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規定
清潔能源基地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計算機信息,是指計算機信息係統處理的涉及國家、清潔能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以及基地各職能機構秘密的各類信息。
第二條 計算機工作人員要愛護計算機設備,如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計算機維護人員。非計算機維護人員不得私自拆卸機器,因違反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第三條 計算機使用者在工作時間內不得玩遊戲,不得使用來曆不明的移動硬盤、光盤(包含盜版光盤)和軟盤。
第四條 使用完計算機後,應關閉所有與計算機有關的電源。
第五條 接入互聯網後,不得進入非法的網站。
第六條 公司信息係統的帳號密碼,應定期更改,且密碼不得少於12 位。
第七條 上網信息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不得在網上發布、宣傳、談論國家和公司的秘密以及違反法律的言論。
第八條 使用人員不得私自給他人提供公司計算機係統的任何保密信息,必須樹立嚴格的保密觀念和良好的保密習慣,確保計算機係統的安全運行。
第九條 計算機係統管理人員或網絡維護員應定期做好係統數據的備份,放置於安全可靠的位置。
第十條 計算機使用者如發現口令或秘密有泄露,應及時通知計算機係統管理員,並根據要求及時更改口令或刪除信息。
第十一條 用戶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交流,應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進行傳遞、轉發或抄送非法內容。
第十二條 涉密的計算機信息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按相應的保密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及時銷毀。
第十三條 在公司網站上發布其它來源的信息時,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應在網上發布前征得提供單位的同意,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製度。
第十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信息保密工作承擔下列職責:
1、指導並在其職責範圍內檢查、監督計算機保密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計算機泄露國家、公司秘密的違法行為。
3、承辦計算機信息係統使用的保密審查,登記工作。
4、建立健全公司計算機係統及其用戶的保密管理製度,建立健全信息介質管理、保密和密鑰管理等製度。同時對信息的真實可靠性負責。
第十五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