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物資驗收、入庫管理辦法
清潔能源基地物資驗收、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清潔能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物資材料能夠及時驗收入庫,保證所采購材料數量準確無誤,質量符合公司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物資驗收人員的組成
第二條 商務部負責組織物資驗收工作。
第三條 人員組成:技術部、各專業部室、商務部有等部門關人員。
第三章 物資的驗收、入庫
第四條 材料到場之前,采購員應將合同或訂單轉到倉庫並及時通知庫房管理人員、專業部室有關人員做好物資驗收準備工作。
第五條 庫房管理人員接到到貨通知後,應提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合理安排到貨物資的卸貨地點;
(二)及時聯係卸貨所需的裝卸工具及搬運工人;
(三)收集到貨材料的有關資料。
第六條 供應商應提供相關產品的合格證、質量證明書、資質證明、送貨清單和所供應材料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第七條 對於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外觀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庫房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八條 庫房管理人員判明確屬本庫保管物資後,按公司物資檢驗製度規定提請有關專業部室進行檢驗,驗收合格的物資,由庫房管理人員辦理入庫手續。驗收不合格的物資,庫房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並督促抓緊處理,對於未驗收的物資,應存放在待驗區,由庫房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並督促驗收。
(一)鋼材由驗收人員檢驗所到材料是否與廠家的材質證明書、批號、爐號、執行標準等與規定相符,並按規定驗收後,庫房管理人員方可辦理相關入庫手續。
(二)化工原材料由相關專業部室檢驗簽字後方可入庫。
(三)對國外進口物資驗收,應嚴格強調及時、全麵、嚴格、慎重,遇有違反合同規定或質量問題,要在索賠期內按規定進行交涉處理。
第九條 數量檢驗:按實際重量供貨的應過磅驗收;按理論換算供貨的應按理論換算驗收;按件(台)供貨的應點件(台)驗收。在檢驗數量的同時應注意過磅、記碼單和堆垛三個環節,以確保數量準確。具體要求如下:
(一)計重物資的數量檢驗:
1、計重物資一律按淨重計算。
2、國產金屬材料以理論換算交貨的,按理論換算驗收。
3、定尺和按件標明重量的物資,可以抽查。抽查比例根據貨物廠家信譽、運輸情況和包裝來決定,一般可抽查10%—20%,如以往對該廠的產品檢查無問題、運輸途中良好、包裝完好者亦可少驗,反之則多驗或全驗。物資到達批量多時,其抽驗的絕對數就多。
4、不能換算或抽查的物資,一律全部過磅計量。
(二)計件物資的數量驗收
1、計件物資應全部清查件數(帶有附件和成套的機電設備須清查主件、部件、零件和工具等)。
2、固定包裝的小件物資,如內包裝完整,可抽驗內包裝5%—15%,無差錯或無其他問題時,可不再拆驗內包裝。
(三)外觀質量驗收:主要檢查貨物的自然屬性是否因物理及化學反應麵造成負麵的改變,是否受潮、玷汙、腐蝕、黴爛、缺件、破裂、劃痕等。
第十條 物資因施工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庫,而直接送到現場,庫房管理人員要親自赴現場辦理入庫和發料手續。
第十一條 需技術監督部門驗收的設備物資,按要求進行送檢或委托質檢部門到現場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驗收人員做好檢驗記錄。
第十二條 物資驗收完畢後,庫房管理人員填寫《材料驗收單》,《材料驗收單》中要詳細注明所到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材質、執行標準、數量等內容,且與《送貨清單》、《合同訂單》中所列內容相一致,並經供應商、商務部、專業部室人員簽字確認後入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