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黨風廉政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
規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程序,預防腐敗現象,維護勤政廉政的領導形象和工作作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全體黨員領導幹部。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
在礦黨委的領導下,黨委書記全麵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黨委副書記負責日常工作,紀檢委書記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製度
第四條 礦黨委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全麵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管理工作。
第五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責任製,礦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
第六條 礦各分管領導根據劃分的職責範圍負責抓好有關單位和業務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要製定年度工作計劃,與生產經營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八條 每季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和安排工作,征求意見,反饋和整改存在的不足。
第九條 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實行與工資掛鉤,每月考核打分,月底兌現。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十條 通過政治學習、黨課、普法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政治修養、理論水平和法律意識,構築牢固的思想防線。
第十一條 認真貫徹中紀委、上級公司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加強黨紀政紀條規的學習和貫徹,增強拒腐防腐的能力,自覺抵製各種歪風邪氣。
第十二條 開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法製教育、示範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
第十三條 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滋生,與地方檢察機關聯合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活動,抓住重點關鍵環節,超前教育防範,構築預防體係。
第十四條 健全和完善廉政製度,特別是工程招投標、基建、財務、采購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製度。
第十五條 加強民主管理,堅持職代會和廠務公開製度,拓展公開內容,豐富公開渠道,保護職工參政議政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堅持黨內民主生活會製度,認真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製度和職工民主評議領導幹部製度。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重點要找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廉潔自律的情況。
第十七條 認真抓好信訪和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群眾檢舉揭發的違法違紀行為,要遵循法紀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決及時查處。
第四章 黨員領導幹部廉政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做到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清政廉潔,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成為做“四個模範”的帶頭人。
第十九條 堅持“兩個務必”,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個人主義、享樂主義,以及以權謀私、貪汙盜竊、行賄受賄等腐敗作風。
第二十條 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中紀委三次全會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三個不得”,認真落實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第二十一條 強化對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堅持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三重一大”問題)集體決策的製度。
第二十二條 在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借口,索要和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回扣、好處費等饋贈,特別情況下接受的饋贈要按照規定申報並上交。
第二十三條 堅持工程招投標、競價采購製度,杜絕個人說了算、暗箱操作現象。
第二十四條 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堅決做到辦事製度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五條 嚴禁利用公款以單位名義請客、送禮、行賄,反對一切揮霍浪費行為和不正之風,公務招待宴請必須嚴格執行規定, 嚴禁利用公款巧立名目,外出旅遊,亂發錢物。
第二十六條 提倡和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持原則、為政清廉的作風,堅決反對揮霍浪費以及貪汙盜竊行為。
第二十七條 對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對廉政製度要求的有關登記和申報事項,紀委每季組織一次,並填表記入領導幹部的個人廉政檔案。
第二十八條 每季召開一次廉政建設民主生活會,通過自查和評議,表揚先進,查處違紀行為,努力克服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做到為政廉潔。
第二十九條 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積極鼓勵職工幹部以及廣大群眾檢舉揭發,凡舉報的案件均予以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