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風精細化管理製度
測風精細化管理製度
1、礦井每十天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或其它關鍵地點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工程師確定隨時進行測風。
2、對於礦井總進風、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全風壓供風硐室中的風量,必須每旬至少測定一次。
3、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旬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後及時安排測風。
4、對於瓦斯湧出量超過2m3/min的采掘工作麵以及其它關鍵地點的風量,每五天測定一次。
5、對於風筒長度固定的非掘進麵局扇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6、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修隊長安排及時進行全麵測定。
7、測風地點必須選擇在斷麵規則且前後10m範圍內無雜物和無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麵,測風員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8、測定采煤工作麵風量時要測定工作麵進風量和回風量,對於掘進麵要測定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
9、每次測風必須及時計算風量,並將風量、風速、斷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測定人等填寫到測風記錄牌板上,數字要齊全清楚,並與測風記錄保持一致。
10、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如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後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生產科彙報。
11、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一通三防”設施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生產科彙報。隱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然後彙報處理。
12、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生產科,月報報集團公司生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