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內部員工借款及報銷管理辦法
清潔能源基地內部員工借款及報銷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內部員工借款業務,督促員工及時報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一、內部員工因公借款及報銷
(一)內部員工因公借款指員工因履行公務而需要的借款。
(二)員工因公借款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核同意,業務流程詳見《內部員工公務借款流程》,借出款項的清收由第一審核人負責。
(三)員工因公借款要在辦理完公務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報賬,業務流程見《預算內費用報銷流程》,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報賬的人員,應在三日內通知財務部門給予登記,報賬時根據其借款額多退少補。
(四)員工在辦理完公務後十日內無特殊原因(未在財務部門登記)不履行報賬手續或不還清借款的,財務部門將在公司OA上公布借款人姓名、借款時間及借款金額並督促其及時歸還。同一借款人一年之內發生兩次以上催還記錄的,將被視為信用不良,以後將不再發放借款,由此影響工作的由借款人自己負責;借款期超出三個月無故不還者,各部門負責人責令其停職清還。
(五)財務部門要每月負責向各部門負責人提供該部門的個人借款清收單,部門負責人根據清收單及時督促借款人報賬或還款,若因審批不當或未及時清收而形成呆死帳,所造成的損失由第一審核人全額承擔,財務部門未及時提供清收單形成呆死賬的,與第一責任人承擔相同額度的賠償責任。
(六)財務部門要在每月發放工資、補貼及分紅等各種款項時,應首先扣除借款人未歸還的借款後發放。
(七)借款人原有借款未清理完畢的,不得再有新的借款發生,因此對工作造成的影響由借款人自己負責。
(八)領取財務賬內應付款的人員,必須先由往來會計核實其往來並簽字,分管領導方可簽批領取。
二、員工因私借款及清收
(一)內部員工因私借款指員工因生活困難、公傷借款或一些意外情況確需各企業幫助而在財務部門的借款。
(二)內部員工因私借款的借出和清收由第一簽字人和財務部門負責。
(三)員工因私借款必需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借款人和第一簽字人以工資擔保,並約定還款時間,未在約定還款時間內還款的,借款員工和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無論是因公因私借款,各借款人隻要是記入借款人往來中,無論何用途、無論何理由未能報賬、還款,都必須由借款人、第一審核人負全部責任。按此辦法執行未能清償的部分由借款人、第一審核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製定並解釋。
五、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