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設施精細化管理製度
隔爆設施精細化管理製度
一、隔爆設施的管理責任:
(一)礦井兩翼的進、回風巷、各采區的進、回風巷等分別由通修隊負責製作、安裝,經驗收合格後移交責任區隊進行管理。
(二)生產科對隔爆設施的安裝進行指導和驗收,通修隊負責驗收表格的保存工作。
二、隔爆設施的安設標準:
(一)礦井兩翼的進回風巷,各采區的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應安設隔爆設施。
(二)隔爆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牌板統一到通修隊領取),水袋無丟失、損壞、脫勾或水量不足等現象。采煤工作麵兩巷和掘進工作麵的隔爆設施,要按規定及時移動或安設,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麵距離始終在60~200m範圍內。
(三)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不得小於50m。
(四)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輔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於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於400L/m2。
每排水棚中的水袋,所占據巷道寬度之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巷道淨斷麵 <10m2,至少為35%;巷道淨斷麵10~12m2,至少為50%;淨斷麵>12m2,至少為65%。
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通支架或巷道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大於1.5m,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8m,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
(五)輔助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40m。
(六)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棚組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七)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使用40L水袋,每袋實際盛水量不得小於35L。兩架水棚之間(邊對邊)距離為2m(誤差±10mm)。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100mm,水袋底部至頂板(或頂梁)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1.6m。
附圖3-1 隔爆水袋的設置圖
(八)隔爆設施的架子采用8#鐵絲吊掛,並至少吊掛四點。保持水袋的上沿水平,以保證盛水量最大。
(九)隔爆設施的架子框架用1 寸鋼管或廢棄錨杆焊接而成,掛鉤用Φ4~8mm的鋼筋製作,與框架焊接。掛鉤與掛鉤要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角度為75°,彎鉤長度為20mm(誤差±5mm)。(參考附圖3-1、3-2)
圖3-2 隔爆水棚架子圖
說明:附圖僅供參考,具體可根據巷道的寬度加寬架子。
三、隔爆設施的驗收檢查:
(一)隔爆設施的架子由使用單位申請製作,機運隊負責加工。機運隊加工好架子後書麵申請生產科組織驗收,生產科組織施工單位、通修隊、機運隊四家共同驗收,驗收表格通修隊負責準備、並保存,複印送機運隊一份,施工單位一份。
(二)隔爆設施的安設位置和質量有施工單位構築完成後,書麵申請生產科組織驗收,生產科組織施工單位、通修隊三家單位共同驗收,驗收表格通修隊負責準備、並保存,複印送施工單位一份。
(三)隔爆設施由使用管理單位至少每周全麵檢查一次,檢查有記錄(通修隊設計記錄本月初發放各單位,月底回收存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生產科對全礦井的隔爆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吊掛質量、水量不足的要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納入“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凡是拒不整改的單位,罰單位負責人500元/次,並對隱患升級處理。