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工程聯係單管理製度
清潔能源基地工程聯係單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便於清潔能源基地項目在建工程施工中各單位之間的聯係,及時快捷處理各種工程問題,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單位認為必須要讓對方或其他單位知曉或需進行洽商的事項,未達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關單位書麵轉達,就可采用工程聯係單形式進行聯係。它是及時快捷地處理工程建設中各種工程問題的記錄文件。涉及工程施工技術、經濟有關內容的工程聯係單在工程施工結束後,作為竣工資料存檔備查。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施工單位向監理、業主詢問有關安裝方法、施工標準、試驗標準、試驗內容及設備、材料等方麵的疑問等。
(二)施工單位請求監理、業主協調解決設備、材料及影響施工的外部條件等問題。
(三)施工單位請求監理、業主協調解決與其他承包商之間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問題。
(四)業主安排承包商處理施工過程中的某些問題。
(五)設計單位請求業主協調解決與其他承包商之間的設計接口和設計配合等問題。
(六)施工、安裝、調試及監理單位之間對在工程施工、安裝、調試過程中需進行交流、協商的問題。
第三章 執行程序
第三條 總的原則
(一)工程聯係單的提出:由提出單位的專業工程師負責起草,工程技術部主管工程師、工程技術部副經理、經理或總工程師負責審批簽發。受理單位收到聯係單後,原則上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複。
(二)工程聯係單的分發:由提出單位確定分發方案(沒有特別說明時一般按文件單上的主送、抄送、抄報等分發),並進行分發傳遞。提出單位為業主時,業主工程技術部專工負責下發。分發原則為:提出單位、主送單位各存一份原件,其它相關單位(部門)送複印件。所有的工程聯係單,有關施工問題主送給施工監理,有關設計問題主送設計院。主送給施工監理、設計院的工程聯係單,原則上抄送業主一份。
(三)當工程聯係單不需回複時,不進行閉環跟蹤處理,由提出單位直接送遞各主送、抄送單位。
(四)當工程聯係單有需回複及閉環處理時,由提出單位送交主送單位答複,收到該單的主送單位(必要時送相關單位核簽)在要求時限內予以回複後,最後由提出單位送業主工程技術部統一分發。當主送單位為兩個以上時,由提出單位依次傳遞所有主送單位後,送業主工程技術部分發。
(五)工程聯係單如需要回複時,原則上由主送單位答複,抄送單位如有異議,請在相關單位意見欄中說明意見。
(六)各參建單位之間相互往來的工程聯係單,沒有涉及到業主的原則要抄送業主。
(七)工程聯係單的格式要求(見附錄1)。
第四條 需回複的工程聯係單的具體運作流程如下:
(一)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聯係單,處理流程為:由施工單位起草簽發後送主送單位答複,必要時由提出單位送相關單位(部門)核簽後,最後由提出單位送業主工程技術部分發、存檔。
(二)業主提出的工程聯係單。其處理流程為:由業主提出部門起草簽發後先送主送單位(部門)答複,必要時送相關單位(部門)核簽後,最後送業主工程技術部分發、存檔。
(三)監理單位提出的工程聯係單,其處理流程為:由監理單位起草簽發後送主送單位答複,必要時監理單位送相關單位(部門)核簽,最後由監理單位送業主工程技術部分發、存檔。
(四)總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聯係單,其處理流程為:由總承包商起草簽發後送主送單位答複,必要時總承包商送相關單位(部門)核簽後,最後由總承包商送業主工程技術部分發、存檔。
(五)各單位提出的工程聯係單運作流程圖如下:
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聯係單運作流程圖
第四章 職責
第五條 業主職責
(一)業主工程技術部
1、負責解決各承包商之間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問題。
2、負責控製施工進度及施工尾項的管理,協調解決設備、材料供貨問題,配合監理單位審批各承包商編寫的質量計劃、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配合監理單位控製施工質量,配合監理單位澄清施工標準。
3、負責機組調試協調,配合監理單位澄清試驗標準、試驗內容,最終批準試驗方案、調試方案。
4、負責有關業主的工程聯係單的接收、分發、歸檔。
5、負責解答業主工程文件管理方麵的疑問。
(二)監理職責
1、負責審批各承包商編寫的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和作業指導書。
2、負責工程質量的監控及驗收,負責澄清施工標準、試驗標準、試驗項目,配合工程技術部控製施工進度和管理施工尾項。
(三)總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職責
及時提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嚴格按業主、監理對工程聯係單的答複實施;服從業主、監理的指揮與協調。
第五章 編號規則
第六條 所有工程聯係單必須在表格上注明有“工程聯係單”的字樣,並有唯一編號,在編號中反映出:文件提出單位、文件流水號等信息。
第七條 工程聯係單其編號規則如下:
××××/×× - × ×××
流水號(三位阿拉伯數字)
專業代碼(一個英文字母)
文件類別代碼(兩位阿拉伯數字)
單位/部門代碼(英文字母)
單位/部門和專業代碼表:
單位/部門 單位/部門
代碼 專業 專業代碼
工程技術部 G 土建 T
財務部 C 電氣 D
綜合辦 Z 設備 S
儀表 Y
例如:工程技術部土建專業發出的012號工程聯係單編號為:G/01-T012。
第六章 保管及移交
第八條 各單位應建立工程聯係單的接收及發放登記,並妥善保管。
第九條 工程竣工時,工程聯係單將作為竣工資料移交。
第七章 檢查與評價
第十條 本製度檢查人是工程技術部各專業專工。
第十一條 本製度評價人為清潔能源基地副總指揮。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製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製度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錄1:工程聯係單
附錄2:《工程聯係單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
附錄1:
編號:
清潔能源基地
工程聯係單
性質 需回複■ 不需回複□ 通知□ 建議□ 備忘□ 聯係□ 其它□
主送單位 抄送
主題
內容:
起草: 審核: 簽發: 年 月 日
主送單位(部門)回複意見:
起草: 審核人:
相關單位意見(無需相關單位或部門核簽時,此欄填“無” )
起草: 審核人:
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
《工程聯係單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
檢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成員
評價題目 評價內容 評 價
製度理解情況 各級人員對製度是否理解深刻、執行嚴謹 是 否。原因:
工程聯係單分發手續、存檔記錄 存檔記錄是否規範,分發傳遞是否暢通 是 否。原因:
工程聯係單執行的效果 解決的問題是否達到滿意和認可 是 否。原因:
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評價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