勤”、“績”與“智”都為百分製考核。“德”、“能”、“勤”、“績”彙總後(見附件《榆家梁煤礦管理幹部考核測評表》)統一民主測評,重點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一、 管理幹部考核內容:
(一)“德”包括:
1.政治思想表現:指是否有堅定的信念與理想,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的認識和表現;對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情況,參加政治活動、政治學習及公益活動情況;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2.思想道德品質:指民主作風、組織觀念、廉政勤政意識, 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
3.工作責任心與事業心:指是否忠於職守、嚴於律己,樹立為一線服務的思想, 工作積極主動、責任感強;
4.團結協作:指團結本單位同誌,能使各單位之間密切配合、相互協作;
5.遵紀守法:指能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兩級公司的規章製度,辦事公道、廉潔奉公。
(二)“能”包括:
1.組織協調能力:指工作中是否具有計劃與組織管理能力,具有統一協調各方意見的能力與指導下級工作的能力;
2.決策能力:指能否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及時進行決斷的能力;
3.工作創新能力:指在本職工作中善於總結、有見解,能提出合理、有效的新辦法、新措施。
(三)“勤”包括:
1.工作主動性:指認真履崗位職責,工作積極、主動,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出勤率:指能否出滿勤、工作時間內工作能否達到滿負荷狀態。
(四)“績”包括:
1.工作質量:指各項任務完成的效率、質量,出現差錯、失誤的情況;
2.工作成績:指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情況,是否總結出有價值的經驗小結,是否寫出或發表了與本職工作有關的論文。
(五)“智”包括:
1.本職工作理論知識:崗位職責應知應會、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
2.基礎知識:主要指煤礦《安全生產法》、《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等相關的知識;
3.技術業務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知識的掌握情況及在工作中所發揮的作用。
二、一般管理人員考核內容:
(一)“德”包括:
1.政治思想表現: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與企業規章製度;參加政治活動、政治學習及公益活動情況,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的情況;
2.思想道德品質:指組織觀念、廉政勤政意識, 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
3.工作責任心與事業心:指領導和服務於生產經營工作中的表現以及廣大員工的評價,工作積極主動、服從組織領導;
4.團結協作精神:指同誌間的工作配合、協作,助人為樂的思想及對重活與"份外活"的態度;
5.遵紀守法:指能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企業的規章製度,能否與不良現象作鬥爭。
(二)“能”包括:
1.學識水平:指對本崗位與相關崗位業務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對現代化管理基本知識、現代化生產組織管理和現代化裝備水平以及對辦公自動化知識的了解、掌握程度, 精通本職工作業務;
2.工作能力:指辦事的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口頭表達、文字表達能力以及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
3.工作方法:指調查研究是否經常、深入、廣泛,處理事情是否恰當、細致、高效。
(三)“勤”包括:
1.工作態度:指工作的責任心與對企業工作的主人翁態度,勇於嚐試、不斷開拓進取的精神;
2.工作紀律性:指是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辦公精力集中、不幹私活。
(四)“績”包括:
1.工作的數量:指計劃內的數量,交辦任務的數量;
2.工作效率:指在要求的工作時間內所取得的工作成績情況及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
(五)“智”包括:
1.本職工作理論知識:崗位職責應知應會、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
2.基礎知識:主要指煤礦《安全生產法》、《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等相關的知識;
3.技術業務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知識的掌握情況及在工作中所發揮的作用。
第四條 考核等次
考核分為好、中、差三個等次。
一、標準
(一)主要負責人90分為好、85分為中、75分以下為差;
(二)一般管理人員88分為好、80分為中、70分以下為差。
二、比例
礦領導30分,考試20分,測評50分。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直接定為“差”類人員:
(一)履行崗位職責較差,未能完成崗位職責內的要求;
(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與企業規章製度,受黨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三)由於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大者;
(四)理論考核成績不及格者。
第五條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考核內容的要求進行個人總結;
二、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在員工代表大會上述職,現場由礦領導和員工代表測評打分;
三、由礦領導組織理論考試並抽調專人閱卷,對考核對象進行理論考核打分;
四、考核領導小組填寫評價意見,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公示;
五、考核材料與結果經單位領導簽字後報綜合辦備案。
第六條 組織實施
一、成立管理幹部(人員)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杜善周
副組長:惠本利 李永勤 張懷國 武子生 胡養年
郭建軍 馬占清 陶誌勇 翁明月
成 員:劉 鳴 郝玉榮 韓雲祥、員工代表30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辦公室主任:劉鳴(兼)。
二、考核工作必須按規定要求實事求是進行。對考核過程中的徇私舞弊、打擊報複、弄虛作假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三、考核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7月15日—7月30日)為評議打分;第二階段(8月10日)理論考核,考核地點待定。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管理幹部(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單位聘用、續聘、晉級、分配、獎勵、解聘和內部待崗的依據;
二、年度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由經營辦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條 其它
一、本辦法由綜合辦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