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合同管理辦法
清潔能源基地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同管理,防範風險,減少和杜絕因合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障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建設特點,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合同是指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外所簽訂的一切經濟合同,包括施工合同、采購合同與其他經濟合同。
第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合同管理采用“統一管理,二級實施”的管理辦法,即:項目建設中凡對外經濟合同均由指揮部統一組織、統一對外、統一蓋章、統一管理;指揮部相關部門和項目部為具體實施單位。
第四條 項目建設所屬各部門、各項目部均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項目建設所設商務部是項目建設中合同管理部門,按授權統一管理合同。主要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製度;
2.保管基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負責本單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與管理部門
通過招標、議標、比價等方法確定供應商或施工單位後,商務部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批和簽訂,監督合同的執行、風險管控、追溯等,並設專人進行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一件合同都須確定一名承辦人具體負責,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協商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及項目部進行協商,並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 實行合同會簽製度,各會簽部門應有重點的仔細審閱,嚴格把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相關人員會簽時審閱的重點:
1、商務部負責起草合同,審查交貨地點、運輸方式、交貨時間等商務條款。與合同實施單位共同對當事人的資質、履約能力、合同標的物以及合同整體的合規、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法務人員對合同主體、合同標的、違約條款、合同其他條款及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與合同業務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負責,必要時,就重大合同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
3、工程技術部重點審閱有關技術、質量要求與技術指標;
4、財務部對履行合同所需資金或所涉及資產的合法性及資金安排的可行性,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有關結算條款的合法性、適當性等進行審核並負責。
第九條 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損害本單位利益;
2、為了預防合同風險,在合同訂立前,應當仔細了解對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權限,了解對方的簽約資格及履約能力;
3、合同一律采用書麵形式;
4、合同簽訂需按合同審批流程表辦理(見附件)。由商務部負責人簽發草案,經財務部、工程技術部、合同實施單位負責人和法務人員依次審核會簽後,合同承辦人員根據權限報相關分管領導審批。
(一)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總經理和分管商務副總指揮審批。
(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由總指揮審批。
(三)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清潔能源基地執行董事和總指揮共同審批。
(四)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以及涉及對外投資、合作、擔保等重大合同,由清潔能源基地執行董事召集商務談判小組確定。
以上事項管理權限在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應同時按公司章程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條 按流程審定的合同方可簽字蓋章。《合同審批流程表》是財務部門支付合同款項的必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 商務部在合同簽署後的3個工作日內,必須將生效的合同、《合同審批流程表》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履行全過程負責,同時要做好合同履行記錄和書麵資料的保存。出現與合同有關的問題必須及時解決,並通報相關人員及分管領導。
第十四條 對需要辦理批準、鑒證、登記、交付,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的合同,承辦人應按法律、政策的規定和雙方約定嚴格履行鑒證、登記等手續。
第十五條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麵、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承辦人應當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領導及法務人員,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法務人員審核。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根據情況予以應對。需要做出書麵答複的,答複文件須經法務人員審核。
第十六條 合同發生重大變更時,應簽訂書麵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新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審批流程審核。經辦部門不得以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複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解除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需在合同管理信息台帳登記並保存書麵協議等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 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采購、工程等重大的合同監督管理。承辦單位和部門要及時反饋合同履行情況的最新進展,及時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使合同管理做到事前防範和事中控製,增強防範風險的能力。
第五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十八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相關領導及商務部、綜合管理部,並且提出糾紛解決方案,不得擱置。
第十九條 合同糾紛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本辦法規定簽訂書麵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的相關約定處理。
第二十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迅速收集相關證據。
第二十一條 合同糾紛經訴訟或非訴處理完畢,應做書麵結案報告,03manbetx
原因,總結經驗。
第六章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不準用其他印章代替。特殊情況需加蓋企業公章的,須經總指揮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專用章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員由總指揮指定。
第二十三條 管理員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和合同審批流程的規定盡注意義務,符合審批流程和領導簽字規定的方可蓋章。
第二十四條 管理員要準確做好印章登記台帳。
第二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不準帶出本公司,特殊情形的必須經總指揮同意,並在合同台帳中記錄。
第二十六條 合同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印章管理員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七章 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基地各部門、項目部應當指定專門的合同檔案管理員,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及合同履行情況的督查,同時要做好合同各項信息數據台帳。
第二十八條 合同檔案應當包括項目計劃文件、可行性報告、合同談判紀要、合同原件、審批流程表、法律意見書、變更解除協議、變更簽證、雙方授權委托書、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說明、合同履行情況的有關說明和往來函件、招標文件、付款憑證複印件、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的電郵件)、合同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判決書等。
上述合同檔案資料應當參照《億利資源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入卷歸檔。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屬公司機密文件,任何人不得隨意泄露。非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帶出公司。需要借閱或複製的,應按照檔案借閱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八章 責任與獎懲
第三十條 各部門、項目部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或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罰;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由公司指定部門(人員)予以查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名譽損失或其他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一)未經授權或未履行授權手續簽訂合同的;
(二)應當簽訂書麵合同而未按規定簽署書麵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未采用書麵形式的;
(三)未按本製度規定履行合同審批手續或履行程序走形式的;
(四)合同管理員未按本製度規定履行相關職責的;
(五)對合同相對方資信調查不清或授權手續把關不嚴,導致締約過失,出現利用合同欺詐或因相對方履行合同能力差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在招標或比價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接受投標單位、比價單位禮品、其他好處與投標單位、比價單位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七)印章管理員未按本製度規定履行相關職責的;
(八)因合同經辦人員或審核人員履職過失引起合同糾紛並造成公司損失的;
(九)因經辦部門未及時通報或處理合同糾紛,造成延誤處理、超過訴訟時效等其他影響公司權利後果的;
(十)偽造合同的;
(十一)簽訂、履行合同中未嚴格把關,購置有瑕疵、缺陷等不合格產品,引發02manbetx.com
或造成損失的;
(十二)利用簽訂、履行合同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
(十三)泄露合同商業秘密的;
(十四)違反本製度其他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附:清潔能源基地合同會簽單
清潔能源基地合同會簽單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簽約方
合同內容
合同價格
合同實施單位
合 同 會 簽
綜合管理部(法務) 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技術部 簽字: 年 月 日
財務部 簽字: 年 月 日
商務部 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分管商務副總指揮 簽字: 年 月 日
總指揮 簽字: 年 月 日
執行董事 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