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施工道路管理製度
清潔能源基地施工道路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落實“安健環”的施工管理方針,保證工程施工安全,使工程建設管理有序。
第二條 本製度明確了施工用道路的管理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建設中施工現場內的所有道路及設施的管理。
第三章 執行程序
第四條 因施工需要開挖阻斷路麵時,應事先征得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和監理單位同意,同時將開挖的位置、範圍、開挖時間、完工時間書麵上報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經批準後方可施工。
第五條 因施工需要從地下穿管通過路麵時,應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經計算後確定,並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並且要報監理單位、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和道路管理部門審核。
第六條 因施工需要臨時阻斷通行,應書麵上報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並且要設立路障。
第七條 施工道路的管理要求
(一)嚴禁在路基、路麵上排水。
(二)履帶車橫跨路麵時要配備橡膠帶或木板,以防損壞路麵,橡膠帶和木板的強度應經計算確定,以不損傷路麵為依據,通過後立即清除過路保護設施。
(三)運輸長、大、超重的物體時,應經過精確的計算和采取妥善的措施,嚴禁損傷道路及道路設施。
(四)運輸易散、易漏物品時,要保證運輸車輛的嚴密性。
(五)嚴禁在路麵、路基上晾曬、堆放物品,停放車輛。
(六)嚴禁在路麵、路基上進行與路麵養護無關的一切施工。
(七)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損壞路基和路麵,除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外,還應進行相應處罰、處理。
(八)路麵施工養護期間,行人、車輛必須在便道上行駛。
(九)經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同意,因施工需要損壞路麵的,在完工後必須負責修複完善工作,修複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十)總承包商應按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對道路的編號順序製作標誌牌。
(十一)凡機動車輛進入施工進場道路時,其時速不得超過10Km。
(十二)在道路轉彎、車輛頻繁交叉地段應設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警示牌。
(十三)車輛進出現場,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十四)駕駛人員應履行交通管理部門各項指令和規定。
(十五)行人、車輛必須愛護道路兩旁的安全標誌、樹木及其它附屬設施,如有損壞者要嚴肅處理。
(十六)施工進場道路上發生的交通02manbetx.com
,一般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重大交通02manbetx.com
或特殊情況可報當地交警部門處理。
(十七)隨意破壞路麵,任意在路麵上丟棄雜物,阻塞道路暢通,都應視為不文明表現,監理除責成肇事方全部負責外,還應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不服從監理勸阻造成一切嚴重後果者,要嚴肅處理。
第四章 職責
第八條 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負責全廠施工道路維護範圍的劃分。
第九條 施工承包商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人員,負責對所轄區域的道路進行維護和管理,並對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負責。
第十條 維護人員的職責
(一)維護人員要佩戴明顯的標誌,並應服從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的管理。
(二)維護人員要保證路麵完好、整潔,破壞的路麵及時修複,路麵上雜物及時清除。
(三)路麵兩側半米內的路基完好,無雜物、無堆土、棄土。
(四)保證路麵兩側樹木完好無損,樹叢內無雜物、無堆土、棄土。
第五章 檢查與評價
第十一條 本製度的檢查人是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和監理土建專業總工程師和安監人員。
第十二條 檢查人不定期對現場各承包商所負責的施工道路及維護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違背本製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第十三條 承包商的內部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本製度的評價人是清潔能源基地總工程師。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製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製度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錄1:阻斷道路申請表
附錄2:《施工道路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
附錄1:
編號:
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
阻斷道路申請表
用戶名稱
聯係人 電話
阻斷部位
阻斷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阻斷原因和位置簡介:
申請單位
(公章) 申請日期
審
核 監理單位
審核人: 日期: (公章)
批
準 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
批準人: 日期: (公章)
附錄2:
編號:
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
《施工道路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檢查表
檢查評價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成 員
評價題目 評價內容 評 價
製度理解情況 各級人員對製度是否理解深刻、執行嚴謹 是 否。原因:
製度執行程序和手續 各承包商是否按製度的程序和手續執行 是 否。原因:
製度執行效果 現場施工道路的管理是否滿足施工的要求 是 否。原因:
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評價負責人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