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基地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製度
清潔能源基地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施工質量檢驗評定範圍、內容、標準和程序,促進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與控製,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條 適應開展工程優化活動的需要。
第三條 保證達標移交生產。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製度適用於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建設項目。
第三章 引用標準和關聯製度
第五條 引用標準
(一)“技術合同”、“協議”、設備資料標準、規範等。
(二)其它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法規、規範等文件。
(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議定的補充質量標準。
第六條 關聯製度:億利資源集團項目管理製度及流程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分項工程驗收
(一)分項工程驗收是生產工序的驗收,一般在工序結束後進行。有些分項工程劃分範圍較大,一個分項工程常分數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驗評一次,並做好完善記錄,使驗評工作正確反映工程實際情況。
1、分項工程驗收以現場實物檢查為主,對照施工記錄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同時應將質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檢查內容之一。
2、根據分項工程的驗收等級,一般的分項工程屬三級驗收項目,由施工單位自行驗收。重要的分項工程屬四級驗收項目,在施工單位自行驗收合格後,提前24小時書麵通知監理單位組織驗收。
3、分項工程驗收後,應按規定的份數與表式填寫驗評表,當場填寫驗評結果並簽字認可。若該分項工程涉及隱蔽項目,必須在分項工程驗收文件中附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二)分部工程驗收
1、分部工程驗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項工程完工驗收,並有完整的分項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包括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試驗報告(如混凝土強度、抗滲強度、金屬一般強度、疲勞強度、焊接的無損檢驗與熱處理等)結論後進行。
2、分部工程驗收以文件記錄驗收為主,現場實物抽查為輔。
3、分部工程驗收在施工單位完成內部三級驗收後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監理單位申請,由監理單位組織進行。
4、驗評結果按照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認可的表式填寫並簽證。
(三)單位工程驗收
1、單位工程預驗收
(1)單位工程預驗收由監理單位組織實施,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派人參加。
(2)單位工程預驗收應在相關各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後進行。
(3)施工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合格後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監理單位提出預驗收申請。
(4)在單位工程預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準備好該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移交資料文件包。該文件包的內容應包括:設計文件(含設計變更文件);製造廠家設備圖和說明書;設備開箱檢驗記錄及缺陷處理記錄;主要原材料供應商文件及材料檢驗記錄;施工安裝記錄;工程質量驗評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防治內容總結報告;分部試運及調試記錄;工程缺陷處理結果記錄以及與本單位工程有關的其它文件。
(5)監理單位組織對竣工資料文件包進行檢查,同時進行現場實物觀感評議,應初步確定已完工程的評分記錄及驗評分,編製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同時提出消缺或尾工項目清單。
(6)施工單位應根據預驗收的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重新向監理單位提出正式驗收申請。
(7)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或是在對施工單位預驗收後的整改工作檢查合格後,通知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該單位工程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2.單位工程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正式驗收由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組織,業主和監理單位參加,同時邀請工程質監站參加。
(2)單位工程正式驗收一般應分專業組進行。首先由總承包商報告施工情況;由監理單位報告預驗收情況;進行資料核查和實物檢測及觀感評分;在驗收簽證單上填寫驗評結果及評定等級;參加驗評的單位簽字。
(3)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完畢,意味著土建工程具備使用條件,安裝工程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可移交業主運行、使用部門進行“代保管”。待工程全部竣工後,統一辦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續。
第五章 質量檢驗的要求與職責分工
第八條 工程質量驗評必須嚴格按照先分項工程、後分部工程、再單位工程的順序進行。
第九條 工程質量驗評采用“三級檢驗、四級驗收”的方式。分班組自檢(一級)、工地(隊、分包商)複檢(二級)、總承包商驗收(三級)、監理單位和事前約定業主應參加的驗評(四級)。
第十條 業主授權監理單位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與評定,並參與某些重要的四級驗收與評定工作, 監理單位對一、二、三級驗評項目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總承包商按照“驗標”各篇章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分專業編製“質量驗評範圍劃分表”,報監理單位審核,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批準後共同執行。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在審定上述驗評範圍劃分表的基礎上,提出各專業的H(停工待檢)點、W(見證)點、R(記錄)點和S(旁站)點的質量工作計劃,報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批準後實施,並通知總承包商。其中的H 點應該在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專業工程師的參與下進行,其餘W、R、S點由監理部按計劃獨立實施。
凡是定為S點的項目,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工序施工過程進行連續、有效的旁站監理,並對施工情況進行記錄以備查。
第十三條 凡單位工程的地基驗收與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項目的質量必須符合現行的國家規範要求和行業“驗標”規定,同時必須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經各有關單位共同會簽後生效,下道工序才能進行。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實行中間驗收,土建交付安裝應辦理中間驗收簽證手續。
第六章 質量檢驗等級評定
第十五條 質量檢驗等級評定,依次按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
第十六條 質量等級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具體質量等級標準按照行業頒發各專業“驗標”中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不合格”分項工程的處理。分項工程質量,經檢驗評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時,應立即進行處理,並應按“驗標”中的規定確定質量等級。
第十八條 對“不合格”分項工程的處理。由總承包商提出處理辦法和措施,並應形成書麵文件。按“質量驗評範圍”屬監理單位、清潔能源基地參加檢驗的項目需其代表同意。
第十九條 “不合格”分項工程處理完後,應重新辦理分項工程質量驗評手續,原有質量驗評記錄及與處理該項問題有關的文件、檢測資料等均應附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後。
第二十條 由於原材料、製成品、工程設計或設備製造等的質量問題而不參加評定質量等級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標準、規範、製度進行了嚴格檢查、把關;
(二)經監理單位、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正式認可。
第七章 檢查與評價
第二十一條 製度的檢查人是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各專工。
第二十二條 承包商的內部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本製度的評價人是清潔能源基地副總指揮。
第二十四條 發現製度本身存在問題,應及時反饋工程技術部。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製度由清潔能源基地工程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錄1:分項(分段)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流程圖
附錄2:分部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流程圖
附錄3:單位工程驗收流程圖
附錄4:《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製度》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附錄1
分項(分段)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流程圖
附錄2
分部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流程圖
注:包括所含分項工程是否全部簽證,報告、資料是否齊全等。
附錄3
單位工程驗收流程圖
注:包括所含分部工程是否全部簽證,報告是否齊全,備查資料是否齊全、可靠,觀感質量評定是否合格等。
附錄4
編號:
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
《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製度》
執行情況檢查評價表
檢查評價人 時間
成 員
評價題目 評價內容 評 價
製度理解
情況 各級人員對製度是否理解深刻、執行嚴謹 是 否。原因:
製度執行程序和手續 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是否符合製度要求 是 否。原因:
製度執行
效果 製度的執行是否滿足對工程質量的控製 是 否。原因:
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評價負責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