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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能源基地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分工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05-23 22: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清潔能源基地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分工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業主、監理和承包商之間的職責,理順工作關係,規範工程管理,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實行“小業主、大監理”的基建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在工程實施中要貫徹此管理思路。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項目建設中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工作管理。
第三章 執行程序
第四條 根據工程實際,承包商提出工程建設中資源問題和需協調問題的具體方案和要求。
第五條 根據承包商提出的需協調問題的具體方案及要求和工程實際,監理按職責分工根據有關程序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將問題解決的方案抄報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若是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將通知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一起研究解決。
第六條 根據承包商提出工程建設中資源問題和需對外協調問題的具體方案和要求,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按職責分工根據有關程序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與監理的職責分工
(一)各種工程會議的組織
1、工程調度會
工程調度會每周召開一次,現場所有承建單位負責人出席。
由總包單位主持會議,業主方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監理方總監理工程師安全專工及相關專業工程師參加。
2、工程協調會
(1)工程協調會是在工程調度會之外就工程建設中發生的一些重大問題召開工程協調會。可以是在工程調度會上決定另行召開的,也可以是有關各方共同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2)凡是協調現場施工問題的協調會,由監理單位總監主持,通知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派人參加。
3、專題性工作會議
應承包商要求,或是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建議就某項技術或管理專題召開會議,由有關單位專業人員參加。
就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與監理單位雙方而言,會議由提出建議的一方主持,邀請對方參加。監理單位可以由監理組長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可以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專業工程師主持。
4、固定命題的會議
以下固定命題的會議,原則上由監理單位主持,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派人參加。
應承包商要求,或是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可以建議就某項技術或管理專題召開會議,由有關單位專業人員參加。
由監理主持的會議還應包括:專業圖紙會審會、係統圖紙會審會、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會審會、調試措施,調試方案審查會、質量03manbetx 會、安全例會。
第八條 會議紀要
各種會議都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一方負責。紀要的分發傳遞按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工程文件管理製度》辦理。
第九條 各種工程文件的審批權限
    (一)以下各種工程文件,應首先經監理單位審簽後報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1、分包商資質報審表
    2、主要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商資質報審表及輔機招標文件
    3、施工計劃進度報審表
    4、單位工程開工申報表
    5、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報審表
    6、主要工程材料報審表
    7、工程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審批表
    8、重大施工方案報審表
    9、土建交付安裝中間驗收交接表
    10、分部試運後驗收簽證單
    11、設計變更單
    12、變更設計核定單(技術核定單)
  13、材料代用申請單
  14、工程月度投資完成報表
  15、工程投資、資金計劃報表
    16、工程月付款報審表
    17、索賠報審表
    18、停工通知單(危及人身與設備安全的情況,監理工程師可先直接命令停工,然後再報告)
    19、整改報驗單
    20、質量02manbetx.com 處理方案報審表
    21、質量02manbetx.com 處理結果報審表
    (二)其它工程文件
    1、其它工程文件監理工程師簽批後,報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相關部門備案。
    2、如果監理單位認為該文件涉及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投資控製的重大問題,需要請示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時,在其審批意見中注明請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審批的內容。此時,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有關部門應對此工程文件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條 監理單位的報告製度
(一)周報:監理單位應每周在業主規定的時間提交周報,主要內容有上周完成情況、下周計劃安排、安全情況、質量情況、重點工作等等。
(二)月報:監理單位應每月在業主規定的時間提交月報,總結上月的工程情況,03manbetx 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布置下月計劃和重點工作安排等。
(三)特殊情況報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特殊情況:如質量02manbetx.com 、安全02manbetx.com 、一級網絡計劃的調整等提出特殊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與監理對現場管理的參與和分工
(一)設備開箱檢驗,包括裝置性材料的現場檢驗由總承包商主持,監理單位和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派人參加。
(二)其它進場材料檢驗由監理單位負責完成,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也可派人參加。
(三)隱蔽工程驗收由監理完成,若規定應有總承包商和設備製造商參加的,應通知其代表。
(四)工程驗收由監理代表完成。但工程中重要的驗收項目應通知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派人參加。
(五)業主有權指定要參與驗收的項目,此時,監理應通知業主參加。
(六)單位工程預驗收由監理組織,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派人參加。
(七)單位工程正式驗收仍由監理單位組織,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等有關單位參加。
(八)日常的安全監察活動由監理單位組織完成。
(九)定期的月、季安全檢查由監理單位組織,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專業人員參加。
(十)業主可以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與監理單位平行地開展工作,並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對總承包商的指令一般通過監理發出。業主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總承包商發出指令,但應同時通報監理單位。
第四章 權利與職責
第十二條 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的權利與職責
(一)清潔能源基地指揮部是本工程的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
(二)負責從宏觀上對工程進行總體協調,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與監理平行地開展工作,並對監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三)負責策劃與監理的職責分工,並以書麵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單位。
(四)負責協調工程建設與地方政府、運輸、資源、環保等外部關係。
(五)業主、業主代表有權進入現場的任何地方;
(六)業主、業主代表對工程有建議、檢查、監督、獎罰權;
(七)業主、業主代表有權獲得按照合同規定其可以獲得的資料;
(八)有權糾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違約行為,並得到損失賠償。
(九)業主有權要求承包商撤換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上述撤換的人員未經業主同意不得重新回到合同工程工作。
(十)業主將有權參與或監督承包商組織的各項分包招標活動,並對招標結果享有否決權。
(十一)業主有權將(五)至(十)的部分或全部權力委托監理工程師代其行使。
第十三條 監理的權利與職責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監理工程師在下列工作範圍內行使職責和權利。
(一)按“小業主、大監理”的管理模式,負責工程建設中的“四控製”、“二管理”、“一協調”的具體工作。
(二)參加初步設計審查,組織施工圖評審,參加施工圖交底和會審, 並提出監理意見。
(三)審核設計變更,提出設計的優化方案;督促、檢查總承包單位與外圍、附屬工程設計圖紙的接口配合。
(四)審查承包商提供的設備、材料、構件供貨分包商和施工、調試分包商的資質,參加承包商組織的設備及關鍵材料和施工、調試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審查承包商與供貨、施工、調試分包商簽訂的合同。
(五)審查設備、材料到貨計劃,督促、檢查和協調設備、材料到貨,參加設備和材料的現場驗收。
(六)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和評定。
(七)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總設計、關鍵工序的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健康、環保、文明施工措施,並提出監理意見。
(八)檢查施工現場設備、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製度及其執行情況。
(九)協助業主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環保、文明施工責任製和執行安全、健康、環保、文明施工方麵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製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參加由業主代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健康、環保、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十)負責組織編製工程一級網絡計劃,審查確認承包商編製的二級網絡計劃與月、季、年度施工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審批承包商提交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報告。
(十二)審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質保體係文件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十三)定期召開質量、進度03manbetx 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定期盤點工程進度,03manbetx 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業主並監督實施。
(十四)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十五)製定並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十六)審查承包商的期中進度付款申請、工程結算書。
(十七)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調試報告,監督、檢查分係統試運行和整套啟動試運工作。
(十八)審查承包商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圖和其它竣工資料。
(十九)審查承包商對業主提出的各類索賠事項和竣工結算。
(二十) 除合同中規定和監理規範賦予的權利外,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臨近的財產或從發包人的權益考慮須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機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但承包商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第十四條 總承包商的權利與職責
(一)負責工程合同內的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的全部管理工作。
(二)在確保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負責按照工程的計劃保證工程進度。
(三)承包商應對工程設備采購、施工、調試直至竣工投產以及修補缺陷進行全過程的管理。
(四)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工程監督、工人、工程設備、材料、承包商設備、臨時工程及其他所有物資,不管是臨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均應由承包商進行管理。
(五)不管是否已經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批準或同意,承包商應對現場全部作業、所有施工方法與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全部管理責任。
(六)組織施工圖交底和有關工程協調會議。
(七)履行工程總包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第五章 檢查與評價
第十五條 本製度檢查人是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各專業專工和安監人員。
第十六條 檢查人要不定期對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之間工作管理和流程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 本製度評價人是清潔能源基地副總指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製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製度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錄1: 《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分工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
附錄1:
  編號:

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
《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工作管理製度
執行情況檢查評價

檢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成員
評價題目 評價內容 評 價
製度理解情況 各級人員對製度是否理解深刻、執行嚴謹 是 否。原因:
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工作程序執行情況 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工作程序是否規範,各職責是否明確 是 否。原因:
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工作程序執行的效果 業主、監理和總承包商工作是否達到滿意和認可 是 否。原因:
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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