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製
清潔能源基地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清潔能源基地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清潔能源基地 “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方針,特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總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及監理單位依法對清潔能源基地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凡在清潔能源基地工程從事勘察、總承包及分包、施工(調試)、監理活動的單位及員工必須執行本責任製。
第四條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 關聯製度
第四章 建設單位(清潔能源基地)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規定。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並簽訂相應的勘察、總承包商及監理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並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 總承包商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總承包商、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十條 總承包商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總承包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將初步設計文件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查。經審查批準方可使用。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經過設計監理審查,施工監理會審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清潔能源基地工程實行“小業主,大監理”製,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並監理過同類型機組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本工程進行設計及施工監理。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報批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認真進行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對工程實行質量監督。
第十六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總承包商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總承包商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十七條 總承包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八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總承包商應當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九條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參加或組織建設工程質量項目、關健部位的監督檢查,核定單位工程質量等級。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總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有勘察、設計、施工(調試)、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業主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歸檔。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參與重大工程質量02manbetx.com 的調查、03manbetx 和處理,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處理情況。
第五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二十六條 勘察、總承包商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二十七條 勘察、總承包商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八條 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行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九條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 總承包商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第三十一條 總承包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三十二條 總承包商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總承包商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十四條 總承包商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三十五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02manbetx.com 03manbetx ,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02manbetx.com ,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三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設總為清潔能源基地工程的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管理。
第六章 施工(調試)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施工(調試)單位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三十八條 施工(調試)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三十九條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四十條 施工(調試)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第四十二條 施工(調試)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製,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四十四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麵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製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總承包商、監理和業主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九條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業主或者施工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五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五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製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章 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五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施工監理業務。
第五十四條 禁止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施工監理業務。禁止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施工監理業務。
第五十五條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施工監理業務。
第五十六條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五十七條 監理單位負責審核施工單位供應商的資質,並負責對其產品質量的確定。
第五十八條 監理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質保體係的運行檢查及承包商質量要素控製檢查(包括工序、工藝)。
第五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六十條 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第六十一條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業主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六十二條 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工程重點項目,關健部位的監督檢查,核實單位工程質量等級。
第六十三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施工監理規範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六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參與建設工程質量02manbetx.com 的調查、03manbetx ,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附錄1:檢查評價表
附錄1:
編號:
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
《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製》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
檢查人 時間年 月 日
成員
製度理解
情況各級人員對製度是否理解深刻、執行嚴謹是否。原因:
製度的內容1本製度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
2本製度是否有遺漏之處否否。原因:
有。項目
製度的執行在執行本製度時是否存在問題否是。有問題
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評價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